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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2021年第8期|朝颜:陪审员手记
来源:《作品》2021年第8期 | 朝颜  2021年09月13日08:50

01

2014年,我的同学宋英找到我,询问愿不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其时,他是瑞金市城郊法庭的庭长,需要推荐一批人民陪审员协助法庭工作。而按照人民陪审员的推荐原则,应尽可能考虑各行各业的人士,以达到参与人员的结构多样化。我几乎没有经过多少内心权衡,便欣然应允。许多年来,我的成长之路平顺而单一,道路两旁的风景亦算不上繁复,社会阅历未免匮乏。我需要在不同的角色中与社会发生更多的勾连,更重要的是,法律这一个未知的场域,对我充满了诱惑力。

我的家族世代务农,尽皆是中国大地上最老实本分的良民。至少在我所知的三四代人中,没有出过一个法律工作者,也没有一个人沾惹过官司。务农、念书、考学、教书、写作,有三十余年的时间,我自忖从未与司法发生过任何关联。我与它,偶尔在文学作品和新闻事件中遥遥相望,像星辰之于草芥,极为疏离地各据一方。我甚至认为,此生与之产生交集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在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之前,我对这一角色的印象,大多停留在托尔斯泰的小说《复活》中。那是十九世纪的俄国司法现状,陪审团对于犯罪嫌疑人命运的决断,极具主观和随意性,貌似庄严而神圣的法庭,实际上充斥着轻率荒唐、不负责任,法律的尊严在个人好恶和利益拉扯之中丧失殆尽。当然,文本中亦不乏人性的亮色,男主人公聂赫留朵夫的忏悔、挣扎,以及精神的复活,完成了庭审之外的一次灵魂自省。

也许吸引到我的,正是这种徘徊于法律边界的人和事,以及与之相关的缤纷世象。我迫切地想要进入这个内涵深邃的领域,亲身感受一个人民陪审员所能发挥的效用,更希望在现实矛盾事件中丰富对世界的认知,获得更丰盈的精神和情感的体验。

填表、培训、考核,甚至还去派出所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我才得以正式上岗。在一个非常正式的场合,我双手接过瑞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颁发的人民陪审员证书。同时受聘的共有四十六位人民陪审员,聘期五年。(参与培训的原有五十人,其中四人因考核不合格未能受聘)我们排着队,神情庄重,捧着聘书逐一从台前走过,仿佛接过了一份无比神圣的使命。

在那一刻,我感到人生的另一个篇章正在开启。

02

后来我才知道,从2014年至2019年,即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这五年,正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从试点实验走向规范立法的关键五年。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时颁布实施。相关司法解释,则在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就意味着,作为早期被聘用的人民陪审员,这些年我们都处在摸索、探寻和完善的阶段。

我从瑞金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瑞金自2004年便开始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其选任依据,是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初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并没有太过复杂的考核程序,参与人数和参与审理案件也没有现在多。他们多由法官根据现实需要遴选,可以是民政、教育部门的业务科长,也可以是颇有威望的村干部,还可以是善于化解矛盾的社会人士。请这些人参与案件的审理,既利于从专业上对案件作出理性判断,也便于当事人双方尽快达成和解,使案件朝更好的方向进展。

后来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及参与庭审,则一届比一届趋于规范。首先是选任标准更加严格,需要调取无犯罪记录证明,还需要培训、考核、政审。其次选任范围扩大,代表了社会各阶层的公民广泛参与,包括机关干部、企业员工、教师、城管、农民、个体户,等等。另外,选任人民陪审员的职能部门也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基层法官分别选任,到法院统一选任,再到司法局集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起初法官或书记员根据案件需要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多数时候并不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抽选原则是以对方时间是否方便富余为准,并不限制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案件数。后来随着案件越来越多,法官根本忙不过来,除法律规定允许独任审判的案件外,几乎每个案子都需要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以我这一届的人民陪审员为例,我大概参与了两百余例案件的庭审,另有几个时间宽余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在五百例以上,还有一些工作繁忙的则在一百件以下。

我于2019年卸任以后,新一届聘任的人民陪审员共有九十五人,是上一届的两倍。(原计划一百人,有五人因不符合任职要求落聘)为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管理和权利行使,按规定每人每年参与案件不超过三十件,即五年最多可以参与一百五十件。无疑,新的管理细则,进一步体现了司法参与的公平性和广泛性。

03

事实上,人民陪审员的设立,本身就是健全司法机制、保障公民司法权利、促进司法民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它在探索和改革之中,经过了十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具体实践,最终达成了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它赋予了普通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的司法权利,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民间,不明就里的人们习惯对法律工作者尽情发挥想象,比如“吃完原告吃被告”“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等俗语,包含着普通老百姓对于司法的不信任心理。确实,当人们对一个群体缺乏基本的了解,就难免产生各形各色的误判。比如我个人,多年来对于公检法一直抱持敬而远之的态度。这其中,有对法律威严本身的天然敬畏,也许还包含那么一点点疑虑的因素。究其原因,不排除陌生带来的隔阂,还有中国历代文化延续下来的牢固观念,以及个人对于社会风气、人性世象的些许失望。

其实,任何行业的入职人员,专业素养与道德良知都难免良莠不齐,我们难以在地球上找到一片真正的净土。因一而推及其余,是人们普遍的思维方式。加之普罗大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差异及个人主观情感不一,许多真正与法律发生过牵连的人,也难于正确客观地看待司法工作。尤其是经历过官司而后败诉者,很难心服口服。他们甚至满腔怨怒,四处散播和发泄不满。

一位曾在乡镇法庭工作过的庭长告诉我,由于依法判离了一对夫妻,男方多次提刀冲击法庭,扬言要杀掉主审法官。这样的极端事件虽不致太多,但仍旧时有发生。因此,乡镇法庭一到夜间就大门紧锁,值班人员从不敢掉以轻心。在瑞金市人民法院,更是戒备森严,大门口有保安守卫,闲杂人等不经查验身份证并签字登记,根本不允许入内。办公大楼又另设保安,上楼的电梯须刷卡方可开启。人民陪审员进入时,得出示人民陪审员工作证。我是直到双方非常熟悉了,才被保安免除验证环节。这种种的自我保护措施,何尝不是血泪教训的结果?层层的戒备之下,是现实的困境与无奈。

