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占春:爱,这最小的共同体
在这些文字下面,还有别的一行字,以水印的形式存在:写满了你的名字。每天每天,在我升起的日子上签名。
当陀思妥耶夫斯基这样的人说“美能够拯救世界”时,他想表达的是什么呢?这个奇异的观念靠什么在他心中闪闪发光呢?对某一个人的爱这样具体还是对宗教、政治与道德的模糊失望?或许正是在失望的漆黑中美才闪光呢?在希望的微光越来越黯淡的背景下,这个闪闪发光的观念总是在不经意间在心底闪烁。由于生活世界的抽象化,还由于对美的滥用,具有救赎性质的美能够闪现的时刻变得稀少了。感性事物中的赎救性质遭遇了毁坏,感性之物同时又在被技术和流行文化所滥用。
我想起司汤达的感受:“当我认为自己已经注意到了一个真理时,我总是为我只写出一种叹息而惶恐不安。”当一种观念闪过,似乎我已经看清楚了一切;在我试图对之进行表述的时候,我面对的是一种逐渐变暗的观念,以及一种迅速变弱的感受。令人不安的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也没有能够看清这一闪烁不定的观念,因此他只能说出一句因无处求证、没有语境而闪光的格言。
情侣提供了最高的价值:爱。它是最理想的人类关系和最高价值的表征,但又是人类关系中不可能实现的一种可能性。情人是自我,主体,又自愿取消了自我的界限、消除了孤独的主体性,同意融入他者。情人提供了人类关系的非功利性模式。他们不仅分享一切物质性的和情感的价值,他们彼此分享自身。似乎他们能够一起陷入内心的主观性,并把这种内心的瞬间分享延展到共同的生活空间之中。他们彼此占有是一种彼此让出,让出生存空间给对方。这是一种抵达界限的生存:主权的分享。他们甚至能够分享那不能分享自身的毁灭与死亡。
然而悖谬的是,这种理想的关系与价值模式既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最高的表征又是不能现实化的:情人们主权的分享是排他性的。没有什么方式参与这种分享,犹如亲吻和拥抱,任何共同体都被废黜了。
爱的含义,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建立起一个最亲密的、最小的共同体。他们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会跨越地域、习俗、阶层,甚至会跨越族群、国家、宗教。但他们有一个更高的理念,他们同意这一理念:爱。或许还伴有仁慈、信赖、怜惜。他们因此而结成一个共同体,比结党、结社都更为纯洁,因为他们都不谋求支配权,不谋求征服。他们同意一起建构一个“家”,一个最理想的共同体。“家”拥有一个道德价值与伦理的核心,不是强制性的或外部法律的约束。按说,一种宗教社团也拥有,比如某种信仰产生的社群的亲和力,不幸的是,人们知道它多少容易转向相反的方向。一个国家拥有完全相反的价值,黑格尔式的思想给予国家的最高价值理想早已在希特勒之流的国家权力中崩溃了。人们必须小心谨慎地用铁笼子来约束它。只有在最小的共同体中,由情人建构的爱的共同体中,他们拥有信念上永恒却异常脆弱的核心理念。
需要再次重复:只有最小的共同体的核心拥有它自身真实的核心价值。即使如此也无比脆弱,这个核心价值如此易碎。
真实的爱难以成为一种扩大的经验。除了圣贤,博爱是困难的。事实上,不如说,自创始以来,人类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处在痛苦的分娩之中。
爱的共同体既有现代社会自由、平等制度的属性,也有古老宗教社群中的忠诚、奉献与牺牲。无论这个最小的共同体置身于哪一种社会制度形式,它都要像一个神话那样调和看起来相互矛盾的价值。爱的共同体是一个神话的共同体。它也像人类社会的制度形式一样易于衰变、解体,走向它自身的非真实性的一面。这不是指爱的共同体及核心价值必须承受的世俗性,而是它比任何一种社群、一种社会制度更承受不起不真诚,承受不起谎言。爱的共同体也会破灭,这恰恰是因为爱的共同体比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共同体都更加依赖其内在价值。因此,爱的共同体是一个能够不断再生的神话。
“人在情侣身上寻找自己最深刻的天性所需要的赞美。情侣变成了神圣的理想,人在其中实现自己的生命。所有的精神和道德需要现在都集中到一个人身上。曾经与彼岸世界相关的灵魂性,现在被拉回了大地,被赋予另一个人类个体的形式。得救本身不再如像上帝这样的抽象有关,而可以在‘他人的赐福’中找到。”(贝克尔)
