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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2021年第3期 | 李洁非:汴京至临安(下篇)
来源:《钟山》2021年第3期 | 李洁非  2021年06月30日06:51

绍兴四年冬,金军南侵,以助刘豫。宋使魏良臣过江至挞懒军中,挞懒及其左右数次语及秦桧:“秦中丞何在?”(1)“秦中丞安否?此人原在此军中,煞是好人。”(2)“本朝事体,秦桧皆知,若未信,且当问之。”(3)强烈暗示秦桧重要,传递缔和意愿。此事,魏良臣还朝不可能不奏闻,高宗却仍将秦桧闲置。

堪予注目者有二。一、曩往秦桧在挞懒军中,两人必有深入交谈,就未来所是取其共识。二、高宗暗地虽已认定和为上(此应由高宗自我形成而无待秦桧归来),但在绍兴四年、五年尚不以为急,他心中也有一盘棋,将按部就班、徐图而进,以俟时机成熟。

随后三四年,高宗二度亲征刘豫,金主和派则趁帝位更迭之机在国内得势当权。绍兴七年十一月,金废刘豫。宋则于四个月后,重以秦桧为相。宋金明显有所唱和,相向而行,一齐朝和谈迈进。到八年年底,金使张通古如宋,宣布以豫陕之地还宋,首次缔和完成。

斩获这种成果,固因金主和派急于建功,亦与高宗折冲得法不无关系。然高宗并未冲昏头脑。客观讲,金人让步过大,与双方武力对比不符,宋超出其所应得,金则近乎靖康以来白白付出,故而内部迟早会有反动。对此,高宗不无思想准备。故当金人迅速悔约,他没有措手不及、惊慌失据。结合各种信息看,收复中原实不在高宗计划内。其真实底线是力保淮南,此所必争,为之不惜搏命。两度亲征刘豫,以及兀术悔约后于沿淮一线奋起反击,都证明着这一点。

对于和战前景,高宗有个基本判断——缔和绝非宋单方所愿。后来宋金终战,世谓高宗“屈己”致之,其实古来无和平乞求能致,凡化干戈为玉帛,皆因双方同有其需。将宋金成和说成前者乞讨、后者赏赐,而罪高宗惟知屈膝,颇置史实于不顾。高宗整体表现,以“知进能退”表之始较客观。

几年前挞懒暗送秋波,高宗不为所动,反两次亲征刘豫,以秀肌肉。他渴望成和,但当条件不足则不贸然从之。如果宋所得既少,且未来处境堪忧,虽和亦高宗不取。对挞懒不退反进,意在迫敌更新认识,同时自添筹码。收效果然明显,金人敛其轻宋心态,而知“今者南兵非昔之比”(4)。直到金主和派当权、刘豫被废,局面大为改观,高宗这才重启秦桧为相,认真着手议和。

而当和约被毁,他重新示以强硬。十年六月,高调出檄文,指名道姓罪兀术之状:“惟彼乌珠,号四太子,好兵忍杀,乐祸贪残。”(5)又为擒杀兀术专立赏格:“两国罢兵,南北生灵方得休息,兀术不道,戕杀其步,举兵无名,首为乱阶”,“将帅军民有能擒杀者”赏格自“银绢五万匹两、田一千顷”至“授以枢柄”不等。(6)口诛笔伐同时,更从战场上予以还击。十年六月至次年正月,宋军于扶风、凤翔、顺昌、京西、天兴、淮阳军、泾州、长安、郾城、朱仙镇、宝鸡、庐州等战,迭克金军。此段战事,金军虽总体稍优,所遭重创却远超既往。尤其郾城一战,岳家军“轻骑”出战,以“麻扎刀入阵”破兀术“拐子马万五千”,杨再兴“单骑入敌阵……身被数创,犹杀敌数百人”,兀术为之“大恸”。(7)

史实如上而谓高宗摇尾乞怜,可乎?反制兀术期间,他有一番谈话:

帝谓大臣曰:“中外议论纷然,以敌逼江为忧。殊不知今日之势,与建炎不同。建炎之间,我军皆退保江南……今韩世忠屯淮东,刘锜屯淮西,岳飞屯上流,张俊方自建康进兵前渡,敌窥江,则我兵皆乘其后,今虚镇江一路,以檄呼敌渡江,亦不敢来。”其后卒如帝所料。(8)