在五年的人民陪审员经历中,我直接接触过的法官有二三十位,他们大多工作兢兢业业,坚持自己的操守和原则,甚至不乏对弱者的同情。据我观察,虽然每位法官的办案风格不尽相同,有耐心细致的,有干脆利落的,也有优柔寡断的,但没有一个法官摆出过盛气凌人、高高在上的架势,更没有一个法官草菅事实、随意发落,或本着对某一方的私心倾向而办案。有的法官在判决前还有反复的纠结,数次向人民陪审员打来电话征求意见。我曾与几位年轻法官做过深谈,能清晰地感受到他们涌动在心的法律理想。也许世界上本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但他们已然立志在司法公平的进程中交出自己的答卷。

可以说,一次次亲身参与庭审,反复查看证据,阅读起诉状和判决书之后,彻底改变了我从前对于司法工作的认知。

04

然而,在干脆利落、简洁明了、不偏不倚的表象之下,我也见识到了真正有血有肉,本为凡人又不得不超越凡人的法律工作者。

我的同学宋英对我讲述过他办理案件的心路历程。起初听原告的诉说,会觉得原告很占理,但听完被告的倾诉后,又觉得被告也很委屈。人毕竟是感情动物,在面对善恶、强弱的悬殊对比时,难免会产生主观倾向。有时办理离婚案,他会难抑悲愤地对实施家暴的男方发出斥问:“你这样子,谁还敢嫁给你?”然而,法不容情,更不容偏听偏信。一名法官,又需要将个人情感和好恶尽力抛弃,要在充分听取双方的事实陈述,以及多次的深入了解、耐心沟通中,逐渐去伪存真,达到全面把控、不偏不倚的境界,要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左右权衡,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这些,都考验着法官的专业素养、知识经验、社会阅历、人品道德。

为了一个案子的判定,他们要经历长久的思索,反复的斗争,最适用法律条文的寻找和锁定。有时候,一审、二审、再审和终审的结果并不完全一致。因为,法律要面对的是瞬息万变的人和事,法律永远不是万能的,理解和使用法律的人也永远不可能生长着同样的大脑。

从瑞金市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中可见,仅2019年,全院受理案件八千九百一十七件,比上年增加了约五百件。在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这五年,案件每年都呈直线上升态势,案情越来越趋向于复杂多样性,许多法官都处在超负荷运转中。以2019年为例,该院一线法官平均结案三百零五件,个人最高结案六百〇六件。每个案件,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掌握详情,理性判断,然后给出恰如其分的判决书。

此外,他们还和所有的市直、驻市单位一样,需要参与精准扶贫、两城同创、棚户区改造等市政工作。事实上,生存于基层的公务员,很少能把全部精力用于本职业务中。与之相对应的,是案件的逐年递增,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对法官期望值的越来越高。是的,我们正处于一个现实问题日益凸显的社会转型期,人的思想更新和观念转变,使原有的人情世故、道德约束悄然发生位移。光是民事纠纷的类别,就有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等,竟有四十三条之多。

案件,意味着矛盾的发生。法律,是解决矛盾的最后途径。当更多的人抛下暗处的规则,追求法律赋予的尊严,相信平等、公平和正义,并坦然接纳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时候,正是文明跨进了一大步的时候。

在拥有七十万人口的瑞金,八千多个案件,牵涉其中的至少有几万人。这些人就在我们身边,就在许多个家庭之中,是整个庞大社会肌体中正在运行的细胞。他们也许无法完整全面地涵盖法律的所有层面,但他们仍像一面多棱镜,照见社会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构成了中国社会矛盾和司法进程的一个缩影。

05

两百多件案子的审理过程中,我也于不经意间完成了一个人民陪审员的角色转换。

起初,我只是一个陪坐的配角,像极了法庭上的“稻草人”。在来之前,我不会接触到案卷,也不知道即将上演一幕怎样的剧情。除了在审判台上正襟危坐,除了在合议庭笔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我更多是抱着听故事和识人世的心理而来。羞愧的是,有一次因为过程极其枯燥,时间无比漫长,我在庭审中拨弄起了手机,被书记员提醒。

人民陪审员徐和宋是我们这一届陪审员中参与案件数最多的两位。徐在单位只上夜班,宋已经退居二线,因此时间极为充裕,每每随叫随到。无论民庭、刑庭,还是行政庭、审监庭,都乐意通知他们去开庭。有时候,我会与他们中的其中一个共事。我发现,他们在庭审中已经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和介入方式。比如在适当的时候向原告或被告发问,以弥补法官所未能关注到的细节;比如帮助书记员安排当事人签字按手印,以缓解书记员手忙脚乱的窘境;比如在休庭期间与当事人谈话劝慰,以最大限度达成双方的和解。因为社会阅历丰富,他们往往知悉当事人及其亲友圈的状况,经常能达到有的放矢的效果。

这些,都是我所欠缺,或一直在悄悄学习的。后来,我与各庭的法官和书记员日益熟悉,交流也越来越多。一方面,他们渐渐乐于询问我的意见;另一方面,我开始积极参与其中,不断充实法律知识,提供审判观点,在思想和言语的碰撞中充分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当我真正将整个身心浸入其中,那些冗长的庭审和答辩过程于我,亦不再枯燥乏味。如今回想,设若没有主动的观察学习和自我身份意识的觉醒,也许直到最后,我还将是一个“稻草人”或曰签字工具。据我观察,这样的人民陪审员,不在少数。

然而身为一名作家,我又注定会与徐和宋有所不同。我来,总是备着一支笔和一本笔记本。每次坐上那张属于人民陪审员的高背椅子,我都要摊开笔记本,唰唰地做着记录。自然,这些记录与书记员的工作迥然不同。我带着一种为写作备“料”的心理,不动声色地观察、记录和思考着这一切。冲突越尖锐,旁逸斜出的细节越多,对我越有吸引力。

我会记下当事人的喜怒哀乐,旁听亲友的万千姿态,还有律师、法官、当事人之间暗流涌动的角力。这无疑是一个微缩的战场,人性百态,尽在纷争之中。

我也常在感性和理性的博弈中矛盾挣扎,有时还与其他陪审员展开热烈的讨论甚至争论。当我直面一桩复杂多元的事件,仍难免动用感情,悲伤、怜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甚至利用不多的私下交流时间,发出自认为慈悲的忠告和劝谕。

有时,我会分别站在原告和被告的角度去捋清事件,去替他们辩驳,去看见他们各自的委屈、无奈和理直气壮,在截然相反的身份置换中,理解不同的人,不同的心理与需求。

每一次庭审的背后,都生长着这样那样的故事。故事广泛地涉及了政治、经济、情感、伦理、道德等各个层面。真实的案件往往错综复杂,远非我们想象中的简单明了、非黑即白。情与理与法的撞击,以及人性在利益纷争时的真相毕露,构成了一个个庞杂的世界,再往外延展,则是一个宏大的社会。