我们自身是庸常的,没有人愚蠢到要神化自身,尤其是身体性的存在,日常生活的习性,但至少在某些时刻,他人会被我视为神奇的,在爱的情感中,在迷恋的时间里,对象是神奇的,具有神圣的属性。这神奇性与其说是对象的属性,不如说是人迷恋时刻的属性,似乎是一种非时间的属性,时间之外,世俗之外。对象在这个迷恋的时刻属于精神,而非物质对象。发现对象逐步属于我们这一物质世界,属于日常性的一部分,迷恋就在丧失。他人的赐福也就变得困难了。他人保持着赐福的能力,就必须是这样一个他人,依然属于精神,属于灵魂,属于它的化身。在这一世俗世界,这是不是可能的?这既与我们自身是否一直保持着对精神的渴望有关,也与对象是否一直处在精神生活而且处在精神上升之中相关。那些使对象重新跌进物质世界的庸常性之中的事物都会消除这一迷恋,使对象的魅力逐渐消失。而一个人从对象身上得到赐福的可能性也就消失了。他人的赐福总是来自一个陌生人的世界。
爱的愿望是建立一个最小的“共同体”,一个最小、最美的“家园”,一个可以在其中放心地交付出自身的地方。许多人曾经致力寻求把两个人的共同体的模式与原则投射到对更大的共同体——民族、国家、宗教乃至人类社会——的想象与建构上,即把爱博爱化,把两个人的共同体中的无私、关怀、奉献普遍地施与这个更大的共同体。如今,连最微小的共同体也面临着自身的危机。个体化原则,或主体性原则,个人自由与自主性在当下的制度条件下,尤其是经济私人化的原则下,成为一种侵蚀了最小共同体的腐蚀剂。爱所构筑的最美的小共同体被利益的单独计算损害了。这个最美的共同体建筑在不确定、不平衡、不平等的经济能力上,并常常随之变动瓦解。
家庭与国家之间的相似性是一种隐喻而非“是”。隐喻提示着相似性的属性,“是”则使国家陷入家庭式的独裁。眼睛相似于太阳,土地相似于母亲。相似不是“是”。“最大”的共同体——国家相似于最小的共同体——家庭,最小的共同体的原则相异于最大的共同体的原则。最小的共同体与最大的共同体的相似之处是一个意象,二者的相异性却是一个原则。国家依赖法律的统治、法治原则甚至暴力机器;家庭则依赖于爱的维系。家无须政治、无须法治,家只需要爱的原则,需要关心、奉献、自我牺牲。家的原则一旦被要求普遍地运用于国家就包含着压迫、阴谋与欺诈。家庭过多地运用法律原则、过多地诉诸法律就意味着家已经从道德上解体。
如果一个大型的共同体解体了,还不算人的悲哀。事实上许多共同体早就有名无实。如今,最深刻的社会危机也是一种最微观形态的危机是,一个最小的共同体也面临着它的解体,在不稳定的经济社会里风雨飘摇。两个人的小共同体、两个人的小乌托邦也在经济个人化与个人欲望的多元性中濒临破灭。
一个人需要自我独特性的体验,又需要彻底融入他人的体验;一个人渴望个性差异而优异的感受,又渴望着分享平等的感受。唯有最小最美的共同体能够满足这一看起来似乎相互矛盾的渴求。
唯有爱,是人无法抵御的乡愁:即使人们惨遭失败,依然渴望建构一个最小最美的共同体,以分享他自身自由的秘密。
除了罕有的瞬间,生活的意义总是拖延和迟到的。意义的载体似乎从不使用机械。它比一切运动都稀罕慢的节奏。在风景和爱里,一个人才与自身相统一,自身与世界相统一;在风景和爱里,生活与意义相统一。风景和爱,提供了身体直接在场与意义在场的一致性。意义即时在场就是幸福。
心中的欢乐或幸福感在每一个人那里都存在着。这是一个源泉。是的,欢乐与幸福不存在于时间的延续中,仅仅属于瞬间。仅仅。因此欢乐不要求进步,不要求发展,欢乐不存在于时间中,也不存在欢乐的进步。有,没有,就是这样,欢乐渴望得到重复。延续是幻觉,重复是真实的。一切最珍贵的事物都不存在进步,不存在于时间中。比如爱,自然,诗,音乐,信念,不是后来的一定先进。彼此也没有连续性,重复,变奏,再现,如音乐那样。
欢乐触及了一个简短的谜,一个一旦说起就产生思想间断的谜。那就重复着吧,重复着看,凝视着雪山,目不转睛地,在短暂的疲劳之后。凝视着美的形象,重复着爱,重复着古老的行为与言语,一点都不需要改革。就像自然不需要进步,自然时序只懂得循环。
自然是否会再次变成一个人的精神生活?自然事物和自然视域中的一切会否与一个人自身的其他经验领域建立起某种关联?除了美学经验,或通过美学经验,这就是说通过我们自身的感知能力和感性经验,与道德的或认知的领域建立起独特的关联。
一个事物的意义不在于它在那里,而在于与整个视域的关联方式。
所有写下的字都渴望成为事物本身。所有的事物都渴望成为字里行间缓缓到来的意义。在我无数次地写下“自然”这个词语时,自然的含义还迟迟地没有到来。
身体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依然是语言符号所不能取代的。比如爱抚行为,卢梭在《论语言的起源》的开始部分对身体语言表现得十分钟情,在“手势语言”与“声音语言”的这一区分中,虽然二者同样“源于自然”,但在卢梭看来,手势语言或某种物质符号的表达来得更自然一些。作用于他人之感官的方式,基本上只有两种方式:动作和声音。在他看来,因为眼睛的表现力优越于耳朵,视觉优越于听觉,动作也就优越于声音,形象更富于表现力。关于语言的起源,卢梭有着更为美好的想象:爱造就了绘画。“爱或许也是言语的创造者。”“爱并不满足于言语,它对言语不屑一顾,因为它有着更生动的表达方式。”“对眼睛说话比对耳朵说话更有效。”当然人们还应该给予舞蹈——身体语言、身体符号的使用——更多的赞誉之词。身体作为表意符号在舞蹈者身上、在爱的表达者身上是极富魅力的事情。他暂时没有考虑仇恨与暴力使用的主要也是手势,以及对手势的物质加强方式。他暂时没有考虑,除了情爱的身体语言,肢体语言也是最具伤害性的自然语言,即暴力语言。