从容论今昔不同,成竹在胸,对后事也不盲目。

将高宗求和归诸卑怯,错在遮蔽、扭曲了当时大势。高宗不必嬖媚邀求,是因金人欲和心切,实不亚于宋。金宋强弱分明,毋庸论也。此格局直到两国议和,仍未根本动摇。然十余年来,强弱对比已从碾压性质降至相对而言,靖康间那种悬殊不复存在,金强不足以灭宋,宋弱已不至必亡,甚而强者有所弱、弱者有所强。这些变化,识者能见。当时孙近论曰:

金人自破大辽及长驱中原……地广而无法以经理……又,老师宿将死亡殆尽,幼主权分,有患失之虑,此所以讲和为上也。(9)

从建炎至绍兴,金于灭宋手段遍尝而不能遂,宋则渐有还手之力。其间,兀术过江无果、刘豫覆灭、岳飞规复中原、和谈毁约则痛击之……诸多事实可证,金人“以讲和为上”非虚陈。乃至其于讲和不惟“上选”,亦属不二之选。彼虽有和战两派,但观以究竟,所争只是方案与姿态,到头来虽挞懒等被诛、强硬派上台,也仍回到谈判桌。宋金大势盖如上。惟媾和极不得人心,于其功过是非难以平心而论,“众口铄金,积毁销骨”,遂至渲染为“乞”。

媾和之孤立不可名状。当初秦桧归来,高宗“喜而不寐”,即因苦无其人而意外得之。“南自南,北自北”、“天下无事”诸语,对高宗如空谷足音,立感未来必赖此人。八年,时机一到,即重起秦桧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秦桧复引数人,安插在台谏、大理寺等处为干将。此外,军方张俊亦因嫉忌岳飞而走近秦桧相呼应。以上,几乎就是拥和势力全部阵营。这样一个“小集团”,孤悬之境可借《秦桧传》一笔记述窥知:

十月(绍兴八年),宰执入见,桧独留身,言:“臣僚畏首尾,多持两端,此不足与断大事。若陛下决欲讲和,乞颛与臣议,勿许群臣预。”帝曰:“朕独委卿。”桧曰:“臣亦恐未便,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别奏。”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帝意欲和甚坚,桧犹以为未也,曰:“臣恐别有未便,欲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别奏。”帝曰:“然。”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确不移,乃出文字乞决和议,勿许群臣预。(10)

秦桧重掌丹枢系出高宗决计媾和,此无须试探。其所坚请,在“颛与臣议,勿许群臣预”。“颛”与“群”二字面面相觑,我寡彼众,穷形尽相。高宗亦甚了然,立答“朕独委卿”,而秦桧仍三请高宗各留三日冷静期,以供沉淀反思。盖秦桧深知“我寡彼众”不止在拥和反和人数悬殊,更将有惊涛骇浪(不久胡铨事件、岳飞案即是),故必待高宗彻立觉悟,真正做到义无反顾。

阻力如此大,原因有三。

一、徽宗、钦宗问题。古人谓之“君父之仇”,不共戴天、其恨必雪。靖康后,宋臣民泣血之愿首在“迎还二圣”,然历次交涉均遭辞拒。盖自金人言之,二帝以逾盟失信成为阶下囚、缚送北地,身份等同“服刑”,放归意味着翻案,断不可允。到了绍兴五年四月,徽宗崩于五国城,宋人心头遂刻永久伤痕。后世俗论对于讲和未以“迎还二圣”为前提,颇谓高宗自私,为保帝位予以回避。此甚无据且与事理相乖,“二圣”还否,与高宗帝位实无关涉。徽宗内禅为钦宗时事,高宗嗣位自钦宗,故知徽宗、高宗无涉也。而钦宗移诸高宗则尽循伦常、程序正确,若加改变反而有悖礼法。尤其绍兴九年四月,此事理论上最后一丝含混亦已厘清:

癸亥,御史中丞廖刚言:“今先帝已终,而朔望遥拜渊圣皇帝之礼如故,此盛德也。然礼有隆杀,方兄为君,则君事之,及己为君,则兄之而已。望免抑圣心,自此浸罢,岁时自行家人礼于内庭可也。若远在万里之外,每尊之为君,比其反也,则不归政,恐天下有以议我也。况此拳拳之意,于渊圣何益?万一归未有期,尤非所以示远人。”事下礼部、太常寺。侍郎吴表臣、冯楫、少卿周葵等,请遇朔望日,皇帝用家人礼遥拜于禁中,群臣遥拜于北宫门外,从之。(11)

廖刚指出仍以皇帝礼遥拜钦宗欠妥,建议今后高宗以家人礼拜于禁中,群臣在外拜以旧君礼。此非“逢君”之论,相反,从礼法纲常角度于理颇正。礼部、太常寺审议后皆无异见,奏请旨准。由此,钦宗身份完全明确为“旧君”,即便还朝,与高宗仅为“家兄弟”而已。故谓高宗以一己之私弃迎钦宗,只是好事之言。

二、“夷夏观”根深蒂固。孔子始辨夷夏,重心在区分文明野蛮,“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12),诸夏虽亡犹胜夷狄有君,强调“有君”不如“知礼”,含先进思想因素。但到南北朝时,顾欢以“夷夏之防”阻佛教入华,撰《夷夏论》,按种族划分文化和文明,仅因佛教乃“夷狄”之物便加贬拒。“夷夏观”至是变味,渐染种族歧视意味。宋人排金,主要即出此眼光——金乃“蛮夷”,陋且贱,只可仰事天朝。故一听与之谋和,且宋反居其下,盈朝激愤、宁为玉碎。排夷已是盲目执念,而不问实际、不由分说。《易经》:“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其亡,知得而不知丧。”(13)从宋到清,凡当涉“夷”皆陷此冥憃,如出一辙。

三、弃复中原。此点最难解,涉及各种变化与内情,亟非一眼可看清。比如,议和时间点。假使议和开展于建炎年间,乃至绍兴五年以前,舆情都将不同,“恢复中原”尚难构成强烈痛点。建炎三年五月,以洪皓使金,高宗致书粘罕,“愿去尊号,用正朔,比于藩臣”(14),屈辱有过日后议和,彼时朝堂却未闻异议。只因绍兴八年以降,情形非昔比,宋于两淮不落下风,锋锐甚至探入中原,当此势头大好之际与金止戈议和,军民将士情何以堪?然而,弃复中原被骂偏安也有失简单——设若事确可为,高宗岂不欲中原回归版图?姑不高蹈义理,仅从帝王自私角度,多一方土地多一份赋税,亦将却之不恭。简单推理可知,高宗主观上无弃复中原之理;放弃,必因经过了判断。而说到判断,才触碰到真正难点。彼君臣所见,隔如霄壤。朝臣主流,眼见绍兴五年以来节节利好,刘豫垮台、豫陕一度归还、兀术毁约屡屡折戟……凡此皆证金人不足惧,而亢奋心态普遍抬头,不特进取中原可期,甚至北上扫尽腥膻亦非奢望。绍兴六年十二月,第二次亲征刘豫犹未毕,张浚“乞乘胜取河南地,擒刘豫父子”,左相赵鼎以为“不可”:“豫倚金人为重,不知擒灭刘豫,得河南地,可遂使金不内侵乎?”“强弱不敌,宜且自守,未可以进。”(15)这当中,赵鼎所虑显而易见,张浚豪言之前却浑然不顾。二三年后,随着处境益发向好,乐观情绪有增无减。高宗却从未至此,一直偏于冷静谨慎。君臣心态反差实堪探究,却未引起多少注意。胡铨事件发作时,高宗讲有一句:“道路未详其本末。”本末即端委、底细或真相。高宗直指,大庭广众并不真正了解现实实际。欲知其意,得从制度讲起。郡县制以来,中国在中央集权轨道上日益深入。宋代集权发展,严耕望先生简括为:“以下层机构分权之方式,达成上层机构集权之目的”,“又以中书、枢密院等机构分权(相权三分),达成皇帝集权”;又,“政治上皇帝虽集大权于一身,但皇帝与大小臣僚接近,群臣重尽所欲言。”(16)亦即,宋代集权一面增重皇权,一面保持建言空间和政策纠错余地,从而兼顾效率与公正。但客观上,势必惟皇帝掌握全局,独自和真正了解所有信息;以下,从中央到地方,不论中书、枢密与地方路司,悉因分权而所知片面割裂。“道路未详其本末”一语与宋代体制关联在于,各种情报(不单金方,也包括宋朝自身军政财储所有真实信息)汇于皇帝,他是全部真相垄断者,以外之人最多窥其一角。正是从这一位置,高宗说他根本无从理解“道路”之乐观。在他,“恢复中原”不可以空喊口号,所有都得落到实处。从宋军武力胜算几何、财政能否支撑及可撑至何种规模与时间,到孤掷一战存在哪些隐忧隐患、胜与败其后果分别如何……是一份漫长问卷,而每道题目皆非泛思可答,必须一五一十精核细算,才能水落石出。“道路未详其本末”,高宗冷静,其在此乎?总之事涉两种视角,一为“道路”,一为高宗所独见与独知,区别就在对于“本末”详与未详。高宗所讲“本末”,当时“道路”不详,我们遥隔近千年更不能详,但抓住一点总归不错——江山是他自家江山,若能多取,何苦谢让?

