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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2024年第1期|杜峤:十万嬉皮
来源:《天涯》2024年第1期 | 杜峤  2024年01月12日08:09

我们都知道俄罗斯诗歌的太阳陨落于那场彼得堡近郊的黑溪决斗。决斗信号发出后,二人垂枪于腰侧,进行了长达数分钟的对峙。这是不成文的默契,因为谁也不想率先开枪。先手一旦打空,便唯有任人宰割。对峙过程中,法裔宪兵队长丹特士注意到一个细节:普希金的双唇在轻微翕动。最初他以为是咒骂,但随即又否定。普希金站在三十五米外,看不清细微神情,但面容似是肃然的。于是丹特士判断他是在祈祷,心中凛然:普希金真动了杀心。或许自己不该骚扰他的妻子娜塔莉亚,更不该娶他的妻姐叶卡捷琳娜——普希金的嫉恨多半来自后者。随着无声的祷念,普希金的形躯似乎在肉眼可捕的范畴之外蓬勃盛起,影子也变得愈来愈深邃、愈来愈魁伟。很快他大脚趾的胼胝层都要高过自己了,丹特士暗想,不能再等。抬枪瞄准时,那种目不可见的蓄势却突然停止了。他看到普希金神色大变,在数十秒的时间里,诗人一动不动,似乎经历了肃穆、狠戾、惶惑、震怒、枯悴等数般状态。丹特士畏缩起来,这是否是惑人耳目的花招?他侧身缓步向左前方移动,双手握枪横于肋下,待普希金抬臂便欲快速左右横移,以期扰乱瞄准,迫使其匆忙射击,失去准头。但普希金全无射击之意。诗人斜肩走来,似乎失去重量,而手枪是枚秤砣,将他身体压向右侧。他毫不停歇,无窒碍地踏过禁界线。丹特士不得不举枪瞄准。当他们相距二十米时,丹特士看清了普希金的眼睛,两枚黑曜石,全无生气。他感觉自己受到了漠视与侮辱,于是扣下扳机。普希金腹部中弹后应声倒地。剧痛使他清醒过来,撑起身子勉强开了自己的一枪,正中丹特士胸前一颗铜纽扣,随即休克。助手丹扎斯将其拖上雪橇,拉回家中。两日之后,1837年1月29日14时45分59秒,普希金握紧老师、挚友、信徒茹科夫斯基的手,死了。

逝者已矣,我们得关心活着的人呐。茹科夫斯基死了学生、死了至交、死了上帝,可谓悲恸之至。但我们觉得这种悲恸本质上并非源自普希金的死亡本身,而是普希金没按他预想的方式去死。这种揣测有些卑鄙,但事实十之八九就是这样,即使茹科夫斯基不愿承认。退一步吧,我们给茹科夫斯基留些尊严,换种说法:他一生忠于普希金,也忠于那个关于普希金的死亡预见。但如果要二者择一,那一定会是后者。

茹科夫斯基在皇村学校第五幢灰白色校舍下第一次见到普希金时——记忆中那个精灵尖耳隐没于栗色鬈发、面色时而黧黑时而苍白、身材如同短笛的十五岁少年挥手一笑——就预感到他的死亡。透过一个少年的笑容窥见死亡,多残忍、多痛苦的事。二十年来,每当茹科夫斯基注视普希金几乎从未改变的面孔,这种负罪感就会重新升起。而普希金一无所知,一如既往地对正在行进的现实葆有近乎狂妄的信心。他似乎永远矫捷、暴躁、拥有与旧日告别及一跃而起的能力。茹科夫斯基艳羡得要命,他是寄身旧时光的老遗民。那次初见以及裹挟着它的一切细节,核雕般的、深渊般的、万花筒般的初夏白亮的巨大太阳,少年诗人瞳孔反光中跑跳的其他少年,介于被天风吹落与被二人泠泠讽诵声震落之间的嫩黄色花楸叶,对茹科夫斯基来说,就像是万物之源。那一日,茹科夫斯基瀑布般倾吐对普希金的激赏,动情吟诵在自己主编的《欧洲通报》上头条发表的《致诗友》,已经全然顾不上文坛盟主应有的从容矜持。普希金最初轻拍手腕应和,第三个诗节时也加入进来。最后,少年诗人告诉他自己要去上剑术课了,向他告别。他凝视普希金的背影,觉得他的脚步都带有某种韵律,仿佛一边迈足一边诵诗。当背影即将消失时,少年回首向他挥手一笑。茹科夫斯基被一道磐石般、烁电般的预感击中——在鼎盛之年,普希金会因诗歌而死。不是为诗歌而死,而是因诗歌而死。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如凛然蹈火的飞蛾,而后者是无辜罹祸的衰咖。随后,茹科夫斯基感到自己作为诗人的灵觉与伟力正被这一预感迅速耗损,预感愈确凿、愈强韧,自己也就愈庸俗、愈羸弱。最终他将被它紧紧攫住,余生成为普希金的附庸与仆从。

一直以来,茹科夫斯基从未将死亡预见告知普希金本人。事实上也无从开口,难道劝诫他再勿写诗吗?每次见到普希金,茹科夫斯基只重重拍他肩膀,说:谨言慎行,我的少年。他了解普希金就像了解自己的指纹,断定这孩子定会得祸于不受束缚的激烈言行。他的忧患逐步加深:普希金广结十二月党人,《自由颂》成为起义军的精神旗帜,被亚历山大二世流放到米哈伊夫斯克村,新沙皇尼古拉加冕后亲自担任其文章审查官。茹科夫斯基摹想普希金的死因:因一首狂诞而出格的诗触怒沙皇,被冠以捏造的罪名下狱处死。这种死法的可能性日益增长,逐渐遮盖并驱逐了其他任何死法,茹科夫斯基也逐渐将所有精力都投入对它的预防与挽救。他以帝师身份在宫廷中左右逢源,甚至与每位侍卫称兄道弟,以求未来事发时能第一时间知悉详情并觐见求情。此外,他向普希金下达严肃通牒:在把诗稿交付沙皇审阅前,必须先予他过目。他郑重其事地恫吓普希金:这承载着一个诗人对另一个诗人的尊重,否则我们数十年情谊就一刀两断。

这恫吓苍白之至,我们知道,茹科夫斯基知道,普希金当然也知道。他不戳破,但深知茹科夫斯基永远不会离开他。就像公牛或火球,没人能阻挡他,也没人能将视线从他身上移开片刻。普希金每次如约将诗稿交给他的老师,就像寄信安抚远在故乡的年迈父执。茹科夫斯基很受用,于是更加废寝忘食地读普希金的诗稿。我们曾偷窥过他的梦境,那是片湖蓝色的浩瀚星空,我们飞到近前,那些湖蓝色惊叫着四散逃遁,眼前只剩空白,返程时我们忍不住回望,发现湖蓝色族群又若无其事地重现。就像掬起一捧海水,再怎么看都是透明的,放生回去,又像变色龙般蓝回来。是的,我们的所作所为,与掬水喝的口渴小孩并无二致。我们深入夜空,感觉到浸入某种不同的介质,如同置身于看不见的浓雾中。不知道又往前走了多久,我们终于看到星星。它们每一颗都巨大得像我们最渴望的躯壳,那时我们还是少年,以巨硕为美。我们欣喜若狂地散开,跑向那些亘古存在、运转不息的伟大球体。但真正触摸到它们时才惊觉:它们并非球体,而是一个个旋转的字母,因为转速太疾,像是星球。我们只蜻蜓点水地触一下,就被字母的一角击中,弹出数十米。爬起来时,我们看见了一个蚂蚁或风筝一样的人,侧头细看,是茹科夫斯基,他整个人飘在风中,脸被吹得干瘪如骷髅,胡子被反掀起来,覆住口鼻双眼。他一手艰难地攀住字母的拐角,一手持一柄铁锥,伺机向字母砸击。他的身体附着在高速旋转的字母上,逐渐融成星球的一部分。当适应在风中生活后,字母于他已然静止,锤击也渐渐具备韵律与美感。我们看得目眩神驰,便齐声问道:“茹科夫斯基啊!你所行何事?”他看不见我们,却能听见我们的声音。不假思索答道:“我在改诗!”声音从四面传来,在无形的空间壁之间反弹折射,经久不息。这时我们才发现,每颗星球上都攀着一个茹科夫斯基,千手同挥,千口同声,坚毅、严谨而悲壮。我们被他化身千亿的本领所震慑,踉跄跌出了他的梦境。那次偷窥使我们明白,茹科夫斯基是以普罗米修斯的苦修心态雕琢诗稿的每一字的,他字斟句酌,删改任何有可能为普希金带来灾祸的诗句,将“残暴”改为“雄健”,将“奴役”改为“润泽”,将“匍匐”改为“熟睡”,将“抗争”改为“奋斗”。继而呈给沙皇,沙皇读下数行,抬眼皮觑觑他。他便从普希金的近况与逸行中拈出些无关紧要的,凑近绒毛大耳,压下低哑嗓音,添油加醋,浓墨重彩,力求沙皇咧一咧白松针叶般的嘴唇。他坚信自己并非篡叛,而是救难。但普希金早有防备,每次交稿之前,他都会将新诗用法语誊写一份,交给锁上贞操带的娜塔莉亚保管。普希金和茹科夫斯基啊,这两人夫妻般相互掣肘、博弈、挂念,普希金是时而温情时而浪荡的情夫,茹科夫斯基则是明察秋毫、理直气壮的妒妇。他们维持着彼此的引力与斥力,有时竟感觉乐在其中,似乎悲局的云翳已然散去。但我们睁开全视之眼,看到老鸦涎水般的不祥预兆已经浮现。

