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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顾犇:设“突发事件法定许可”制度,强化网文平台监管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 隋明照  2020年05月28日08:35

今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很多人的计划,为了给大家宅家抗疫的日子增添色彩,许多版权资源免费开放给大众,获得社会好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外文采编部主任顾犇注意到这一现象,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在著作权法中建立“突发事件法定许可”制度的提案》。

在著作权领域,有令人叫好的行动,也有引发争议的事件。4月末5月初,某知名网络文学网站格式合同被曝存在“霸王条款”,一些网文作者发起“五五断更节”,此事也引发了顾犇的思考和关注,他由此提出了《关于加强对网络文学网站的监管,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提案》。

为进一步了解顾犇提出提案的背景及提案重点,《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国际上已有先例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作者、表演者、出版社、报刊社、知识资源平台、影视机构、剧院等通过网络新媒体免费开放共享音乐、文学作品、短视频、电子书、有声书、影视剧等版权资源。

顾犇认为,这些作品为人民群众防疫抗疫提供了精神食粮,为帮助全国抗疫取得决定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顾犇也指出,网上各类免费开放共享的版权资源,既有权利人主动明示放弃版权(主要是财产权)的,也有主动明示为公益创作的,还有大量无法明确是否为权利人主动放弃版权的,甚至还有一些市场主体将他人版权作品共享或经过改编演绎后进行共享传播的。

他认为,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或国家政策,才能满足突发事件发生时期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励著作权人积极创作。同时,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免费共享版权资源,才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同时,当大家在享受免费版权资源的同时,也应当关注著作权人的知情权、署名权和获酬权。

顾犇介绍,在海外,很多国家规定了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和图书馆“公共借阅权”补偿金制度,而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无这两项制度,不过我国《专利法》中有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

顾犇认为,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我国应该综合借鉴“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的做法,在《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关于“突发事件法定许可”的规定,即“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免费向公众提供受本法保护的作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网文平台和作者的合作应体现法治精神

“网文平台和作者双方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双方的合作应该体现法治精神。”面对网文平台强调其为培养作者投入大量资源,而网文作者强调平台有“霸王条款”的现状,顾犇说,从本质上来说,网文平台拥有资金、技术和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优势,这是任何一位网文作者个体所不具备的,而这也是中国网络文学得以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平台的优势和其推动网文繁荣发展的作用是不能被抹杀的。

顾犇认为,平台出于商业运营需要,通过合同约定,从网文作者处取得一定期限的一部分著作权本无可厚非,但当下网文作者反映强烈的合同问题暴露了网文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网文平台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网文作者转让《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不能转让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强迫作者签署没有期限限制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至于如何解决网文平台的著作权问题,顾犇认为应该汇聚起多方力量。

他首先希望网络文学平台与网文作者双方能够通过平等对话、友好协商,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顾犇提醒网文平台:版权是私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主要受《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调整,但订立版权合同可不是“私事”,要符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

平台与作者的纷争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但是,双方的实际情况是不平等、不对等的。大部分网文作者缺少对法律专业知识的了解,而且比较分散。

面对这种情况,顾犇建议,一方面,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应该进行调查,规范网文平台的经营行为;国家版权局也应该对平台执行《著作权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平台与作者的各类合同合规性进行审查。另一方面,作家们应该有自己的组织,比如国外就有“编剧公会”这样的组织,可以反映群体诉求。

“目前我国只有个别省份成立了网络作家协会,能否成立一个全国性的网络作家协会,要看民政部门和中国作家协会的意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推动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广会员作品、收取版权费、维护会员和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开展国际版权交流与合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为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顾犇建议,中国作协、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关注网文作者这类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对网文作者进行法律培训和教育,对其创作、版权运营和维权进行专业指导,维护作者合法权益,为网文平台与作者和谐共生提供政策和法律指导,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做好版权贸易,委员来支招

从事外文采编工作的经历,让顾犇积累了国际版权贸易方面的经验。面对目前国内进行版权贸易的出版机构越来越多的情况,顾犇在采访中提醒出版机构在进行版权贸易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版权贸易是开展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形式。”顾犇说,出版机构开展国际版权贸易,首先应该有传播中华文化、开展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使命感;其次,要培养一支熟悉政策法律、业务精湛的版权贸易人才队伍;再次,要用好国内国外两种市场资源,根据我国文博工作、出版工作、外交工作的具体情况,整体布局,有序开展版权贸易工作,版权引进和输出并举。出版机构应通过国际版权贸易,引进海外精品,输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科技成就,加强海外营销,打造中国品牌。

顾犇提醒,在进行版权贸易的过程中,如何用好语言工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出版机构首先要做到翻译水平过关,特别是走出去的图书,最好要由母语语言专家把关。其次是所用的表达方式也要调整成受众能接受的语言。

回顾中国文学作品走出去获得成功的例子,不仅是因为翻译家语言功底扎实,而且还在于翻译文本根据受众的特点进行了适当的改编,使其更能抓住读者的眼球,吸引读者深入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