双重性存在于这里:感性—温柔;感性—残暴。感性与美,感性与残暴,美与暴力。一切自然的事物都具有的双重性:生成性的和毁灭性的力量,生和死。
感性,既通往救赎,也通往罪业,甚至人们说的爱也一样。
感性的书写,犹如一种没有延续性的、时常中断的关于救赎的事业,然而表现得如同一种美学上的游戏。
是否愈来愈多的主体的潜能不再为自身创造或投射一个对象?这几乎已成为当代主体性的一种内敛特征:虔诚、信仰的渴望并不为自身创造客体,善念与恶意经常滞留在无对象的状况,爱的情感也保持在主体自身内部而非对象化的处境中。是主体的认知功能增加了,不愿意将事物视为符合自身意愿的对象,还是主体的自由意志愈来愈消极,以至于不愿因为情感的投射带来对主体自身自由的束缚?还是主体意识到,善与恶,爱与欲望,信仰与虔敬,更多的是主体自身的属性而非一种客体的属性?一切对象化的潜能重新作为主体自身的能量回归于主体。而欲望冲动则为自身找到了更加短暂的“替身”,而非永恒的“本体”。
时常涌现的虔敬与信仰冲动并不把主体推向信徒生涯,在另外的意义上,每个主体并不把自身的认知能力发展至哲学家,把自身的感受力通过机能性发展成为一个诗人或艺术家。尽管爱的情感总要为自身创造出客体。主体潜能的完全内敛与对一切潜能的客体化崇拜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平衡与倾斜的辩证法。
使用语言之后让语言逃走,使用语言之时精心安排让语言逃逸的路径——跨越,分岔,变速,转向,断裂,萌芽,藏匿,让它“跟随一条逃逸的路线疾行:让语言痉挛”。
当一种“吟唱”风格的话语出现,声音就开始极其欢愉地偏离言语意义的轨迹,向着另一种异质的意义领域偏离。线性的语义不再有什么意义,但意义感并没有消失,而是重新诞生了。语言不再指向语义,而是指向快乐。这是节日的、诗歌的、快乐的和情爱的话语。歌唱风格的话语是语义的享乐,意义的心醉神迷。歌唱所用的不再是符号和词汇,仅仅是声音的媒介,整个呼吸的肉身就是音素和义素的共鸣。
一个初夏的记忆——站在胡同口等着烧饼出炉的那个小伙子是多么幸福,一个散发着麦香味和炭火味的世界属于他。生活的意义既包含了爱也包含着新出炉烧饼的味道。
是的,有时候你侥幸没有生活在车裂、五马分尸、当街腰斩的时代。可是,其中看似人道进步,似乎更多地属于技术进步。
这一经验或感受在你的心里无数次地活跃过,当你走过街头的时候,当你置身城市人群的时候,但一般都会轻轻地放走了这一莫名的感受,其中或许还夹杂着非道德性的体验,欲望的微妙波动与唤醒,新的希望或混淆视听于无尽的欲望萌发之中,米沃什对此感受的描写细致入微:“从未有人更深入地研究过,一个人究竟需要多少我们姑且称之为审美感受的那种经历。在一个社会群体中,只有为数不多的人的审美感受与艺术作品有关,大多数人是在生活的激流中,从他们自己所历经的事实中吸取转瞬即逝的自然审美乐趣。在城市里,人的眼睛会看到商店橱窗里五色斑斓的展品,看到形形色色的人物,而通过想象力,就是看看路上的行人,也能从他们脸上猜出每个人的生活故事。当一个人在人群中行走时,他的想象力的运用带着某些情欲的特点,他的某种激情也接近于生理冲动。眼睛因能看到服装、看到灯光的闪烁而欣喜,比如,看到巴黎市场上成堆的蔬菜和鲜花、各种形状和色泽的鱼和水果,以及各种不同色调的鲜红肉块,都能给人带来愉悦,不一定要到印象派或荷兰人的绘画中去寻找这种愉悦。听觉能抓住咏叹调的片段、机器的轰鸣与鸟的鸣叫混杂在一起的声音、叫喊声、笑声。嗅觉记录不断变化着的气味:咖啡、汽油、橙子、臭氧、烤干果、香水。那些大城市的歌手已经用了很多篇幅来描写平淡生活中的喜悦之情。一个游泳者把自己托付给波浪,感受着身边自然力量的无限美妙,也会陶醉其中。说起大城市的一些伟大歌手,我想到了巴尔扎克、波德莱尔和惠特曼。似乎,参与集体活动所激发和强化的力量是基于对可能性的感觉,基于一直变化莫测、出人意料之事,基于人不断追求的奥秘。”(米沃什《被禁锢的头脑》)
在任何一个时代,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里,美学的生活或感性生活既是人们逃避不如意、不自由的现状的一条逃逸之路,也是人们为之生活为之心系其间的美好感受;艺术的,尤其是艺术之外大量的、未命名的美学经验,既构建了一个生活的临时避难所,也好似一个终极意味的乐园。在传统的专制社会里,人们只要远离道德的与政治的风险区域,尽可以把审美经验作为一个乐园来经营,甚至干脆以之取代政治经验与道德实践的缺失。难道民主政治不是为着把这一美学经验进行最大限度的扩展吗?