普希金迷上了决斗。

茹科夫斯基不以为意。他知道,普希金绝非世人印象中芦苇一样的文弱诗人,相反,他是个冷峻到残酷的高明枪手。像柄匕首,随时准备飞刺而出。决斗带来的肌肉紧绷后一往无前的释放感,比普希金与娜塔莉亚、妻姐叶卡捷琳娜及其他情妇的性爱强烈百倍。在某种程度上,是决斗使他永葆青春。茹科夫斯基数次劝诫无果,也就不再勉强。一则他相信普希金既然会死于诗歌,就不会死于子弹。这二者一文一武,相去千里。二则普希金未尝败绩的枪术也几乎打消了这种顾虑。所以,黑溪决斗当日,茹科夫斯基正在地下室批阅普希金的新稿。斗室几如囚室,四壁与铁门厚达一俄尺三俄寸,里面产妇临盆外面也寂阒如死。茹科夫斯基放声朗诵,诗句撞开唇舌,喷薄而出。他在壮年就掉光牙齿,舌头僵木,便是因为这样不惜损身的激情。那些句子腾跃而起,刺击四面铁壁,发出锵金般的铮铮声,完全想象不出它们最初从普希金齿间滑出的驯顺模样。这是最后一首诗,当然,普希金写它时、茹科夫斯基读它时都未意识到这一点,他们以为它只是一级台阶、一截跳板、一个与兄姊们并无不同的婴儿。但事实上,它从诞生伊始就注定不凡:它生于普希金与娜塔莉亚关系濒临破裂的罅隙之中,因此并没有一份由娜塔莉亚保管的孪生法文备份,是世上独一无二的存在。更何况,幺子就是幺子,殊宠与生俱来。它不仅继承了父兄的遗志,也承荷了身后无数胎死腹中的弟妹之精魂。它比任何同侪都要跳脱、执拗、铿锵。这一点茹科夫斯基已有体会,但依然低估了它。他只是感慨自己愈加朽老了,却不知道即使全盛之身也难以钳制这幼虎的锋芒。它的父亲给它取名《纪念碑》。在这首诗中,他为自己建造了一座夐绝尘寰的通天纪念碑,它的基座是1832年彼得堡冬宫广场上大兴土木建造的沙皇亚历山大纪念碑,碑体是由历代沙皇的金冠熔炼重铸而成,镶以从王座上切割下的玉髓、尖晶石、珐琅、黄玉、印度珍珠、红蓝绿宝石。碑文是他所有的诗句,它们生而如此般悬浮缠绕在碑体周围,瞬息万变,永不静息,犹如晨曦中半梦半醒的少女嘴唇绒毛上的一层金晕。批阅的过程也是攀爬的过程,穷数月之功,茹科夫斯基离碑顶仅剩一臂之遥,一旦回头俯瞰,便会失手坠入翻腾的云涛中。这首诗一共四个诗节,茹科夫斯基已将一、二、四诗节批阅删改完成,唯独第三诗节颇为棘手,整整花去三个月时间。而时至此日,他已经站在最后一句面前。它是:

在这严寒的世代,我曾歌颂过自由。

他凝视它,陷入它,环抱它,亲吻它,笃信它。最后,他把那个深爱它的自己一锥击毙。怀着犹大般的罪疚挥锥凿击,完成前所未有的僭越——此前他只改动个别敏感词汇,而这一次,他不再面对个体的星球,而是由它们连结而成的星系。他将整句诗改铸为:

我对人民有益,因为我诗句精美的鸣动。

诗成之后,茹科夫斯基力竭晕厥,醒来发现一臂之厚的铁门竟破出一个大洞,破口铁茬外翻,极不规则,内壁如恶犬口腔利齿差互,不似人力所为。他回到桌旁,却发现诗稿散落一地,最后一张页尾有排锯齿状空缺,似被剜出。近旁有碎裂的纸屑,他展平拼接起来,竟是自己涂改而成的那层薄薄的“我对人民有益,因为我诗句精美的鸣动”。他百思不得其解,究竟是何人何物才能这样鲁莽地洞穿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又趁他昏厥时剥走那句可能为普希金带来祸端的诗句?他第一时间想到皇室,于是命忠仆守住地下室,自己准备即刻入宫。对正赴决斗的普希金,茹科夫斯基毫不挂心,他相信,在最终的死亡到来之前,普希金不会有真正的危险。

我们彼时也相信,甚至比茹科夫斯基更笃定。我们相信,即使到一切都不可为的时刻,只要普希金默念诗句走去,大海都会分出一条旱路,高山都会劈开一条裂谷。这并非浪漫化的形容。伟大诗人的愿力无坚不摧,这是孕育他的黄金时代所降下的恩赐。这种恩赐崇大而隐秘,只有诗人本人能隐约感知到。他最初发现这一禀赋是出于本能与巧合,随即像古代巫师一样,虔诚地寻找自身行为活动与世界运行法则之间微不可察的联系,从而渐渐掌握影响事件走向或自身命运的规律。最确凿的印证是在十七岁,他拿叔叔汉尼拔试刃,在舞会上以少女罗莎科娃为由挑衅,扮作怒发冲冠的痴情少年,将皮手套重重砸在汉尼拔傲兀的驼峰鼻上。叔叔怒不可遏,当即应下决斗。三天后普希金提前来到约定地点,一片草势衰颓的牧场,沉静地默诵自己的新作《心愿》。这诗很短,缓声念完不过一分钟。最后两句是:爱情的折磨弥足珍贵——即使被折磨致死,也请让我死于爱情。念完之后,他几乎深信了自己是为了那个雏鹿鹿角般的少女罗莎科娃而与叔叔以命相搏。数分钟后,汉尼拔失魂落魄地赶来,照面便跌跪下去,亲吻少年诗人的膝盖。最后,宽宥与仁爱使诗人与叔叔紧紧拥抱。气喘如牛的族人赶来后惊掉下巴,他们一路上苦劝无果,几乎已经开始摹想叔侄一方死亡或同归于尽的可怖情景,直到那个刚愎自用的中年贵族蓦地失心疯般向牧场奔去。处女决斗之后,普希金所向披靡。他已谙知密谛:只要念诵与所行之事相和的诗作走上前去,幸运之神就会坚定地站在自己一边。此后数十次决斗中,或是对手不战而颓,或是子弹出膛后离奇地偏离轨道,这时诗人往往放弃自己的那次开枪机会,显示出令人心折的胸怀气度,耶稣般向忏悔恸哭的失败者走去,轻拍他们肩膀。

此类秘辛普希金从未向人倾吐,即使对茹科夫斯基。他一张口,就有严冬之风、厚云投下的影翳与洋甘菊的清冽异香塞住他的嘴,绑住他的舌头。它们都是轻柔且善意的,因为诗人若真的无窒碍地说与世人听,那么黄金时代也会即刻收回祂的恩赐。故此,茹科夫斯基长久地与我们站在一边山崖上,我们都永远爱着普希金,但也永远难以预测望远镜镜头中他的行止。诗人如何在遭拒数次后一举俘获莫斯科第一美人娜塔莉亚的芳心?又如何在对沙皇肆言“当日我若在彼得堡,必定站在十月党诸友之间”后仍能全身而退?茹科夫斯基啊,我们不能回答你,你只能理解为诗人烈日般的个人魅力作用了。

忠诚的茹科夫斯基始终蒙在鼓里。他以为普希金被厄运扼住双脚,却不知道最致命的厄运正是他自己。我们曾考虑是否要派洋甘菊的清冽异香去梦中告诉他真相。思来想去,莫衷一是。我们看茹科夫斯基劳苦了一辈子,都想让他花白鬃毛下的鳄鱼皮嘴唇露出解脱的微笑。但洋甘菊的心肠太软,它说,风中之烛,难禁摧折。我们说,那也不能剥夺他知道真相的权利,一无所知比罪疚至死更可悲。更何况,若他得知自己的预感并未误谬,或许就喜忧参半了。最终我们取了个折中的方法,最残酷的任务——重述1837年2月10日普希金的死亡决斗——交给刚加入我们的新成员,即那枚法籍宪兵队长丹特士手枪中射出的罪恶铅弹。它穿透普希金的腹部,在诗人的小肠滞留两天后被医生取出,浸足了金澄澄的血液,现在还颤抖得像只苏醒于冰层之下的西伯利亚花栗鼠(一半因为惊惧,一半因为兴奋)。它将在梦中击中茹科夫斯基的胸膛,将浑身金色血滴带入其心脏,那一瞬间,老诗人就什么都明白了。而洋甘菊的清冽异香则负责较温和的部分——去梦中告知茹科夫斯基当日他晕厥后的情景(似乎也并不温和,但以洋甘菊的清冽异香的性子,大概会说得委婉些)。

