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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沉重的玫瑰之名
来源:北京青年报 | 黑择明  2026年10月30日08:38

意大利学者翁贝托·艾柯的名著《玫瑰之名》写了中世纪宗教异端斗争背景下的一桩悬案。但比这个充满争议性的案件争论更大的是书中的金句——“昔日玫瑰以其名流芳,今人所持唯玫瑰之名”。或许可以这样理解,作为符号学家的艾柯说的是,符号是由能指(符号的声音或书写形式)和所指(它代表的概念或意义)构成的,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任意性(社会性)的,玫瑰这个能指包含了各种可能性的所指,但今人只执着于某个唯一的、确定的真理。这是一种狂热,而很多悲剧因此而起。

玫瑰(Rose)用于人名的时候,实际上也有各种“所指”,但人们惯性地认为那就该是“娇艳”的、“女性化”的。当然这不过是一种“他者化”(指将某些主体在特定情境中建构为相对于“自我”的“他者”的过程,通常伴随权力不平等和边缘化)的思路而已。近日,在长三角国际青年电影周展映的电影《罗斯》(Rose)就说明了这一点。该片在今年的柏林电影节上大放异彩,不仅入围了主竞赛单元,主演桑德拉·惠勒还凭此片夺得了银熊奖最佳主角奖。

悬置对女性情义的浪漫化想象

《罗斯》讲的是一个冒名顶替的故事,有多种历史原型。其中最著名的是16世纪法国“马丁·盖尔归来”的公案,但公案的主人公是男性,相关著作和衍生电影都已有不少。此外,几个中世纪著名的女扮男装案,尤其是18世纪初普鲁士女性卡塔琳娜·林克的真实案例也是电影故事的主要来源。

影片设定在德意志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之后。在孤儿院长大的罗斯从战场归来。她隐藏自己的女性身份、冒名顶替死去的战友来到一个偏僻的小村庄,继承了一座荒废已久的农场。她凭借多年的阅历游刃有余地打理农事、经营农庄;她开枪打跑棕熊,救下被熊攻击的村民;她教村里人识字,让他们能够阅读合同从而不被欺骗……由此,她以受人尊重的“先生”身份融入了这个相对封闭的乡村。

时光流转,为了扩大农场经营,她“被迫”娶了一个名叫苏珊娜的女子为妻,婚后还要时刻保守自己的秘密。终究纸包不住火,真相败露后,村民好像突然发现自己受到了莫大的羞辱似的聚众到“先生”家门口,要求当场验明正身,并将其举报给了市政官。她最终被判处斩首,更荒谬的是,她在被四个男人“验明正身”后有了身孕,所以要等无辜的孩子出生后,再被送上断头台。

我们当然有理由将这部影片和男女平权联系起来,影片有明显的引发这一时代共鸣的情节,但前提是需要认识到,被处死的是两名女性——罗斯被斩首,而苏珊娜被沉潭。洞悉两个女性彼此的关系对理解影片至关重要。我们不仅认识到她们互助合作,最后一起逃亡(令人想到《末路狂花》),还需要将当下流行的对于女性情谊的浪漫化想象“悬置”起来,发现她们在互相欺骗。而究其原因,罗斯与苏珊娜处在同一种社会经济结构中,在这种环境下,女性为了拥有向往的独立经济生活,就不得不采取欺骗的手段。

罗斯欺骗了苏珊娜,她当然知道婚姻对于女人意味着什么,但她还是这么做了,因为她的“贪心”——即对扩张产业的渴望。需要看到的是,这份“贪心”是一种随着大航海、殖民扩张、世界市场扩大,欧洲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必然导致的个人的积极欲望。其实,苏珊娜也有类似的朦胧欲望,她为罗斯保密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学习写字,这使得她能够被罗斯启蒙,进而成为二人同盟能够缔结的关键。要保障这个欲望,就必须对罗斯这个“玫瑰之名”守口如瓶,因此直到二人同盟彻底失败,罗斯才将自己的名字对苏珊娜和盘托出。与此同时,苏珊娜也欺骗了罗斯,她被父亲嫁给罗斯时已经有了几个星期的身孕,罗斯是被当作“接盘侠”了,在这件事上,苏珊娜和父权是一种同谋。

