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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小说的“罪感意识”与“救赎书写”

来源:《当代作家评论》 | 徐威   2018年06月22日08:55

在读完王十月的长篇小说《收脚印的人》之后,我写下《自省的姿态与未竟的救赎——论王十月<收脚印的人>》一文,认为这部作品对于自身之罪的自剖、自省姿态颇为难得,作品呈现的“救赎之难”也令人深思。文章顺利写完,但思考却不曾中止——中国当代小说家如何看待“罪”?中国“罪感意识”与西方“罪感意识”有何区别?意识到自己有“罪”之后,是逃避还是认罪?小说家又如何将这种“罪感”以文学的形式呈现出来?“罪”能否救赎?这种救赎又是如何被书写?当代小说“救赎书写”达到怎样的水平?“罪感意识”与“救赎书写”价值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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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感意识”是个体对内心深处生成的罪恶感的一种认知。这种罪恶感可以是具体对某人、某事,也可以是对社会、历史甚至整个人类负有罪感与愧疚。刘再复、林岗将罪感形容为“欠了债似的感觉”[1]。陈刚则认为,“所谓罪感意识,其实植根于古老的灵肉冲突,植根于人心中的价值理想与肉体感官欲望的冲突……从而造成人的内心冲突和精神痛苦,使人有一种沉重的犯罪感……”[2]

“罪感意识”在中国传统精神中鲜有,而在西方普遍存在。在基督教看来,人类始祖亚当与夏娃违背上帝的命令偷吃了伊甸园中善恶树上的果子,所以凡人身上都有与生俱来的原罪。“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旧约·诗篇51:5》);“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旧约·诗篇58:3》)。除原罪之外,人还有“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馋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新约·罗马书 1:29-31》)等罪性。因人有罪,所以必须向上帝忏悔,以此得以救赎。与西方“人—神”二元世界不同,中国人更为讲究的是此在的现世世界。或者可以说,中国人“只有此岸的世界,没有彼岸的世界;只有人的世界,而没有神的世界”[3]。在儒家看来,人受命于天,是天地之灵,因而孔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4]。人为贵,中国人追求的理想人格便是“圣人”,而神在中国的境遇往往是“祭神如神在”、“敬鬼神而远之”。缺少了“神”与“彼岸”的维度,“罪感意识”、忏悔意识与救赎意识在中国便少有出现——中国人更多的是“吾日三省吾身”的自省意识。马克思·韦伯认为:“在儒教的伦理中,看不到存在与自然与神之间、伦理要求与人的缺点之间、罪恶意识与救赎需要之间、尘世的行为与彼岸的报答之间、宗教义务与社会政治现实之间的任何紧张性。”[5]在这样的文化语境中,也就能够理解为何中国文学中“罪感意识”、“ 罪感文学”较为罕见了。而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对罪感文化的认知与书写更多地是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正如陈思和先生所说:“中国新文学发展中的忏悔意识,一开始更多地还是来自西方。”[6]

鸦片战争以后,许多西方传教士来到中国,带来了基督教的思想理念。大量的教堂、教会医院、教会学校等给许多中国人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中国现代作家中,冰心、老舍、张资平、许地山、陈梦家、庐影等作家都接受过基督教文化。除此之外,在新文化运动中,梁启超、陈独秀等人将“罪感意识”与“忏悔意识”视作是改造国民性、革新中国的“先进思想”,发出国人应当“自悟其罪,自悔其罪”[7]和“从头悔罪,改过自新”[8]的呼吁。五四新文学时期,一些带有较强罪感意识的文学作品出现了。鲁迅在《狂人日记》中不仅揭示了中国四千余年的“吃人史”,更是意识到“我”也是这吃人者之一。这种认识是深刻而困难的——鲁迅不仅论断他人之罪、更是意识到自己也是罪人,是“帮忙着排筵席”、“做这醉虾的帮手”[9]。这种对“己罪”的发现与承担,开启了中国现代文学的“罪感意识”与“救赎书写”。