一切社会理念中都蕴含着情感与感知,从最初的律法概念到现代法律与政治概念,关于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概念中都深藏着人类的普遍情感,不要说爱、友谊、幸福、善、同情、怜悯这样一些本身即是某种情感状态的观念了,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无法离开这些基于情感、基于情感的共通感之上的共同观念。自由、公平、正义等人权与政治概念,与其说是一种由思维逻辑推导出的冷概念,不如说就是由一种热切的情绪所铸就,与其说这些理念是一种纯粹的政治与法律诉求,不如说是一种人类的情感诉求。与纯粹私人的,或某个利益偏执群体的情感诉求不同,这种普遍的情感诉求是得到人类感知与观念(即理性能力)认同的情感,是一种基于人类共通感的情感。
换一个表达,自由、平等,或公平、正义这些观念是由人类的共同感知与情感所塑造的观念,自由、正义这些观念在进入制度化的形态之前,常常蕴含着极其强烈的情绪,与其说自由是一种自由的概念及其规范,不如说首先是一种天赋的自由情感、饱含着主观性与尊严感的自由意志;公平、正义与其说体现为一种无情的法律程序,不如说是一种强烈的正义之情的法律表达。因此,关于自由、正义、权力的陈述总是包含着深切的感知、激烈的情感体验,这些概念中无不蕴含着愤怒之情与不平之鸣。然而,这些观念中所蕴含着的、合理的情感因素并不由此直接导向一种未经观念认同或感知反思的行动。在现代社会,某种激烈的情感经验与情绪体验,如不平之气、愤怒之情,并不能直接自我授权,采取暴力行动进行自我授权的私自执法。被个人或某个群体体验到的情感,须寻求其他群体的社会情感或人类共通感的认同,寻求普遍观念的支持,而且在情感、感知、观念之间,最终在观念形态与制度形式之间建立起一种基于契约的行为模式。退回来,以理想化的方式说,这意味着,每一个人遭遇的不幸、不公与痛苦变成了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情感经验;每一个人的正义诉求变成了社会的共同诉求;而每一个体受到的伤害,都伤害了共同体的共同情感与共通感,都变成了共同体的一份责任。
嫉妒、怨恨以及仇富诸种偏执情感中也有着公平观念的不合法表达,然而并非是完全不合理的。因为,并非所有现行法律都符合法理。这些情绪在塑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概念中有时具有建构性的作用,也携带着破坏性的力量。这些负面情感被认同的程度,既取决于限度也取决于表达方式。
情绪,情感,或许在历史的某个瞬间出现于诗人的愤怒中,出现于读者短暂的共鸣中,但从未出现在观念史与制度史的实践中。而一种社会情绪的百年孤独,只存在于恩典与暴力的竞价,存在于孤独的体验与默默地耗尽。情绪除了呐喊、号叫与嘶喊,似乎从未获得过言语,从未形成过共同的道德感知,更未塑造出社会共同体的观念。即使历史瞬间出现过的社会性激情也在自行枯竭。枯竭在没有流向、没有运动的状态,枯竭在没有感知的盲目性之中,枯竭在没有观念支持的一阵躁动与喧哗之中。情绪枯竭在几乎没有符号与表征的状况——除了永不消退地呈现在人们焦虑不安的面孔上。
观念的物化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观念背离自身。物化的观念在某些时刻是观念的现实化,更多的时候则是观念的异化。在某些时刻,不是观念的反思特征而是非反省的观念拥有支配性力量,是观念的可见性与情感内涵激发了观念的现实能量。
在诗歌话语中,首先出现的是某种感知,某种可以被描述为微知觉、微观知觉的感知;除非是在浪漫主义或抒情主体的诗歌中,情感仅仅出现在某种感知状态,情感是以“情态”方式加以呈现而非直抒胸臆的表达。诗歌涉及的观念一般而言也是融解在情态之中出现。感知激发了情感,而情感之激发常常缘于某种潜在的观念:感知经验与观念相左或相合。比如,愤怒如果不是出于意识偏狭的话,就是出于心中的正义感受到了伤害。
但在生活领域,在艺术领域,我们是如此地渴望形象,渴望观念的形象化,渴望观念被人践行。在各自不同的领域或重叠的领域里,观念的形象化与寻求合理观念的制度化并不冲突。如果一切都是不可见的,如果一切观念——善,美,爱,友谊,正当,勇气……——都失去了可见性,世界就黯淡无光。