罪恶弹片:黑溪的白桦长势稀疏,像少年初次梦遗后几周内窜出的孱弱胡茬,绝非歌谣中可以予男女幽期以障蔽的密林。丹特士授意助手阿尔夏克与丹扎斯协商时最好挑块密林,二人于森木掩翳下各开一枪,惊飞林鸟,铅弹嵌入某棵木干。然后走到林外,和平握手,既遏止流言,又保全声誉。但丹扎斯拒绝了,定下白桦林中央的这片空地。于是丹特士冷下心,准备死战。以我对他有限的了解,他不怕死,至少不惮因决斗而死。漂泊异国的浪子,几无牵挂,只担心新婚妻子。但即使自己被射杀,叶卡捷琳娜也会被普希金照顾得很好。所以,决斗当天,丹特士虽然谨慎,但总体来说比较平静。正如他对待生命的态度:生虽可乐,死亦无伤。那天日落时,天色暗沉,雪时下时停,我们先到,丹特士轻轻跑跳,将皮手套摘下,将手指蜷在口鼻前哈气,以防冻僵。普希金二人的雪橇是卡着约定时间到的。丹特士看彼方似乎无意交谈,就直接退至禁戒线后,等待开始讯号。决斗开始后,丹特士把枪管横起,光从枪口射进来,我得以看到普希金。他出乎意料地年轻,而且正随着双唇的念诵越来越年轻,那几乎是一种病态的、回光返照的青春。皱纹如湖面进入静夜,瞳仁像火星迸出壁炉。我辨别出来,他在念“诗”。我诞生之初,我的父亲,《叶甫盖尼·奥涅金》中的制枪大师列帕扎之子小列帕扎对我说了第一句话:“你将刺杀一个诗人。”我问他什么叫“诗人”,什么叫“诗”。他让我回想自己从铅液熔铸成型时痛苦而恢弘的一刻,回想与我同脉连心的胞兄们在千里之外射出枪膛的一瞬,他说这些时刻与“诗”的共性在于:难以言喻,但一旦遇到它,你就会确凿地感到生命已默然产生,或微小或巨大。接着他割破手指,落一滴血在我身上,我不由自主地扭动着吮尽了。他说,我造枪铸弹一辈子,就等这场刺杀。当你进入普希金的身体,我的血滴会与其血肉在高温与混沌中交媾,万里之外,我会即刻心悸而死,但死前一瞬能体会到普希金的痛楚与绝望。对血债无数的制枪师来说,这是最崇高的死法,几乎能抵偿生前一切罪孽。所以啊,最初我罪疚欲死,但后来竟然有些跃跃欲试,我将杀死诗人,同时杀死父亲,这是何等壮举!当诗句响起时,我感到自己再非刹那前的旧我,那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感觉:一方面,殊绝常人的敏锐五感将每一个青铜般的音节掷到我耳旁,生而有灵的禀赋令我为之振奋、欢跃、律动;另一方面,我嗜血的本性感到暴躁、颓靡、畏缩——在诗的涌动中,普希金将所向披靡。在今天,他将曾遭罹的一切苦难与困厄、一切反抗与呐喊、一切意欲撼落两代沙皇头颅后巨大光晕的决心,都灌注到这场诵念中,一齐压向沙皇的精神使者——可怜的、木然的丹特士。

他层叠的、无所不在的声音念道:

我自建起一座非人工的纪念碑,

芳草绝迹,在所有延伸向它的石径

它头颅向天

耸峙于亚历山大的纪念石柱之上

不,我不会永眠——我的灵魂在圣洁的诗歌中,

将比我生命之火的余烬活得更久长,拔身于朽亡的循环——

我将永远光荣,只要还有一个诗人

活在月华下的世界上

我的诗名将传遍整个伟大的俄罗斯

它所有的子民,都说着我的名字

无论是骄恣的斯拉夫人的子嗣,是芬兰人,

以及蛮獠般不辨智愚的通古斯人

和原野上的远朋——卡尔美克人

我永愿吻他们的额

因为我曾用我的诗歌,唤起人们的善心

在这——

他就顿在这里,神色大变,我涉世不深,对人类的情绪了解不多,只觉得他像是失去自己的名字。他嘴唇翻动,舌头颤抖,但发不出声音。于是我醒悟过来:他忘了自己的诗。黄金时代最伟大的诗人,像个滑稽而羸弱的哑巴。随即他走来,失魂落魄,像个癫痫患者,或一缕烟。我不再有任何顾虑,我想身后的丹特士也一样。片刻之后,他扣动扳机,我射向普希金。

洋甘菊的清冽异香:茹科夫斯基呀,你就当这是一个梦——这本就是个梦,对吧?你不是一直怀疑那天是皇室爪牙入室掳走了那句“在这严寒的世代,我曾歌颂过自由”吗?其实呀,你错怪了他们,虽然他们平日里都是坏种,但这件事上,他们力有未逮。是“小自”自己跑出去的——我就称呼“在这严寒的世代,我曾歌颂过自由”为“小自”啦。它真美呵,从诗稿上腾跃而起,冲破了覆盖其上的篡伪品,将其粉碎为落雪般的纸屑。它在旧居上空盘旋三圈,向沉稳而有失激烈的同胞们告别——它们假装平静,心中却羞惭欲死、妒火中烧。随后,它像蜂鸟穿透雨帘般穿过了铁门,一眨眼就消失不见。在它消失的那一瞬,我惊觉自己爱上了它,但为时已晚。在我的有生之年里(几个月,或十几个月,我就会被吹散,弥漫空中),我们全世界的兄弟姐妹都传讯说未见过它的芳踪,或许见过,但它太快,他们就会以为只是轻逸之风或流溢之光,一晃神就忘了它。但我永不会忘,小自,这行履空如蜂鸟的诗句,在完成与我的一面之缘后,就利落地冲出普希金传奇的终章。普希金只是孕育它的子宫,是它生命长旅的肇端。而死亡是他们之间最坚韧的维系,也是最庄重的诀别。在此之后,它便幡然背叛自己坐不垂堂的贵族血统,与自己的影子(世上唯一能勉强追逐它的事物)一前一后游历万乡。他们从黄金时代与白银时代的对垒军阵前轻掠而过,作别圣埃萨大教堂穹顶那只正在以永恒般的静止(一种极缓的、不可眼见的速度)化身虚无的双头鹰,刺破十万佛国中央通天塔广播台漫天花雨般播撒的气泡音梵呗,将从唐人辞句中撷取的三粒恒沙撒入《赛博朋克2077》中莫克斯帮街头小子玩家扣动扳机前的眼睑里,留给他一个念头:我必须与现实决裂。在漫长的旅途中,影子也有它八分风神。到1937年,苏联政府会在莫斯科市中心的普希金广场中央铸建普希金纪念碑,他们要碑上锲刻的诗句归以完璧。他们找到你的孙子帕维特恩,搜寻他从血脉中承袭的模糊记忆,发现了“小自”的踪影。他们从未妄图羁束“小自”,只想留住它的影子。但影子没望他们一眼。他们想把“在这严寒的世代,我曾歌颂过自由”锲于碑上,但一旦锲下最后一个字母,第一个字母就会消失,即使从最后一个字母倒着刻也同样。也没有人能完整地写下这句诗,笔迹像刀痕一样消失,若写下倒文置于镜中,或反刻印章钤于纸上,则镜碎纸燃,祸及他物。他们自然也无法念出来,舌头在最后一个音节处僵硬如石,三日方愈。“小自”已经全然从世人的语言集合中逃遁出去了,它在尘寰的踪迹已了然无痕。等到我死了,你死了,我们都死了,我们的血嗣也死了,它就会获得完整的自由——你知道啊,只要有一个人尚未遗忘它,它就无法飞至无人之境。它已逃脱了时间与空间的缉捕,记忆是它最后的羁绊。它没有辜负身躯中的“自由”二字,从未让什么人捕获过,即使是它的生父普希金。我来告诉你这一切,是希望你不要太过沉痛,你误杀了一个罅隙中艰难蠕动的诗人,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释放了一个身如天籁的生命。你是“小自”素昧平生的教父,你伪制赝品,却正成解蔽之效。赝者如镜,使它诞生我识,启蒙灵智。如果怀些私心,你可以将“小自”看作普希金遗存于世的欲望具象与灵魂之火,即使它已经庄重地与普希金诀别,有如僧侣自誓与家人割断迢迢不绝的俗缘。但他们相隔愈远,在某种程度上就愈加肖似,甚至相为表里、互作印证。正如南北之两极,抑或昼夜之日月。他们所共有的自由呈现某个沉静的恒值,普希金承荷的瞻颂与纪念愈多,愈加沉重滞缓,小自受到的寻觅与召唤就愈稀薄,也就愈加轻盈自由。在你的襄助下,普希金以身祭献完成了黄金时代最险峭高峻的文学迁跃:写出比诗人自身更自由的诗句。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筝(Young Zen,本名郑筝,FIO厂牌成员。出生于潮汕澄西县天主教家庭,父亲阿光三世信教,当时雄踞澄西师范对面华威百货三楼C012档口,是整个澄西拥有带“ADVISORY”脏标尖货最多的打口商。母亲成珍榕是中俄混血,少女时一个声音在心底疯喊:到深圳去!到广州去!到南方去!遂从黑龙江绥芬河跨越大半个中国到汕头念了书,毕业后分配到澄西第二小学当音乐老师,因为淘一张Nirvana乐队的Nevermind原盘与阿光种下情缘。当时成珍榕只记得一段旋律,跑遍四十九家CD档口无人听出,有人告诉她:要么你没哼对,要么根本没进过。找到阿光这,一耳朵就听出——是那张“细浪闹仔”吧?转身进店翻找,从柜脚抽出来,封面正是一个逐饵浮游的白人婴儿,在深蓝海水里张臂顶肚,小鸡鸡像截脐带。阿光说,只这一张,去年赴京时从五道口一店主心尖上夺来,咬死一百二,一分不赚你。成珍榕沉吟不语,深蓝色眼瞳一会儿粘在专辑上,一会儿又飘到他脸上。阿光松口,你若真喜欢,每晚我关店前来店里听,每天一首,两周听完。数月后谈婚论嫁,男方家里提条件:要娶外省蓝眼诸娘,须令她信主,往后有小孩也须信主。女方致电东北老家告知婚讯,父母管不了她,弟弟怕她。她便自己提两个条件。浸礼时她被牧师老林粗膀卡脖摁进水里,呛三口水,郁气冲发,近乎十七岁少女赌气:婚后阿光不能再听摇滚,往后有小孩也不能听。1996年11月29日,循袭乃父乃母叛逆与妥协因子的筝与马歇尔·布鲁斯·马瑟斯三世的处女专辑Infinite同时降生,自此与嘻哈乐结下不解之缘)捏紧了我(MC游侠,FIO厂牌成员)的手。她手细瘦,又因用力,触感冷而嶙峋。我左手由她攥着,右手再轻捂上去,轻轻挲动,像孵枚鹤卵。我极为珍惜这刻光景,轻佻点说,也是享受。够卑鄙的——趁女孩子作出抉择前的紧张时刻予她温暖,成为她的依靠。乘人之危,非君子所为。但跟筝熟悉后,心理负担就可抛开,她可不是什么普通女孩儿啊。没人能成为她永远的依靠。当然,这话等于没说,谁也成不了谁永远的依靠,我们嘻哈歌手不谈“永远”,只谈“此刻”。例如,我们此刻像对情侣,在未来的某刻可能就形同陌路。当然了,暂时不用担心,一切在我们作出抉择后才会改变。

