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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美”的创造和提升审美效能中实现“文质兼美”

来源:文艺报 | 艾斐  2017年03月22日13:48

苏州园林景色

文质兼美,不仅是艺术美学的最高水准和最佳境界,而且是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的完型与极致。不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也不论写什么和怎么写,只要是朝着这个方向进取,按照这个标准建构,其创作成果都必定会进入胜境和臻于完型。

“文质兼美,是文艺创作的巅峰与胜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文艺问题的讲话中多次提到审美的价值与意义,并对审美创造的主客体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了实现路径,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倡导“文质兼美”与“德艺双馨”。这不仅摸准了文艺的穴位,而且切中了文艺的本质规律与现实走向。因为对”美”的创造从来就是文艺的目标追求和价值所在,而审美的过程则是文艺发挥作用和产生效能的具体实现,并由此而决定了审美与文艺的血肉关联和对文艺之价值与意义的本质肯定。

文化之所以是文化,文艺之所以是文艺,其核心意蕴就在于它是一种对生活之美、事物之美、人性之美、道义之美的钩稽与萃聚,并以艺术的方式对之加以纯化和升华,使之比原质状态的美更集中、更显豁、更有引领意义和指向性,也更富于精神价值与理想光彩。历数古今中外所有的文化创造与文艺创作,不论其内容和形式上的差别与分野有多么巨大,但只要是深淳之物与精当之作,其共同的特点和优势便笃定惟为一个字:美。正由于它以艺术的方式创造了美,才得以引来审美者的由衷赞许和簇拥效应,像蜜蜂采蜜一样对之报以恋栈与争诵,并在对美的艳羡、感佩、审视和汲取中获得丰饶的思想元素和饱满的精神养料,进而转化并漓淀为提升和驱动社会文明与人性本质不断纯化、强化、智化、德化的强大力量。

这是什么呢?这便是审美之价值与作用的实现过程及其所形成和激起的大变革与热效应。审美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力量并促成社会文明与人性本质的新趋进与大提升,在于作为审美对象的文化产品和文艺作品的优熠与真淳、良善与美奂、先进与精粹。这也就是说,作品是酵母,是根本,是源头。只有作品好,审美的过程和效能才会好,也才不致失却文化——文艺作为精神产品的价值与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文艺是给人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的。”而文艺要想起到这样的作用,最根本的出路就在于文艺家自身必须具有高、精、纯、正的思想水平、业务水平、道德水平、先进理念、创新精神、为民情怀,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务须“以艺术的形式反映生活的本质、提炼生活蕴含的真善美”,务求“给人以审美的享受、思想的启迪、心灵的震撼”。为此,广大文艺工作者就定当要“用博大的胸怀去拥抱时代、深邃的目光去观察现实、真诚的感情去体验生活、艺术的灵感去捕捉人间之美”。

由于审美既是一种特定的文化指向,又是一种广泛的文化活动,这就使审美的全过程始终都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交流与彼此感应。客体既要依赖主体的美学创造而得以进入审美过程,但同时又必须要从全方位的意义上对主体的创作成果施以社会性的评析与鉴定,并以之为据而予以分优劣、品高下、定取舍。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使主体的创作成果得以获致全方位的社会接受与广泛辐散。这既是创作的目的和作品的效用,同时又是对创作和作品的广泛传播与严峻考验。是优是劣、是好是坏,大众皆具眼力,社会自有公论。好的作品不仅社会认可,读者钟爱,而且受众自当口碑相传、欣然接受,市场也会即时做出相应的反馈与回报。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日月无诩,众必仰之。好的作品在这个过程中深获高度认同和广泛传播,有的甚至会在受众的拥戴和时间的磨砺中而渐次成为经典,成为旗旌,成为坐标和碑碣,以至青史永载,口碑赓传,成为审美的风范与精神的永恒,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美学风范与精神高峰,一如《诗经》《离骚》《史记》《红楼梦》,又如《战争与和平》《死魂灵》《罪与罚》,再如《九三年》《巴黎圣母院》《红与黑》及“人间喜剧”等,就都是这样的传世佳构与经典之作。它们在刚产生的当时并不引人注意,而是在经过广泛的甚至是漫长的审美过程和时间考验之后,才逐渐被人们认识、认同和接受。尤其是在这个过程中,经过不断的钩稽、发掘、沉淀、升华,使其内在的思想核质与精神光曜得以充分淬冶和洗练,并因此而成为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一个社会的美学峰值和一代又一代人的意识楷模与精神向往。只有在这时候,作为美学创造的文艺创作才称得上是完成了自己的既定使命。因为美学创造的目的和旨向永远都惟在于给最广泛的人民大众提供审美根据、塑造审美对象、矗立“美”的标杆与准星,而不是其他,也不能是其他。所谓的追名逐利,所谓的“表现自我”,所谓的“游戏人生”,所谓的“为艺术而艺术”,所谓的“造噱头”和“玩文学”等,均统统都是与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无涉的、无缘的、无关的,因为他们不是在创造美,而是在亵渎美,不是在为大众提供审美对象,而是在向社会倾泻审丑垃圾。这样的所谓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不仅没有价值、没有效能,而且显然是对本来意义上的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的忤逆与悖拂。马克思曾说:“作家绝对不会将自己的著作当成一种手段。作品的创作过程本身就是目的。无论是对作家本身来说,还是对其他的人来说,著作绝对不是一种手段。因此,在必要的时刻,作家可以为了著作的生命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他还说:“诗一旦成为一种手段,诗人便会从诗人的领域里被扫地出门。”