个人情绪中蕴藏着社会情绪,而世界的认知图景也要经由个人感知和依赖无数个体的陈述。在这一话语表述过程中,身处不同媒介方式的个人感知与话语表达构成了差异,信息话语和电子媒介更多地体现出一种对社会经验现场的外在感知。诗人是这样一种人,他似乎仅仅是在话语方式上远离而非感受力上远离现实世界,他甚至比媒体人更接近或深入这一经验现场。因为诗人携带着微观知觉,携带着他常常缘于更深远的历史视野与道德视野的情绪。
在一种社会观念成为被普遍接受的制度理念之前,诗人的情绪是(社会、集体)观念的前史阶段。
一个极其可疑的状况正在呈现:观念差异之大制造了社会的撕裂,人们的情绪及其所产生的情状却极其接近。事实上,一旦人们能够尽可能真实、公开地描述自身的真实经验,观念之间的差异就会缩小。
政治如果越来越神秘那就是灾难,法律如果有秘密那就是堕落。然而道德确然性依然会适当地停留在秘密中,美应该始终保持着自身的秘密。而诗歌就是让被我们的俗务——政治、法律、经济——过于拖累了的语言返回到自身的秘密中,闪烁。
该被无情地祛魅的是国家、政治与法律,应该复魅的是心中的爱、美与物的感性。道德情感在与前者相关联时应该清晰而符合论证逻辑,在与后者联结时,道德情感的表述应该使用的依然是修辞的语法。
一种思想不过是一种新鲜的比喻?或许有人可以整理出波德里亚思想中的一份修辞清单。“缺陷或衰竭:豹子的香气自身不就是一种缺陷吗?不就是其他动物们因眩晕而正在靠近的一个深渊吗?事实上,有神秘香气的豹子不过是死亡的震央,那些微妙的气息正好来自这种缺陷。诱惑,就是使人脆弱;诱惑,就是使人衰竭。我们正是通过自身的脆弱来诱惑别人,而从来不通过强大的权力或符号。我们在诱惑中使用的就是这种脆弱,这也是给诱惑以威力的东西。”(波德里亚《论诱惑》)
人不是通过秘密来诱惑吗?就像世界通过秘密对人的心智的诱惑。秘密已被蚀空。物质世界的秘密被莽撞的技术打碎了。内心的秘密被精神分析学的脚手架拆除了。唯他人的面孔是一个秘密。他人的眼睛里闪烁着秘密。
在写作最没有什么雄心的时候,语言也应该像一根纤细的柴草结晶着寒夜的秘密。这个修辞来自童年时代,在五十年后的一个夏末,怀着一种难言的善意想起冬天清晨路边沾满白霜的一根根柴草。
有什么是不能分解的?有什么东西像最终的实体一样不能再分解为更细小的元素?分解活动与逻辑将世界碎片化了,以至于一些美好的事物也变得不再那么迷人了。人的情感不是一种单一的激情,也能够分解为一种物质属性,或物质要素的等价物。友谊:一种互惠性。其中的互惠性像容许透支的信誉卡,有时间与额度的限制。与之相反的是爱。但爱有自身遭遇分解的逻辑。分解已经不是一种秘密,而联结,才是一个秘密。常常不是邻近性之间的联结,而是置于距离、间隙以及中断的连接:像星座那样连接。
当一个人在爱,他就是接受了某种律法,一些事情是无法去做的,否则就带来了内在的惩戒;当他不爱,律法就无效了,他可以做许多事情而不受内在的折磨,他就重新获得了没有戒律的自由。不爱,甚至是仇恨,使人们可以做一切而不受内在的惩戒。
当你体验着生命下沉的状态,感受着生活在失去动力,写作也变得茫然的时分,你巴望着看穿眼前这片雾霾漫延到了哪里;在生命走进低谷的时候,在某些昏沉沉的缝隙里,你偶然窥见这个秘密:或许这一切都是一种隐秘的修行。
分解、分离、间距,并非仅仅是一种负面价值与效果,主体与自我之间的距离,即自我的内在间距化,扩大了自身经验与理解力的范围,其中有着一种关于容量、体积的概念,也是一种客观性和一种复杂性的概念。分解、分化、分离,或间距、距离化生成了一种与主体有关的空间性。然而这是一种主体自身能够以某种方式跨越的间距,而非精神分裂。
偶遇,邂逅,这是世界的瞬间形象,是生活的偶然性。偶然、偶遇,显现了自由的秘密,美的秘密。对此偶遇感到不满足的人企望把偶然变成永恒,让瞬间停顿,这就是焦虑的根源。人唯有在艺术中可以做到这一点。
如果每个人都是一个小世界,爱就是期望建立一个小小的联邦。爱就是一个最小的民主共和国。这个小小的联邦唯一的法律就是爱,唯一的政治话语或民主形式就是爱,而经济生活仅仅是爱的承诺中的一些无论如何都令人感到富足的物质符号。在这个小民主联邦内,每个人都被允许做某些时刻的君主、某些时刻的仆从。只有在这个小联邦内,每个人都生而自由、生而平等。