在这之后,巴金《爱的十字架》《灭亡》、郁达夫《迷羊》、张资平《约伯之泪》《约檀河之水》、曹禺《雷雨》、庐影《象牙戒指》等作品对于“罪”都作出了各自的书写。然而,整体上来看,这一类作品从数量上来看并不多,且其中大多作品对于罪的理解和书写也处于初始阶段,“罪感意识”并不十分强烈。周作人在比较中俄两国文学时说:“俄国文学上还有一种特色,便是富于自己谴责的精神……在中国这自己谴责的精神似乎极为缺乏。”[10]夏志清甚至认为“现代中国文学之肤浅,归根究底来说,实由于其对‘原罪’之说——或阐释罪恶的其他宗教论说——不感兴趣,无意认识。”[11]而刘再复、林岗将视野从中国现代文学扩散到整个中国文学,提出中国文学存在一个根本的空缺:“缺少灵魂辩论的维度”[12],即缺少对灵魂的深刻解剖,缺少一种“罪感意识”与“忏悔意识”。五四之后的左翼文学、革命文学、共和国文学、十七年文学等,集中书写中国的社会革命现实,五四新文学时期那种“反思己罪”的“罪感意识”显得较为薄弱。

文革结束之后,新时期文学中出现了一股爆发式对历史、现实、人性进行反思与忏悔的创作思潮,即伤痕文学与反思文学。巴金《随想录》、季羡林《牛棚杂忆》、从维熙《打墙下的红玉兰》、宗璞《我是谁》、古华《芙蓉镇》、张贤亮《灵与肉》《绿化树》《土牢情话》、戴厚英《人啊,人!》等一大批作品出现。文革十年给人带来的苦难以及对文革的反思成为了当时文学书写的重要主题。然而,这类文学作品中的大多数,对“时代”的控诉远多于对自身“罪”的剖析。文本带有强烈的历史时代气息,而在普遍人性的深度挖掘与灵魂探索上显得不足。“在作品中,作家均是训诫者、法官、局外人,而不是‘罪人’,也不是局内人类普遍性缺陷的承担者。”[13]从灵魂的挣扎与探索这一角度来看,张炜1986年发表的长篇小说《古船》给中国当代文学带来了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忏悔者”形象。主人公隋抱朴带有强烈的“罪感意识”,身上既背负着从祖辈那儿遗留下来的“原罪”,又背负着自身的“情欲之罪”。因为他的“归罪于我”,使得“罪感”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他的灵魂。《古船》对罪感与救赎的书写努力摆脱政治历史的束缚,直抵人性深处。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中国当代文学又重新连接上了五四新文学时期对于“罪”的书写传统。但显然这一时期的“罪感意识”带有更为独特的个人体验。在路遥《人生》、张承志《黑骏马》《心灵史》、铁凝《玫瑰门》《大浴女》、史铁生《我的遥远的清平湾》《命若琴弦》《原罪·宿命》、北村《施洗的河》、徐小斌《羽蛇》等小说中,“罪”、“忏悔”、“救赎”都是作品中不可忽略的因素。新世纪以来,“罪感意识”与“救赎书写”成为了当代小说的一个重要母题,且涌现出一大批具有特色的带有“罪感意识”的小说作品——如莫言《蛙》、方方《万箭穿心》《水在时间之下》、北村《愤怒》《我和上帝有个约》、东西《后悔录》、艾伟《爱人有罪》、苏童《黄雀记》、迟子建《群山之巅》、乔叶《认罪书》、徐则臣《耶路撒冷》、须一瓜《蛇宫》《太阳黑子》、严歌苓《金陵十三钗》《陆犯焉识》、王十月《人罪》《收脚印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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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个体灵魂的疼痛与挣扎是作家们着重书写的一个方向。作家们往往依循着“知罪—认罪—赎罪”这样一条发展轨迹去构建自己对于“罪感意识”的认知。但是,这种书写并非千人一面——不同的作家,不同的作品,对于“罪感”、“忏悔”、“救赎”的认知与呈现迥然有别。这其中,作家们对于罪的选择不一,选取的呈现方式也不一,而对于何以“救赎”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各有千秋。也正是因为有如此多的不同,新世纪以来中国当代小说的“罪感意识”与“救赎书写”呈现出异彩纷呈的局面。