创作不是手段,而创作的本身从来就是目的。这目的是什么呢?当然就是对“美”的创造并通过这种创造而为社会营造审美环境,为大众树立审美对象,为时代和历史抟铸“美”的样板、美的丰碑、美的花环,从而通过文艺家的创造性劳动而使“美”和“审美”成为生活的本质、人间的大爱、民众的追求与向往。社会和人一旦进入这样的境界,追索这样的愿景,达臻这样的目标,那岂不就是文明社会和理想人生的莅至与体现吗!因为美的创造和审美的实现其在本质上就是对人类所向往、所追求的“大同世界”乃至共产主义的构建与体恤。想想看,生活是创作的源泉,“人是生活的主人,而当创作成为对‘美’的建构与体现,而审美又成为人们的共同向往、崇高追求和触手可及的现实时,这个世界便无疑会是充满幸福、欣悦、美好与爱的乐园。”至少,对“美”的精心创造和对审美的有效实现,笃定是会朝着这个方向和这个目标前进的,而这便是期待,便是希望,便是未来。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发出号召:“我国作家艺术家应该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而对“美”的精心创造和对审美的有效实现,便是走向这一理想境界和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必然路径与有力抓手。我们必须朝这个目标奋发进取,我们定当沿着这条路径趱步疾行。

“文质兼美”,是“美”的创造的高级标准与理想境界,同时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的总体要求与殷切期待。事实上,只有达臻文质兼美的文化产品与文艺作品,才有条件、有可能营造审美胜境,实现审美抬升,赢得广大审美者的青睐与感奋,有效达到以文化创建文明、引领思想、丰赡智慧、提升精神、增强创造力和激发进取力的目的。因为任何文化产品和文艺作品要发挥作用、产生效能,其惟一的途径便是首先必须能够吸引人、感动人、激励人、鼓舞人。而要做到这一点的惟一途径与有效方式,便是使文化产品和文艺作品在高层次、高标准的水平线上实现文质兼美,通过自身的光彩和魅力而照亮生活、感染受众、赢得广泛的喜爱、接受和认同。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就无法进入大众审美过程,当然也就无法实现审美明心、审美开慧、审美布道、审美懿德的宏大愿景与终极目标了。由此足见实现文质兼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文质兼美的核心要义惟在于艺术与技术、形式与内容、笔触与旨向、题材与精神的正确、先进、优美、畅达,并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完美结合与高度统一,做到外延与内涵的浑然一体、珠联璧合,共同形成强大的艺术感染力、思想震撼力、精神驱动力和认知提升力,以致通过优化“美”的创造和提升审美效能而使社会更文明,生活更欣悦,人性更纯正,道德更高尚,信念更坚定,创新更著力。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做真善美的追求者和传播者, 把崇高的价值、美好的情感融入自己的作品,引导人们向高尚的道德靠拢,不让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无节操的垃圾淹没我们的生活。”他要求,在文化创造与文艺创作中,一定“要自觉抵制不分是非、颠倒黑白的错误倾向,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的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腐朽思想”。