这就是我们身边的故事,也即中国大地上的故事。

由于我的作家身份,法院工作人员给予了我更多的进入空间,比如拷贝起诉状、判决书、证据材料,或提供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告知一些案件背后的内情。是的,这五年,我最为庆幸的是,太多隐匿于时代背影中的故事,透过法律的光照,向我摊开了真实的本相。

那么,开始吧。

06

大功率的空调嘶嘶地吐着冷气,夏日的暑热被一间宽阔的审判庭阻隔在外。原告席上,律师和当事人已经安然端坐,神情自信笃定,只待一声象征着开始的法槌敲响。

相较而言,被告则显得狼狈多了。他们一行五人从西边那扇门鱼贯而入,慌张地寻找着座位,仿佛刚刚从热气包裹的疲态中醒过神来。走在最后的是一个业已中年,而身高发育仍保留在孩童状态的女人。她径直走向了审判台,在一张高背椅子上坐了下来(那是另一位人民陪审员的座位),直到被家人惊呼着招手,才仓促起身,迈着碎小的步子,走向属于被告的座椅。

这是一家人无疑了。他们没有请律师,却阵容庞大,个个面露忧愤之色,颇有些以多数压倒少数的气势在。

原被告一旦坐定,面面相觑间,很自然就形成了一种对峙的局面。

翻开民事起诉状第一页,看见原告玲的名字,心里突然咯噔一下。我想起了一个曾经的同事珍,与她的名字仅一字之差。而且,她们的姓氏在瑞金极为稀有。观察女人的长相,亦与珍有几分相似,我几乎可以断定她们之间的亲缘关系了。

没想到的是,后来案情竟果真牵扯到一件珍提及的往事,此处暂时按下不表。

玲的个人信息下方,细致地罗列着六个被告人的信息及其相互间的亲属关系。我抬起头扫了一眼,并排坐着五个人,没错,只有一个五岁的小女孩没有到庭。

如果以被告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男人——四十五岁的军为核心,他的身边分别是七十三岁的父亲、六十六岁的母亲、四十三岁的妹妹、三十五岁的年轻妻子,还有妻子腹中即将临盆,尚不能分辨性别的胎儿。妻子身材高挑,皮肤白皙,长发高束,虽为孕妇,仍显示出与这一家人迥异的气质和美貌。那个未到庭的五岁女孩,是她和军生下的第一个孩子。

需要交代的是,原告玲和被告军,曾经是一对夫妻。他们亲手建造过一个爱巢,而后又各分东西,成为栖居于两个屋檐下的陌路人。现在,他们为着共同拥有过的一幢房屋发起了一场奋力的争夺。

依记录本上的日期显示,这一天是7月6日,我的生日。先生一大早为我煮好了长寿面,使我满心暗悦着婚姻的稳定和获得感,谁知一转头,就很快扎进了一场瓦解星散的官司。

我与主审的郭法官已多次共同审理案件。也许因为人到中年,她的审判经验相对丰富,又兼有女性的细腻,所以一直留在了民庭。民事案件,往往案情千丝万缕,涉及的问题琐碎繁杂,尤其需要耐心细致去体察多方面的情由,需要寻找线索以捋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她手上的案子,经常遇到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的情况,一次开庭不能裁决,又来个二次三次开庭,但她惯常是一副从容淡定又不厌其烦的样子。

手起槌落,查明当事人身份之后,原告律师开始宣读起诉状,其诉讼请求直白而清晰:

一、请求法院判决六被告将位于瑞金市象湖镇某处的房屋一栋返还给原告,并判决六被告立即搬离该房屋。

二、请求法院判决六被告向原告支付2011年12月14日至搬离之日起的租金,按每月六百元计算。

我简单地捋了一下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2011年12月14日,正是原告玲和被告军的离婚之日。剥离这场维持了十六年之久的婚姻,看来并不轻松顺利。玲先是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之后,军对判决结果不服,又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历又一次开庭之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维持原判。就在这一天,他们方得以正式离婚。

从判决书中可见,这栋房屋已明确判决归玲所有,并且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俱已登记在玲的名下,何以“六被告先后一直侵占该房屋并拒绝将房产交还给原告”,而且“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搬离房屋均遭到被告方拒绝,且言辞激烈无法协调”?

从2011年至今,时日足够漫长,玲应该采用过很多种方式敦促被告搬离,却一直未果。

我几乎能想象那样的一种“言辞激烈”。一段婚姻以最极端的方式分崩离析,往往伴随着鸡飞狗跳的激烈闹剧,不仅爱情亲情丧失殆尽,彼此之间多半已反目成仇。多年冤家成敌人,再见自是分外眼红。与此同时,双方的家人亲眷也难免牵扯其中,搭建起同仇敌忾的统一阵营。

瑞金方言,应是我所熟悉的语言中音韵特别柔软美好的一种,然而它一旦成为吵架的利器,便全然失了韵致。那语调中固有的缠绵和软糯被怒火包裹,变成一枚杀伤力巨大的坚硬弹药。猛烈的火力射向眼前的这个人,射向他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也射向与之相关的许多人和事,真恨不能将对方射杀至体无完肤。剥除了最后一层文明和底线,诸多陈芝麻烂谷子或者莫须有的事件被一件一件地倒腾出来,像石头一样掷向对方。最后,没有一方将成为胜者。除了泄愤并更加愤怒,问题从不因吵架而得到妥善解决。

在决绝地提起离婚诉讼之前,这栋房屋对于玲而言,必定早已冷如冰窖。选择了对簿公堂,这个家,这一大家子和她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她是待不下去了。像许多遍体鳞伤,满心失落的女子一样,她捡拾了自己的衣物,一个人抽身离去。

而男人和他的亲人,还将和从前那样,在那栋房屋里进退自如,甚至可以做到,像从来没有一个女人到来过,存在过。男人将新娶嫁娘,重新生儿育女,将和玲有关的十六年光阴剔除得干干净净。

她只是一个连回忆都不会被用心保留的匆匆过客。是的,如果从传统意义上理解一场婚姻,其本质于一个当了逃兵的女人而言,近乎冷酷。

07

我注意到被告按捺着一股蓄势待发的躁动,是在律师宣读起诉状的时候。

这并排坐着的一家人,每听闻一个字句,都像脸上挨了重重的一记耳光,难以忍受。尤其是两位老人,羞辱、委屈、怨恨、愤怒,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使得他们的脸涨得通红。他们心中有千言万语,好似即将奔涌的潮水,想要一股脑地倾泻出来,又不得不死死地堵着那堤岸。军的父亲胡子抖动得厉害,几次欲起身辩驳,被身旁的老伴钳住了手臂。