在近些年来的小说作品中,作家所关注、书写的罪主要有三种:个人之罪、社会之罪与历史之罪。这三种罪在作品中往往是相互关联的,在书写个人之罪中往往也纠缠着社会之罪或历史之罪。只是,不同的作家,在作品中选择的侧重点不一。譬如北村,他在长篇小说《愤怒》、《我和上帝有个约》中着重书写的是个体内心的困惑、挣扎与救赎。《愤怒》中的马木生,自幼饱受各种苦难。母亲长期被村支书霸占、欺凌;妹妹马春在收容所里被轮奸,并因此死去;父亲在上访过程中被活活打死……面对家庭遭受的种种苦难与不公,马木生对这个社会的恨意终于爆发,萌发出“替天行道”的念头。在极其不公正的社会里,他组织起一支“杀富济贫”的团队,试图成为暗夜里的“法官”。在将打死父亲的警察钱家明杀害后,马木生开始了其逃亡生涯。可以说,马木生本性并不恶,他所犯下的种种罪,都是一步一步被这个社会所逼出来的。在他看来,自己是在替天行道,替这个不公的社会清除渣滓,所以他问心无愧。之后,当年备受欺凌的马木生化名成为了一方仁义富豪李百义。他乐善好施,“左手大把出钱救济穷人,右手却像对待长工一样无比苛刻,到了近乎自虐的程度”[14]。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他心中对于自己往日“正义”与“裁决”的理念产生了动摇,开始意识到自己犯下了“罪”。忏悔由此而起,如同海浪般,一潮胜过一潮。与李百义被逼入绝境开始犯罪不同,在《我和上帝有个约》中,陈步森一开始便犯下杀害副市长李寂的大罪。但是,在杀人过程中,李寂的儿子淘淘无意中抓开了陈步森的口罩。事后,一直无法确定淘淘和李寂的老婆冷薇是否看到自己的面孔的陈步森惶恐不安。为了验证,他一步步地近距离接触他们。面对天真无邪的淘淘、精神错乱的冷薇和李寂支离破碎的家庭状况,陈步森内心开始挣扎——这一切都是他犯下的罪行。他费尽心思帮助冷薇恢复记忆,却又担心冷薇认出他,在反复的纠结中他走入忏悔与救赎的道路。可以看到,在北村的创作中,个人的罪性始终是其书写的一个重要部分。与此相似的还有苏童《黄雀记》、艾伟《爱人有罪》和须一瓜的《太阳黑子》——后者同样是书写犯下轮奸灭门大案的三个罪人在逃亡之后的心灵挣扎。

乔叶《认罪书》、莫言《蛙》和王十月《人罪》《收脚印的人》等作品在书写个人之罪的同时,还深入地书写了社会之罪与历史之罪。《认罪书》中的金金,为了报复自己的情人梁知,嫁给了他的弟弟梁新。金金为报复而伤害梁新,梁知逼死梅梅,钟潮在“文革”中迫害梅好又让梅梅陷入悲剧之中……可以说,在小说中,金金、梁知、梁新、张小英、梁文道、钟潮等人几乎是人人有罪。而这些个人之罪往往又跟社会之罪、历史之罪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认罪书》中,“文革”这一段历史带给个人的创伤令人难以忘记。甚至可以说,小说是借爱恨交织的金金在梁家追根究底般的“复仇”,来展现“文革”对于当时的当事人以及此刻作为后代的“我们”等数代人的伤害。“文革”虽然已经过去,但对于“文革”之罪的反思却不能中止。由此,《认罪书》提出“要认罪,先知罪”、“面对历史,人人有罪”。莫言的《蛙》则主要书写1965年以来国家实施“计划生育”国策过程中的“罪”。姑姑是技术高超、被称为“送子娘娘”的妇产科医生,却又常常被骂为“女魔头”、“活阎王”。究其原因,在于姑姑的身份从一个接生医生变为了“计划生育”的执行者。在执行国策的过程中,姑姑亲手流掉的胎儿就有两千八百多个,在强制执行中更是多次闹出一尸两命的惨剧。作为一个国策的执行者,姑姑有着绝对执着、绝对坚定的信念。“否则——姑姑挥动着血手说——她就是钻到死人坟墓里,我也要把她掏出来!”[15]。但是,在这一段历史过程中,她也犯下许多的“恶事”。复杂之处在于,这些“罪”并不能够完全算在姑姑的头上。犹如蝌蚪所说:“姑姑,那些事算不算‘恶事’,现在还很难定论,即便是定论为‘恶事’,也不能由您来承担责任。”[16]与《蛙》反思“计划生育”相同,王十月《收脚印的人》以一种决绝的自省姿态书写了“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罪”。在小说中,王十月化身为作家王端午,用长篇独白剖析了自己以及世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所犯下的种种罪恶,认为“每一个改革开放的获利者,无论是像李中标这样获得了金钱,还是像黄德基这样获得了权力,或者说像我这样获得了名声的获利者,我们都是有罪的人。”[17]总得来看,这一类作品对于罪的书写以个人为中心,而后不断往外扩散——不仅剖析个人之罪,更是披露、反思、诘问我们的社会之罪、时代之罪。

