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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风情、强者基因与现代文明 ——解析王怀宇长篇小说《血色草原》

来源:《中国当代文学研究》 | 王春林  2021年07月24日17:36

内容提要:《血色草原》以第一人称回忆式叙述基调展现了东北草原人的生存状态和别样性情。小说不仅仅讲述着草原汉子骁勇猎狼的剽悍故事,也深深蕴涵着草原人群与狼群同生共存的命运哲学。王怀宇的《血色草原》,部分章节运用散文笔法,于有意无意中使作品具有了诗意气质,而以查干淖尔大草原霍林河畔塔头滩上王氏和胡氏两个家族兴衰为主线的故事构架,则塑造了一个个铮铮铁骨、不懈追求的草原人物。

关键词:《血色草原》 王怀宇 生存状态 狼群

或许与草原民族的相对边缘化有关,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以草原为表现对象的小说作品,其实并不多见。现代文学阶段,值得注意的,恐怕只有东北作家群成员之一端木蕻良的长篇小说《科尔沁旗草原》。进入当代文学阶段后,由于受到了民族自治政策的影响,这方面的作品开始有所增多。在笔者有限的个人视野中,诸如玛拉沁夫的长篇小说《茫茫的草原》及其一系列短篇小说,张承志的中篇小说《黑骏马》、短篇小说《骑手为什么歌唱母亲》,肖亦农的长篇小说《穹庐》及其一系列中篇小说,姜戎的长篇小说《狼图腾》等,可以说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作品。从写作者的民族构成角度来考察,端木蕻良为满族,玛拉沁夫为蒙古族,张承志为回族,肖亦农和姜戎均为汉族,其构成成分也并不单一。虽然说由于受到不同时代意识形态影响的缘故,这些作品各自的关注重心也各有不同,但对于草原自然风貌以及草原特有的社会风情的描摹与书写,却可以说是其中辨识度极高的共有核心文化元素。

汉族作家王怀宇刚刚由作家出版社推出的长篇小说《血色草原》堪称“壮怀激烈”,我们也应作如是观。一年前,这部长篇小说曾以《血色草原》为题刊载于《中国作家》,小说不仅仅讲述着草原汉子骁勇猎狼的剽悍故事,也深深蕴涵着草原人群与狼群同生共存的命运哲学。 以查干淖尔大草原霍林河畔塔头滩上王氏和胡氏两个家族兴衰为主线,通过对王氏几代弱民呕心沥血执着争当强者、争当英雄艰辛历程的描述,塑造了一个又一个铮铮铁骨、不懈追求的草原人物。尤其塑造了面对苦难天性乐观,永不言弃,刚柔并蓄的祖母这个独特形象,充分展现了东北草原人的生存状态和别样性情。

事实上,从故事时间的角度来说,《血色草原》以34节为界,可以被划分为明显不同的两个部分。前一个部分的主体故事情节,基本上发生在所谓共和国的前三十年。其中标志性的两个因素,一个是“我”的祖父王得强,曾经与同伴胡老五一起,应征参加过“抗美援朝”时期的前线担架队员。1950年代初期的那个时段,也因此构成了主体故事的起始时间(尽管在其中也穿插有王老黑、胡赛虎、马兰花他们更早一代人的故事,但这些故事其实是相当边缘化的)。另一个时间因素,就是“我”们一家逃离塔头滩的1975年。这个时间,毫无疑问也可以被看作是前一个部分故事的终结时间。后一个部分的主体故事情节,主要发生在所谓改革开放一直到市场经济的1990年代。具体来说,前一个部分主要讲述发生在“血色草原”塔头滩的故事,后一个部分主要讲述发生在现代化大城市的故事。关键问题在于,虽然是发生在两个不同时段的故事,但作家在进行艺术处理时却并没有平均使用力量。即使仅仅从所占有的篇幅,我们也不难做出判断,作家的书写重心,更多地集中聚焦在了与第一人称叙述者“我”的青少年记忆紧密相关的前一个部分。

