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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化价值为网络文学“正名”和“正路”

来源:光明网-文艺评论频道 | 桫椤  2017年12月27日22:03

作为中国文学在信息时代的新变,网络文学具有适应读者接受的机理,在全社会引发了阅读狂潮,成为互联网时代重要的文化景观。二十年来,网络文学积累了海量的文本,形成了独特的创作、传播和接受机制,也发育了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但是,其中存在的一些现象,例如内容荒诞不经甚至格调低下,为追求点击率一味迎合读者,套路化现象严重等,拉低了网络文学的口碑,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推进精品化和经典化,整体提升主题价值和艺术品质,一方面要看到网络文学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中的独特价值,为其“正名”;一方面要增强文学真实性和文化整体性,为网络文学创作“正路”。

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文学从来与时代密切相关。在以民族觉醒救亡和社会理性启蒙为主要任务的历史阶段,文学往往承担着载道经国、教化育人的使命,但我们不能据此就认定文学只应有道德教化的功能。事实上,悦人耳目、怡情养性是文学艺术的一个基本属性。随着时代发展,中国从积贫积弱走向富强文明,人民过上了好日子。在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如何丰富大众的业余生活?文学的休闲娱乐功能逐渐被激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网络文学的诞生和发展是历史的必然。

值得注意的是,由时代生活引起的文学本身的变化,不应成为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之间对立的理由,而应彰显二者之间共同而又重大的同一性,即文化的功能。作为人类精神生活最重要的审美表现形式,文学的一切功能都表现为文化的功能。不仅道德教化体现着文化价值,消遣娱乐同样具有文化意义。网络文学全民参与式的写作和阅读,以及图书出版和畅销,以IP开发为核心的影视、游戏、动漫改编等,对通俗文化产生了可观的影响。网络文学体现着大众的审美趣味,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将自己代入文本,把身份、职业、收入、生活理想等与小说中的形象和情感关联在一起,从而产生想象性体验,潜移默化地影响精神成长和人格建构。因此,尽管网络文学以创作消费型文本为目标,甚至只给读者提供随意性、一过性的阅读内容,但仍然受众广泛。同时,正因文化功能的存在,资本凭借将网络文学内容产业化而获利丰厚,并获得了通过影响客户(读者)的精神世界进而影响消费群体(社会)的能力。

除此,网络文学之所以能够被大众接受和喜爱,并对读者产生文化意义上的影响,也离不开文本本身的文化内涵和元素。 换言之,有文化才能发挥文化功能,这是网络文学的一体两面。网络文学仍属文学范畴,文学真实性是它的前提。读者不会在一部漏洞百出、荒唐虚假的小说中产生审美意义上的阅读体验,作品的文化功能也就不可能得到发挥。一部网络文学能否给读者以真实感,要看其是否合情合理。只有当故事、人物、情节等通过内生的文化环境和逻辑规律统和在一起,构成一个文化意义上的整体,作品才具有文学真实性。

客观来说,放到大众文学史的序列里看,多数网络作品尚未达到经典大众小说的水准。这其中,固然有传播方式的影响,例如随写随发,来不及修改;更新压力大,创作任务重等,但这都不是关键。根本原因有两点:一是以读者为中心的创作模式,使得作者习惯于向读者的审美趣味屈服,在内容上刻意偏重能引起感官刺激的情节,在形式上罔顾世界和人物的本来面目,在自然逻辑之外肆意增加枝蔓,人物塑造、情节设置、世界创设充满造作的痕迹,很难传递真情实感;二是有些作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缺乏对世界的整体性观照,没有看到人物和故事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致使故事情节和人物行动违背客观规律。这让网络文学里的世界呈现出失衡、矛盾和冲突的状态,不仅没有超越传统经典通俗小说的可能,也损害了作品的文化价值。而语言缺乏技巧、表述不准确不精致、叙述简单呆板等问题,在网络文学中更是普遍存在。

与传统文学追求高度艺术化的文本不同,网络文学承接的是大众文学传统。因此,拘泥于传统文学的标准来评价网络文学是不符合艺术规律的。但若因此降低了对网络文学的文学真实性和文化整体性的要求,则是失之于宽、矫枉过正。鲁迅曾说:“艺术的真实非即历史上的真实,我们是听到过的,因为后者须有其事,而创作则可以缀合,抒写,只要逼真,不必实有其事也。然而他所据以缀合,抒写者,何一非社会上的存在,从这些目前的人,的事,加以推断,使之发展下去,这便好像预言,因为后来此人,此事,确也正如所写。”诸如此类的基本原则,网络文学创作也应当遵循。希望创作者深入认识网络文学的文化属性、文化功能和文学身份,正确看待文学真实性的基础作用,自觉补齐短板、精益求精。(桫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