然而,我好奇且疑惑的是,在个人之罪、社会之罪、时代之罪这三种之外,是否有更高层次的“存在之罪”?以我看来,“存在之罪”看似类似于基督教教义中的“原罪”,但又截然不同。“存在之罪”不具有宗教性,它不依靠神灵而存在——它是在一种更高层次的普遍性上,个人、社会、时代三者互相影响下生成但又难以清晰言说的“罪”。这令我想起了王国维关于三种悲剧的言说。“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18] “存在之罪”是否如同第三种悲剧,是在普通人、普通境遇这样的普遍性中,不得不有,不得不承受的“罪”?或者可以说,“存在”则“罪”?

作家们对于罪的书写态度也有所不同。但整体看来,面对罪恶,他们的作品中的人物主要呈现出“无感”、“伪装”和“认罪”这三种姿态。这三种姿态,在王十月《收脚印的人》中都有典型代表人物,我们且以为例。当初一同犯下罪恶的四人中,马有贵和黄德基是“无感”姿态的代表,但二者的“无感”也有所区别。马有贵始终处于一种愚昧、无知的状态,只看到自身利益而没有“罪感意识”。也就是说,他根本不知、不觉自己有罪,因而内心也没有挣扎与痛苦。而作为“首恶”的黄德基犯下了滔天罪恶,但始终心安理得,不仅从不正视自己的罪恶,还不断想方设法去隐瞒自己的罪。李中标是“伪装”姿态的代表——李中标内心深处知罪,且不断用自身行动在默默赎罪,但从不敢公开认罪。有罪者伪装成无罪者甚至是受害者,而没有勇气去担负罪责。应当说,“伪装”是大多数人对于罪的认知姿态——《认罪书》当中这一类“伪装者”极多。而王端午则是“认罪者”,他强烈的“罪感意识”使他饱受内心折磨。他不仅看到了自身之罪,更看到时代与社会之罪;他想方设法赎罪,且不断呼吁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应当“认罪”。整体来看,“认罪者”是新世纪以来“罪感文学”着力塑造的人物形象。他们“知罪”,“认罪”,且不断在“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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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救赎问题与宗教紧密相关。人信仰上帝,不断地向上帝忏悔自己的罪过,并祈求上帝的原谅。在中国,尽管人们受到儒家、道家、佛家、法家等种种不一的理念所影响,但是,中国人并无确切的宗教信仰(如林语堂认为“诗歌在中国代替了宗教的任务”[19])。余杰认为:“忏悔问题的根源在于信仰问题上。中国是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20]那么,没有宗教信仰的中国人在“知罪”、“认罪”之后,如何“赎罪”?