依照王怀宇特别设定的第一人称回忆式叙述基调,以及渗透于整体叙事过程中的难以抑制的充满乡愁的情感基调来判断,《血色草原》是一部带有一定自传色彩的长篇小说。进一步说,这种自传色彩的具备,又与小说突出的散文化特征存在着某种相辅相成的紧密关系。“查干淖尔大草原深处的塔头滩上,苇草丛生,湿地成片,就更加显得广袤而神秘。夏天,一野碧绿;冬天,满目苍白。我永远都无法抹去塔头滩留在童年记忆里的深刻烙印,草原风掀起一拨又一拨浩荡草浪时,总能让我联想到马群的脊背,牛群的脊背,羊群的脊背,甚至是狼群的脊背……最后这些脊背奔涌成血味十足的红色肉浪,翻滚的草浪间时隐时现的塔头墩子就像一群群黑色妖灵,一直在辽阔的查干淖尔大草原上纵横驰骋……”只要细致地品味一番小说开头处的这段文字,你就不难感受到其中散文化意味的存在。部分章节散文笔法的运用,于有意无意中使作品具有了诗意气质,也增添了作品的磅礴气势。

“在人们的常规印象中,大草原通常应该是碧绿色和墨绿色的,或者有时会是土黄色的,顶多也就是灰褐色的,但在我根深蒂固的童年记忆中,不仅仅是塔头滩,就连整个查干淖尔大草原都是红色的。”明明从外观上看绝对与所谓的红色无关,那么,叙述者“我”也即王龙飞根深蒂固的童年记忆中的查干淖尔大草原为什么会是红色的呢?更进一步说,作家王怀宇为什么执意要把自己的这部长篇小说命名为“血色草原”呢?原来,这一问题的答案,与小说的文本内容存在着格外紧密的内在关联。说到《血色草原》的文本内容,进一步可以被切割为三大块。一大块,是“文革”结束后的城市生活书写,这一块集中在前面所说的后一个部分。另外的两大块,其中的一块,是那些更多地与塔头滩的夜晚联系在一起的充满着温馨气息的草原故事,以及关于草原自然风貌的书写,另一块则是同样发生在塔头滩的那些其实充满血腥气息的草原争斗故事,二者并存于“文革”结束前的那个与“我”的童年记忆紧密相关的前一个部分。

首先,让我们先来看塔头滩那些温馨的草原故事。这一部分更多地与草原上的女性,具体来说,也就是老胡五奶和“我”的祖母这两位女性形象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一,是老胡五奶。“我耳畔除了经常回荡着祖母讲的故事,也回荡着塔头滩上其他人讲的故事。比如,关于查干湖里到底有没有湖妖那些稀奇古怪的故事就是从爱讲瞎话儿的老胡五奶那里听到的。老胡五奶最常用的口头语就是‘我的妈亲呀’。独特之处在于她把‘我’读成长长的扬声。”因为在整个查干淖尔大草原,都会把年满18周岁看作是男性进入成人世界的一条严格界限,所以,出生于“臭名昭著”的王氏家族的“我”方才有可能以孩童的身份经常前往老胡家,与一众年龄相仿的小伙伴一起,听老胡五奶那些“吓人”的瞎话儿:“如果想听瞎话儿,孩子们吃过晚饭就得往老胡五奶家里聚了。大家要从外面搬进足够用的干牛粪,直到把地炉烧得通红通红的了,地炉上的大水壶都响开好几遍了,老胡五奶才左手拎着大烟袋、右手端着大茶缸子缓缓地走过来。她并不马上加入孩子们杂乱无章的对话,而是坐在地炉子旁边的老位置上‘吧嗒吧嗒’地抽旱烟,‘吸溜吸溜’喝红茶。”就这样,在草原的夜晚,一位满肚子故事的草原女性,一群对故事充满期待的草原孩子,团团围坐在热烘烘的地炉旁,开始了他们那看似无主题漫游式的无厘头故事会。别的且不说,单只是草原夜晚“故事会”这种形式本身,就已经充满着足够温馨的气息了。事实上,也正如你已经预料到的,在这故事会上,老胡五奶讲述的也都是一些亦真亦假的带有神奇和诡异色彩的民间故事。比如,二老仙如何在静谧的夜晚神不知鬼不觉地帮人干活的故事;比如,外号“徐大胆子”的徐大草是因为受到怎样的一种惊吓变成为“徐大疯子”的;还比如,到底有没有湖妖?如果有,那么,湖妖到底是怎么个模样?以及湖妖为什么偏偏要收走“徐大疯子”。尽管说所有的这些故事大多都有着明显的子虚乌有特点,然而,它一旦从老胡五奶的口里讲出来,就似乎被赋予了一种神奇的魔力一般令人不能不信。当然,同样深深印刻在“我”童年记忆中的,更有那瞎话儿散场后回家路上的战战兢兢:“为了在听完老胡五奶的瞎话儿后不耽误回家睡觉,我肯定要带上我的‘掏捞棒子’和祖母的大黄狗为我一路壮胆的。多少个寒来暑往,多少个春夏秋冬,那条午夜回家的草原村路上,得留下我多少次的回头回脑,多少次的战战兢兢啊!”为什么会如此这般胆战心惊呢?道理说来其实非常简单。一个是因为夜深人静,另一个,是因为刚刚听到过的鬼怪故事。二者拼贴到一起,一个走夜路的少年,不起一身毛骨悚然的鸡皮疙瘩才怪呢。其实,也不仅仅只是如同“我”也即王龙飞这样的草原孩子,即使是类似于笔者这般年龄的曾经有过乡村生活经历的成年人,在幼小时也都有过差不多相同的人生体验。

