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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军:民族文学创作要坚持正确的民族观和文化观

来源:中国民族报 | 陈亚军  2017年12月29日08:49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笔者认为,这是文艺工作者修养的出发点。民族观和文化观的形成,要有历史观和国家观的背景和支撑;而民族观和文化观又为这个背景和支撑提供了认识问题的重要视角。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民族文学创作,需要有正确的观念为指导。民族文学的创作,是与社会经济的大环境紧密相联的,需要根据新时代的要求,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推动措施。

突出民族大家庭的政治意识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石榴籽”这个比喻是非常形象的。各民族抱在一起,靠的是情感,特别是“国民情感”,就是在多民族国家的框架内,超越单一民族、作为现代国民的共同体情感。实际上,因地缘的交汇、历史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情感是深厚的,是根脉相连的,在很多情况下,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资源共生状态。这是民族文学发展的根本的政治保证,或者说是超越其他条件的前提。

在纪念十月革命100周年时,俄罗斯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说:“中国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做法非常明智——努力将马克思主义学说与本国的历史和心理特点结合起来。”

我们要认真学习历史。没有历史知识,尤其是不熟知我们党的发展史,在政治上就不可能成熟。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只能是历史的产物,它取决于各民族的社会环境和地理环境,也取决于这个民族如何使用自己的文化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丰富灿烂的中华文化的源泉之一。如果抽掉或者忽略少数民族文化,这不仅是一种对历史的无知,也是对民族心理的一种戕害。

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完整的文化观。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强调文学作品创作的思想性,弘扬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这是一个文学创作者的责任。

体现民族文学的特色意识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不忘本来”这句话很朴素,却应该成为每一个文艺创作者坚定的信念。这不是因为它被写进了党的文献中,而是它能够让文学创作者牢牢地把握正确方向:知道自己从哪里来,才能知道自己往哪里去。我们的文学创作要具有中国味儿,要懂得中华文化的内涵是什么,尤其要懂得深厚的历史文化的特色。中华文化的传承规律和创作规律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

多样性的统一,是中华文化的根本特性,也是中华文化生生不息的生命力所在。在讲好中国故事时,少数民族的地域和形象是不可或缺的,它极大丰富了中国文学的内涵。各民族民众之间的生活习俗、精神信仰、文化记忆不同,这是民族文学存在的根基。我们需要有民族性格的作家,也需要有民族风范的作品。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相应,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转化,由过去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一个从事民族文学创作的人,对自己所在的社会应有正确的认知,这是文学创作的前提。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激发了民族文化创新、创造的活力,也为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更广的题材带来了机遇。我们要关注和挖掘这个变化给人们带来的心理及行为的影响,尤其要把握民族发展的内涵,看到地域文化、身份文化、情感文化的血脉流动,强调文学作品的社会性。民族文学是采集、加固民族记忆的重要手段,更是记录、推动民族发展的重要途径。

加强民族文学的交流意识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文学在这方面可以起到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往往由于情感上的潜移默化,具有持续的长期性和牢固性。所以,我们在文学交流中,要把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作为实践的基础,培植和强化国家和民族的共同价值。

十九大报告指出,文艺创作要 “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这一要求体现的是文学作品的思想性和文学性,以及与读者的接受度及市场效益紧密相关的呈现方式。文学要求创新,一方面,在内容、题材上要“精”;另一方面,在形式上也要有所创新。

创新,离不开交流;文化创新,则离不开文化交流。在民族文学领域,我们要搞好少数民族母语文学创作,积极发现和推出母语作品,支持老作家、培养新作家。少数民族母语文学的优势在于,创作者对自己生活和文化的熟悉,尤其是对自己民族历史发展和特点能够深刻挖掘。另外,我们也要搭建好桥梁,将优秀作品进行民译汉、汉译民的翻译转换,要看到读者多层次的要求和文化传播的规律,把多元性、开放性和兼容性作为一种境界,提升讲述新的、深刻话题的能力。

(作者系《民族文学》杂志社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