爱就是一个不断在破灭的小小理想国的神话,爱又是一个总是在一代人又一代人中复活的政治神话。
爱,或者人间最小的民主共和国之中隐含着这个世界最高的政治原则,然而却不能直接运用到公共领域或国家原则中,爱,牺牲,关怀,善意,奉献,忠诚,以及伴随着这些情感的热情与激情……这些在最小最美的共同体中无比合适的法则,一旦运用于公共生活就是一场灾难。无数的暴君向臣民要求爱的原则。人们既无法忘却爱的共同体所启示的真理,又无法不经中介地将这一真理运用于社会生活。
在爱的初始阶段,《追忆》的“系列法则”撕裂了一条无法弥合的裂隙,一种原型或观念的形象与符号是异常多样化的,“甚至是在某个被爱的人身上被多样化”,“爱的重复是一种系列性的重复”,符号或形象的系列通过其微小的差异与相似性向原型靠近。系列法则意味着,被爱的人属于一个原型构成的群,而她或他尚未在其中个体化。既然另一个人也可能体现这一原型或观念,“存在着一种无疑是相近的本质的混合和融合,对于这些本质,主人公几乎是同样易于接受的:‘对于我来说,每个人都包含着属于他人的本质的某种事物,正如第一天那样。’”对他来说,“不再是个体性,也不是细节,而是法则,是宏大的间距和广泛的普遍性”。(德勒兹《普鲁斯特与符号》)
这里指出的是意义与符号、观念与形象的单一对应关系的不存在。独特性与内在性,需要提出新的论证或辩护原则。
人喜欢的不是纯粹的精神,人热爱的是物质中的精神,最好是在物质形态中将物质元素吸纳干净即回收干净的那种精神。一种声音,一种言说、歌唱或琴声,总是属于物质(木质或声带)的或携带着物质元素的,没有某种物质属性,声音就无法出现,然而人喜欢的声音是一种几乎将其物质元素吸纳干净的声音,就像是纯粹的、几乎没有介质的精神那样,而滞留在声音中的物质属性越多,就令人越发感到不愉快。人们喜欢一种身体,是因为这个身体几乎是某种精神的表达,是美的显现,是青春与活力的情状,如同身体的物质性全部变成了一种透明的精神介质。人们喜欢一个面孔,是因为这个面孔几乎就是精神的化身,或许是美,或许是仁慈、智慧,或许是德性的显现。人们喜欢的是形象与观念的辩证法,是形象中的观念,甚至其中还隐约有某种“本质力量”的闪烁。尽管有时人们会意识到这些显现在形象中的观念或本质是一个假象,依然难免受到其诱惑。人们受到精神的诱惑,一定是这种精神呈现在某种物质形态之中,并且发生了一种可见的变化,那就是形象中的精神力量几乎将物质元素进行了彻底的转化,将它们转换为精神的可见性。
与之相反,如果一种声音、一个气息、一种面孔、一个身体令人感到某种不快,那是因为其中的精神活力在降低,或已经丧失了精神。换言之,不快的因素是物质没有被精神所回收。比如,歌声中的一丝油腔滑调,面孔或身体上物质的堆积。这是精神与物质的辩证法。
能够被形象化、个体化或主体化的观念,也能够恰当地显现为多样化或多样性。观念能够个体化或主体化,观念也能够拥有多样化的形象化与个体化,而观念的普遍性正在于它能够存在或重现于众多的个体化之中,但是观念却在主体化或个体化的时刻获得了一种特殊的表达,近似于特殊性。而观念的每一个主体化的时刻——肉身化、符号化、形象化——都充满另一种可能性,即观念已经从形象中蜕化。除了爱的情感,任何一种将一个观念主体化的形象视为观念的唯一正确体现的行为,都是在制造与信奉偶像。
语言是爱欲的表达,语言是爱欲的工具,或语言构成了爱欲本身?斯坦纳描述说:“我们直观深处,对性伴侣欲望的展现和想象,与身体互动,与交合的品质、韵律、氛围互动。但是我们对于真正的身心交界、言语与性进入合而为一境界之处,几乎是毫无所知。在皮层与副交感神经系统,在语言中心与突触之间是否有关联?我们确实知道的是:自我暗示(自慰式的),譬喻,逾越的禁忌,和性言词暗语的嘉年华,无论是独白或对话,都是性行为本身的基本要素。我们谈性,对着自己及他人,在交合或性高潮之前,通常是过程中,也在之后。”(《斯坦纳回忆录:审视后的生命》)性修辞带来的快感是否隐含在对“禁忌”的逾越中?它是独白还是对话?是对伴侣的对话还是暗示着与性修辞的社会情境的逾越性“对话”?