筝和我坐在昌兴街屁股上无名书店的咖啡区。一块靴形吧台,一排高脚椅。我们清楚彼此对这家店的感情。这是我们这群三流嘻哈歌手(医生、月球、恶童、双派客、筝和我)的“红船”(四年前我们穷得像群蟑螂,最落魄的一段时间几乎每晚在这里过宿,我们在最后一排书架投下的影翳里缩起身子,环住膝盖,很快就能入睡。没人来赶我们走,或许根本就没人发现我们。说起来,我们从未见过书店老板,就连店员的面孔也换得极为频繁。大概除了我们,没什么人愿意经年累月地待在这里。等谁比赛拿了奖金,我们就另有派头。穿垫肩夸张、日头下反光刺眼的廉价西装,并排走进店里,从邻桌扯几张椅子,脑袋凑成一个圆。我们一边畅想厂牌的建立与未来发展,一边牛饮店员冲的速溶雀巢热咖啡,十二块无限续杯,齁甜。那块区域不苛求绝对安静,但我们习惯压低嗓音,不知道是想彰显教养,还是不自知地进入了某种类似地下党人的角色),闹中取静,装修邋遢得像防空洞,读书的人稀稀拉拉,但远比拍照的人多。整个书店的颓惫气质不是那种可以寄托复古情调的颓惫,是真的颓惫,随时可能死去的颓惫。这不是形而上的形容,一年多前门口就贴了“旺铺低价出租”的告示,四五个月前书架上开始挂“三折清书”的标牌,据说是有个火锅店老板要盘下来开连锁,几乎全谈好了,最后人来了一趟,走时说风水不宜,黄了。我们猜测,那人一定是闻到了书架深处与书库里散发出的霉味,或纸张与油墨被蠹虫嚼烂的腐臭。火锅店要生气,当然不沾死气。不久前,光哥说要投资一家“普希金书店”时,我突然像被点燃了一样,第一时间告诉筝,你爸或许是那个可以救活这家书店的人。我知道她只要开口,就是一句话的事,但我也知道她宁死不愿开口。

我硬着头皮去找光哥,跟他汇报了些音乐公司的近况,谁的专辑混好待发,谁要不要续约,又签了哪几个网络歌手。最后,我跟他说,您不是一直想把“普希金书店”扩建成“普希金书城”吗?昌兴街尾巴上有家老店,筝挺喜欢去那儿的,地方也大,或许可以盘下来重新装修一下。他斜着眼看我,说,我栽培你不是栽培传声筒,有什么话让她自己跟我说。我僵笑一下。他接着说,你叫我光哥,小筝叫你什么?我连忙改口,光叔,光叔。他被我气笑,道,我是让你离我女儿远点。我又僵笑一下。临走时,他拍拍我的肩,回去告诉小筝,我都记着呢,小筝会背的第一首诗就是《假如生活欺骗了你》,普希金是她最喜欢的诗人,《普希金诗集》是她最喜欢的书。我给这次圣彼得堡普希金纪念碑赴中巡展资助了一千两百万卢布,他们才答应来这座城市,并由我定时间。市中心寰宇城盘了两层楼,准备凿穿墙壁打通空间,让“普希金书城”在小筝十八岁生日那天落成,成为整座城市的盛事。你觉得这生日礼物怎么样?你小子别光点头,那晚我要你跟医生打一场表演赛,不难吧?“诗歌之夜”,这名字怎么样?胜者就获封“街头普希金”称号,成为这座书城的代言人。我说,我不想当什么“街头普希金”。光哥说,你不是一直觉得和小筝之间缺了点真正的共同话题吗?普希金和他的诗,你觉得怎么样?我说,我不想跟医生打。光哥说,他几年没碰麦克风了,你还怕赢不了?我是想捧红你,懂吗?

回工作室后,筝问我。换作平常,我可能会用她爱听的话哄她,事后再悄悄实现。但这件事势在必行,无法改变,骗她只会让她看轻我。只能如实说,定在寰宇城三、四层,咖世家斜对面,光哥亲自定的。她没搭腔,过了一会儿冷声说,书店不赚咖啡钱,命短一半。语气笃定,好像凡书店固有一死,区别只在苟延残喘的时间。我无意质疑光哥的英明,但还是下意识点头赞同。一方面,我对书店这种文艺青年聚集地可预见的消亡毫不怜悯,我估计啊,光哥也是如此。他投资“普希金书城”,应该有多重考虑。明面上当然是为筝庆生(我不是说光哥虚伪到连亲情都不纯粹,而是他做事总是能一举多得,这是他借以从当初打口碟商混成音乐公司老总的独特本领),其次,几个咖啡钱当然不在他眼里,甚至卖书的盈利他也不在乎,他当有更大的商业野心,他想把这次巡展包装成某种国际交流,然后借着小城市民的受宠若惊将书城打造成某种象征性、纪念性、地标性的建筑,某块勋章或某颗美人痣。最后,以我对光哥和筝的了解,对“普希金”或“书店”这种事物的偏爱应该属于前者,即使后者一定程度上也有,也被前者的滤镜所放大了。这大概出于某种复古的情趣,光哥想寻求一种沧海横流独木难支的悲壮——他享受这种悲壮;另一方面,这话是她说的。换言之,真理有两种,一种是真的真理,另一种是筝的话。她那天着冷色风衣,白色西裤,像根冰锥,作断言时尤显飒爽。只有腰带是米色的,好像她整个人只有腰腹处才是轻软的、可收束的。我那时萌生过一个念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把那根腰带系紧,然后反身勒在肩上,将她整个人扛起,冲出书店,跑到街上。她没法做出有效的反抗——那腰带就是捆仙索,或者腰腹就是她的阿喀琉斯之踵。至于要向哪个方向跑,最终要跑到哪去,要到那里做什么事,都没想好。

这个念头此刻又蓦地升腾起来,并非是因为我对筝有什么不轨之想,而是我潜意识里的原始逻辑在作祟:无名书店是我们每个抉择的诞生地。那么我只要强行带着筝离开这儿,抉择就会延宕。但我们又知道自己绝不能走,也绝不会走。在命运的岔路口,我们必须聚集在这座城市里不可消亡的母地,并以此为锚点拟定未来。作出抉择前,我们需要回望。抉择中的偶然性微乎其微——它的胚形早已铸就,以我们曾作出的数以万亿计的抉择,曾侥幸脱身的长夜与梦境,及构成我们存在全部意义的记忆。

这个抉择与以往的所有抉择一样:既微不足道又生死攸关。说简单很简单,说繁紊又极繁紊。

筝的抉择已经临近尾声。在今天,十八岁生日,她决定去纹身,以此与光哥决裂。她说:我要刺一句诗,在左手小臂。其次,她决定,就去昌泰路的野孩子纹身店。她原先摇摆不定,是不知道如何面对丹姐。我跟她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路,你没必要为此愧疚。愧疚是世界上最无用的物什。只有最自负最骄狂的人才会愧疚。更何况,即使要愧疚,也应该是我愧疚。我说这话时觉得自己虚伪至极,但她难得地并未反驳。此刻她终于愿意去找丹姐,无论如何都算一件好事。现在只需决定最后一件事:刺一句什么样的诗?

