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开始进行征集
关于发布2021年《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章程》的公告
2020年12月3日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组织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由秘书处负责起草的2021年《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章程(草案)》第五版,会议对总则、奖项设置等进行了逐条审议,修改了部分条款内容,订正为七十八条,会后根据委员们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综合修改形成了第八版终稿并作公示至12月20日。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评选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发表的科幻作品、人物或组织,将于2020年12月21日正式启动。章程发布日起,即可向推选委员会(邮箱:kefu@csfa2010.com,主题:十二届星云奖)推荐十大奖项作品作者,经过候选初选复选等多轮机制,决定各大奖项入围者,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决出金银奖得主,2021年下半年将在中国择地举办颁奖盛典。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章程》经主办三方时光幻象、海南壹天视界、新华网同意,第十二届组委会主席陈楸帆批准,正式公布实施。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组织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章程
(2020年12月21日发布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项
第三章 时间流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组织名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由全球华人科幻爱好志愿者于2010年8月8日在中国创立,是从全球范围内发掘、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华语科幻作品、作者、翻译者、评论者、艺术者、出版者和相关从业者等的公益性奖项。
第二条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面向世界各国以华语出版的科幻类型作品,包括华语原创作品和外语翻译作品等。其创立,标志着华语科幻在世界上开始崛起,中国科幻迎来了新时代的曙光。
第三条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的任务,是对华语科幻进行年度检阅,突显华语科幻文学发展成果,推动华语科幻文化产业振兴,激发华语科幻人才创新活力,引领华语科幻世纪全面到来。
第四条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主体标识由成都时光幻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壹天视界科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为“华语科幻星云”商标。
第五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由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时光幻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壹天视界科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主办。
第六条 成都时光幻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是在中国成都市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是世界华人科幻协会实体支撑单位。
海南壹天视界科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在中国海南省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是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共同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第二章 奖项
第一节 奖项设置
第七条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分为作品类、人物或组织类2类奖项。
作品类奖项评选时间跨度为自然年,即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容须以华语表达。
人物或组织类奖项评选时间跨度可为数个自然年。
第八条 设置单项奖,评选金奖、银奖,单项不超过1个金奖;若金奖空缺,则为不超过5个银奖。
此外,还将视情况设置专项奖,以及其他特别奖等。
第九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共设7种单项奖、3种特别奖和1种专项奖:
(一)2020年度长篇小说奖;
(二)2020年度中篇小说奖;
(三)2020年度短篇小说奖;
(四)2020年度翻译作品奖;
(五)2020年度非虚构作品奖;
(六)2020年度评论奖;
(七)2018-2020年度新星奖;
(八)2020年度视觉艺术奖(特别奖);
(九)2014-2020年度七星连珠奖(特别奖);
(十)星桥奖(特别奖);
(十一)2020年度青少年作品奖(专项奖)。
第二节 奖项参评标准
第十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2020年度长篇小说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华语科幻原创作品;
(二)字数在80千字以上;
(三)不得是重印、修订等再版作品;
(四)连载形式作品,其最后一部分须在上述条款(一)项中的规定时间内发表或出版完结;
(五)系列形式作品,其任何一部可单独参评,若以系列整体参评,亦仅视为一部候选作品;
(六)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期刊)上发表或出版。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一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2020年度中篇小说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华语科幻原创作品;
(二)字数在25千字至80千字(不含)以内;
(三)连载形式作品,其最后一部分须在上述条款(一)项中的规定时间内发表或出版完结;