北村的“救赎书写”与宗教紧密相关。作为一个基督教徒,北村的作品中蕴含着浓郁的基督教气息。具体到“救赎书写”,可以发现在北村新世纪以来的小说作品中,人的救赎总是以信仰基督教为主要路径。《愤怒》中的马木生在逃亡之后,遇到沐恩堂的王姓牧师。他给马木生传递了“罪性”、“上帝”、“忏悔”等认知。马木生由此改名李百义,开始新的生活。可以说,王牧师给李百义种下了“忏悔”的种子,让他一步步地意识到自身之罪,并最终领悟出爱才是救赎的唯一道路。李百义苦行僧般对待自己,却一次又一次地用自己的财富和能力去爱他人;他用爱来抚平心中的愤怒,在爱中进行自我救赎,并抵达真正的自由;他用爱感化了犯下罪恶的警察孙民;他在法庭受审时把王牧师给他讲的关于罪的两个故事讲给大家听……从绝望到愤怒,从愤怒到暴力,从暴力到爱,最后在圣洁的爱中看到“天国的景象”——李百义的救赎之路充满着基督教色彩。同样,在《我和上帝有个约》中,陈步森的忏悔与救赎也深受作为基督教徒的表姐周玲和苏云起的影响。在陈步森心情烦躁难定的时候,他爱听那首《奇异恩典》;在他心有疑惑的时候,他不断地跑到辅导站向苏云起询问。“陈步森问,那我怎么办?苏云起说,悔改。继续悔改。周玲说,那种幸福感只是暂时离开你,是为了维持生命的正义,你如果向它悔改,他就赦免你的罪,这种特殊的幸福感就马上恢复。”[21]可以说,正是在周玲和苏云起的影响下,陈步森才一步步从最初的恐惧与不安走向认罪、忏悔和救赎。在《愤怒》一书封底的一段文字中,我们看到北村在反复强调“爱是信仰”、“爱是复活”、“爱是永生”。显而易见,在北村的创作理念中,人得以救赎的途径就是爱,它离不开上帝,离不开基督教。这令我想起王鸿生在比较北村与史铁生二者创作时写下的一句话:“确切地说,在北村那里,洗净‘我’罪身的宝血必来自耶稣基督,但对史铁生来讲,这‘宝血’却是诗,是裸露、抚摸和战栗,概而言之,是身体语言的仪式化。”[22]

徐则臣《耶路撒冷》也是一部关于寻找信仰与自我救赎的小说。初平阳与秦福小、杨杰、易平安等人内心之中都有挥之不去的罪感。这种罪感来自于童年伙伴景天赐的意外死亡。在一次游泳中,景天赐被闪电吓傻,后来拿起手术刀割腕自杀而死。易平安认为,要不是自己非要再多游几次,天赐便不会被吓傻,更不会割腕自杀;杨杰认为,要不是自己送手术刀给天赐,他或许便不会死亡;福小心想,当时自己看着天赐自杀,但自己没有及时救下他;初平阳也目睹了天赐之死,但他只是捂紧嘴巴一动没动……因此,他们每一个人都感觉到是自己害死了天赐,因而都背负罪感。初平阳之所以对“耶路撒冷”这四个字如此神往,根源便在于天赐——“我搞不清楚天赐、秦奶奶、‘耶路撒冷’和耶路撒冷四者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但我绕不开的中心位置肯定是天赐。”[23]为了赎罪,初平阳要将“大和堂”卖掉,准备去耶路撒冷寻找自己的心安;福小离家远行,将自我放逐,最后在未婚的情况下领养了一个与天赐极为相似的男孩天送,从此回到花街;杨杰吃斋念佛,诚心诚意;四人要成立“兄弟·花街斜教堂修缮基金”,被通缉的易平安为此冒险回乡,最终被捕入狱……如同塞缪尔教授评价初平阳“你还有忏悔、赎罪、感恩和反思的能力”[24]那样,初平阳以及他的伙伴们背负着沉重的罪恶,并在各自的道路上开展自己的救赎。他们不断地寻找自己的本心,寻找自己的个人信仰。与北村着重宗教皈依不同,徐则臣更看重的是这个不断寻找的过程——他“有意将集体化的‘宗教信仰’转变为其所推崇的一种个人化的‘日常信念’,一种存乎自我内心又发乎外在世界的,关爱他人的责任感与安身立命的善良心”[25]。