而我的抉择则刚刚开始:今晚到底去不去光哥的“诗歌之夜”,与医生争夺“街头普希金”的桂冠?如果去的话,我该以怎样的姿态面对他?是像老友一样远远互行“金属礼”,走近了重重拥抱,还是像仇人一样对他横眉怒视?到了赛台上,拿起麦克风,是君子交锋点到为止,还是唇枪舌剑你死我活?好吧,撇开医生不谈,事实上,虽然不愿承认,但筝大概真的对普希金有点好感。这一定不是出于品味问题,而是出于情怀。要知道,上一次成珍榕留给筝的唯一一件礼物,就是那本精装版的《普希金诗集》。这四年里,这本书被筝翻得像一块在瓮里咕嘟咕嘟焖了整宿而逐渐失去形状的肉。时至今日,筝不再翻开它,不是不想,而是不敢。在我们的想象中,它已经脆弱得像座久居地底的墓葬,一见天日,便会在数秒内氧化褪色,化为齑粉。就像普希金本人那样。关于普希金之死,我还特意查过资料,网上说他因为沉溺酒色而体虚眼花,在与情敌决斗时被轻松干掉。某次聊到这个话题时,筝有史以来第一次在我面前发火。她说,撒谎!我有点尴尬,没说话。后来我想,这把蓦然蹿起的熊熊怒火,应当不是冲我,而是冲我背后那些更庞大、更坚固的看不见的东西。过了一会儿,她平静下来,说,他们是在嫉妒。我没问他们嫉妒什么。接下来,她放缓语调,开始讲述普希金的另一种死法。在那种死法里,诗人与诗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结,甚至可以通过吟诵从诗句中攫取力量。正因如此,当那句性命攸关的诗句在机缘巧合下从诗稿上逃逸,遁入冥空旷邈的时空乱流之中,目空余子的诗人也随即失去了他的伟力,被一颗来自尘世的子弹杀死。我当时听得入了迷,想与筝抱头痛哭一场,就像我是故事里的茹科夫斯基,而她是普希金;或者我是普希金,而她是那行如蜂鸟般逃逸的诗句。后来,我搜遍各种网站,但未能捕获任何与这则逸闻相关的资料或线索。我曾想旁敲侧击地向筝确证这个故事的来源,但很快就释然了,真实与否又有什么意义呢?真实本来就是个虚伪至极的词。真实不过是两难境地间的某个平衡点罢了。正如,我要是选择去“诗歌之夜”,就没法陪筝过她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生日。她在这个城市没几个朋友,四年前如此,现在也是如此。医生免谈。恶童自不必说。月球远在台北。能陪她过生日的只有我和双派客。双派客婚后捡起手艺,在某家物业公司底下当水电工,跑全城五个小区。薪水可观,就是太忙。他说尽量过来,其实我知道,就是婉拒。他已经回归正常的生活,不愿再见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忍心离开筝?我相信这不仅仅是我自作多情地幻想筝离不开我,而是在客观上,筝在今天需要一个人的陪伴与支持,而那人正好是我。我怀着自私而隐秘的渴望:我并不希望筝的抉择和我的抉择成为互不相涉的两件事情,而希望二者能糅合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我们的咖啡很快好了。店员指节轻扣吧台,我一跃而起,端回两杯咖啡。在这十几平米的空间里,我们感觉每个细胞都在跃动(筝接过咖啡时难得莞尔一笑)——我们所有甜美的回忆几乎都存储在这儿。这种甜美最初来自咖啡,但渐渐弥散为一种更广泛的氛氲。以前呐,甜像兴奋剂,刺激我们满眼血丝地拼缀歌词、砥磨韵脚。这两年呢,我们逐渐能喝惯带烟熏味的、冷峻的的黑咖,却很少喝那么甜的东西了(如今我们过得着实不赖,没有白人警察当街把我们按倒搜身,也没有帮派分子闯上公车用枪抵住我们额头。这几年托光哥的福,甚至连贫穷这种最微不足道的厄运也摆脱了。以前我们把跟音乐公司签约称为“缴枪”,但当我们真正“缴枪”了,才恍然发现我们其实没什么“枪”好缴。光哥是个开明的老板,签约后几乎没什么实质的拘束,他不逼我们全国各地接商演或跑音乐节,也不要求我们代表公司去参加综艺节目,甚至从不限定过我们新专辑的方向或完成日期。我们现在的生活比“缴枪”前还要懒散三分。每天睡到中午,张开眼皮后登上嘻哈网站,看看有哪些外国同行离婚了、进局子了或被乱枪射死了。很多不知名嘻哈歌手都是通过这种渠道进入我们视线的。没办法,这十年来,嘻哈歌手像蛆一样繁衍,很快歌手就比听众还要多了,或者说,大多数听众自己也开始写歌了。我们通个电话,约一家店吃火锅或大排档,饭后要么去工作室待一会儿,要么各自回家午睡。天色暗下来之后,我们在无名书店门口碰头,然后一起去喝酒、跳舞、唱K。我们差不多每个月休息二十八天,工作两天——月底抽一个周末到公司录音室录一段demo即可,日子是神仙过的。所以说,即使中午在昌荣街吃罢“小龙坎火锅”,脸上浮火,腹中涨气,想找事闹上一闹,也实在想不出有什么好抨击好反抗的。在这种情况下,黑咖啡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我们借以追忆苦涩岁月的某种道具)。所以此刻迫不及待地、认真地、一勺一勺地喝。我们是什么时候爱上这种甜咖啡的呢,大概是四年前成珍榕来的那次。那时她和光哥已经分居两三年,但还没离婚。那天筝发短信给我,说:妈妈从莫斯科飞回来看我,我在这里没几个朋友,你来不来?后面加了一个疑问的表情。好像是真的想问我:你是我的朋友吗?到书店时,月球、恶童、双派客都到了。筝说医生太忙了,没法儿赶来。恶童重重哼了一声。我们没说话,但都知道,医生不能来。他在给光哥做事,并非抽不出时间,而是立场所限。成珍榕到的时候,我们突然不知道该叫她什么好。我们本想叫“成姐”,但她年轻漂亮得出乎意料,兼怀阅历过恒沙般浩瀚岁月的平静气质。深蓝色眼瞳像漩涡般令我们惶惑。最后,月球喊了声:“伯母。”我们幡然醒悟,也参差不齐地喊:“伯母。”伯母微笑,示意我们都坐下。她没有露出那种年长者傲慢的、笼统的、反客为主的亲切,而是一个个问我们的名字,问完再重复认一遍,仿佛希望永远记得我们。我们既拘谨又微微兴奋,故作平静地报出自己的履历,像是在火车窗口齐码码排列小兵人的小孩子。

我们基本都拿过某届Iron Mic或8 Miles即兴说唱比赛某个赛区的前九名。医生是我们的老大,是FIO厂牌的主理人,也是第一个让这座无名小城的名字响彻全国的先驱者。2007年前后是他职业生涯的巅峰期,曾代表这座城市杀进首届Iron Mic的全国半决赛,惜败给后来的亚军。那场比赛的录像至今仍被奉为经典,十六七岁的专科少年几乎人人能诵。“在贫穷面前,嘻哈替所有音乐赎罪”“麦克风是从腐肉中长出的鲜花”“你们不能吸了我的血还嫌我脏”“他们享受生活,我们享受挣扎”……这些蘸着血的句子,至今仍高悬在每一个年轻嘻哈歌手头顶,成为庇护他们的光束。相较之下,当年那位靠着主场优势与亲友团造势才险胜他的对手,其充斥着钞票、豪车、美女、名表、球鞋的歌词则很快被听众忘掉。可以说,医生是第一个正视我们嘻哈歌手群体性贫穷的人——即使他比我们大部分人都要富有。此前的所有说唱歌手,即使口袋里只有六十八块钱,也要造出六千八百万的声势。即使腕表来自华强北,脚上蹬的是莆田鞋,凯迪拉克只租了一周,也一定会在歌词里自称BOSS。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成为背槽抛粪的叛徒,却也成为开启民智的圣徒。双派客是首届8 Miles川渝赛区的殿军,也是第二、三届的裁判之一。但他最大的功勋不在于此,而是他在即兴说唱擂台上首次使用了双押技巧。在此之前,被普遍使用的是单押技巧,例如“我”和“火”;而双押,例如“挣扎”与“惩罚”,则更具侵略性与震撼力。双押技巧的开发可谓中文嘻哈本土化的里程碑事件。但每当提到这项壮举,人们只会赞颂MC北北——来自云南,首届比赛中曾被双派客淘汰的八强选手。在那场比赛中,双派客多次使用双押技巧,但因为以川渝方言押韵,并未被时人重视。而MC北北敏锐捕捉到这一点,心头震动,被双派客轻松战胜。此后一年MC北北销声匿迹,对双押技术及韵脚储备进行了长期且系统的积累与探索,并借此在第三届比赛中一举夺魁,震惊了整个嘻哈圈。成名之后,MC北北曾来拜谒过双派客,将自己的冠军T恤送给他。双派客很欣慰,但没接受。我们为他打抱不平,在心底默认他才是真正的盗火者。某次醉中,他说,北北是我的影子,光照下来,影子比人大。我们才知道他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淡泊与谦逊,于是与他愈加亲厚。恶童最开始做匪帮说唱,曾是川渝地区说唱组织“袍哥会”的成员。“袍哥会”解散后,他曾担任第四届Iron Mic的评委。期间曾被那一届的亚军挑衅并公开挑战,赛台上,他展现出凶狠暴戾的风格,声线如被炭火烧过。但因为肢体恫吓过多,被取消下一届的评委资格。“那小子被吓成了结巴”,他大笑着向我们描述。月球十七岁时就拿了第一个城市赛季军,第二年连续跑了五个城市,拿了两个亚军、一个季军。在此之后,月球就不再去打即兴比赛了,转而潜心打磨作品,仅去年就发了十三支demo,但水花不大。评价呈两极分化,有人说找个优秀制作人做成专辑或许会轰动一时,也有人说只是一束粗制滥造、学徒气过重的习作。我的比赛成绩最单薄,曾获得第九届8 Miles西安赛区的第九名。按照惯例比赛只取前八强,我本该名落孙山,但那次比赛的奖品——一件定制T恤和一双限量版球鞋,赞助商多给了一份,于是放宽到前九强。第二年我实力大增,如果参赛应该有望冲击赛区冠亚军,但赛制改了,即兴赛变成了作品赛。再后来,即兴说唱渐渐成了屠龙技,所有嘻哈歌手都从街头涌入录音室。总体来说,我们中的每个人,都既享受过胜利的欢呼,也被钤上过失败的烙印。

那时双派客三十二岁,应该只比伯母小三四岁。恶童二十七岁,但已经有两个孩子。月球二十岁。我十八岁。筝最小,那时只有十四岁。确定记住我们后,伯母举起面前的咖啡喝了一口。我们那时竟不约而同地、没由来地紧张了一刻,甚至产生了某种惧怖与绝望。现在回想起来,我们当时的念头应该是:糟糕,这杯兑水的雀巢甜咖啡会出卖我们。她会立即看出来我们只是几个不入流的混混。伯母最后说了什么我已经记不准确了(人就是这样,越重要的事项就越会遗忘)。大概是“没想到咖啡也能这么甜美”,或者更得体一点,“咖啡的本质就是甜美,不管用多少苦涩掩盖。这杯咖啡很坦荡,我很喜欢”。但“甜美”这个形容是确凿无疑的,她说的就是“甜美”。从此,无名书店就定了基调。我想,我们每每选择在这里作出抉择,就是希望煎熬的过程能掺点甜味。

成珍榕待了差不多半个月。她本来准备三天就回去,但我们在出租屋里给她做了一段cypher(麦克风接力)表演后,她皱着眉问,你们是不是没学过乐理啊?我们面面相觑。后面的两周里,月球学得最好(这也为他后来去台北做乐队打下基础),双派客音准不错,大约学了四成,恶童每天都来,在小黑板角落画了几个涂鸦,把工作室整理一下,我们都看出他并不想学,觉得学这些会消磨“野孩子”的蛮劲与灵气。同时我们看出,他从不缺席,只是因为想见到成珍榕。他这样的人,某次站在最远处注视成珍榕的时候眼里竟有泪光。