(四)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期刊)或经组织委员会认定具有专业资质的非纸质平台上发表或出版,非纸质平台专业资质认定的标准和流程另行规定。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二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2020年度短篇小说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华语科幻原创作品;
(二)字数在25千字(不含)以内;
(三)连载形式作品,其最后一部分须在上述条款(一)项中的规定时间内发表或出版完结;
(四)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期刊)或经组织委员会认定具有专业资质的非纸质平台上发表或出版,非纸质平台专业资质认定的标准和流程另行规定。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三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2020年度翻译作品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引进或出版的小说类、非小说类等外语科幻翻译作品;
(二)字数不限;
(三)系列形式作品,须以系列整体参评,亦仅视为一部候选作品;
(四)合集形式作品、多人合著形式作品,其中单部作品(而非整部作品)可参评,且其辑入必须是第一次发表;
(五)重新翻译作品,且译作者变更的,视作符合上述条款(一)项中的规定;
(六)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期刊)或经组织委员会认定具有专业资质的非纸质平台上发表或出版,非纸质平台专业资质认定的标准和流程另行规定。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四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2020年度非虚构作品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科幻史、科幻教材、科幻作家传记、科幻文化传播报道和与科幻有关的前沿科学介绍等非虚构类作品,以及以图书形式出版的研究论著;
(二)学术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除外;
(三)多人合著形式作品,其中单部作品(而非整部作品集)可参评;
(四)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报刊)或经组织委员会认定具有专业资质的非纸质平台上发表或出版。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五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2020年度评论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科幻小说及科幻影视评论作品;
(二)学术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除外;
(三)多人合著形式作品,其中单部作品(而非整部作品集)可参评;
(四)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报刊)或经组织委员会认定具有专业资质的非纸质平台上发表或出版。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六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2018-2020年度新星奖,参评对象为:
(一)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第一篇科幻小说,依据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所述确定是否为正式发表;
(二)在此期间有代表作品且科幻创作表现突出;
(三)未获得过该单项奖金奖。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七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特别奖2020年度视觉艺术奖,参评对象为:
(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科幻或相关类型出版物的绘画、版画、漫画、平面设计等平面美术作品,以及首次对外公开的雕塑、装置设计、建筑设计、工艺设计等工艺美术作品;
(二)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期刊)或组委会认定资质的平台上发表或出版,或在具有影响力的展览、活动上展示或投用的实体。
颁发对象为个人或组织。
第十八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特别奖2014-2020年度七星连珠奖,参评对象为:
(一)2014年至2020年期间连续七年积极参与并出席第五届至第十一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颁奖典礼等系列活动;
(二)七年内未获得过该类特别奖项。
(三)候选名单由组织委员会和时光幻象俱乐部共同拟定。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九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特别奖星桥奖,参评对象为:
(一)对外输出华语科幻或引进外语科幻,且在国际科幻文化交流中起到重要桥梁纽带作用的个人或组织;
(二)未获得过该类特别奖项;
(三)候选名单由组织委员会和时光幻象俱乐部共同拟定。
颁发对象为个人或组织。
第二十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专项奖2020年度青少年作品奖,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办,另设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独立进行组织和评审。
颁发对象为18周岁以下的个人。
第二十一条 参评对象为作品的,其相应署名作者必须保证为该作品的第一创作人,若涉嫌抄袭等侵权行为,一切后果由作者本人承担。
参评对象为个人或组织的,其参评资格应真实有效,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后果由该个人或组织承担。
第二十二条 参评对象有权宣布弃评,但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通知为准。
规定时间外宣布弃评的作品、个人或组织将被限制二年内不得再参评。如未书面通知弃评,则视为自愿参评。
第三章 时间流程
第一节 候选
第二十三条 自章程公布之日起,凡符合第二章所述标准的参评对象,均可向推选委员会推荐,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十四条 候选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
第二十五条 3月1日至3月13日,推选委员会负责整理出《候选参考名单》。
