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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第九届扬子江诗学奖征集公告
来源:“扬子江诗刊 ”微信公众号 |   2021年08月10日15:34

“扬子江诗学奖”自2013年创办以来,已历八届,在诗歌界多年持续反响强烈,成为中国新诗奖项中的重要品牌。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开局之年,在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间节点,为推动新时代诗歌创作和诗歌评论的繁荣发展,进一步发挥优秀诗歌作品、诗歌评论在讴歌新时代、温润心灵、启迪心智上的重要作用,自即日起,第九届“扬子江诗学奖”面向海内外征集作品。

一、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二)主办单位

江苏省作家协会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扬子江诗刊

中共张家港市委宣传部

张家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奖项设置

“扬子江诗学奖”诗歌奖(诗歌作品)3-4名

“扬子江诗学奖”诗评奖(诗歌评论)1-2名

三、参评要求

1、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国内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诗歌作品或诗歌评论,申报时须寄发表刊物原件及参评作品复印件三份,填写《第九届扬子江诗学奖申报表》,附百字个人简介、姓名、有效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欢迎自荐和推荐他人作品。

2、参评诗歌奖:提交的参评诗歌作品为一组新诗(长诗亦可),不少于200行;参评诗评奖:诗歌评论为单篇评论,不低于5000字。

3、参评者年龄不限。

4、参评作品如有抄袭或侵权,作者责任自负。

四、评奖方法

由主办单位聘请著名诗人和评论家组成评委会,评出获奖作品。

五、时间安排

申报作品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截稿(以快递寄件日期为准)。不收电子稿件。

信封上注明“第九届扬子江诗学奖”。

六、投稿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范庄路101号报业大厦辅楼文联309室 张红燕 收

电话:13706229533(张红燕)

邮编:215600

七、申报表下载

点击此处下载申请表,提取码为“mild”。

 

扬子江诗刊

中共张家港市委宣传部

张家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