“被告严重侵害了原告对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被告的侵权行为应得到制止……”几分钟的起诉状宣读时间,于被告,仿佛度过了一个世纪那么漫长。

从表面上看,任何一次民事纠纷,都不会呈现太过分明的是非曲直。当事双方,总要固执地站在己方立场,为自己认定的应得利益竭力抗争。从被告一副理直气壮的架势看,他们应当准备充分,并胸有成竹。即使成为被告,他们也始终不服气,始终认定自己是占理的一方。

终于轮到被告发言了,军的妻子被推举出来做答辩人。想必她的镇定、胆识和表达能力,是这一家人都自叹弗如的了。的确,相对而言,她显得更为冷静,普通话也说得不错,更像一个能好好说理的知识分子。

她耐心地念着己方的答辩状,字字铿锵,处处显得有理有据。那白净的脸庞上,呈现出进入某种仪式的庄严感。她说,原告完全断章取义,关于这栋房屋的归属和相应价款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

理由有五:

一是依照离婚判决书,原告应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的另一半,但被告始终没有得到这笔款项。因为判决给被告的四十一万多元债权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终止执行。

二是建造房屋时军在外地打工,大部分钱由其父母支出,他们理应成为房屋的权利人。而军的妹妹是残疾人,随法定监护人一起生活理所应当。

三是军的妻子有孕在身,女儿是未成年人,有权随其夫其父共同居住。

四是被告占有该房屋,是为了照顾玲的儿子伟。2018年3月伟病故后,原告背信弃义,逐人搬离。被告保留追索抚养费、医疗费、丧葬费的权利。

五是根据物权法,原告未在法定一年期限内主张房屋物权,该请求权已经消灭。

聆听答辩时,我忽然感觉到一层异样,关于平白出现的案外人伟。很显然,被告长期占用房屋与他不无关系。他由军一家人照顾着,但在答辩人口口声声的指涉中,他似乎又只是玲的儿子。她声称伟是由玲抱养回来的,应该由玲承担抚养等责任。那么他与军又是什么关系?军的父母为什么心甘情愿照顾他,一直到他生命的最后?

一个进入过他们的生活,又早早去世的男孩,不经意间掀开了一幕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人间悲喜剧。

在被告出示的证据中,我看见了伟的身份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残疾人抚恤存折。颇具戏剧性的是,他的亲属关系被登记在军的父母名下,在法律意义上是他们的儿子,也即军的弟弟。照片上,这个瘦弱的男孩嘴角一边略微向上歪着,眼神里没有孩子惯常应有的那股清澈和机灵劲。

郭法官悄悄地对我耳语:“这应该就是军和玲亲生的儿子,你看他长得和他爷爷、姑姑,简直一模一样。”我戴上近视眼镜,又一番仔细端详,果然那瘦削的脸型、五官的样貌,无不酷肖被告席上的这一家人,尤其和那个同为残疾人的姑姑极相似。

诚如马克?吐温所言:“有时候真实比小说更加荒诞。”一对夫妻将自己的亲生儿子送给爷爷奶奶当儿子,他们在一个户口本里,真正的父亲却成为法定意义上的哥哥。为着某种目的的达成,亲情和伦理被轻飘飘地抛在一边。这事情多么荒谬,又包含了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

在中途休息期间,我轻声问玲:“那孩子是你的儿子吗?”她不愿作答,只是讳莫如深地对我笑笑,唇边荡起一圈神秘莫测的涟漪。是啊,她怎么能够回答呢?说不是吧,良心何安?说是吧,等于直接帮助被告提供了对自己不利的证词。

对于伟的来历,被告同样未置可否。他们一面指责玲未尽到母亲的义务,一面又对伟是否系军亲生的儿子不发表意见。

是的,那时候计划生育如此严厉,军和玲同为公职人员,只生一胎是一个任谁也撬动不了的紧箍咒。他们原已生育一个女儿,一旦暴露出超生的儿子,将面临罚款、开除公职等各种后果。

08

纵观军和玲最终走向分裂的十六年婚姻,似乎一直陷入一场又一场的战争中。其间所有的战争,都围绕着一个核心——传宗接代。

是时候讲述多年前从同事珍口中听来的那个故事了。2011年,她是我所在学校的副校长,语文教学骨干。因为分管语文教学,她经常会到我们办公室来坐坐。有一天,极少谈及家事的她突然说出一件令大家无比惊愕的事情:她的姐姐,一个有工作的知识女性,被逼迫接受一个婚外的女人为其丈夫生儿子。此前,丈夫瞒着她悄悄勾搭上了一个乡下的女人,现在已经怀孕,就等着生下来了。她的姐姐当然不愿意,只能选择离婚。

在场的女教师们听了,都大张着嘴,倒吸一口冷气。这样的事件,在公职人员家庭也有发生,但毕竟发生概率较小。那时候离婚率并没有现在这样高,人们总是将离婚当成一件坏事来看。于是每个人都义愤填膺,深恨男人的无耻和无情。

不用说,故事中的姐姐,就是如今坐在原告席上的玲。从她和军的离婚判决书中,同事所讲述的事件得到了印证:“2010年开始,被告与一无业离异女人通奸,经常彻夜不归。2011年1月被我发现后,被告公开说要跟其生男孩,其父母也做我的思想工作,让我接纳那个女人。我坚决不从,但遭到被告多次殴打……”

许多细节在字里行间摊摆开来,历数着从结婚、生育,到决绝分离期间最为不堪的过往:“生下女儿后,被告父母逼迫我将女儿藏到别人家抚养,我不从,一直遭到被告父母虐待辱骂,被告也经常对我施以家庭暴力。”产下女儿被轻视,被要求变着法子继续生,还有多次出轨被发现之后的争吵、暴力,贯穿在他们整个的婚姻过程中。

任何一方的事实陈述都难免有一面之词的嫌疑,然而从玲的三次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验伤证明,还有法院对男方的过错判定和三千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判决中,能看出玲的起诉词基本属实。

可以想见,在这个家庭里,正确的三观、法律的约束、道德的判断完全失效。他们在乎的只有一件事——生儿子。仿佛除了完成生育大业,一切都是浮云。其他所有的是非观念,都应该为这一个目标而让道。而一个女人存在于家庭的意义和价值,也唯有这么一桩。