三大难题俱系死结。议和甫行,矛盾立刻爆发,引出胡铨上书。

绍兴八年十一月,国使王伦归。枢密院编修胡铨即进《上高宗封事书》,厉予痛骂。骂王伦“本一狎邪小人,市井无赖”,骂秦桧与参政知事(副相)孙近“欲导陛下为石晋”,要求“断三人头竿之藁街”。至有一段,指着鼻子骂高宗:

陛下尚不觉悟,竭民膏血而不恤,忘国大仇而不报,含垢忍耻,举天下而臣之甘心焉。就令敌决可和,尽如伦议,天下后世谓陛下何如主!

结语尤烈:“臣有赴东海而死耳,宁能处小朝廷求活耶!”(17)

胡铨不止疏入了事,还做成副本四处散发,造成集体抗议事件。“都人喧腾,数日不定。”(18)高宗大为伤怀,至言“朕本无黄屋心,今横议若此”。黄屋指帝王权位。高宗自谓无意做皇帝,为社稷万民勉担此任,却被说得这样不堪。不过,转天诏答秦桧,他已克制心灰意冷,决言:“朕志固定,择其可行。中外或致于忧疑,道路未详其本末。至小吏轻诋柄臣,久将自明,何罪之有!”(19)自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时间可澄清一切,与金讲和绝非历史罪人。这是继上月“三确认”后,高宗再次提到“朕志固定”。

而当高宗横下心,一场英雄悲剧遂亦启其序幕。

在此期间,岳飞奏疏至自鄂州:“金人不可信,和议不可恃,相臣谋国不臧,恐贻后人讥。”(20)文官横议固令高宗介怀,犹未至于忧虑,岳飞抗言则不同。一来其乃大帅名将,分量极重、影响特殊;二来当时所有武将,高宗对岳飞之器重珍视,一人而已,之前倾心托付,只有信任,岳飞作此反应,高宗感受惟“痛心”可表。

初见驾,岳飞仅为义勇,补承信郎。绍兴元年,以平江淮功居第一加神武右军副统制,步入高级将领行列。三年秋,御书“精忠岳飞”制旗赐之,命为神武后军都统制,跻身五军领袖之一,与韩世忠、张俊、刘光世、杨沂中平起平坐。四年,授节度使、予子爵。五年,加少保、封侯爵同年再晋公爵、“又令湖北、襄阳府路自知州、通判以下贤否,许飞得自黜陟”(21),全权决定地方官任免。七年,拜太尉、升宣抚使。十年左右自列校拔至大帅,位列三公,全军仅此一例。

感情上,高宗流露于岳飞亦较他人为多。手书“精忠岳飞”,赐之制旗,“精忠”旗遂为岳家军独有标记,每战必随。七年,以王德、郦琼部隶飞,亲嘱二将:“听飞号令,如朕亲行。”(22)又曾当面言于岳飞:“有进止之机,朕不中制。”(23)对手握重兵之将倚信至此。还曾将岳飞召至“寝阁”,在极亲切氛围中说:“中兴之事,一以委卿。”(24)殷殷眷望,确非作态。关怀以至事无巨细。岳飞在洪州(今南昌)醉殴手下几死,高宗亲自“戒飞止酒”(25),岳飞果亦就此罢饮,君臣呵爱翕如胜似家人。古有所谓“爱将”,如《三国演义》关羽斩颜良,袁绍指刘备怒曰“汝弟斩吾爱将”。但袁氏口中“爱将”,不过猛将、良将,所爱在武艺。高宗“爱”岳飞则自外而内,爱其武艺,更爱其品性。这有故事为证。