某个阶段的社会语境在词汇—性经验的不同层次,划定了语言上的“禁忌”“不可说或是语言地下层的界限”,“在性关系的过程里,人们细致舞动的韵律、姿态的渐快或慢板,都是由文字形成的节拍所构成。不同的语言有各种表示亲昵的言语刺激,随着语言社群、阅读能力的不同而各有特色”(《斯坦纳回忆录:审视后的生命》)。在性修辞中爱欲被语言所内化,爱欲与表述欲望的语言的交互作用中,在逾越禁忌中,欲望被戏剧化了。欲望主体的独白亦成为欲望主体之间的戏剧性对话,两种独白之间的瞬息对话构成了欲望的运动与流动着的欲望契合。何处是语义的脉动?何处是爱欲的闪烁?两性之间的语言交换与欲望的交换随着性修辞的隐秘层次而激增,身体—性关系的深层包含着一种性修辞—语言关系,一种违禁的语义关系。言说的爱欲与听力的爱欲,声音的爱欲与语义关系被颠覆的爱欲。
语言携带着的欲望能量或无意识具有它特殊的渗透路径,当欲望的语言缺乏时,欲望面对着身体的不可渗透性,身体接触总是无法抵达它们渴望的深度,就像身体之间的关系的衰弱。欲望的语言是对身体不可渗透性的一种幸运的穿越。
德·塞尔托引述十九世纪的神秘论者对上帝给予“贱人”的命名所产生的快感经验:一个神秘的夜晚响起了一个“低沉有力的声音”,它用一种辱骂性的“基础语言”说:“贱人”或“淫妇”“荡妇”,其中包含着“下流”的指责或“腐朽”的暗示,但被命名为“贱人”的神秘主义者感到的不是害怕,而是对声音的至圣至伟的“仰慕”,他的神经对字真意切的命名感到颇为受用甚至通体舒泰。“它使人相信自己被承认、被了解,甚至是被爱着的。”(《历史与心理分析》)显然,信仰神秘论者对“贱人”这一命名或身份的理解中隐含着某种变异了的性欲经验。而当这一基于身体语言或基础语言的性修辞复归于语言与欲望的关系时则显示出其相似的身份“认同”与“服从”。就像神秘论者服从他的称谓那样,辱骂性的命名不再是一种辱骂,而是被当作一种快感来享用?为什么辱骂性的名称此刻产生了快感呢?这一声音像“上帝”一样揭穿了他的真实身份,于是他开始服从这个命名,他撕去了道貌岸然的伪装,开始扮演这个称谓的所指,他愿意让他的身体迎合“贱人”的能指符号以体验其被允许的、恰如其分的快感。正如神秘论者的体验发生在隐秘的场合,对常规语义的颠覆性运用并从中榨取到语义的颠倒所产生的快感,性伴侣对这个辱骂性称谓的欣然接纳也同样是发生在私密情事的场所。一个在白天、公共场所、公共语义中贬低、辱骂性的身体语言,粗鲁、污秽的语言变成了私密情事中的身体快感的源泉。快感的享用似乎不仅是身体器官的刺激,还包含着对社会性语义的颠覆,对身体的社会形象与社会定义的颠覆,对纯洁与淫荡的意义的颠覆。就像在神秘论者的信仰体验中所发生的神圣与淫秽的语义错置,最缺乏神圣性最没有神秘性可言的世俗的情事在语义的错置中竟然错觉般地企及了一种源自亵渎的神圣?
性修辞是语义的解构,是语义残留物的嬉戏,是化为只言片语的声音,是旋律分解为节奏的音乐,是声音的抑扬顿挫,是气息与呼吸构成的临时的原始语言,指向欲望自身意义的异域,是陈词滥调永久更新着的不厌其烦的重复。
感性的温和形式是宁静的愉悦,感性的激情状态指向了痛苦。前者是视觉的,是目光与视野的平衡,后者则是听觉的,感性指向了不可见的事件,感性拥有了自身的激情形式。作为一种敞开状态,感性总是携带着超额的感受,一种没有名字的疯狂的痛感。
《原罪》:“爱欲是理性的灾难,彼此对立的人之间致命的吸引力,有如爱欲产生于完全相反的两极,产生于对立的磁场。爱欲在人的动物性和人性的两极摆动,一端是温情,一端是残酷。一部深刻的电影最后结束于欲望逻辑的混乱。”
她的迷人之处在于她懂得一种“身体健康的精神分裂”之奥秘,她的欲望对人具有捕获作用源于她深深懂得欲望的微观分裂,通俗一点说是深知欲望的多层面,欲望的情感层、理性层与非理性层,即欲望的纯身体层面的语言:不是任何一种具有现实性的欲望,而是作为一种最放纵的幻想。这是一种前个体的、前人格化的欲望。她知道不能将一种前人格化、前个体性的欲望与个体欲望相等同,这一隐秘的欲望幻想与人格化的欲望无关。她总是能够美妙地掌控着一种与自我相分裂的幻想,这是她生命中最初的时刻,欲望刚刚萌发的时刻,一种没有确定欲望客体——或者只有最不具有可能性的幻想形象——的欲望,她将身体想象成一个最放纵的欲望主体,并从自我的理性时刻分裂出去,甚至也从她的情感欲望中分裂出去。