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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2019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征集通知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9年02月20日07:12

一、 2019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2019年2月18日修订)所列条件,无论作者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为推荐单位。作者可向所在地、所在行业的团体会员申报,军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申报表格请从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网络文学由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另行组织征集和论证。

四、推荐单位接受申报后,进行论证和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报送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个单位报送的选题,不超过5部。

个人申报的创作选题须为长篇作品或围绕特定主题创作的作品,理论评论选题须为专著。除特定写作或主办计划外,不接受个人作品合集申报。

五、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社、文学期刊和其他有关单位定向征集选题和写作、出版计划。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六、2019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讴歌新时代、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专项

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发生的深刻变革,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着力表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启新征程、迈向美好生活的伟大成就,着力表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壮阔历程,反映社会发展新成就、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城乡建设新变化、决胜全面小康新故事、人民群众新风貌、塑造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此专项鼓励现实题材的创作,鼓励艺术手法和风格的多样性,力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

2、青年创作与评论专项

支持青年作家、评论家的创作与评论选题及相关写作或出版计划。

七、作者可依据上述专项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八、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九、曾获重点作品扶持的选题,如尚未发表或出版,作者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征集截止日前已出版的作品,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一、申报者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

十二、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的完成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联 系 人:赵宁、胡健玲、宫铭杉

电  话:010-64489989 64489895 64489715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附一: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2019年2月18日修订)

附二: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