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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文字,与善良共舞
来源:中国作家网 | 陈彩洁  2021年05月31日20:03

我刚学写作时住在农村,比较关注女性问题,尤其那些留守妇女。她们没有工作,家庭经济来源大部分是来自丈夫外出打工挣的钱,所以家庭中的地位很卑微,即使丈夫在外有了女人都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在婚姻中委曲求全,我非常同情他们的处境。于是,我根据平日搜集的一些素材,在2009年写出了第一本将近二十万字的中长篇小说《守望婚姻》,就是想为那些忍气吞声活在婚姻中的女人们发声,也想唤醒她们麻木的灵魂,坚强地与命运抗争。我把这部作品放在了当时很有名的文学网站红袖添香,并与网站签约。第二个中长篇是2010年写得《走过》。故事素材来源于网上的一个小妹妹,在听到她给我讲诉的那些撕心裂肺的经历后,我震惊了,并对她产生了深深的同情和爱怜。这促使我努力写这部小说,尽快发到网站让大家看到社会的阴暗面,让社会关注处于弱势的女性群体。完稿后,《走过》与当时的一个中文网站签约并连载。

写完《走过》因为入戏太深,我始终不能从女主形象中走出来,总感觉生活无望和悲苦。这时自称影视公司的老总在网上找到我,告诉我一些签约的常识,还告诉我网站不靠谱,骗取作者的劳动成果,等等,让我把文章签到她的公司。对网文圈不太了解的我信以为真,便将《守望婚姻》和《走过》与网站解约与她的公司签了约。

过了一段时间她又在QQ上找我要我与她合作一部小说,之后给了我一个关于演员的PPT,让我围绕PPT创作小说,还说以后会拍摄成电影。我欣喜万分,在“背靠大树好乘凉”的心理驱使下,我接受了与她合作的要求。我没有演员的经历,这是创作这部小说的“瓶颈”。我对她说了我的困难,她说其实这个素材的蓝本就是她自己,她可以给我提供素材。为了帮助我写作,她通过QQ或者电话给我讲了很多演艺圈的事情。那段时间我不断与之磨合,我自认为与她建立了姐妹般的友情。说实在的,那时我认为她是演艺圈的一股清流,因为根据她的讲述她是不接受演艺圈潜规则的。就在我们愉快地合作完这个励志篇章后,我也从《走过》女主的阴影中走了出来。我打心眼里感谢她。

意想不到的是,她有一日竟对我说我只能是改编作者,她才是原创作者,我一听感觉被骗了。但在写作期间,她帮助了我不少,若不是她我也不能顺利完成这部小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我做人的原则。于是,我按她的要求签了这部小说。

之后,因为我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不得不重新调整生活节奏和心态,应对新生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失联了几年。直到有一日想与她联系时,我发现她已经不用那个QQ了。我正想着如何与她联系时,在网上又发现她已经把小说拍成了电影,而且主演就是她。我着急地去看片尾的文字目录,看看有没有我的名字,可是我仔细找了很多遍也没有找到。我顿时感到自己被骗了,认定她就是一个骗子。带着这个想法,我又去网上找我们合著的电子书,结果竟然发现那本书成了她自己的!窃取我的劳动果实,果然是个大骗子!

有朋友知道这事后,要我诉诸法律,起诉她。我思前想后并没有这么做。既然美好过,何必再让回忆蒙上灰色呢?所以我不想再去追究。再加上怕打官司维权影响正常的家庭生活,于是我采取了以退为进的处世态度。我不想玷污了曾经的美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时间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我知道自己太过善良和幼稚。可是善良已经深入到骨子里,成为了一种习惯,思维和行为是改变不的。

这件事发生不久,我顺利成为天津市作协会员。在参加新会员培训时,《作家创造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与维权技巧》的讲座,以及中国作协领导关于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的讲座,让我明白了作为一个作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当时就想,我不是曾被“侵权”吗?难道不应讨回公道吗?听罢讲座,我顿生底气。

回家后,我咨询了一个律师朋友这件事如何处理更好一些,他建议我打官司,但我还是不愿意迈出这一步,最后作出了将作品全部解约的决定。解约的话必须联系上与我签约的公司,QQ联系不上了,她的电话号码我又搞丢了,该如何联系上呢?于是我开始在QQ上给她留言,并提到小说拍成电影与书籍署自己的名字的事情,并且表示会采取方式维护我的权利。这样留言几次后,她还是没动静。我突然想起签约协议,上面不是有联系方式吗?心下大喜,就在我要去找协议时,她的消息来了,说一直很忙,不怎么上QQ了,并让我加了她的微信细聊。想想这几年我也不怎么用QQ了,便谅解了她,并为自己恶意揣测对方而感到羞愧。

可是谁知道在第一次交流电影事宜时,她的态度让我很不舒服。她堂而皇之地说电影不是根据我写的小说改编的,所以与我无关,还强调了书与电影是两回事。我对她的这个言论感到可笑,我就又追问那你出实体书籍,为什么把作者写成你的名字?现在网上的电子书也都是写得你的作者。于是她又转为可怜的态度与我继续周旋。她说这是为电影做宣传而必须做的,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但她并没有对我表示歉意,我因此很气愤。我不再姑息她,毫不客气地反驳她:你一直在围绕自己的利益说事,但你考虑过我的感受没有?你这样做是不是很自私?你信不信我会找律师起诉你侵权?她听了语气上马上柔软了一下,改口叫我姐,对我说这些年她很不容易,这个电影花费了她很多精力和资金,而且回报不好,合伙人都说是因为主角是她的缘故,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了她的身上,所有人都在指责她,她活得很痛苦。我听了对她又心生怜悯。曾经我们在QQ上谈理想的情景又出现了在脑海中。她是热爱电影的,我热爱写作,我们互相鼓励中在各自领域中坚持着。她看我又不说话,她又说她得了甲状腺瘤已经影响到呼吸了,有时候睡着觉就会憋醒,她真怕哪天自己就醒不来了。说着她还把她的图片发过来给我看,我看到她的脖子前方有一个很大的肿瘤,样子怪怪的,我不禁心痛起来。她看我不说话,又说等过几年她就把书的署名权给我。看到她如此落魄,我的气愤不见了,并主动作出了让步。

在“善待他人,保护弱小、以和为贵”的基础上,我原谅了她对我的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侵犯,解约了与该公司的几部网络作品(要求其在各网站将作品下架),并对合作的小说拍摄成的影视作品达成了共识,重新签订了协议。这个过程中,我让出了自己的大部分经济利益,以一颗悲天悯人的情怀对待侵权者。这件事过去很长时间了,现在回头想想,我隐约感觉不仅先前与她的签约是一场骗局,维权中对方的处境描述也未必真实,但我不因遭遇人之劣性而后悔自己的决定。因为在维护自己的著作权时,我没有以功利之心赶尽杀绝,释放了善良、救赎了他人、同时也传递了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