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重在——激发优秀传统文化活力
2017年伊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意见》不仅提炼了中华民族的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等主要内容,提出了深入阐发文化精髓、贯穿国民教育、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滋养文艺创作,融入生产生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等重点任务,同时提出了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这一指导性意见与战略性工程,必然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进一步继承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近日,由中国文化报社理论部主办的第14期“艺海问道”文化论坛,针对如何激发优秀传统文化活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为落实《意见》提出了有益措施与建议。
扬弃继承 每一次重新面对中国传统文化,都会发现其中蕴藏着的丰厚精神财富。中国艺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祝东力形象地将中国传统文化比作一间大房子,然而中国只有一块宅基地,所以只能将老房子拆除后才能建新房子,当工业大国这座新房子建设完成后,我们开始需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新拿回一些材料加固或装点我们的新房子。然而应该拿回什么东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古代文论具有经验性和抽象性结合、流变性和体系性一体的特点,中国古代文论恰恰是优秀传统文化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中国艺术研究院终身研究员刘梦溪举例谈到,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正途不是全盘复古,而应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在新时代对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进行创新,使优秀传统文化得以再生。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吕品田谈到在实际判别过程中我们曾出现过很多先入为主的错误,以至于我们需要在以后不断反省、纠正这些错误。吕品田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是在纠正此前犯下的错误。例如土地信仰、祭祖等传统民间信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被现代社会的人视为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之物,但恰恰是这些民间信仰为民间艺术的发生、发展提供了契机,一些唯心主义的判别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生态产生了不利影响。因而对精华与糟粕的判断,既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上做判断,也应当抱有文化自信、怀揣文化认同、站在中华文化的坚定立场上做判断。
加强研究阐释 深入阐发文化精髓,是两办《意见》所提出的七大重点任务中的第一项。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阐释工作,是做好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如文化教育、保护、滋养创作以及宣传传播和国际交流等工作的基础与前提。研究阐释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并非截然区隔,而是贯穿于其他各项工作之中。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党委书记李心峰认为,研究阐释工作,首先是阐释正确与否的问题,我们应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而非用其他思想去研究阐释。其次,对优秀传统文化要做全面的研究阐释,不能只抓一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系统整体,例如我们在强调对儒家文化传承与弘扬的同时,还要注意到道教、佛教等在思想史、文化史、文学艺术史上的重要影响。再次,研究阐释工作应由浅入深,进行生动阐释和有力传播,走出研究阐释工作相对狭小的圈子,让研究阐释工作走向更广大的群众天地。最后,是谁来研究阐释的问题。研究阐释工作,并非只有专家学者们才有资格做,我们整个社会都应该在研究阐释方面做出相应努力。
整体把握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认为,《意见》中指出的“有区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全面分析,辩证取舍,这是区别原则;要在传承发展中古为今用,“不复古泥古,不简单否定,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补充、拓展、完善,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这是实践方略;要在传承发展中推陈出新,使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是终极目标。《意见》从哲学思维上厘清了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逻辑关系,把优秀传统文化激活后整合交融到当代先进文化中。 (许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