诚然,这既是对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的新期待、高要求,但同时也是一切内容和形式的文化创造与文艺创作所必须严格遵循和认真执守的圭臬与矩范。不这样,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就会变得毫无价值与意义,甚至还会起负作用、反作用,以至成为思想的销蚀剂和精神的矮化药。因为作为精神产品的文化,是不会像物质产品那样仅仅为给人们填饱肚子,为给人们提供吃、住、行的“硬件”需求。文化的价值和作用惟在于为社会和“人”提供文明元素和精神营养,并由此而决定了它必须是先进、积极、刚健、纯正的,它必须以自身的正能量和先进性而对社会和“人”发挥引领与提升作用,而绝不是相反,也绝不能相反。这是原则,这是底线,这是一切内容和形式的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所必须严格遵从的铁律。在这个铁律面前,绝不许跨越雷池半步,绝不能有丝毫的颠连与犹疑。否则,文化就会由圣洁而变为污秽,由诲人而变为误人,由引领而变为误导,由奋进而变为蹉跎。事实是,在我们的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中,将审美变为审丑、审俗、审畸、审庸的现象并不鲜见。有那么一些创作者,面对宏伟的社会变革、激越的生活热流、壮美的创新场景、奋进的奔“梦”人群,他却视而不见,冷若冰霜,并将其斥之为“太政治”、“太正面”、“太现实”、“太宣传”。与此同时,却在着意消解时代精神、鄙薄崇高作为,回避主流意识形态的扭曲心态驱使下,强调“表现自我”,刻意“调侃人生”,妄称“精神逃亡”,倡扬“玩世不恭”,并将之自诩为“纯私人化”写作,全然以畸变的心态和媚俗的笔墨而诩“西潮”、发“呓语”、编“噱头”、秀“时髦”,乃至造成一些文化产品和文艺作品同时代和人民格格不入、相逆相斥。这显然是有悖于优化“美”的创造和提升审美效能的总目标与大方向的,当然也有违于文艺法则和美学规律的内在要求与基本原理,并必然会造成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与时代和人民的疏离与睽隔,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在有些作品中,有的调侃崇高,扭曲经典、颠覆历史、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有的是非不分、善恶不辨、以丑为美,过度渲染社会阴暗面;有的搜奇猎艳、一味媚俗、低级趣味,把作品当成追逐利益的‘摇钱树’,当作感官刺激的‘摇头丸’,有的胡编乱写、粗制滥造、牵强附会,制造了一些文化‘垃圾’;有的追求奢华、过度包装、炫富摆阔,形式大于内容;还有的热衷于所谓‘为艺术而艺术’,只写一己悲欢、杯水风波、脱离大众、脱离现实。凡此种种,都警示我们,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

文质兼美,不仅是艺术美学的最高水准和最佳境界,而且更是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的完型与极致。不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也不论写什么和怎么写,只要是朝着这个方向进取,按照这个标准建构,其创作成果都必定会进入胜境和臻于完型。因为“文”是形表,是方式、是外延,是对字符、词令、韵律、色彩、形制的表达和采撷,而“质”则是文本和意蕴的性质、本质、实质、内质,亦即文化创造和文艺创作的主题、内容、意境、神采,当这二者得以完美结合和充分融会,形成共体与合力,并各自达到美的佳境与审美极致时,那该是何等的优熠和丰赡,多么的昂沛与隆盛啊!面对这样的文化精品和艺术佳构,人们自然会欣欣接受,久久为怀,诵诵不弭,念念不止,乃致永驻心旌,常萦襟怀,成为思想之酵与精神之铀 ,不仅融入其生命,而且伴随其提升,以至成为终生的思想胚基、道德砥石和精神标识,其所产生的审美愉悦和所迸射的智慧光彩,不仅是强烈的,而且是恒久的。像《诗经》《论语》《离骚》《史记》,像《霓裳羽衣舞》《清明上河图》《溪山行旅图》《富春山居图》“三吏”“三别”“临川四梦”,像《阿Q正传》《狂人日记》《雷雨》《子夜》《黄河大合唱》《父亲》《梁祝》,像《红岩》《创业史》《三里湾》《雷锋之歌》《山乡巨变》《平凡的世界》《你在高原》《抉择》《笨花》《英雄儿女》《万水千山》《延安颂》《长征》《戈壁母亲》《亮剑》《焦裕禄》《江姐》等作品,就都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上体现了文质兼美的文化之范与美学之规。尽管不同时代的文化和不同内容的作品在艺术追求和创作风格上各异其趣,甚至是大相径庭,但只要是按照文质兼美这一原则和标准去践行、去实施,只要是朝着文质兼美的方向去奋斗、去努力,其所敛结的果实和所收获的丰饶就都会是新颖、真灼、充实而美奂的,其区别顶多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直如鲁迅所言:“石在,火种是不会绝的。”而对文质兼美的信奉和追求,便是这蕴育着美之火种的石之所在。只要我们盯着这个目标,朝着这个方向,沿着这条道路坚持走下去,我们就会终将抵达“文质兼美”的艺术圣殿和文化天堂。

在这一实践与实现过程中,我们定须牢牢记取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叮嘱,那就是“必须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形成‘龙文百斛鼎,笔力可独扛’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