高宗善马,对此道精有研究。七年正月,宰相张浚献马匹为贺,高宗命其先勿露详情,由自己“区别良否、优劣及所产之地”,结果“皆不差”。张浚趁机求证一则传闻:“臣闻陛下闻马足声而能知其良否。”高宗回答:“虽隔墙垣可辨也。”(26)高宗爱相马是因可以知人。史家“知人论世”,高宗则“知马论人”。他经常以马喻人:“人,犹马也。人之有力,马之能行,皆不在驱干之大小。”(27)不久岳飞入见,高宗余兴未减,与谈,以马为话题:

帝从容问曰:“卿得良马否?”飞曰:“臣有二马,日啖刍豆数斗,饮泉一斛,然非精洁则不受。介而驰,初不甚疾,比行百里始奋迅。自午至酉,犹可二百里。褫鞍甲而不息不汗,若无事然。此其受大而不苟取,力裕而不求逞,致远之材也。不幸相继以死。今所乘者,日不过数升,而秣不择粟,饮不择泉,揽辔未安,踊踊疾驱,甫百里,力竭汗喘,殆欲毙然。此其寡取易盈,好逞易穷,驽钝之材也。”帝称善,曰:“卿今议论极进。”(28)

与岳飞聊马固是兴之所至,却亦含有其他用意。一来试试岳飞知马几何,二来谈马见心性,不妨借提问以寓期待。而岳飞果不让他失望,对“致远之材”“驽钝之材”体会到位。高宗大悦,“卿今议论极进”,颇有知音之慰。

假使时间凝止于绍兴八年,彼君臣一待以信,一事以忠,近乎水乳交融。

也有小隙。岳飞奉母至孝;高宗以韦太后故,于此心有戚戚。绍兴五年,荣封岳母“国夫人”,以示恩渥。翌年四月,岳母亡故。守制期间,以军务急迫数降旨夺情。不久,岳飞就淮西军由何人总制,与宰相张浚争执。张浚拟用王德,而岳飞以王德、郦琼素不相和,“一旦揠之在上,势所必争”。张浚再问:“张宣抚张俊何如?”岳飞回答:“暴而寡谋,且琼素所不服。”张浚改口杨沂中,岳飞又反对:“沂中视德等耳,岂能驭之!”张浚怫然:“固知非太尉不可!”此语严重刺伤岳飞:“都督以正问飞,飞不敢不尽其愚,岂以得兵为念哉!”(29)大怒,“即日上章乞解兵柄,终丧服,以张宪摄军事,步归,庐母墓侧”(30),以终丧为由,将军权交张宪暂领,自己回庐山母墓侧畔居孝。据说他“不俟报,弃军而庐墓”(31),擅自离任。就事论事,张浚指责性质恶劣,岳飞确应回击,然举止未免任性。好在张浚果铸大错,郦琼以所部叛投刘豫,淮西一时危殆。事后,高宗密询谋臣如何处置为妥。左司谏陈公辅一席言很关键:“昨亲奉圣语,说及岳飞前事,采诸人言,皆谓飞忠义可用。然飞本粗人,凡事终少委曲。臣度其心,往往谓大将或以兵为乐,坐延岁月,我必胜之。又以刘豫不足平,要当以十万横截金境,使金不能援,势孤自败,则中原必得。此亦是一说。陛下且当示以不疑。”(32)认为岳飞虽做法不当,衷曲却尽出报国,应予保全。高宗是其言。“帝累诏趣飞还职,飞力辞,诏幕属造庐以死请,凡六日”,给足面子,示以极大耐心。最后,岳飞“趋朝待罪”,“帝慰遣之”。(33)未加任何责罚,但高宗亦未忘把当讲之话讲明:

帝谓飞曰:“卿前日奏陈轻率,朕实不怒卿。若怒卿,则必有行遣。太祖所谓犯吾法者惟有剑耳。所以复令卿典军,任卿以恢复之事者,可以知朕无怒卿之意也。”(34)

此事高宗始终体谅,言亦磊落,有明君风。

议和甫始,故事陡转。高宗岳飞离心离德,竟尔走上不归路。

换言之,议和所致危机是首先从内部将宋统治集团撕裂。冲突如此严重,对立如此激烈,除前述三大难题背景,还因具体过程中带出了两项争议:一是宋礼遇卑削、国格受损;一是金人不可信、纸上和平靠不住。

礼遇、国格问题,确有其事。金人遣使不用国信礼、避用宋国号、自称“诏谕”、欲以“册封”方式承认高宗政权等,皆是。总之金人居高临下,置宋于卑屈,故遭胡铨怒斥“忍垢含耻”、“小朝廷”。高宗亦恶“使名未正”,命秦桧就“改江南为宋,诏谕为国信”(35)等交涉。金方有所让步,然直至张通古已抵临安,仍存不少分歧未谈妥。例如逼迫高宗亲受国书,暗含折节为臣之意。高宗不肯,金使遂拒不奉交国书。高宗为此亲召王伦,“责以取书事”。当晚,“伦见使人商议,以一二策动之,使人惶恐,遂许明日上诏宰执就馆见使人,受国书纳入”(36)。王伦如何“动之”,细节不知,总之金人同意“帝不出,桧摄冢宰受书”。然又另生枝节,“索百官备礼以迎”,仍是自居高出一格。秦桧予以满足,“命三省、枢密院吏朝服乘马导从”。宋人怨其“致亏国体”,“观者无不愤叹”。(37)以上经过,取诸宋方史著,而《金史》所书截然相反。张通古传中,“桧摄冢宰受书”根本不存在。通古不让步,坚持高宗以拜诏姿态亲受国书:“索马欲北归。宋主遽命设东西位,使者东面,宋主西面,受诏拜起皆如仪。”(38)所述如水火,必有一方失实。毕沅主信宋方:“当时南宋犹能立国,则代受诏书,自是实事,《金史》或不免夸词也,今从《宋史》。”(39)分析在理。不过,《金史》却未必是故意窜改事实。考虑到当时金主和派势焰,极可能他们为了捞取资本,急于成和,而嘱其使者便宜行事,对内则将真情隐瞒,导致《金史》形成了那种记述。

礼遇卑削、国格受损虽有其事,关键却在如何看。

古无国家平等说,必序尊卑,或为上邦或居藩从,此为“惯例”。换言之,国与国以主从上下相处,正常事体。但一般只体现于“礼”,从礼遇、国格区别名份,并不意味着丧失独立、成为傀儡(对傀儡无涉于“礼”,如张邦昌伪楚、刘豫伪齐)。实际上,古代恰以尊卑为绳墨而有国家间相安共存。或者说,尊卑是一种约束,为建立和维持国家正常关系发挥契约作用。尊有道、卑有份,共恪其守;失此绳墨,则反可任人操其生灭。尊卑缘大小、强弱、富贫来定,小国、弱国、贫国俯身于大国、强国、富国,以朝聘、纳贡、接受册封、奉宗主国正朔等方式相安共处。古代东方,尊卑不惟具“国际秩序”之实,而且益大于弊,除了造就和平,还延伸出来国际贸易方式朝贡,使“天下”有良性互动。反观同期欧洲、中东与北非,同样无国家平等观,又无尊卑之序,一切遂听命于战争,不论文明冲突(例如耶回两教)或国家冲突(例如英法),一概诉诸血与火,动辄延绵百年甚至千年,中世纪他们于兹受累实深。回论金人对宋欲视藩属,不过当时之所通行,无深意可挖。汉人将其志为国耻,只有一个原因——中原王朝历来被尊天朝上国,环列诸国(朝鲜、占城、交趾、安南、缅甸、南洋、琉球以至日本等)率皆奉表称臣。眼下,惯常情形颠倒,别国熟习之事落在汉家王朝头上,如此而已。今人勿将古代问题现代化,这点至关重要。宋金之所计较及龃龉,丝毫无关平等(古无国家平等说),实质仅在尊卑界定与反转。一部宋金关系史,无非是尊卑变迁史。从前,徽宗连属国礼遇亦不屑于予金,直以州府视之;而今金人既居强者,逼宋奉诏受册,未必蛮横有过徽宗。胡铨喋喋于“忍垢含耻”、“小朝廷”,我们若知绝非“争平等”,而是痛心大宋对“蛮夷”竟不再高高在上,方为正解。后来宋金最终成和,三大条款中,划定界域与岁币二十五万匹两皆属次要,最大要点是赵构称臣和金主“命尔为帝,国号宋,世服臣职,永为屏翰”(40),两国所争终在此耳。

