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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福建省作家协会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24年02月29日10:54

福建省作家协会成立于1961年,现有会员3187人,其中,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有381名。福建省作协第七届主席团成员15人,主席为陈毅达,主席团委员51人,全省委员会委员134人。

福建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福建省各民族作家、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福建省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福建省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福建省作家协会是中国作家协会和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福建省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团结和组织全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建设文化强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一直以来,福建省作家协会在中国作家协会、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和福建省文联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人才意识、精品意识,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大力推进文学人才培养和文艺精品创作,精心组织各类文学实践活动,努力延伸工作服务手臂,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协会效能提升,推动我省文学创作呈现出活跃繁荣的新气象,提升了福建文学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近年来,福建省作家协会的工作得到中国作家协会的肯定,并获中国作家协会“2017年度全国文学舆情信息先进单位”“2018年度全国文学舆情信息先进单位”“2019年度全国文学舆情信息先进单位”“2021年度全国文学舆情先进单位”“2022年度全国文学舆情先进单位”“2019年度‘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先进集体”“2021年度‘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先进集体”“2022年度‘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先进集体”“2022年度著作权开发先进单位”“2023年度创作联络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百名作家讲百福”获评中国作协文学志愿服务优秀项目、“三个一百”文学公益讲座志愿服务项目获评2023年度福建省学雷锋志愿服务“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我省作家在多个领域取得丰硕成果,摘取国内多个文学奖项。林那北的长篇小说《我的唐山》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图书奖;吴玉辉的长篇小说《援疆干部》、长篇报告文学《谷文昌》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图书奖;陈毅达的长篇小说《海边春秋》获全国“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何况合著的报告文学《开埠》,南帆的散文《辛亥年的枪声》、文学评论《五种形象》和汤养宗的诗集《去人间》分获第一届鲁迅文学报告文学奖、第四届鲁迅文学奖散文奖、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评论奖、第七届鲁迅文学奖诗歌奖;郭风的散文《郭风散文选集》和《汗颜斋文札》分获第五届、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李秋沅的儿童文学作品《木棉流年》获第九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作品奖;萧鼎的《诛仙》入选“中国网络文学20年20部作品”第五名;萧鼎、藤萍荣获第三届、第四届茅盾文学新人奖。此外,我省作家还有多部文学作品获得人民文学奖、小说月报百花奖、福建省政府百花文艺奖等全国性和省级重要文学奖项;入选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收获文学榜、中国作家网优秀中短篇小说年榜、中国出版集团好书榜、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年榜等重要榜单,一大批作品在《人民文学》《收获》《十月》《当代》《作家》《小说选刊》《小说月报》《散文》《散文选刊》《诗刊》《星星诗刊》《文学评论》《儿童文学》等全国性大型文学刊物上发表或被选载。影视的二度创作加盟,使我省小说作品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更大的提升和影响,如杨少衡的小说《该你的时候》被改编成电影《突发事件》,获电影华表奖和全国“五个一工程”影视创作奖;杨金远的小说《官司》被改编成电影《集结号》,获中国大众电影百花奖、香港电影金像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何英的长篇小说《抚摸岁月》被改编成电影《衍香》,获全国“五个一工程”电影奖;须一瓜的小说《太阳黑子》被改编成电影《烈日灼心》,获中国大众电影百花奖。

福建省作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主 席:陈毅达

副主席:叶玉琳、汤养宗、余岱宗、张戬(萧鼎)、陈燕松、林岚(林那北)、林小玲(林筱聆)、林丹娅(丹娅)、林秀美、钟兆云(赵云)、徐萍(须一瓜)、黄莱笙(莱笙)、黄黎晗(黎晗)、陆永建

福建省作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委员名单

王松雄、叶玉琳、叶萍萍(藤 萍)、刘岸、刘少雄、刘东方、刘伟雄、刘志峰、汤养宗、李靖(李秋沅)、 何元杰(何也)、余岱宗、张戬(萧鼎)、张应辉、陆永建、陈道辉(道辉)、陈毅达、陈燕松、林岚(林那北)、林小玲(林筱聆)、林丹娅(丹娅)、林玉平、林秀美、钟兆云(赵云)、钟红英、徐萍(须一瓜)、黄燕、黄莱笙(莱笙)、黄黎晗(黎晗)、傅其祥(傅翔)、谢宜兴、赖碧强、蔡露、 蔡飞跃、兰忠平、何光辉、何 强、陈子铭、袁雅琴、练建安、黄文明、曾念长、林芝、林朝晖、杨佃青、张发建、林滨、林域生、郑渺渺、楚楚、蔡崇达

福建省作家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福建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福建省各民族作家、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福建省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福建省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福建省作家协会是中国作家协会和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福建省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建设,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团结和组织全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建设文化强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福建省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履行政治引领、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推动创作的职能。

任 务

第五条 组织全省作家、文学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六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和文学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美好生活的伟大实践。

第七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统一,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文化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组织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九条 发现和培养福建省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广泛团结联系新文学群体、文学社团,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十条 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繁荣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

第十一条 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增进同各兄弟省、市、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第十二条 拓宽文学交流渠道,推进中外文学交流,积极组织和推荐会员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文学交流,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十三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作家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权益。

第十四条 积极争取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宣传、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建立有利于作家创作的有效机制。加强和改进对基层作家协会的指导与服务管理,构建畅通稳定的作家协会工作体系,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尽力帮助会员解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会 员

第十五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六条 凡年满18周岁,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一定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省直机关单位、高校工作人员申请加入本会,需经所在单位同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闽籍或在闽工作生活的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方面推荐,报主席团研究审批,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成为个人会员后,缴纳相应的终身会费(70周岁以上可免缴会费),由协会日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作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省直厅局、省内主要高校、各行业专业性文学机构,凡赞成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并有一定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推选权、被推选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由本会主席团会议确认终止其会籍。

第十九条 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团体的个人会员。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福建省作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省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福建省作家协会章程》;

四、推选产生全省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福建省作家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省直单位等通过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及上一届主席团委员为当然代表。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全省委员会的决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全省委员会委员人选的增补、更替等相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 全省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代表协商、推荐、推选产生。

第二十五条 全省委员会推选产生主席团委员,主席团委员会议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省文联文学口、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作协、各行业作协主要负责人作为团体委员当选主席团委员的,本届任期内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由新任主要负责人自然更替,并报本会主席团通过。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一名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应遵守《福建省作家协会章程》,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专业委员会管理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日常机构领导班子负责实施。秘书长与副秘书长由福建省文联党组按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任命。协会秘书长为主席团当然副主席。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员、全省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委员和主席团成员,一年内连续两次无故或持续一年从不参加或不支持本会工作开展,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撤销在本协会内职务或开除其会籍。全省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委员、主席团成员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第二十八条 本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包括名誉主席、顾问等。具体人选由全省委员会推举或主席团聘请。

经 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资助;

三、会员会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服务。

附 则

第三十条 福建省作家协会简称福建省作协,会址设在福州市。

第三十一条 福建省作家协会的英文全称是:FUJIAN WRITERS ASSOCIATION,译名缩写为FJWA。

第三十二条 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于福建省作家协会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福建省作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