与老胡五奶草原夜晚的瞎话儿紧密相关的,实际上是少年时期的“我”内心里对老胡五奶的漂亮孙女胡小慧的真心恋慕:“由于我经常认真倾听长辈们的讲述,就比一般孩子知道的事情多一些。同时我不得不承认,我也比草原上其他的同龄孩子早熟一些。我的早熟不仅仅体现在学识和心智上,更体现在对待异性的微妙心理上。”“用今天的话说,胡小慧就是我心中的小女神。加上她还拥有着更潜在的魅力,就是她将来一定会归属于草原上最好的男人这一现实。于是,她本来就好看的小脸上又笼罩了另外一道更美丽的光环——未来草原上最好男人的小媳妇。”既然内心里特别喜欢胡小慧,那肯定就渴盼着能够经常见到胡小慧。怎么样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呢?这方面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去听老胡五奶的瞎话儿。作为老胡五奶的孙女,胡小慧当然会跟奶奶住在一起。这样一来,虽然从表面上看“我”是热衷于去听老胡五奶的瞎话儿,但在实际上,“我”的私心却是可以借这样的机会好“冠冕堂皇”地去见胡小慧。正所谓,“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者是也。“我”之所以总是不顾及祖父的强烈不满,坚持去听老胡五奶的瞎话儿,根本原因正在于此。为了“讨得”胡小慧的欢心,“我”曾经一门心思地想要去打雪雀儿,只因为胡小慧最爱吃烧熟的雪雀儿。实际上,也不只是打雪雀儿,其他诸如抓红靛颏儿、栽种苹果树等举动,也都与“我”对胡小慧的倾心恋慕紧密相关。“我一直没能把装上一只漂亮山雀儿的精美笼子献给心爱的小慧,这一定是我少年时代最大的一件憾事,就如同塔头滩上漫长而寒冷的冬天。”正如同这样充满抒情意味的文字一样,小说中关于少年的“我”暗恋胡小慧的故事,毫无疑问构成了《血色草原》中最动人的篇章之一。

同样以突出的温馨色彩而动人的篇章,是王怀宇在《血色草原》中关于查干淖尔大草原自然风貌的生动描写。“初秋的草原,处处草香浓郁。各种各样的蒿草都成熟了,有开花的,也有不开花的;有带豆荚的,还有带芒刺的。最常见的蒿草有柳叶蒿、小叶章、星星草、节骨草、止血草、山马兰和百里香等,其间还零星夹杂着蒲公英、狼毒花、苦马豆、歪头菜、白头葱、车轱辘菜等,扑鼻的花香草香,从早到晚香遍了整个查干淖尔大草原。”这是关于草的描写。草原草原,当然要以“草”为主。“祖母说,谷雨过后,乡间就开始飞舞着各种各样的山雀儿了。除了河边上经常出现的灰野鸭、大鸿雁、叼鱼郎、长脖老等、油拉冠子等大型水鸟外,田地里的小型山雀儿也不少,常见的有大麻榨子、牛尾黄、老铁背、红麻料、胡巴喇、白眉子、黄眉子、三道背、青头愣等。还有更小一些的山雀儿,比如柳树叶子、牛粪球子等,就更没人肯去搭理它们了。”这是关于草原鸟类的总体描述。“云雀和凤头百灵子长相相似,只是云雀比凤头百灵子个头稍大一些,羽毛颜色稍深一些,但是它们之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虽然都是通体长满了大麻籽式的杂羽,但云雀最大的特点并不是它的身型和羽毛,而是它的叫声。尤其是雄云雀,那叫声如歌,歌声或高亢,或婉转,每每从云际飘下,宛如仙乐。”这是关于云雀的个体描写。作家把草原自然风貌的描写有机地渗透进了叙事的过程之中,并使得二者达到了一种水乳交融的艺术效果。在这一方面,最典型不过的段落,就是这样的一个片断:“经常单独到草原上冥想的我还真发现了一个好玩地方——鸡爪壕外大西边有一大片格外碧绿的青草地。翠绿翠绿的青草每年都长得那么生动、那么迷人,绝对是我梦中最好的青草地。我还梦想着能有那么一天,我领着心爱的胡小慧单独来到这里,这里一定会成为我和胡小慧的幸福乐园。只有胡小慧才会真正领略到这片青草地的美好。那时,我们会在这块美丽的青草地上尽情奔跑,跑累了我们就四脚朝天地躺在这片芳香的青草地上,我们放声歌唱,我们大口呼吸……这里还奇迹般地长着一棵老黄榆树,神秘而清净;这里虽危险,但浪漫。这里有风有雨,有悠悠飘过的白云;这里有蜂有蝶,有悄悄开放的花朵;这里有鸟叫有蛙鸣,还有远处惬意游走的牛羊们的轻声呼唤……这片神奇的青草地就像是为了见证我和胡小慧的相亲相爱而刻意存在着、一直等候着!这里的空旷和荒凉也不同,这里的空旷是为两个人进行准备的空旷,荒凉也是为了谢绝第三者干扰而特制的荒凉……”毫无疑问,这一段叙事文字在以憧憬的方式表达着“我”对胡小慧的一片痴情的同时,也非常巧妙地把草原自然风貌的书写融入了其中。唯其情景交融,有着强烈的感染力,读来才特别打动人心。