我学得最勤奋,但几乎完全听不懂。最后只将“节奏”搞透了,但也受益终生。成珍榕说,嘻哈是依托节奏而生的乐种。而节奏本质上就是对时间的分割。故此,嘻哈即是一种切割时间的艺术。艺术这样脆弱的东西,如何能切割时间呢?她说,嘻哈音乐的祖地是贫民窟。他们在地上捡烟头抽,剩三分之一时再扔掉,留给下一个人,商店里最畅销的是宽胶带,用以封住墙洞。他们从不洗脚,但闻不到彼此的馊味。这样的日子怎样熬过去呢?他们就把苦日子转换为拍子,手掩嘴打B-box,呲劈噗劈噗,嚓巴蒂巴蒂,再嵌字词进去。苦难就这样被切碎了,总量虽然没变,但在每个拍子里都遭遇了抵御它们的字词,被各个击破,再难成气候。久而久之,他们的舌头变薄,牛皮鼓面一样,指节隆起,变成鼓槌。渐渐地,他们可以真正模仿出鼓的声音。那种鼓声轰轰如雷,可以盖过一切枪声、警笛声与工厂轰鸣。她挥手描述,像某种战舞,似乎自己就是曾经历激战的字词之一,或是一只黑人的舌头。这与大家熟知的嘻哈三祖相去甚远,我们听得出了神,最后她嘴角露出难以察觉的狡黠笑意,我惊叫道:“伯母,你哄我们!”临走前一晚,她把我叫到街上。我随她走到昌隆街尽头,拐入石婆婆巷后从第三个岔口楔入,在蚁巢般逼仄的民居尽头,有一幢废弃的平房。因为没有二楼,竟宽闲得有些醒目。我来这个城市五年,竟完全不知道有这样一处所在。锁门的铁链哐啷啷落下,我们一前一后进门,步子变得缓且小,好像走进丧尸电影里的尘封仓库。在某个瞬间,我竟有一丝兴奋,好像在和成珍榕一起探险。你们知道,在这个时代,探险或未知都是极其珍贵的。但她很快就松弛下来,像回到童年的玩具房。房内空旷,灰尘有一指厚,像积了层薄雪。最深处有张巨型方桌,就是那种素描教室里的或是玩十人桌游的木桌,或许还更大些,上面盖着幕布一样的防尘罩。成珍榕单手掀开布罩,像斗牛士挥舞红布,少先队员扬起国旗,或舞者抛出彩练。灰尘降下来,密匝匝地敷我一脸。从背后(透过眼睑上和空中的灰尘)望过去,我坚信成珍榕在那一刻是个心潮澎湃或存心整蛊的少女,我确信她扬布的手指在微微颤抖,或心中暗自得意,想回头瞅瞅我的窘状。我走上前,看见桌上列阵般排了上百个节拍器。纯黑色,像一坑同形同貌的人俑。要真是人俑,它们又是给什么陪葬呢?这时成珍榕又变回三十六岁。她像自言自语,又像在和我说话,它们是十年前的。那时我们想开家琴行。我没有多问,默默推算,十年前,她和光哥两手空空来到这座城市打拼。我想光哥最初是想继续卖打口碟的,或许他们的决裂就是从那时的分歧开始的。那么他们最终为什么没开琴行呢?如果只是开家琴行,又怎么用得着这么多节拍器呢?我没有问出来,只是一件件抚摸它们。当蹲下身仰视时,它们又像一座座纪念碑。成珍榕说,莫斯科从来不缺纪念碑。红场你知道吧?我点头。红场的对面,是普希金广场,普希金广场是文人集会的场所。在那群文人中间,矗立一座普希金纪念碑。与那些庄重、完美的同侪不同的是,它是残缺的:碑文的最后一行是空白。有人说那是一句遗落的诗,有人说是被沙皇的力量抹去了,也有人说那句诗从未被写出来过。我们不得而知,但反而觉得它比同侪们更美。有时候,缺憾经过岁月的洇浸,也能成就伟大与美。随后成珍榕用指节轻轻敲击节拍器的外壳,它们像新的一样乌黑发亮。但她说,它们的内芯大多都老朽了,你听。随着她将它们一个个打开,我逐渐感觉到了:无数个不同年岁的律动正在发生。我能听出其中有长有幼,有雄有雌;但无法分辨孰长孰幼,孰雄孰雌。她围着它们绕走三圈,选出一只说,它最接近初生婴儿。她递给我,笑着说,祝你永远年轻。我想说“也祝您永葆青春”,但自觉太虚伪,又没什么必要,故此只重重点头。她最后对我直言,你的基础最薄弱,但节奏感最好,换言之,你对时间最为敏感。

翌日我们送成珍榕到机场,下车后她看了我们每人一眼(即使怀抱私心,我也得诚实地说,她的目光停留在我们每个人身上的时间是均等的,好像分给每人一拍。我后来回想,最后的几个夜晚,每个人应该都得到了一件礼物),说,谢谢你们照顾筝。筝去送她,母女俩在入口处拉着手说话。她们神貌极肖,都是五官峻拔,不笑时让人有种距离感。与其说柔美,不如说俊爽。在远处看就更像了,我们仿佛在注视两个成珍榕,或两个筝。这时恶童转头对我们说,你们谁也别惦记妹妹,她长大了也不行。妹妹不能跟了我们这种烂人,尤其是你们两个。恶童盯住月球和我。我没说话,抬眼看了一眼月球,发现他也在看我。随即月球说,妹妹心气高得很,你放心。我当时很心虚地附和(说完我就厌憎极了自己),我们这几个人里头,她估计只能看得上老大。恶童说,他怎么样我管不了,要敢欺负妹妹,我捅了他。他们都叫筝“妹妹”,后来随光哥叫“小筝”。只有我自始至终叫她“筝”或“Zen”。我想这或许是她对我稍加青眼的原因之一。

咖啡喝完了,杯底薄薄的一层我几乎是以一种猫吮式的留恋啜完的。因为当我牛饮了大半杯回到吧台时,店员却说早在半年前,无限续杯就被取消了,我感叹道,有什么能恒久不变呢?筝说,纹身是生前最恒久的,诗是身后最恒久的,所以今天之后,我就拥有了世界上最永恒的东西。她说这话的时候,很像日本动漫里压着帽子宣告自己即将拯救世界的中二少年,但我并没有笑,因为我知道她说得没错。我甚至有些羡慕——我已经过了爱诗的年纪,也过了追求永恒的年纪。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我们怎样看待“诗”和“永恒”。

依我愚见,“诗”与“永恒”的共同点是“不可能性”或“虚构性”,因为我们从未见过真正的诗,也从未见过真正的永恒。其实我也知道,若以此推断二者都未曾存世过,恐怕不太公道。但至少可以说,在这个赝者如云的世代,“诗”和“永恒”的效力都被他们无数涟漪般一触即散的镜影所分食,沦为远天若隐若现的星辰。每一句“我爱你一万年”从情人口中蹿出,“永恒”的光泽就黯淡一分。同理,这世上每出现一个诗人——宣称自己写的字行为“诗”的人,诗的芳踪就向远古逃逸几年。在我看来,嘻哈音乐与诗唯一的维系就是押韵,除此之外相去万里——嘻哈是沉重的,诗是轻逸的。但这几年来,有太多的嘻哈歌手自诩诗人。他们好像从某种遥远的古典传统中找到了汩汩的生血,于是纷纷啃住血管,咂咂吮吸,认祖归宗。例如,他们说古代诗人曹植是第一个即兴说唱者,是他们的直系祖先。这些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最可悲的是,他们自此从怒火中烧的嘻哈歌手堕落成了眼神忧郁的文艺青年,公牛成了阉鸡。

在我还是文艺青年的时候,我还相信世界某个角落或时代的某处罅隙中还存有活生生的“诗”,相信会有某个精灵般迅疾且轻盈的、肉眼无法察觉的句子从我的眼前或梦境中掠过。我一度想寻找到那个句子,甚至可以说,我学习即兴说唱的缘起正在于此。即兴是一种奇妙的状态,一旦我进入了那个微醺般的世界,就如步入了一切缓慢得接近静止的琥珀空间,与之截然相反的是思维的高速跃动,我平日里绞尽脑汁也难觅踪迹的绝妙词句,竟都带着某种压抑许久的怒气冲破我的齿牙,如同穿匣而出的剑气,击败赛台上的对手。但我知道这还远远不够,那个句子依然遥不可及。但面对越强的对手,我体内蛰藏的词句就越躁动、越激烈,我也就感到自己离那个句子越近。