在寻找宗教与信仰之外,用肉体的疼痛来缓解内心的罪感折磨也成为赎罪的途径之一。在艾伟的《爱人有罪》中,女主人公俞智丽被强奸,她指认犯下此罪的是爱慕她已久的鲁建。因为这个强奸案,俞智丽名誉尽毁;母亲在和她大吵后上吊自杀;鲁建被判八年徒刑。而当鲁建入刑以后,俞智丽才发现自己冤枉了他。俞智丽由此背负了沉重的罪感——“她是有罪的。她一直担负着害死母亲的罪,现在还担负着害那人的罪。”[26]为了赎罪,俞智丽平日里以“圣母”的姿态对待王光福、王世乾、陈康以及一切身边人,饱含着怜悯、善良与慈悲——“她总是这样,沉默地帮助别人……她的那张脸,她的额头,光洁而明亮,有着一种令他高不可攀的圣洁和仁慈”[27]。八年之后,鲁建以复仇者的形象再次出现在她眼前,她的罪感尤为强烈——为了补偿鲁建,她抛夫弃女地选择了跟他在一起,试图用身体偿还自己的罪恶。应该说,性在《爱人有罪》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它既是这部小说故事开始的引线,又是这部小说书写鲁建与俞智丽感情纠葛、爱恨情仇的重要线索。由于强奸事件,俞智丽对自己的身体再不喜爱。在鲁建之前,她对和丈夫王光福的性爱以及和同事陈康的一次性爱,都是无感的。然而,当鲁建以复仇者的形象,在性爱中对她施以暴力、虐待之时,她反而感觉兴奋,感觉到性爱的美妙。肉体的疼痛一方面给她带来性爱的高潮,一方面又给她带来精神的解脱。“她的身体好像突然苏醒了……她甚至觉得自己简直变成了一个荡妇,时刻希望他把她彻底揉碎……她需要强有力的碾压,把体内的水分奉献出来,只有把这水分挤干净她才会平静下来……她心里充满了那种类似奉献的满足感。”[28]俞智丽由“圣母”化身为“荡妇”,在承受鲁建给她的粗暴报复中得到精神的放松。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段话中,“奉献”一词两次出现——在这里,性、虐待、肉体、痛楚成为了她自我救赎的有效路径。显而易见,这种性爱状态是变态的。“给他人施加痛苦和从他人的行为中感受到痛苦,是性变态最常见同时也是很重要的两种形式,根据其主动与被动性的不同,冯·克拉夫特-艾宾将其成为施虐狂(Sadismus)和受虐狂(Masochismus)。另一些专家更青睐于‘痛楚淫’(Algolagnie)这种说法,因为它既强调了痛苦的惨烈,也反映了有些人恰恰是乐在其中。”[29]一面是公共场合“圣母”般的圣洁与慈悲,一面是在私人空间中因受虐而得到痛楚与满足,在俞智丽身上,灵与肉相互分离相互对抗,其形象令人难忘。一个是施虐的复仇者,一个是受虐的赎罪者;一个由爱到恨又由恨生爱;一个由罪生情,最终以生命为代价完成最后的救赎——鲁建与俞智丽的情感悲剧令人感慨。