在离婚判决书中,他们的儿子伟并未出现。也许因为那时是2011年,计划生育政策依然在严格执行,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缄默。无论财产分配还是抚恤养育,都没有提及他的存在。

我在想,即便婚姻中有那么多的怨怼和痛切,玲应该还是想要维护它,与军继续走下去的。毕竟大多数已婚女性,仍然很难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决绝地选择离开。她妥协了,她希望自己的妥协能够换得往后的岁月静好,否则她何以甘冒风险生下伟呢?十月怀胎、生产哺育,一个正常在单位上班,每年要应对两次环孕检的女人,该要面临多少常人难以想象的艰难?至于伟出生之前,她有没有因为性别鉴定而堕胎,承受诸多肉体的痛苦,谁知道呢?为了躲避追查,孩子以收养的名义登记在老人名下。这其中,必也有许多关系需要疏通,每一个环节,都不允许出现纰漏。

她生下了全家人日夜期盼的儿子,她以为终于可以万事大吉了。他们给孩子起名伟,像无数个刚刚收获新生儿的家庭那样,对孩子寄托着太多的向往。他应该高大、伟岸、刚强、勇敢,成为延续宗支血脉的一棵大树,一代一代,开枝散叶。可是谁能预料呢?这个孩子,竟是一个和他姑姑一样无法成才的残疾人。

伟的病症被发现之前,他们一家应该有过一小段的和美与安稳。他们会齐心协力爱护这个小小的男婴,并怀揣满心的憧憬,盼望着他长大。然而千辛万苦之后,玲换得的却是希望的破灭。于是,这个家庭又一次陷入了从前的泥淖:出轨、争吵、暴力。

一个现代知识女性,如何能甘于一次次被男人背叛羞辱?可以想见他们之间的战争有多么激烈,截获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叫骂、撕扯,男人当着女儿的面击打女人头部,女人被公安机关验伤为轻微伤甲级……

从生物学角度来说,任何生物个体来到这个世界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繁衍。雄性的生殖冲动和繁衍本能是相辅相成的,于是,强化自身竞争力,圈定势力范围成为一种常态。欲望作为一种本能的驱动力,在人类身上则表现为不停地寻找新的伴侣,以大量散播下自己的种子,达到传承个体基因的目的。

当然,这无疑又是与人类文明进程相悖的。人类一直在人性和动物性的相互交织中前行,道德乃至法律的约束即是对动物性的有效遏制。

在军身上,人的动物性表现得尤为突出。十六年的婚姻过程,仅被玲发现的出轨事件就有三四件之多。与陌生女子,与初中同学,与乡下女人,联络、网聊、同居,甚至一度对年幼的女儿说:“你有新妈妈了。”每当遭到妻子的阻止,他都以暴力殴打试图强行制服对方。种种肆无忌惮的行为,俱已脱离了现代文明对人的基本要求。

然而这些行为中,爱情的因素能占多少比重呢?家族遗传疾病隐藏在血液之中,他比任何人都更执着于生育。为了生育一个健康的男孩,他需要不停地清除一切障碍,寻找并锁定一块可以耕耘并播下种子的田地,他迫切地要看到秧苗从田地里长出来,必须是他的秧苗,可以在秋天收获种子,进入新一轮繁衍的秧苗。

然而失败又总是如影随形。至少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他努力了十多年,仍然没有一个真正的健康的儿子。时代进入二十一世纪,有多少女人愿意沦为他人的生育工具呢?关于乡下那个为他怀过孕的女人,没有人再提及她,也没有人知道她的下落。也许条件终究没能达成,也许她终究没有生下儿子。说白了,她不过是军在生子过程中的一个道具而已。军可以辜负结发妻子,辜负一个婚外的女人又有何难?目标一旦落空,他们分道扬镳,不过是迟早的事。

现在,军的妻子正挺着尖尖的大肚子,她年轻、健康,像一个骄傲的大功臣。如果不出意外,她将为这个家庭带来最后的胜利。反正,没有得到一个足以延续香火的男丁,他们是不会罢休的。

她明白自己的处境吗?或许她太过自信,认为必优于军此前任何一个女人。但愿她是幸福的。

09

四周安静、肃穆,几乎觉察不到时间的流动,只有庭审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尽管涉及家庭纠纷,但原被告之间并没有常见的冲动对骂、人身攻击。也许是离婚多年,一切恩怨早已变淡。也许是经历多次开庭,玲知道冲突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冷静才是。她将一切都交由律师去说,自己几乎全程一言不发。

事实上,她的沉默和冷静,何尝不是在长期的战争中渐至成熟的结果。若非万不得已,哪个女人愿意领受这样一份成熟与坚强?

“被告是否应该返还原告房屋,是否应该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租金标准多少?”围绕着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原被告之间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为了证明玲和伟的亲子关系,被告不惜搬出了伟和其姐姐的微信聊天记录:“妈妈要把我们赶出这栋房子吗?妈妈不管我了吗?”在与姐姐的对话中,伟不无对玲的不解与怨言。年长一些的姐姐百般安慰着弟弟,并陈述着妈妈对弟弟的爱,以及妈妈多年的辛苦和不易。

父母的离散,给孩子带来的孤独感、被弃感,像阴晴不定的气候,始终浸透在孩子的生命里。姐姐跟了妈妈,残疾的伟被留在爷爷奶奶身边。他的爸爸,一直在不断的求偶之中,哪里还能给予他正常的父爱。一个残疾的孩子,会比常人更加敏感,更加渴望完整的爱与关怀。也许,爷爷奶奶传递给他的,更多是对那个决然离去的女人的怨恨,而不是包容与爱。加上他们之间,一直为着未尽的财产事宜而纷争不断,伟能够获得多少关于妈妈的正面信息呢?

可是,妈妈果真不爱惜,不顾念自己的儿子吗?