另一焦点是议和有无意义。颇多宋人指和谈必将竹篮打水,所得无非一张废纸。岳飞即为代表,所言“金人不可信,和议不可恃”犹当首份和约订立前,而灵验异常。挞懒等刚垮台立成事实,“勿谓言之不预”若为此设,后世颇讶彼先见之明如是而叹其睿智。

然而岳飞并非预测。倘其且征且引,依据导出结论,确可视为杰出预见。惜其表文原件,《三朝北盟会编》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均未查见,而《秦桧传》谓秦氏曾毁于己不利文字,“诏书章疏稍及桧者,率更易焚弃”(41),岳疏或在其中。现据后来经人转述者看,岳飞信口而出,未辅论析,且逻辑亦甚简单,上下句互为因果——以“金人不可信”而指“和议不可恃”。至于金人何以“不可信”,正待娓娓道来,却未置一词。之如此,或因无须说明或“不证自明”。自古,汉人已抱定见:“蛮夷”是禽兽,未经教化、不知信义。汉武征匈奴,自命“德及鸟兽,教通四海”(42)便是此意。“不可信”乃“蛮夷”必带属性,何遑多论。岳飞援于此义,蹈袭而已;他在首次成和后另一辞谢庆功表文中说,“盖夷虏不情,而犬羊无信,莫守金石之约”(43),显然如此。赶巧,金人也主动配合,背约,遂使“金人不可信,和议不可恃”俨若神算。但此番错中错,实令宋人自己在误区陷之益深。一口咬定金人“不可信”已属盲目,继以金人背约证前误为是,更错上加错。错就错在用道德解读利益问题。金人毁约,明明是因其主和派让步过大,恚乎得不偿失,与“道德属性”风马牛不相及。史迁述匈奴习性,“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44),“不羞”二字妙极。“野蛮人”憨朴,不知虚荣。他们不会因被尊“君子”能战而不战,也不会因被贬“禽兽”该和而不和。彼所依违,惟在实利。不利,虽有约而可毁;利,虽不甘又何妨相与盟歃。宋人去就本亦应视乎此,却硁硁于“君子”“禽兽”,在执念中迷失现实。

当时南宋君臣,颇用得着那句话:“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群臣“喻于义”,昂扬蹈厉;独高宗“喻于利”,患得患失。“道路未详其本末”之叹,就反映着他在和战之间斟酌沉吟、精打细算。当他独自作此权衡之时,必感周遭有欠理智与清醒,而又无奈,深知原因错杂、不尽以个人愚贤,且非朝夕可变。

古今相隔,很多方面已成盲点。如“君君臣臣”四字,今人未必能会其意。古代君臣概念,非仅在权力、地位高下,还有恪守本份、各尽其道之义。有些事,惟君主可考虑、臣子不可。有些想法,臣子必须有、君主不必有。先前高宗拟弃汴京,不论是否合理臣子都要力谏,即为一例。同理,眼下与金讲和、搁置恢复中原和迎还“二圣”,凡忠正臣子,出于本份亦必泣阻。这些俱系伦理所限。认知中国旧史,须于“伦”之一字抠得紧。伦,条理之谓。有条理则不乱,不乱乃治,于家于国皆是。古人念念于“伦常”,实因奉为治道,而使许多事情以此为根源,“君君臣臣”即是。照儒家伦理,同样“敬事以忠”,臣子以忠君为本份,唯此为大,然后论其他;君主则天命在“民”,孟子解释“舜有天下”曰“天与之”,而对“天与之”,则引《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曰“此之谓也”(45),亦即君主尽忠对象是“民”。臣道与君道,内容上各成系统,有时互洽,有时却不免扞格与冲突。从忠君角度,宗庙、祖宗基业、君主安危及荣辱等,皆应至死守护。但此一语义却可能置“民”于无地,因为广义上普天之下莫非王臣,忠君义务不惟百官,“民”亦有之,矛盾如何解决?惟一希望在君主,君道本份“自我民视”“自我民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46),“百姓不足,君孰与足”(47),是君主应奉伦常,当君民利益冲突时,为君者须作正确抉择,使相协调。