那几个月,我进步飞快,半年后只有医生能胜我一筹。此后一年里(那时官方的比赛形式已经从即兴赛改为作品赛),我不断去别的城市。先在论坛上找一些民间即兴比赛的信息,但往往有延误,经常到当地询问时发现已经结束。到后来,我干脆不参加比赛,一下长途汽车就去找当地的说唱厂牌,和他们切磋。他们自然不相信我远道而来只是为了切磋技艺,大多视为踢馆,于是派出最强者与我对擂。我在赛台上从来不说脏字,甚至连嘻哈歌手近乎口癖的“Motherfucker”都不说。所以,如果遇见脏话连篇、专攻下三路的对手,我一般会直接认输,因为对技术的磨砺无任何裨益。整体来说,胜少负多,但也掀起了一阵狂飙,闯下一些名头,被赋予了“游侠”之类的绰号。确凿来源已无处考证,较流行的说法是,有人发帖说我身怀“七伤拳”功夫:以拳击松,十日之后,树脉枯萎。这是捧我的,还有人称我“煞星”,也有叫“毒师”的,总而言之,就是形容我有某种“后劲”。这是件奇事。所有战胜我的人,在不久后都遭遇了职业生涯的滑铁卢。跟我交手三天后,西北嘻哈组织玄武门的大将DIRTYWOLF与当时名不见经传的新疆十七岁新人MC死士对擂时,在后者吐出一个四押爆点后心悸而死。跟我交手一周后,外号“金雕”的西藏嘻哈老炮MC山客在当地一场表演赛上因天气原因多次出现口吃,被台下疯狂的听众拉下台,撕下一只耳朵,在额头到嘴角留下一道难以痊愈的闪电状伤疤。跟我交手半个月后,定居江城的Lil Devil在展现快嘴技术时失足掉下擂台,咬掉了五分之二截舌头。跟我交手三个月后,北京芬兰人老齐被沈阳来客MC单刀正面击败(自此京派说唱的颓势开始显现),算是善终。跟我交手半年后,南京的MC小刀、杭州的林玄春、苏州的程君(人称“江南三麦”)毫无征兆地相继宣布退隐。更多的人,因为这个近乎诅咒的传言高挂免战牌。因为他们不知道我的名字,为了省事,就开始叫我“MC游侠”或直接叫“游侠”。在电话里,筝偶尔也这么叫我。她对我说,你就是游侠,不是什么“煞星”或“毒师”。他们不是你克死的,而是见识到你在胜败面前近乎无欲无求的胸怀,心中长久以来所坚持的物什被动摇、粉碎。他们不知道,你的欲望其实比他们所有人更炽烈。她的语气像极了成珍榕。我悲欣交集,与她道晚安,既像与失去记忆的老祖母诀别,又像安抚不肯入睡的女婴。挂电话后,我又在外面转了几个月,应战者寥若晨星,于是生出归心。这两年我回来接替医生的位置,给光哥做事。那群人又在论坛上发帖子:游侠成了侍卫。这种好汉被招安、独狼被豢养的戏码是所有人都要啐一口的。于是他们咬死这个绰号,叫我“MC侍卫”。我看到后没有争辩,心想:侍卫最后总能赢得公主的芳心。

去年此日,筝的十七岁生日(那时恶童事发近一年,双派客刚结婚,已经逐渐与我们疏远。月球已经计划妥当,准备动身,给筝庆完生就走),吃完晚饭我们散步走到江边,有一节节像列车一样绵延的长椅,我和月球坐在筝两侧,我们说了一些煽情的话,也说了一些祝福的话,但筝在江滨的夜风中很平静。后来夜深了,我和筝本来要送月球到机场,但他说不用,最后我们帮他把行李搬上出租车后座(他要带很多东西,两个大行李箱,音箱,吉他等等,后备箱放不下),然后目送那辆小车淹没在车流中。我们无法想象他一个人如何将这些搬下来,如何到达台北的宿地。他安慰我们说有朋友会去接他,并说到那边后会常给我们打电话(但事实上,一次也没有。我们也很有默契地没有打过去)。之后,筝坚持要走回去,我只好奉陪。我们走了将近一小时,一路上筝都紧紧攥着我的手,指甲嵌进我掌心,最开始有点疼,但我没说,逐渐就变成一种带着充实感的麻木,最后变成一种近乎幸福的密契感,好像我们的手应该恒久地保持这种连结状态一样。我在这种状态里幸福得几乎要睡着。在半梦半醒之间,我听到筝说,你们是不是要一个一个从我身边被夺走?后来我渐渐听到一种奇怪的声音,像由某个声带发出,又像来源于鼻腔,过了好一会儿我才反应过来:这是啜泣声。我猛然清醒过来,发现她已经松开我的手,脸上也并无泪痕。我想,大概是梦。我们又一前一后在空旷的昌兴街上走了十几分钟,分别回到自己的出租屋,睡了。睡之前我默想,我是不会被夺走的。

最早被夺走的是恶童。争端的始末已经难以回溯,可能是双方小弟酒后一点无聊的口角,大概是谁说谁戴的是假表,谁又说谁的女友曾做过援交。然后两帮人就推搡起来,敲碎酒瓶互相示威,差一点打起来。调解的人很快赶到,所以最终没出大事。但气从此憋下,回去几天后,对方发来DISS曲(用于攻击和侮辱对方个人或团体的歌曲,嘻哈圈传统),最初我们不以为意,但随即第二首、第三首连续发布,我们才意识到对方不是几个人,而是一个厂牌,甚至一个联盟。最后,恶童发现,对方的首领竟是“袍哥会”原成员。故人相逢,悲喜交集,恶童单刀赴会去拜访他,却被拒于门外。恶童气不过,花一周写了一首DISS BACK曲。但对方似乎就在等他反击。DISS曲潮水般涌来,前后大约有十一二首。似乎针对性不强,但极为凶戾,极尽侮辱之能事,在嘻哈圈掀起一阵狂澜。我们这才意识到,这些DISS曲是他们早就准备好的,就等着在某次BEEF(争端)中一次性释出,使厂牌在圈内一鸣惊人。而恶童正好撞上了枪口。那个时候,医生的嘴被光哥堵住,我远在内蒙古与人切磋,而筝还未真正学会嘻哈,只负责厂牌的beat(伴奏)制作与混音等幕后工作。可战之兵只有双派客、月球和恶童。他们以最快速度又写了三首DISS BACK曲,以为能勉强挽回颜面。但双派客和月球已经许久未接触攻击型的音乐了,你不能指望一个即将退隐或转型做乐队的嘻哈歌手能做出什么火药味十足的东西来。果然,歌曲发出后被听众嘲笑为“软蛋”“温柔男孩”。与此同时,对方老大亲自发布了一支MV。画面内容是他在某个广场的地面上画我们每个人的涂鸦,医生人首狗身,被铁链栓住脖颈;双派客坐着轮椅,只剩一只眼和一只耳;恶童是一头浑身遍布纹身与伤痕的蛮牛,被一个斗牛士用红布戏耍,又被另一个斗牛士用钢叉刺入肛门;月球已经死去,身旁是被砸烂的吉他;我是一只无脚鸟,双翼折断,羽毛零落,坠入无底空谷;筝变成一个穿低胸衣、搔首弄姿的荡妇,双手握着两条巨蛇,伸出粉色舌头舔舐蛇身。视频最后,是对方老大穿一双限量版AIR FORCE 1的大脚在我们几人的涂鸦上重重踩踏。到筝的时候,他还磨了磨鞋底,舔舔嘴唇。我当即取消了后面几场约战,买凌晨的机票回去。我当时脑中只有一个念头,下飞机后去找筝,紧紧抱住她。

走进工作室时,筝脸色苍白,恶童不见踪影,众人垂下头颅。后来月球慢慢复述了事情经过。当时对方扬言还有十首DISS曲,除非FIO厂牌当众道歉,否则绝不收手。双派客说以他的经验,对方应该是存货用完了,想就此收手,我们应该继续打持久战。但恶童态度坚决,要去当面解决。月球也认为对方没有道德下限,再打下去,妹妹会受到更多伤害。他们找到医生,让他请光哥出面调解。光哥的意思是,双方喝一顿酒,握个手,他塞几个红包,这事也就结了。但恶童到了之后直接噗通一声跪倒。对方稍微愣了一下,随即作豪爽状,说往事一笔勾销。说完像古代君王一样宽宏地扶恶童起身,却见恶童从袖中摸出两把弹簧刀,将对方脚上那双AIR FORCE 1捅了个对穿,刀尖从鞋底透出,钉入厚地毯。等双派客等人赶到时,恶童已经被带走。一旁的看客说,看那伤势,至少要判三年。最后恶童被判了五年。

恶童事发当晚,我和筝的关系获得了不可思议的进展。不用说,那晚我们喝得很大。我们先晃到老学校网城打枪战游戏。捡到枪后,我们全然不找掩体,逢人便射,很多人没反应过来就丧生了。子弹打光后,我们不愿去找补给,就挺刀与人肉搏。很快我们就死了。那晚我死了十七次,筝死了二十四次。因为久疏于高强度游戏,我耳朵被枪声炸得失聪,双眼被血呲得失明。筝十根指甲都折了,断剑般矗在键盘缝隙里。大概凌晨两点时,我们走出老学校网城,感到街道陌生、空阔、凝滞如同宇宙。我感到冷,也有点恐惧,于是提议带她去节拍器之墓。她竟也不知道有这个地方。这样说来,这本来应是只属于我与成珍榕的秘境,但我并不后悔。打开仓库门时,没什么灰尘,也可能是因为在黑暗中看不到。几百个节拍器还像两年前一样忠实地摇摆。我一一记起这些声音,就像记起故乡镇民的面孔,虽然叫不出名字,但心中的大石一下就落了地,觉得这两年其实什么也没发生,或许这两年本就只是我们想象出的,是个长梦。筝说,真吵。呼唤我将它们关掉。我们关了近半小时。最后,筝失去耐心,把所有的所有节拍器拨扫到地上。可惜,还有几十个就关完了,我想。底下的桌面很干净,可能这两年的灰尘全被节拍器承荷了。它像张大床,也像座棺椁,我们手撑桌沿跃起,坐上去。过了一会儿,干脆躺下,双臂枕在头下,仿佛悬满钟乳石般缀连灰絮的天花板是某片星空,桌子是某片屋顶,而我们都还十三四岁。小腿像钟摆一样晃动,好像继承了节拍器的遗志。有一瞬间我的左腿与筝的右腿撞轨了,她勾住我的脚。我想她大概是无意的,或是一种小女孩的嬉闹。但我当时反应很大,腾地转过脸去看她。现在回想起来,我那时大概产生过一种极为卑劣的潜意识:我受惊般地看她,她就必须解释这个动作。但以她的性子,又绝不屑于解释这是无意之举或嬉闹。所以她不会解释,只会保持这个动作,甚至更进一步。当时我只想永远被她的腿缠住,但绝没预料到她接下来的行止,这么说非常无耻,如果换一种说法,即:我幻想这个场景已久,但没想到来得这么快。她看向我,说,我们做吧。我当时表现出一种极其虚伪的震惊,但心里想:快!她始终有种梦呓般的温柔,将牙齿包裹在舌头与嘴唇里。我想,她一定以为这一切都在梦里。第二天中午我们在各自的出租屋醒来,刷完网站后,碰面吃火锅。透过热气我看到她的脸,清晰明朗,与往常一模一样,完全看不出昨夜之事的遗痕。我说去打个电话,走进厕所隔间。不知不觉中,疲惫感攫住我,人终其一生不就是一根阴毛吗?我抬起头,却突然看见一张人脸。外国人。鬈发蓬而不乱,如同树之冠盖。须髯葳蕤,侵上两颊。嘴唇厚实,似张似翕。双目炯然,但说不清聚焦于何处,更像是穿过我以及厕所隔板,召唤或告别更远更渺茫的事物。随即我醒悟过来他是谁。连厕所里都贴满海报,光哥这“普希金书店”确属大手笔。那时我还不知道,“普希金书店”在未来会扩建成“普希金书城”,海报上的人脸也将扩大无数倍,从火锅店厕所墙壁挪到市中心广场的纳斯达克巨屏上,但依然感到某种难以言喻的晕眩。某些瞬间,他的眼睛眯成细缝,嘴唇变薄,露出让人难以琢磨的微笑,正是光哥;又有些瞬间,他的眼袋、额纹与须髯一起消退,变成一个少年,目光灼亮得让人直欲退避。但很快,他变得相貌平庸,双眉耷落,满眼血丝,面颊浮肿,胡茬凌乱,若非脏辫与头带并无二致,几乎认不出这是自己。最后,他重新变得清晰,成为普希金。回到饭桌后,我恢复正常。言笑宴宴,气氛活热。我们撇开恶童,撇开嘻哈,回忆厂牌巡演卖不出票的旧日糗事。非常奇异,一会儿我的目盲与失聪就痊愈了,她的指甲也很快长出来了,去休息区做了免费美甲,十只彩蝶翩翩飞。我看着她走到窗前,逆着阳光翻转指甲,暗自下定决心:不走了,不妄图寻找那个句子了。那个句子即使存在,也不在别处,就在此地。她回来后,还剩一份鸭肠。涮鸭肠往往是畅聊的代名词,没什么不能在一提一放间说开的。更何况,交谈时我们还不用看对方的眼睛,只需盯住筷尖,防止汤甩出来。那次,我记得我们聊到了丹姐。