从玲与军现任妻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我们读到了这样的句子:“沾伟的光让你们白住了七年,租金都浪费了几十万。”同样的意思,在她与军父母的聊天记录中亦有表达:“为了方便你们照顾儿子,让你们暂住了七年。”

从法律意义上,玲原本可以剥除抚养伟的义务。但是一个母亲,如何能够狠下心来对自己的孩子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她没有能力带着一个残疾的儿子共同生活,于是她默许了伟的父母一家人继续住在那栋房屋内,以便照顾儿子。她想让儿子在熟悉的环境中安稳地生活下去,而不是经历搬迁、颠沛和动荡。的确,一栋带院子,有平层的房屋,将给一个残疾人带来更多便利。我相信,如果伟还活着,玲应该会继续默认这个事实。为了加宽伟的活动范围,让他尽量多一些幸福和快乐,她还会允许被告一家继续占用房屋。

这是为母的慈悲,像一束携带暖意的阳光,竭尽所能地照耀在儿子的头顶之上。只是,年少的伟未必能懂。情感终究要在日复一日的相处和关怀中建立并加深,毫无疑问,伟对爷爷奶奶的亲近与信任,远远高过了妈妈。

在短暂的生命旅程中,伟充当的角色,无非是为了传宗接代而制造出来的不合格产品。只不过,充当了牺牲品的,远不止他一个人。

10

军的父亲被允许在庭上发言的时候,整个人都在微微颤抖,包括已经花白的胡子。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了,许多的辩驳仍纠缠在各执一词的坚持中。他站起身来,并非不满意儿媳妇的现场表现,而是觉得,有必要以一个老人的愤懑、哀怨和冤屈,打动法官和陪审员。

他从口袋里掏出折叠得整整齐齐的几页信纸,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他要说的话。显然,这是酝酿已久,有备而来的。

我听到吭吭的几声咳嗽,老人煞有介事地清了清嗓子,像一个经常站在台上做报告的资深干部。他一定想着,在大庭广众之下发言,是一件多么隆重而正式的事,必须要表现出最好的一面。可是他太激动了,语声虽然高亢,却字字传达着身体的战栗:“想不到我七十多岁了,还被人告,还要在这里接受审判。”他那使劲吊着腔调的瑞金普通话,显得那么蹩脚,那么不自然。我一时被一个老人的勇气镇住,又觉头皮发麻,全身泛起鸡皮疙瘩。

我以为他要说出多么有理有据的事实,然而没有,更多是情绪的发泄。他直接将矛头指向了玲:“简直是欺诈法官,欺诈法院。”他觉得这铿锵有力的指责,足以提醒法官注意,以免上当受骗。

这一举动,与玲和军离婚诉讼时如出一辙。彼时老人并非诉讼当事人,却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诉状作为证据,欲证明军曾经想起诉玲,因为玲婚前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又有驱赶军的父母等举动。然而从判决书可知,这份诉状因为证据不足,未被法院采纳。显然,老人只是怀着满腔热情做了一份无用功而已。

一个人的固执往往像细绳里的死结,无解。老人是如此自以为是,对己方占据真理深信不疑。他甚至当庭大声朗诵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以证明自己多么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没有理由被推上被告席。他所掌握得不多的那点文化,以及对价值观的单一片面理解,无形中加深了他的固执。他以为自己手握着正义,殊不知,法律是讲证据、讲理性的,越是激烈的情绪,越容易失去效用。

接着,老人又打出了以情动人的看家牌。他一五一十地诉说起当年建房的艰辛,儿子不在家,他和妻子,如何没日没夜、千辛万苦地下基脚、起高楼、精装修,脱了一层皮,瘦了一身肉。是的,中国所有的传统家庭不都这样吗?全家人齐心协力地建设新居,无不倾其所有。年轻人外出打工,将钱源源不断地汇至家中,尚有余力的老人则忙前忙后地张罗着:请师傅、购材料、做后勤、办伙食、搞卫生、庆乔迁……他们会斤斤计较每一个细节,细细盘算每一笔开支,像建造家庭的万年基业那般全情投入,直到一家人顺顺利利地搬进去。那时候,谁会想到有一天要面临财产的分割呢?

当老人将房屋钥匙交付到儿子手中时,心中一定暗暗充盈着得意和满足。他们天然地将儿子的财产视为共同所有,一同生活,一同照顾孙辈,一同为家庭倾心付出,自然也有权享用劳动的成果。他们不会要求在产权证上写自己的名字,毕竟年纪大了,这所有的一切,将来迟早都是归属于儿孙的。同是一家人,他们犯不着费这番折腾,更不想因此而伤了感情。至于谁出资,谁是夫妻财产的共有人,在问题的盖子被揭开之前,他们是不会去深究的。

我的父母亦如此。从抚养子女、供学业、操持家务,到含饴弄孙,将孙儿送上大学,他们心甘情愿为后辈耗尽全部心血。哥嫂长年在广东生活,瑞金也置有房产,其中一处因为他们不便回来办手续,登记了父母的名字,也一直由父母居住管理。后来,哥哥提出将这套房子出售,父母到广东或乡下老家生活。虽然房子最终没有卖成,父母也未与之怄气,但仍旧感到了一丝寒心。他们经常喃喃自语:“我们辛苦了一辈子,就像一条蚕把丝给吐尽了,难道我们创造的价值连这么一套房都不值?”

当传统道德、乡风民俗与现代文明和法律约束相互碰撞、产生矛盾,仍有许多人思想上难以接受,转不过弯来。譬如女儿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千百年来一直不被民间看好,总以为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有儿子的前提下,一旦女儿产生了主张权利的念头,或诉诸法律,必将在亲属之间掀起轩然大波。法律自然要支持女儿的平等权利,然而在现实中那件亲情的外衣是必然要被撕破了。

时至今日,现代文明、法治理念潮涌而来,一遍一遍地冲刷着人们的传统思维。军的父母亲,却仍站在两相交汇的浪头之上,不肯向前,也不愿退后。他们死死地抱着过往,企图抓住一根救命稻草,将自己渡往无虞之境。

发言结束的时候,老人又一次引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证明自己有文化、讲政策、懂形势,并非无理取闹之人,同时也表明被告上法庭的万分委屈之情。在他长达六七分钟的慷慨陈词中,郭法官一直静静地听着,没有打断,也没有不耐烦之色。事实上,老人的全篇发言没有一句话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为被告一家提供有利的辩护。就像一场偏离了主题的大戏,演员虽然全情投入,却丝毫不能打动观众。我暗想,郭法官的耐心与倾听,已是一种超越于职业操守的仁慈了。

由离婚事件引发的万千戏码中,财产争夺总是其中最为激烈的部分。然而,无论谁将占据更多的附属物,往往都不会有真正的胜者,包括,牵涉其中的每一个人。

循着房屋归还诉讼和离婚诉讼的线索,我一一捋过这一家人在其间的行为与作用。在军和玲一步一步走向碎裂的婚姻中,军的父母充当了怎样的角色呢?