超出了狭义的女性议题

但重点在于“玫瑰之名”被吐露之后,为什么这两个必死之人如此会心一笑,没有任何对“审判”的恐惧呢?这显然不是精神胜利法,这里面有类似“为自己而活”这种非常现代的思想。

这种想法源于经济和历史两方面的原因。“三十年战争”的设定并非偶然,它既是一种欧洲地缘政治的重组,也是天主教和新教之间的战争。如果我们赞同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的基本观点,可能对我们理解女主人公为什么这么热衷“搞事业”很有帮助。新教为理性资本主义提供了正当性的基础,而理性主义的“铁律”和宗教的世俗化也与此有关。罗斯临刑前说:“也许我们并不是上帝造出来的,我们只是自己想出了自己,创造了自己。想到这里我反而平静了,我已经做了自己能做的一切。”——这已经完全是现代人的想法。

这部影片的电影语言让人想起两位电影前辈的作品,即德莱叶的《圣女贞德蒙难记》和布列松的《圣女贞德的审判》,尤其能看出后者的影响。导演马库斯·施莱泽简练的调度使该片与好莱坞电影中常见的女扮男装影片区别开来,他不致力于戏剧化地去表现主人公灵魂的磨砺,而是从法官和人犯在审判席上的交锋上做文章。但《罗斯》的交锋不是信仰层面的,而是“社群”与“他者”的交锋,在理性主义的绝对统治下,他者被排除,被物理消灭,最后挫骨扬灰。由此,《罗斯》已经远远超出了那种狭义的女性议题。

罗斯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他者”,不过,“他”通过互酬与交换的方法,通过结婚、生子,才被允许留在社群内部,甚至开始融入了,但融入得越深,其女性身份就越成为社群的巨大威胁,因为这是一个偶然性的、充满变数的“他者”。实际上,对社群而言,最大的威胁是这种偶然性对于现实的、必然性的威胁。但对此,罗斯只说了这么一句话:“我想我也许可以这样活。”

法官对此斩钉截铁的驳斥是:“这么说你是自己创造了自己,社群只有在规则之下才能存在,而规则由事实(现实)决定……不可能的事可以想,却不能做出来,被告却偏要活出一种不可能的人生,就是选择了对抗现实,对抗必然性。对被告而言,这种必然性就是遵从身体的既定安排,被告让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可正是法律才使社群成为可能。而如果被告对抗现实,对抗必然性,对抗法律,被告也就站到了社群的对立面,这就是被告自己的选择,被告选择的那种活的可能,是擅自为自己取得的自由,被告一点罪责感都没有吗?一个对社群负罪的人,便不再是社群的一部分,必须把他移除。”

是时候重新思考关于他者的问题了

桑德拉·惠勒演过不少与审判相关的戏,例如《坠落的审判》。但《罗斯》里的审判是更为压抑的,是不容任何辩解的理性铁律将“异端”碾压为齑粉。历史上的“三十年战争”使得神圣罗马帝国境内诸侯国各自为政,实际上是分裂了,日耳曼的经济倒退了200年,回到了封建农奴时代。或许可以这样理解,导演并不致力于再现某一段历史,影片更是对欧陆(欧洲大陆)乱象的担忧。

二战之后,欧陆思想界深受战争残酷之影响,思想家检视近现代以来的思潮,普遍认为启蒙理性原本意欲摆脱神话,可一旦它退化为简单的工具理性,就会走向异化,使社会倒退到野蛮状态,甚至导致大屠杀的发生。封闭社群注定要将他者的“他异性”与偶然性排除在外。从列维纳斯、阿伦特到哈贝马斯、德里达,思想家们普遍认为发现社群之外的他者对于这个世界的和平稳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究竟什么是真正的“他者”,学界却一直争论不休,始终没能达成共识。

近十几年来,随着世界再次进入“大变局”,保守浪潮重来,这种重视他者的论调被厌倦、厌烦、讨伐,甚至诅咒了,而近年来欧洲大大小小的动荡又都与他者有摆脱不了的干系,有滑向更大的危险、进入“历史的反复”的可能性,所以是时候重新思考关于他者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