第二十六条 3月13日至3月23日,推选委员会将确定有参评候选资格的全部作品及人物的《候选参考名单》公布于官方网站“时光幻象”(csfa2010.com)的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候选公示”专区以及微信公众号“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
第二节 初选
第二十七条 2021年3月23日至31日,将进行第一轮初选投票。
推选委员会委员通过指定渠道,进行不记名投票,每位委员只能行使1次投票权,每种单项最多投10票,其中每个作品、个人或组织选项限投1票,须进行利益回避。
第二十八条 4月1日至4日,根据推选委员会第一轮初选投票结果,选取票数前10名作为拟入围候选,若第10名出现并列,则取所有并列。
一名作者可有不超过二部作品进入《复选名单》的每种奖项。
第二十九条 4月4日至4月14日,推选委员会将向进入《复选名单》的作品、个人或组织发出《复选通知书》。
在此期间,也是接受参评对象提交弃评书面通知的最后阶段。
第三十条 进入复选的作品、个人或组织应在4月24日前,向推选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子文档1份,格式为pdf/word;其中长篇小说应为全文30%以上样章,其余类应为全文或完整篇幅。
(二)纸质出版物1本/套;
若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条款(一)和(二)项中的材料,则视作自动退选,不再列入《复选名单》进行复选。
第三十一条 《复选名单》若因弃评或退选出现名额空缺,依初选票数排序补录。
第三节 复选
第三十二条 2021年4月24日至5月5日,将进行第二轮复选投票。推选委员会委员通过发放的专用帐号密码,进行实名投票,每位委员只能行使1次投票权,每种单项最多投5票,其中每个作品、人物或组织选项限投1票,须进行利益回避。
第三十三条 复选时的作品、人物或组织选项将按适当可选的排序方式及关键字搜索以供浏览和投票。
第三十四条 监事委员会在此期间设立监督举报邮箱:kefu@csfa2010.com。
第三十五条 监事委员会主席可根据相关举报对后台数据进行查验。
第四节 入围
第三十六条 2021年5月5日至15日,根据推选委员会第二轮复选投票结果,按以下原则选取入围:
(一)获得该单项投票至少三分之一的票数;
(二)票数依次排序的前5名;
若前5名中有不符合上述条款(一)项中的规定,则仅选取符合者,但经推选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同意,可对该单项进行重新投票,该投票限定一次。
若前5名均不符合上述条款(一)项中的规定,推选委员会对该单项进行重新投票,该投票限定一次。
若第5名出现并列且均符合上述条款(一)项中的规定,则经推选委员会对该单项进行重新投票,该投票不限定次数,直至确定第5名为止。
一名作者限有一部作品进入《入围名单》的每种单项。
第三十七条 5月15日,推选委员会交由组织委员会审定后的《入围名单》在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官方网站“时光幻象”(csfa2010.com)以及微信公众号“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上正式公布。
组织委员会将向入围的作品和作者发出《入围通知书》。
第三十八条 入围的作品及作者应在5月25日前,向组织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子文档1份,格式为pdf/word,须为全文;
(二)若已提供上述条款(一)项中的材料,则只需提供纸质出版物1本/套;
(三)若无法提供上述条款(一)项中的材料,则另需提供纸质出版物7本/套。
若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条款(一)(二)(三)项中的材料,则视作退选,不再列入《入围名单》进行评审。
本阶段的退选视作弃评。
第三十九条 《入围名单》若因弃评或退选出现名额空缺,不再补录。
第四十条 组织委员会有权在相关文宣中提及入围的作品和作者,有权结集出版评审后的获奖作品。
第五节 评审
第四十一条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评审阶段。
第四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须在充分阅读讨论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从入围名单中通过投票决出各奖项最终获奖的作品和作者,并将对金奖投票票数及颁奖词等结果认真封存,以完成评审程序。
第四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须投票决出金奖,须超过半数,其他则为银奖。如有票数并列情况,由评审委员会主席最终裁决。
第四十四条 在此期间,评审过程及结果须对包括组织委员会在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保密。
第六节 颁奖
第四十五条 第十二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颁奖盛典将择期于2021年下半年在中国举行。
在颁奖盛典上现场开封公布获奖名单与评审委员会对金奖投票票数及颁奖词,并颁发金银奖奖杯和奖状。
与颁奖盛典同时同地举行2021科幻高峰论坛和星云年会等系列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组织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三方共同邀请全球华语科幻界代表人士共同组成,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设主席一名,名誉主席若干名,副主席若干名。
设秘书长两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设主席团,委员若干名。主席团会议负责组织委员会日常决策。
组织委员会可简称为组委会。
第四十七条 第十二届组织委员会是主办单位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时光幻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壹天视界科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评奖管理机构。除此之外,任何个人和群体以此为名所宣称的任何组织机构,均未获授权。
第四十八条 组织委员会主席由组织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推举,全面领导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评奖颁奖活动,负责召开全体会议、制定批准章程、审查入围名单、组织评奖颁奖活动等。
第四十九条 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由秘书长领导副秘书长进行工作,负责通知全体会议、拟定章程草案、审查候选名单、召集评奖颁奖活动等。
第五十条 组织委员会制定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组织委员会拥有对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
第二节 推选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设立推选委员会,由科幻界相关代表人士组成,包括科幻作者、科幻评论者、科幻活动者、科幻爱好者、科幻产业从业者等,委员人数应在100位以上。