其二,是“我”的祖母杨树花。从客观的艺术效果来看,《血色草原》中刻画塑造最成功的人物形象,应该是“我”的祖母。祖母最早是以既往历史的讲述者与“我”的训教者身份出场的。“除了自己的亲身体会和间接感悟,我对塔头滩的认识更主要是来源于祖母的讲述。尤其是在我记事之前,我对大草原及塔头滩冬猎队的认识基本上都是从祖母那里获得的。哪怕是讲到王氏家族的耻辱,祖母也从不避实就虚,更是拒绝文过饰非。祖母总是给我讲述那些真实地发生过的事情,发生在王家人身上的故事总是尴尬多于体面、耻辱多于光荣。祖母对我说过的每一句话,至今仍然完好无损地保留在我的记忆深处。”祖母之所以能够成为“我”的训教者,与她身上拥有的文化修养紧密相关:“祖母出身于中医世家,是塔头滩上少见的有修养、有文化的女性。”毫无疑问,祖母的文化修养,与她的出身于中医世家紧密相关。在她成长的那个时代,若非拥有中医世家的背景,她根本不可能接触到高层次的文化知识:“据说祖母小时候还读过《论语》和《史记》呢,她对草原上流传的历史故事和草原上生活的动物和植物也很有兴趣,有关王氏家族的故事就是祖母一边做家务活儿一边讲给我听的。从我记事开始,祖母就没停止过对我的耐心教诲。”“除了教我做人,祖母还教给我许多历史常识和生态知识。”也因此,如果说小说的前一个部分也可以被理解为“我”的成长过程的话,那么,在“我”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启蒙与训教作用的,肯定就是“我”这位见多识广、有着足够丰厚文化修养的祖母了。

在塔头滩不无残酷的所谓“草原红鹰”的竞争过程中屡屡败北、因此而“声名狼藉”的王氏家族,之所以能够勉强在塔头滩站住脚,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事实上充满柔韧生命力的祖母的强力支撑:“在我童年的印象中,祖母一生都在真心实意地为王氏家族操心、上火。她为王氏家族分担着一切能够承担和不能够承担的沉重。”身为柔弱女子的祖母,之所以能够凭着自己的柔韧之力支撑起整个王氏家族,关键原因还在于她有着祖传的悬壶济世本领:“祖母嫁到王家时带来了不少秘方,尤其是小儿脐带风的小红药丸,更是药到病除,救了很多小孩儿的病,被誉为‘救命奶奶’。”尤其难能可贵的一点是,在草原行医治病的过程中,祖母从来都不会收取病人的一分钱。别的且不说,单只是这一点,就给她自己以及王氏家族积攒下了相当丰厚的人脉资源。也因此,在“我”的感觉中,祖母简直就是草原上难得的一个传奇。祖母过世多年后,草原上的人们却依然络绎不绝地自动前来拜祭“我”的祖母:“如果说多年来表现恶劣的王氏家族在塔头滩上还积攒了一点人气的话,主要还是源自祖母。因为祖母会看病,草原上的很多人都对祖母怀有感激之情。在王氏家族的男人们一个接着一个纷纷倒下去的时候,是祖母凭借一个小女人天性乐观、永不言弃的绵薄之力在支撑着王氏家族,让只剩下一个空架子的王氏家族的门面没有最后坍塌。”

