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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中的“类散文“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王彬  2018年05月24日14:51

当下的中国文坛,散文创作十分繁荣,然而好作品不多,精品尤其稀少。究其原因在于理论的缺失,没有理论的烛照与支持,散文创作必然失去方向与支点。翻检历史,中国古代的散文创作是有理论支持的,唐宋八大家,是有理论的;明清小品,是有理论的;“五四”以后,把西洋散文理论引至中国,而与中国固有的理论相融合,也是有理论深度的。

然而,在讨论理论之前,首先要厘清散文究竟属于何种文体?是虚构文体,还是非虚构文体?这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需要分析与研究,也就是古人所说的“辨体”。不厘清文体,散文便难以健康发展。

散文是语言艺术,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叙事”,生活中有多少种类文体,散文也就有多少种类。

相对小说、诗歌、戏剧界定清晰,具有固定的文体模式,散文则界定模糊,没有固定的文体模式。 一篇回忆录既可以是小学生作文《我的难忘的老师》,也可是鲁迅的名篇《藤野先生》 。两文均是第一人称,均是回忆录,就文体样式而言,并无区别,然而前者属于实用语体,也就是应用文,后者则不仅是实用文体,而且升华为文学作品,并且是文学经典。

这说明,散文既可以是实用语体,也可以是文学文体,而正是由于散文的实用性,决定了散文的真实性,散文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交往的媒介,是不能容忍虚假的,这是社会中人与人互信的契约,不属于理论问题。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由于实用性的原因,决定了散文的真实性。所谓真实性,包括这样几个因素:

1、真实作者;

2、真实事件;

3、真实情感。

如果丧失了这些真实因素,散文作为一种没有固定样式的文体,应该如何界定?就是说,与小说、诗歌、戏剧相比较,散文的本质在于真实,这是散文与其他文学样式的根本区别。

从叙事学的角度,在小说中,作者通过叙述者讲故事,鲁迅的《孔乙己》,作者通过一个小伙计讲故事,叙述者是作者虚构的产物,作者与叙述者是可以切割的;而散文则否,作者就是叙述者,没有作者与叙述者的区别。鲁迅的散文《阿长与山海经》,便是鲁迅直接进入文本,鲁迅就是叙述者,鲁迅自己讲故事,没有作者与叙述者切割的可能性。散文与小说的区别就在于此,散文的界定也在于此。这既是叙事学对散文文体的理论规范,也是散文源于实用文体的伦理要求。

至于散文的虚构,或者说非虚构自我的散文与虚构自我的散文,则要从散文的特征说起。

散文的特征是:

1、个人自述。作者就是叙述者,作者直接进入文本,叙事围绕真实的个人展开,因此叙事是真实的,情感是真诚的;

2、情节淡化,叙事风格轻松、自然;

3、似乎不那么注重叙事技巧。这三个基本特征,决定了散文的文体特征。

但是,当文体产生以后,文体便独立开来而呈现异化现象。这就是说,由于这些特征,有些第一人称、情节淡化的虚构作品有时被归至散文范畴,然而这是散文传播过程中的文体异化,不应该逆向推理。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新问题,有些作者有意识地利用虚构,作为吸引读者的手段。这就是说,作者创作了一个叙述者,作者与叙述者分离了,这里叙述者是虚构的,即:虚构的叙述者。继而,在这个基础上又产生了一个新问题,既然如此,这些作者为什么不把自己的作品划归小说的范畴呢?原因很简单,如果归至小说,这些作品由于艺术水准,大多并不被读者认可,而如果归至散文,则会借助读者认为“散文是真实的”的阅读心理 ,而产生虚构文学所难以企及的艺术效果。

这样,在散文创作上便出现了不同立场: 有的作者坚持非虚构,而有的作者则肆意虚构,在文体上,相应地出现了虚构作者散文与非虚构作者散文,这样两种不同类型的散文。后一种,虽然违背了散文本质,但却具有散文特征,这样的散文不妨称为“类散文”,即:“类似于散文的散文”。

为文之事,微妙精洁,变化多奇,何者为真,何者为假,只有作者自己知道,读者当然难以知晓。虚构的散文作品问世以后,受到读者喜爱,这样的例子确实存在,而且不乏其例,甚至可以获得文学大奖,这也是事实,所谓“存在即合理”。那么,应该如何解释这一现象?道理很简单,当着作品确实拥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读者喜爱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读者知道本应真实的作品是虚构的,或者会产生另一种心态,也是可以理解的。至于虚构的散文作品获奖,则说明散文界的混乱,因此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

中国有一句古话:“修辞立其诚”,诚,与真诚同意,真诚就是从心底感动自己,也感动他人,而真诚的基础是真实,所谓真实就是与事实相符。散文不仅是文学作品,而且是作者的心灵播映与时代风云的投影。仍以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为例,读其文不仅使我们感到作者的心曲的悸动,而且投射出其时士大夫忧国忧民的精神品格,这样的艺术魅力,是非虚构作品难以企及的。时代呼唤这样的散文,温暖、美好、高尚而又真诚的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