丹姐和恶童没结婚,但更像夫妻而非情人。丹姐离过一次婚,但没有孩子。恶童没结过婚,有一儿一女。恶童进去之后,丹姐就成了他们的妈。这两年里,我们曾多次计划去探望丹姐,但终未成行。FIO厂牌在事发后近乎解散,双派客退隐,月球赴台,医生从光哥手底下辞职,不知所终。工作室只有我和筝偶尔回去,把灰抹一抹,把翘角的海报和照片粘得牢些。我一直有一个疑惑:那个涂鸦视频里,对方老大为何对我们那么了解?答案昭然,我们中可能有内鬼。按照常理推断,涂鸦对谁手下留情,谁大概率就是内鬼。但如果这样想,我即是那个内鬼。有些酒后的长夜,我躺在床上悲抑地想,我们再也聚不齐了。但即使能凑齐,我们真的会去找丹姐吗?我们都有愧于恶童,去道歉的应该是我们,或者说,去捅穿对方老大双脚的应该是我们。我们能做的很少,月球每逢节日会寄很多凤梨酥回来,去年过年前双派客拎了两大袋他老婆包的虾仁饺子和韭黄春卷,一袋给我们,一袋给丹姐。公司小弟连分红一起送去。我大致算过,丹姐带三个徒弟,请两个驻店师傅,学徒抽五成,师傅抽两成,减去店面房租,一年也就十几万。养两个孩子不容易。当初丹姐知道事情原委后很平静,从来没到工作室或公司闹过,这些年送去的分红和食品也都收下了,但越是这样,我们就越害怕见她。

同样两年未见的还有医生。恶童进去后,他就几乎完全消失在我们的视线中,或者说,我们的视线在竭力避开他。我们正在尝试将他忘却,或许这也是他希望的。但我知道,我们永远不可能忘记他。有一天我差点去见了他。那天我在嘻哈论坛上翻帖子,想找找有没有潜力新星可以签约,却翻到了一篇回忆老学校网城的帖子。

老学校网城有三层,比相邻的陷阱旅馆和困兽斗游戏厅凸出一层来,连绵看来也确是个“凸”字。第三层是教父级嘻哈歌手医生盘下来之后增建的。在第三层建成前,它只能称为“网吧”而非“网城”,出入的也大多是寻常网客,说唱歌手零星混迹其中,像满头白发中数茎黑丝。那是艰难时代,第一代嘻哈歌手们在网吧录歌,麦克降噪好,不虞录入邻座叫喊声,但自己声音也被挤成细铁条。说唱歌手的怒吼传统滥觞于此。只有洪声怒吼,声音录下后,才会以正常的音量呈现。直至今日,再冷静、羞涩或颓废的嘻哈歌手,一旦拿起麦克风,就会不可抑制地发出怒吼,已经近乎某种诅咒。

不知道是字数限制还是其他原因,这篇回忆录似乎分成了数个帖子发布,这帖只有一段。我点不开帖主的头像,可能被注销了,因此也找不到其余帖子。我不知道帖主是谁,也无从知晓他与医生见面的具体情景。但是这几行掐头去尾的回忆录,我看得眼眶湿润。曾经深夜在老学校网城怒吼的嘻哈歌手中,就有我们的身影。医生不能说没钱,但在他盘下老学校网城后,就一贫如洗。他说:嘻哈歌手需要一个基地。他立下规矩:录一首歌一块钱,录不好可以一直录。后来,嘻哈歌手的经济条件有所好转,各个厂牌都有了自己的录音室,就没人到网城录音了。医生就把网城低价抛掉,拿了一大笔钱。有了这笔钱,可保当时的FIO厂牌衣食无忧,医生根本没必要背负骂名归附光哥。我曾和他聊过这个问题,他说,光哥做的事情,就像麦凯纳斯对维吉尔的赞助,或哈里雅特·维沃尔小姐对詹姆斯·乔伊斯的资助,所以我要帮他。我想,那时候他大概是一厢情愿地在光哥身上看到了自己的重影,一个更巨大、更完善的自己。看到那个帖子后,我突发奇想:医生一定回到了老学校网城。他一定成为了某个网管。他一定会主动值夜班。每个凌晨,他把汽水和泡面给零星通宵的网客送去,窗户打开,为几百台电脑挂好耳机,把USB接口插稳,戴上耳机检查是否有声音。他一定会听到那些遗存的嘶吼。他一定会听到FIO厂牌的厂训:支离破碎,声嘶力竭。出自已故美国嘻哈歌手XXXTentacion的遗作Vice City,20岁时在迈阿密一家摩托车店外被枪杀后,他母亲在电脑里发现了这首未制作完成的demo。那天凌晨我走到网城楼下,抬头仰看了十多分钟,但最终没走进去。我想象某个类似情境:我敲了两下医生家的门,然后把耳贴在门上,门里一阵寂静,很久才有起身的脚步。脚步声停在门口,我想医生在猜测来客的身份。他不会看猫眼,他坚信从猫眼中看人是对来客的侮辱。大约两分钟后,他大概已经猜出了我是谁,缓缓拧开门,但我已经悄然离开。想到这,我仿佛做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恶作剧,于是兴尽而返。

一年后的今天,我们即将重逢。在我和筝喝完咖啡,走出书店的这段时间里,一个绝妙的抉择已然完成。我们想出了万全之策。兵分两路——筝去野孩子纹身店找丹姐纹身,我去普希金书店与医生对决。无论输赢,我都将名声大噪。出名不一定都是坏事,我可以接代言,涨演出费。然后我和筝就把积蓄凑一凑,帮昌兴街屁股上的无名书店活下来。我们也能当一回麦凯纳斯和哈里雅特·维沃尔小姐。医生有愧于我们,他知道,最好的偿还不是认输,而是殊死一战。医生可是这个城市所有嘻哈歌手的教父啊。在这样庄重且激烈的决斗中,我将会寻到那个句子,那句从时间与空间的罅缝中逃逸出来的、纯金铸就的诗。而片刻之后,筝会在通话里听到我颤抖的声音,然后将那个句子复述出来。我说一个字,她说一个字。我的声音与她的声音一快一慢、一前一后,形成二重奏。筝的声音很美,我不用描述,小提琴啊,风铃啊,埙啊,笙啊,太湖石啊,蜂鸟啊,故乡的山溪啊,把一切美好的发声体叠加上去就好。其实她声线的可塑性很强,猫抓黑板声、挥刀声、子弹飞行声、重鼓声、麋鹿濒死惨叫声,她都可以模仿得惟妙惟肖,只不过现在用不着。我呢,不谦虚地说,能吃这碗饭,声音也绝对算不上平庸。做嘻哈这行,嗓音平庸比难听更加致命。我的声音即使在大众审美中不算好听,但也难听得独一无二。总的来说,我们的二重奏配得上那句诗,我们不知道那句诗是怎么样的,但至少我们是这样相信的。当念诵结束,丹姐的纹身针嗞嗞响过,筝就拥有了世界上最永恒的东西。那将是我们此生最紧密、最默契、最圣洁的一刻。我们将迎来真正的交融,达到生命的峰值。在此之后,我们或许会不可避免地衰颓、萎顿、彼此疏远。但那一刻已经足够。很多人不愿承认他们的生命在少年或青年时就已经结束了,十八岁或二十二岁,在某个标志性的时刻发生后,剩下的残生不过是以其庸常验证那个时刻的光耀,验证它即是它。我素来不惮承认这一点。我想筝也一样,甚至比我更加偏激。现在,那个时刻已经近在咫尺。我非常笃定,毕竟成珍榕亲口说过,我对时间最为敏感。

杜峤,硕士在读,现居南京。已发表小说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