其三,进入我们分析视野的,是与小说标题紧密相关的,发生在塔头滩上的那些草原争斗故事。塔头滩人奉“猎狼不使刀枪”“捕鱼不用渔网”为至尊,这里所发生的洪荒故事与众不同。正因为与小说标题有关,所以,这一块可以被看作是《血色草原》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这样一来,自然也就涉及到了塔头滩胡王两大家族围绕所谓“草原红鹰”的争斗故事。故事的缘起,乃是草原上长期以来形成的不成文强者逻辑:“总之,在很久很久以前,塔头滩就成了角力厮杀的圣地,就成了繁衍彪悍的地方。所以在后来的日子里,不管又来了哪个民族的人群,都一概被这里既有的勇猛之伍所洗礼、所同化,让不屈之魂渗透到每个生命的血液和骨髓深处。然后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生存氛围——所有的男人和雄性必须首先告别任何形式的懦弱才有资格在这里生存。”

就这样,围绕着“汉哥”“把头”以及“草原红鹰”名号的争夺,围绕着草原上一种不成文的强者逻辑,围绕着如何才能够成为冬猎队队员,尤其是队长,塔头滩的胡王两个家族便展开了激烈的争斗。或许与内里的遗传基因有关,或者更决定于个体的身体状况,反正,一种不争的事实是,在这种残酷的争斗过程中,胡氏家族一直占据着上风。不仅胡老五在既成为“汉哥”也成为“把头”的情况下被称作“草原红鹰”,而且他的儿子胡二勇子,也在成为“汉哥”后,娶了“我”美丽的二姑为妻。与胡氏家族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屡战屡败”的王氏家族:“在祖母的讲述中,从祖父那代起,王氏家族在塔头滩上演的都是悲剧。祖父率领他的儿孙们一直在为‘汉哥’‘把头’和‘草原红鹰’而奋斗着,他们呕心沥血,身负重荷,匍匐挣扎在众多强手的脚下,年复一年,始终没能如愿……”但王氏家族还是无限崇敬让他们苦难压抑的塔头滩,顶礼膜拜让他们撕心裂肺的霍林河。而缔造王氏家族后人们一系列苦难的人又恰恰是王氏家族自己的一位先辈……先是祖父自己,虽然心怀壮志,怎奈九岁时一次高强度训练中的不幸堕马摔断左腿,从此被命运宣布与“英雄”绝缘。此后的祖父,尽管心有不甘,甚至在左腿被摔断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不懈努力成为一名优秀骑手,但却最终因为参加前线的担架队留下严重的风湿病,从此彻底告别了草原上的强者称号。然后是祖父的弟弟王得盛,眼看着就要在角力时扳倒大黑牛,没想到却被大黑牛高挑在空中,落在备用大公牛的犄角上不幸身亡。接下来,就到了“我”的父亲这一辈。到了父亲王耀祖这一辈,虽然兄弟一共三人,但到头来却没有一个能够在草原强者的争斗中占得上风。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位,就是“我”的父亲王耀祖。与心怀壮志的祖父相比较,父亲王耀祖的根本问题在于,他在内心深处恐怕一直都没有把争做草原强者当作一回事。尽管在前一个部分的故事时间里,父亲曾经很多次被迫去参与冬猎队队员资格的竞争,但却没有一次不以失败而告终。因此,不仅是“我”的祖父对他的儿子特别失望,即使是尚未成年的“我”,也对看似强壮、实则无能的父亲感到失望。