在《蛙》、《收脚印的人》、《认罪书》等作品中,罪不单单是指向个人,同时也指向了社会历史。因而,它们的救赎书写在个人救赎之外,往往还与一种彻底而决绝的挖掘罪、公开罪、呼吁认罪姿态紧密相关。在《蛙》中,姑姑在退休酒宴之后在路上被数千只青蛙包围,这是她人生的一大转折点。她开始意识到自己双手沾满了罪恶的鲜血,逐渐开始了自己的赎罪。她嫁给了制作月光娃娃的手艺人郝大手,借他之手,将那两千多个被她流产下来的胎儿捏成月光娃娃。当所有娃娃的相貌、大小、名字都在姑姑的一一讲解下,由郝大手惟妙惟肖地“复活”之后,姑姑的自我救赎便完成了一大部分。另外一个主人公蝌蚪,则用真诚的写作来忏悔、赎罪。然而,写作似乎并不能够真正使自己得到救赎。“先生,我原本以为,写作可以成为一种赎罪的方式,但剧本完成后,心中的负罪感非但没有减弱,反而变得更加沉重。”[30]因而,尽管《蛙》始终在书写“一个有罪的人不能也没有权力去死,她必须活着,经受折磨,煎熬,像煎鱼一样翻来覆去地去煎,像熬药一样咕嘟咕嘟地熬,用这样的方式来赎自己的罪”[31]这样一种认知,但事实上,莫言对于人是否真能能够得以救赎这一问题仍然是充满疑问的——“沾到手上的血,是不是永远也洗不净呢?被罪感纠缠的灵魂,是不是永远也得不到解脱呢?”[32]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蝌蚪在写给杉古义人的信中对他“正视历史的态度”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的夸赞,以及“如果人人都能清醒地反省历史、反省自我,人类就可以避免许许多多的愚蠢行为”[33]的这样一种呼吁。这些话语,看似是对于日军侵华这一历史而言,实际上对所有的历史、所有的人都是有效的——当然也包括了计划生育这一段社会历史。“反省”、“避免”、“愚蠢行为”,这是莫言在《蛙》中所隐含的锋芒。应该说,《蛙》、《收脚印的人》、《认罪书》这三部作品在主旨上有着惊人的一致性:要反思历史,反思自我,勇于直面自己罪恶,并认罪、赎罪。乔叶《认罪书》中批驳“旁观者无罪”和“被害者无罪”这两种常见的思想观念,提出“要认罪,先知罪”、“面对历史,人人有罪”的呼吁。王十月《收脚印的人》则认为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罪的人,都需要反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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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看来,中国当代小说的救赎书写多种多样。既有北村这样以宗教为途径的选择,也有徐则臣那样追求个人化精神信仰的方式;既有莫言、王十月这样以个体良知发现,而后公开向社会发出认罪呼吁的救赎,也有艾伟在《爱人有罪》中那样在灵肉纠缠中用肉体疼痛抵抗心灵折磨的个体隐秘救赎;还有许多通过接受法律惩罚而进行的赎罪……尽管这些救赎的途径不一,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他们都遵循着中国人“因果报应”、“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这样一种伦理思维。“犯下了罪恶,总是要还的”,这是中国式救赎书写的一大特色。那么,如何还?在当代小说的“救赎书写”中,我们看到,有罪者在意识到自身之罪之后,往往借助“善心”与“善行”来进行救赎。换而言之,有罪者用自己的付出去求得心安。这其实是一种简单化的伦理交易——仿佛只要自己进行了“补偿”(受益之人是被伤害者、他人乃至整个社会),我就还罪了,灵魂便能够得以救赎。抛开他们内心的挣扎与自我审判这一过程(这一过程当然也是极为可贵的一种书写),在此,我们还不得不关注到救赎的“有效性”这一问题。在许多小说中,我们看到主人公用各不相同的方式去赎罪。但是,我们要追问的是:自我惩罚是赎罪吗?自首就是赎罪吗?心安便完成赎罪了吗?他们成功消除了欠了债似的罪感么?袒露自己隐秘的“罪”,或者日行一善,便能够得以救赎,能够“复活”、“新生”了吗?细致想想,也不尽然。他们的救赎是否真的“有效”,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有效”,这仍值得商榷。

在中国这样一片土地上,人真的能完成救赎和“复活”么?人到底该何以救赎?这不仅是我,也是许许多多作家共同的困惑。与此同时,这又是作家们仍在积极思考与探索的问题。他们用自己的作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答——答案的正确与否我们无法判定,但这种强烈的“罪感意识”与可贵的探究精神值得肯定和提倡。百年前,梁启超与陈独秀等先辈发出的“从头悔罪,改过自新”等呼吁至今还响彻耳边。所幸的是,百年过去,一大批带有“罪感意识”的小说涌现在我们面前。它们用自省的姿态,书写着中国人内心的挣扎、痛苦与救赎,书写着我们的人民、社会与时代。

“忏悔实质上是良知意义的自我审判。”[34]一个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需要一颗能够认清罪恶的良心、一种敢于自我审判的品格和勇于承担罪恶的精神。这正是这些作品的可贵之处。在物欲横流的今日,在市场化、商业化、娱乐化写作泛滥成灾的文学场域中,我们的作家应当多一些心灵的内视,多一些对人之精神的关注,多一些迎难而上的勇气——这种态度不仅应该,而且显得十分必要!人的善与恶、美与丑、灵与肉、罪与罚等相关问题被书写了数千年,但仍是需要我们继续深入思考、书写的话题。文学始终是人学,人性才是永恒不灭的书写主题。

( 限于篇幅注释请见于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