当玲产下女儿,他们千方百计地劝其隐藏,以便于再次怀胎;当玲不愿听从建议,他们又将得不到孙子的怨气全都撒到玲身上,辱骂她,不给她好脸色看(也许,这样的态度还牵涉新生的无辜女婴);当军与一个离异女人同居,并致其怀孕,他们劝玲接受;然而当玲下定决心准备离婚时,他们又力劝其不要离婚(有玲提供的与军母亲的电话录音可证)。

是的,他们一直在家庭中充当着劝慰者或曰怂恿者的角色,看似苦口婆心,一切为了家庭和谐着想,实则完全无视女方的权利和利益、人格与尊严。一个女人的个性与情感在他们所看重的利益面前,一文不值。

他们,和中国大地上众多终身抱守着传统观念的老人何其相似。一切的是与非,都围绕着生育繁衍、家庭稳定和面子荣耀。他们必定无比在乎他人的注目,人丁是否兴旺,家庭是否和睦,不仅在于自己的感受,还在于亲朋好友、街坊四邻的议论。离婚当然是一件令老人蒙羞的事情,他们无论如何也不希望儿子儿媳走到这一步。因此,不管怎么明里暗里争吵打闹,他们仍旧要劝,要拢住人心。但要一个孙子,又是必须实现的家族大业。在于他们,这并不矛盾。他们认为玲作为一个妇道人家,既然自己无法完成繁衍大业,就应该作出牺牲。不能生,让别人生又有何不可呢?在夫家,女人只是一个外来者,利益提供者。把她娶进门,不就是为了生儿育女、侍奉夫君吗?他们怎么会意识到,女人也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个体,也可以有自己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譬如军在离婚时出示的玲婚前与一名军人的通信,以证明她与别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事实上,书信的内容毫无暧昧之词,完全停留在一般交往范畴中。但是这个男人,自己在婚姻关系中一直不停地更换女友,寻找一个可以装下儿子的子宫,却不能容忍妻子婚前与他人通信。

在这一幕一幕的剧情中,我看到几千年加诸女性身上的男权,酿造出无数血泪的男权,依然盘根错节地缠绕在人们头脑之中。

11

庭审仍在一次次你来我往的拉锯中缓慢进行。一场疾雨说来就来,在天地间制造出巨大的声响,仿佛铁了心要打破这沉闷的气氛。

所有人都分出心来,舒了舒身子,转头望向窗外。在那目力所不能及的高处,仿佛有一条天河失去了依托,发疯似的倾倒下来。人们通常将难以承受的事实形容为“天塌下来了”,我在想,眼前的原告和被告,想必都经历过这样的心路历程。一家人费尽周折得来的男丁是个残疾人,军的父母建造过的一栋三层半房屋突然被宣布不属于自己,玲曾经投注过感情的丈夫毫无底线地背叛她……正所谓“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这桩桩件件,无不与大自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无常规律相互印证。

玲在妥协亦未能换得幸福之后,毅然选择了逃离。从她温润的气色看,如今应该已过上了独立的,有尊严的生活。其实在现实里,并不是每个女人在面对屈辱的境况时,都有勇气抗争,并决然走出。

大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大陆有七百六十万对夫妻离婚。2020年以来平均每天有两万对夫妻离婚,离婚率连续七年持续攀升。并且,在起诉的离婚案件中,有七成是由女方提出的,其中经法院判决结案的比例远超调解结案。这当中,八〇后女性占了一半以上。可见现代青年女性对于个体尊严的追求,早已超越了对一份稳定关系的需求。她们在经济地位上越来越独立,不再一味地委屈和将就,而是更加注重婚姻质量,尊重内心感受,关注自己的精神世界。

女性不再甘于充当婚姻的附庸,一味隐忍退让,无疑也是人类文明走向进步的一种体现。

正如当下,当军一家以债权未能执行到位为由,主张玲应该支付另一半房款,否则拒绝搬出房屋时,玲早已失去了和他们理论的兴趣,直接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律师始终有理有据,无关的话半句也不多言。针对被告方的抗辩理由,他进行了重点驳斥:

一是关于玲是否还须支付另一半房款问题。瑞金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已经明确:“原告玲因判决得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使用权,并且同意将四十一万多元债权及利息和小轿车归被告所有,因此,对双方共有的四十一万多元债权及利息和小轿车可判归被告所有。同时,原告向被告支付的二十万元房产折价款从中予以抵消。”因此,被告陈述的其没有得到原告支付的半价房款不是事实,而债权至今未执行到位并不影响原告玲对已经分配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的享有。

二是关于军的父母是否应为房屋权利人的问题。首先地皮是以军和玲的名义买入,其次玲的收入已正常使用于家用及建房,军在外务工时亦月入万元以上,并寄回家中用于建房。其父母没有有力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出资,并且这一意见在离婚诉讼时就不被法院采纳,没有再议的必要。

三是关于玲的房屋物权主张请求权是否已经消灭的问题。2012年3月,因被告未按法院判决履行缴纳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搬出房屋的义务,原告玲向瑞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4月1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告军“自送达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如下义务:1.缴纳精神抚慰金三千元;2.腾出已判决给原告玲的房屋;3.承担案件受理费两千元,申请费三百元”。可见,原告在一年期内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不存在未在期限内主张房屋物权的问题。

有意思的是,这次庭审,原被告双方均提交了瑞金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力证自己的主张合理。当我们拿起案头上的判决书复印件,重温“原告向被告支付的二十万元房产折价款从中予以抵消”这句话时,到底谁的理解发生了偏差,谁才是真正的断章取义者,答案已不言自明。

趋利避害,是为人的本能。被告还刻意回避了瑞金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仿佛这件事从来没有发生过。他们居然提出玲的房屋物权主张请求权超过一年,已经消灭,仿佛两个孩子吵架,谁的哭声更大就将获得大人的同情似的。

有时候,人的某种坚信或曰偏执是极难动摇的。当一种本身充满了谬见的观念被不断地重复、强化、阐释时,基本的常识自然会被抛诸脑后。这也正是我们无论倾听任何一方陈述的事实,都会觉得他有理的缘故了。这时候,己方的一切错误都被粉饰、被美化,对方的任何缺漏都被一再地放大甚至扭曲。“清官难断家务事”,说的正是旁观者的这种一叶障目之视域狭窄。

最后,只有法律可以站在公正的高处,从证据中还原事实,从蛛丝马迹中提取出一条完整的脉络。

12

再次阅读军和玲的离婚判决书,可知原被告双方当初对于财产的分配均没有异议。房屋和土地作价四十万元,债权四十一万余元,以一半债权抵消一半房屋价款,双方很容易就达成了共识。男方多得了一万余债权,拿回了自己常用的小轿车,只须再承担两万元债务,何乐而不为?