对于父亲的如此“懦弱无能”,以及祖父和“我”(其实也就是整个塔头滩)当年对父亲的普遍厌弃,我们到底应该做出怎样一种理解与评价?一方面,如果仅仅从当年的塔头滩来看,那么,塔头滩对父亲对整个王氏家族的否定与厌弃,是有道理的。之所以如此,主要因为查干淖尔大草原长期以来形成的,是渔猎、农耕和畜牧三位一体的文化形态。在如此文化形态中,面对着残酷的生存竞争,塔头滩自然会形成崇尚强者的人生哲学。在这种依循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丛林法则的地域环境中,最终形成一种崇尚强者的人生逻辑。从这个角度来看,父亲这类只知道一味读书的“懦弱无能”者,在当年的塔头滩受到歧视和打压,自然也就可以理解了。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超越当年的塔头滩地域环境,从某种更为宏阔的历史视野来看,站在现代人类已经达到的文明高度来看,《血色草原》前部分所书写的那个时代,完全可以被看作是前现代的农业或游牧文明时代,到了后一个部分,也即“我”随同父亲一起进入城市生活之后,方才称得上进入了现代文明阶段。前现代与现代之间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我”们家因为老叔的强奸事件被迫逃离塔头滩后,从小就喜欢读书,就手不释卷的父亲在恢复高考制度后的第一年,就考上了大学。无论如何,父亲之所以能够考上大学,与他与生俱来酷爱读书的行为之间,有着不容忽视的内在关联。可以说,作品中父亲这一形象,某种程度上是前现代文明必将逐渐走向现代文明的一个象征、一种隐喻。

逃离塔头滩之后,小说进入了现代城市生活的后个部分。这样一来,小说的第三大块,也即“文革”后的城市生活书写进入到我们的分析视野之中。这部分讲述了三个方面的故事。其一,是老姑在罹患癌症后的进城就医。因为当年在塔头滩的时候,老姑曾经有过面对两条恶狼时不惜舍身救“我”的经历,所以,这里也就出现了面对身患绝症的老姑,“我”和父亲到底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尽管也有过一个犹豫和彷徨的过程,但父亲的难能可贵处在于,他最终选择为了拯救老姑的性命而不惜倾家荡产了。其二,是父亲进城后的人生打拼。父亲大学毕业后,虽然幸运地留校任教,但却长期因收入不高而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为了给老姑治病而倾家荡产后,父亲终于下定决心到南方的大城市去下海闯荡一番。连同“我”在内都没有想到的一种结果是,父亲的这次闯荡竟然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成功,他竟然成为了成功人士,成了现代城市中的“强者”:“日子久了,我耳濡目染父亲的衣食住行,和南国都市里蚂蚁一样的忙碌众生相比,父亲确实像头强悍的草原雄狮。我不得不渐渐承认父亲果然今非昔比了。但在心理上,我还是很难把父亲纳入真正的强者之列。”其三,是“我”进城后的满怀乡愁。“被迫”随同父亲进城后,“我”先后读了大学和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在一个考古研究所工作了六年。之后,进入父亲的王氏药业集团就职,到第四个年头,晋升成为了一个片区经理。在进城后的漫长岁月里,“我”一直都没有遗忘塔头滩与胡小慧,内心里无论如何都满怀着涤荡不去的乡愁。正是这份刻骨铭心的乡愁,使“我”最终鼓起勇气,战胜踯躅,哪怕面对的是物是人非、千疮百孔的塔头滩,也要回到魂牵梦绕的故乡去。

当然,如果仅仅停留在乡愁和达成夙愿的层次,小说书写现代文明的后部分的深度就会与前面的前现代文明部分形成差距,造成用力不均的现象。作家王怀宇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没把乡愁停留在表面的重逢和话旧,而是用胡小慧等人物的今非昔比影射出草原上前现代文明的衰落。面对这种必然的更迭和变化,“我”虽然感到某种失落,可更多的却是鼓起接受现实的勇气,决心留在这片苍凉悲壮的土地上,用属于今天的姿态,顽强乐观地生活下去。属于“血色草原”先人们的坚定、执着、勇敢、乐观,仍然在草原后代的血管里悄然流淌着。正如读者所期盼的,我们从这些特质中读出了这片草原和这片土地的希望。

毫无疑问,《血色草原》是东北草原的风俗画卷,是强者基因的血性史诗。“这里的粗犷是依附着真情的粗犷,这里的强悍是饱含着公正的强悍。这里虽然苦难,但很真实;这里虽然残酷,但很公平。”整部小说贯穿着这种磅礴的气势,也弥漫着命运的深沉悲壮,彰显了悲悯的情怀和面对命运的不屈不挠。书中还讲述了大量有关渔猎、农耕、冬捕、游牧、萨满神、二人转等东北草原的地域知识和民间风俗,以及渔猎文化与农耕文化的融合,草原的日常禁忌与原始族规等内容,充满着文化纵深感和历史厚重感。

[作者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