委员名单在入围确定等当届全部推选工作结束后公布。
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设专业界别组若干,负责对应的推荐和甄选。
推选委员会可简称为选委会。
第五十三条 推选委员会应作为常设机构,保证推选工作延续不断,总揽年度华语科幻作品发现和整理职责。
第五十四条 推选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经由组织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推举。
第五十五条 推选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评审委员会主席、委员。
第五十六条 推选委员会下设的相关界别组,应分类集中组织并推荐年度优秀科幻作品参评。
第五十七条 推选委员会负责通过第一轮初选、第二轮复选的双重推选机制,从候选作品中以不记名和实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步产生入围名单。
第五十八条 推选委员会委员须遵守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实行回避制度,实名投票时不得为本人作品投票;
(二)不得为任何人的任何作品私下拉票、换票、贿票;
(三)不得因任何人的拉票、换票、贿票要求而为任何作品投票;
(四)在阅读作品的前提下为该作品投票。
具体要求和惩戒实施细则见组织委员会另行规定的《第十二届推选委员会委员行为准则》(全文另发)。
第三节 评审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 设立评审委员会,对组织委员会负责。在组织委员会确定所有奖项的入围名单之后,评审委员会正式启动评奖工作。
设主席一名,委员六名。
设秘书长一名,不参与评审。
评审委员会可简称为评委会。
第六十条 评审委员会主席由组织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推举。
评审委员会主席每年推举,不得连任。
第六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主席从专家库名单中邀请相关专家六位,与主席共七位组成评审委员会。
专家库名单由组织委员会主席团负责制定,根据入围名单进行利益回避,不予公布。
第六十二条 为保持评审委员会工作的延续性,其委员可有最多不超过二名连任一次。
委员身份在当届颁奖典礼后公布。
第六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及其个人创作作品(不包括主编及集体创作的作品)不得参评,但可获第二十二条弃评限制豁免。
第六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须承诺,在充分阅读、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奖项做出公平、公正地判断。
若入围作品或人物因故有严重问题,且事实明显或理由充分的,委员有权进行拒评。
第六十五条 为确保评奖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独立进行,须与运营委员会无交叉关系。
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承诺,严守评审基本规则、利益回避原则及相关保密协议。
第四节 监事委员会
第六十六条 设立监事委员会,对组织委员会负责。监事委员会对评奖颁奖活动全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设主席一名,委员若干名。
监事委员会可简称为监委会。
第六十七条 监事委员会主席由组织委员会主席团推举,对相关行为及时提出建议,或予以纠正,以便维护相关合法权益。
第五节 运营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设立运营委员会,负责筹集资金,其行为与评奖活动完全隔离,不得干预推选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的活动。
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
运营委员会可简称为运委会。
第六十九条 运营委员会主席由组织委员会主席团推举。
第七十条 运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不得兼任推选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评审委员会主席、委员。
第五章 组织名单
第七十一条 主办单位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时光幻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壹天视界科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第七十二条 承办单位为海南壹天视界科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第七十三条 协办单位为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十四条 第十二届组织委员会组成如下:
名誉主席为刘慈欣、王晋康、韩松、姚海军、吴岩、何夕、黄海;
主席为陈楸帆;
副主席:甘伟康、姚予疆、江波、程婧波、郝景芳;
主席团委员(23人)为刘慈欣、王晋康、韩松、何夕、董仁威、姚海军、吴岩、陈楸帆、甘伟康、姚予疆、江波、程婧波、郝景芳、吴显奎、董晶、阿贤、三丰、北星、林健群、水弓、胡绍晏、李雷、尹超;
秘书长为阿贤、三丰;
副秘书长为李雷、薛丹、尹超、陈柳岐、姜振宇、肖汉、顾备、萧星寒、胡绍晏、金霖辉;
委员(80人)为阿缺、阿贤、宝树、北星、陈柳岐、陈楸帆、程婧波、戴锦华、董晶、董仁威、范轶伦、付昌义、付胜、甘伟康、顾备、顾适、韩松、郝景芳、何夕、胡绍晏、黄海、姬少亭、江波、姜振宇、金霖辉、拉拉、雷永青、李不撑、李广益、李雷、李涛、林健群、林天强、林燃、凌晨、刘兵、刘慈欣、刘瀚诚、刘健、刘敏、刘明亮、刘洋、马国宾、墨熊、潘海天、三丰、师博、石以、水弓、苏学军、孙悦、王晋康、王侃瑜、王卫英、吴楚、吴霜、吴显奎、吴岩、肖汉、萧星寒、谢云宁、宣亚男、薛丹、杨波、杨枫、杨宏森、杨平、姚海军、姚予疆、吟光、尹超、喻京川、张凡、张冉、张翼、赵锋、赵海虹、赵晓旭、郑军、周群。
第七十五条 第十二届推选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席为三丰;
副主席为李广益;
委员为(推选结束后公布);
秘书长为阿贤,副秘书长为姜振宇、肖汉、杨平、金霖辉、谢云宁、刘瀚诚、范轶伦。
第七十六条 第十二届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席为戴锦华;
委员为(颁奖结束后公布);
秘书长为阿贤。
第七十七条 第十二届监事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席为董仁威;
委员为林天强。
第七十八条 第十二届运营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席为甘伟康;
副主席为石以、董晶、林燃;
委员为薛丹、杨宏森、宣亚男。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