自然,当初手握债权的军,并不知道自己所判决得到的债权最终会难以执行到位,变成一纸空债权。他手上握有一份瑞金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而且,这份债权指向的是赣州市某大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如果没有意外,拿回债权和利息几乎是水到渠成之事。然而被告方称,2012年,瑞金市人民法院对该债权终止执行,也即是说,军最终没有实现债权。于是,他们一家人感觉吃了亏,再次将这一笔账算到了玲的头上,并以此为据,坚决不愿交出房屋。

债权被终止执行,这其中包含着怎样的内情,我们不得而知。但在当下社会经济越发繁荣,民间资金往来越发频繁,金额越发巨大的环境下,这种情形并不罕见。利益驱动之下,各种非法集资、民间借贷鱼龙混杂,充斥其中,执行难的问题也便越发凸显。我见识过太多这样的事件,有时是欠款方资金断链,无力偿还,有时是欠款方本身就铁了心要诈骗他人钱财。于是,猫捉老鼠的游戏便开始了:这边厢是一次一次地电话、微信、上门,围追堵截,坚决讨债;那边厢是千方百计地应付、拖延,终至于换号码、删微信、人间蒸发。

最后,只有起诉乃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条路可走了。可是,一旦欠款人或公司债务黑洞巨大,没有资产可供执行,或有限的资产早已转移,《执行裁定书》往往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即便把这些人送进监狱,欠款照样永无归还之期。

如果被告陈述的空债权一事属实,则本案中的军,既是执行难的受害者,也是执行难的始作俑者。

资料显示,《执行通知书》送达之后,军履行了相关义务,瑞金市人民法院也于2015年10月15日对该执行案件作了结案处理。但是,被告一家为何直到现在仍然住在原告的房屋内?

更多的波折在双方的举证和辩论中呈现出来。在执行过程中,军搬到位于市区的另一套房内居住,军的父母和妹妹留在玲的房屋内生活,并得到了玲的同意。他们另外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他们每月支付一千五百元租金,和案外人伟一起继续在房屋内居住。达成协议的原因,自然是为了那个残疾的男孩伟。

在这期间,军在另一套房里再婚,生女。但是,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被告人军又带着妻子和女儿搬了回来,与父母、妹妹等共同生活在一起。按照军的妻子的陈述,是因为父母年老,需要照顾才搬回来的。但观察两位老人的健康状况,显然并非如此。

这意味着,经法院强制执行之后,他们之间的现实状况又一次回到了原点。

值得玩味的是,虽然双方有过约定,但被告一家至今未向玲支付过租金。自然,也是为了伟——一个从法律意义上,玲无须承担任何义务的男孩。她用行动默认了被告一家对房屋的占用,只求他们能够善待伟。她的损失不言而喻,唯独为母的良心得到了最大的宽慰。

写作中,一个仍在教学一线的同学发来一个小视频:刚刚入学的一年级新生,眼巴巴地举起手来,哭丧着脸,询问什么时候放学。当老师问她怎么了,泪珠立刻在她大大的眼睛里打起滚来,她说就是想妈妈了。对母亲的依赖和思念,是每一个孩子天生的本能。而母亲对孩子的牵挂和顾念,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当伟病故,唯一的牵挂不在了,玲自然没有理由继续将房屋让给他们住。伟是2018年3月10日病故的,玲于2018年5月23日和29日才用微信通知被告搬离涉案房屋。两个多月,操办完丧事,悲痛渐渐平息,足以转身面对现实问题了。也许她未必知道被告一家的心情,对于伟的故去是充满悲伤还是终于卸下负担,但她至少留足了平复的时间和空间。这份慈悲,让这个女人在我眼中有了不一样的光亮。

是时候认真捋顺租金的事情了。我注意到,原告请求的租金金额是每个月六百元,而不是曾经与被告协议过的一千五百元。如果租金依照她的诉求,从2011年开始起算,那么她降低的这部分标准,也许正是为了弥补伟在其中居住的那一部分。

然而法院是不会以这样的思维进行操作的,在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已经表明了玲让被告白住的意愿,那么她所主张的房租,只能是从伟过世后,她通知对方搬离之日起计算。而金额,也只能按照她提出的诉求计算。并且,如果被告认为租金要求太高,还可以申请房屋出租价格评估。当然,被告是不会去申请评估的,因为玲所要求的,已经远远低于市场价了。一栋三层半,建筑面积近五百平方米的房子,月租金何止区区六百元。

无论原被告双方仍有多少不能达成共识的观点,闭庭的法槌终是敲响了。玲从原告席上站起身来,仿佛刚刚经过一场大役,整个人疲软松懈下来。她匆匆走向旁听席的一个男子,我这才确认,那个一言不发,始终安静旁听的人是她的亲属。男人迎上前去,二人都没有开口说话,只是默契地并肩朝外走去。

我望向窗外,此时已是雨歇风住。被告一行五人逶迤而出,军的妻子双手托捧着硕大的腹部,没有人搀扶她,也没有人询问她经历了一上午的煎熬累不累,包括她的丈夫。不出意外的话,往后她仍将是一个为了家庭利益而拼杀的斗士。当然,其最大的价值还在于她的肚子。

不到一周时间,判决书就出来了。长达九页的A4纸,详尽地记载了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纠葛因由、事实证据,以及根据法律一一进行的是非认定。而判决内容,则简洁明了,直指事件的归宿:

一、被告六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妨碍原告玲对不动产权证书上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所有权益,并在判决生效后的十五日内将该房屋腾空交还给原告。

二、被告六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从2018年6月1日起至腾空房屋时止的按每月六百元计算的房屋租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九百六十六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

结局没有什么意外。如判决书中所言,公民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侵犯。

大红的印章盖在我的姓名上。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仍然忍不住担忧判决执行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这一次,玲能否很快取回自己的房屋?被告还会以从前的方式拖延应对吗?他们会陷入如出一辙的轮回之中吗?

我目送着一行人的背影远去。阔大时空中,人人皆为过客。玲是前夫家庭的过客,伟是生育链条上的过客,军和他的家人则是一栋房屋的过客。往深的说,何人不是世间的过客呢?可是,利益纠葛、爱恨情仇、血缘传承……纷纷扰扰中,谁又深谙了其中的奥义?

玲的境遇不是个案,而是透视万千世界的镜像。但愿,闹剧尘埃落定,世人各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