或许其他人也有过欲望的分裂,但她在后来的生活中,一直保持着欲望主体的分裂能力,这一欲望主体中停留着一个令自身感动与迷惑的时刻,停留着一个欲望萌动时刻的天真无知者。欲望主体自身是一个性福的谜团。在欲望主体的分裂中享受着无辜的放纵。当其他人为自身的欲望寻求一种符合情感需求和生活价值标准的欲望客体时,当其他人追寻着欲望客体,并期待将欲望客体的获得永久化且视为最终幸福的时候,她深深地懂得了欲望的弥散,或许人们也懂得欲望客体的非确定性,然而她的欲望迷人之处在于她了解欲望主体的弥散性。当人们为了欲望主体与欲望客体建立了联系而快乐,或为失去了欲望客体而痛苦时(多么普遍的一种可笑的悲剧,在她看来),她却能够把欲望主体的弥散当作一种自足的性福。当人们将欲望个体化、将欲望人格化并饱受随之而来的幻灭与挫折并为之痛苦时,她以一种微妙的方式绕开了欲望主体与欲望客体的制度性配置,也绕开了对欲望满足形式的一种情感性的配置。在欲望中,她的身体—身心并不是单一的欲望主体,她同时扮演着欲望客体的身份,仿佛她是欲望的主语与谓语,她是欲望的名词、形容词和动词。事实上她根本不是欲望主体也不是欲望客体,她是弥散的,如同欲望本身的弥散性一样,她是欲望分子,她是无法辨认的无限分裂的元素化的欲望分子,与燃烧、爆炸、弥散、分裂、飞舞的欲望分子混合在一起,将欲望从欲望主体中分裂出来,将欲望从欲望客体中解放出来,将欲望从它的客体化或实体化的堕落状态中救赎出来。一旦欲望主体落入个体化的窠臼,一旦欲望客体被人格化或实体化,欲望就死去了。她是欲望的拯救者。此刻她不会从欲望的外化形象中认出欲望主体,也不会从欲望的无人称中辨认出欲望客体。陶醉发生在前个体化阶段,幸福发生在欲望的前人格化的时刻。此刻她讲述着她最初的欲望的幻想,那些词语根本不是故事,甚至也不单是幻想,她吐露出一些言辞就是肉身成言,是肉身的分子,似乎欲望的充盈需要另一种方式的流动,那些在放纵的氛围中涌流的言辞是欲望的微粒,非个体性和前人格化的欲望分子之间的撞击与弥漫……
这是她的神秘变形记,在某个闪光的瞬间,从她愈来愈完善的人格模式中瞬间分离出非个体化的存在,就像从一个略显沉重的世界轻盈地脱身,成为一种非人格化的欲望分子,她拥有动物层面的朴素欲望,一种向欲望的动物性的生成,但又是朝着最人性向度的一种复归。这是善的回归,一种将生命当作自身目的的善,摒弃将欲望视为手段的习俗;这是善的复归,无边界地向世界敞开,它的最高形态则是欲望主体的弥散与无限分裂,也允许他人进入非个性化的自我。她没有把欲望主体引向背离其自身的结果,没有引向欲望客体的实体化或物质化,她将欲望引向生成性的动物,生成性的自然,在前人格化的状态中万物在其中萌动……
欲望主体的人格化是欲望的消失,欲望客体的实体化是欲望的死亡,她的欲望是不及物的语言,是欲望的诗篇,欲望的音乐。最无忌的快感存在于非人称的欲望中。与之相反,欲望的人格化与实体化则是欲望的世俗散文;与之相反,欲望分子的淫荡变成了幽灵式贵族的诚实。一种来自深处的自我否定与确认:她颂扬了欲望的诗学,摒弃了欲望的散文。
她在一种音乐般的迷惑中自问:这是自我的仪式还是爱的仪式?自我的仪式排斥了交换,即使是爱欲的交换亦不在场;这是自由的欢乐庆典,分裂的自我之间的相互和解与祝福。这是没有自我的仪式,唯有快感的沉迷在场,非个体性的肉身化为陶醉。欲望的秘密即在于不在场、不及物、分解、分裂、尘埃化、微粒化,最微弱的颤动转化为陶醉。
思想仅仅涌现在情绪激荡的地方,思想仅仅出现在感受力活跃之处,思想似乎是概念所排斥的那些状态的一个副产品。
在所有的知识领域,人们习惯性地把情绪作为一种干扰因素处理掉,当然也要将主观性排除掉。然而在人文学科,在文学、诗与哲学领域,或许也在社会学领域,情绪恰恰是关于环境的一种陈述,情绪是关于现实世界的一种报道。情绪不是知识的纯粹干扰因素,而是知识的生成因素,是避免知识成为权力的附庸从而因微末的利益而固化的因素。而主观性,几乎就是逃出权力与支配关系的唯一途径。主观性,几乎就是希望原理的另一个名字:一个在出生地被使用的名字,一个本名。
事实上,自由,尊严,爱……从字面到事实,都闪耀着一种主观性的光芒。一切事物与表象之上,主观性地闪烁着被称为美的、伦理的、善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