说高宗“小人喻于利”,只是调侃。他所斟酌之“利”,虽有小私(迎归韦太后),总体却是从万民利益与福祉取舍定夺。简而言之,宋君臣牴牾是“君君臣臣”所致,君有其责,臣有其伦,如此而已。迎二圣、复旧疆,乃臣子所当讲,媾和委弃不论,必争。而君之本在民,守“爱民如子”为至德,高宗欲做合格君主,就要将民生置诸首位。核予载记,高宗横下心议和,首要原因即是出于恤民悯生。此类言谈举止屡见,原非可轻易忽视,历来却少有理会。

六年十一月,杨沂中战伪齐军奏捷,言及“俘戮甚众”,高宗愀然:“此皆朕之赤子……念之心痛!”几天后又对宰相赵鼎说:“他时事定,愿不复更用兵革。”(48)十二月,诏曰:“朕惟养兵之费,皆取于民。吾民甚苦而吏莫之恤,夤缘军须,掊敛无益,朕甚悼之!”(49)他因父皇徽宗殃民亡国教训,对奢欲深恶痛绝。曾有地方官进献“螺钿椅桌”,高宗大怒,“亟命于通衢毁之”(50),抬至大街当众捣毁。很长一段时间,临安“大内”宫中,“上日所御殿,茅屋才三楹”(51)。八年二月,驻跸建康召张俊论边事,谕之:“朕更有一二事戒卿:朕来日东去,慎无与民争利,勿兴土木之工。”俊环顾行宫,“见地无砖面,再三叹息”,高宗乃谓:“艰难之际,一切从俭,庶几少纾民力。”(52)十一月,金使萧哲至临安议和,诏大臣就此奏其所宜,把“南北军民,十余年间不得休息”列为必答问题之一。略前韩世忠数上疏阻和,帝赐手札,亦有“十余年间,民兵不得休息,早夜念之,何以为心”一语。(53)同月又说:“若使百姓免于兵革之苦,得安其生,朕亦何爱一己之屈!”(54)……显然,战争漫无止境,不欲百姓苦撑,是高宗两大心念。

古来国家耗费最钜,无过兵革。反之,统治者凡思省兵必因体念苍生,少有例外。战争实仰钱物为支撑,“不惜一战”“不惧一战”之类,出唇易,真正落实则无不化作民之膏血。但能知此,对战争也就懂得理性对待,将意愿与把握相辅证,量力而行,不求一时之逞。已知难胜,却不弃战,是将民生、民力、民物平白付流水。如前所述,高宗对此明显做过反复估衡,并确认金无把握灭宋、宋亦无把握胜金,与其旷日持久,长年兵荒马乱,不如“两国各自守境,每事不相关涉”(55)(高宗原话)。以上思想过程脉络清晰,萦绕颇久,直到想深想透,才终下决心,再三表示“欲和甚坚”“意确不移”“朕志固定”。

为何应该郑重看待高宗表述,而不视作帝王嘴里几句漂亮话?除思想过程清楚、厝衷可历,还有其他背景。高宗非盲目用权之辈,比较勤学,喜思君道,可称儒学皇帝。绍兴七年十月,就胡安国《春秋》研究与赵鼎谈:

赵鼎进呈,因言:“安国昨进《春秋解》,必尝经圣览。”帝曰:“安国所解,朕置之座右,虽间用传注,能明经旨。朕喜《春秋》之学,率二十四日读一过。居禁中亦自有日课,早朝退,省阅臣僚上殿章疏,食后,读《春秋》、《史记》;晚食后阅内外章奏,夜读《尚书》,率以二鼓。”(56)

此其日常为学记录。胡安国是当时《春秋》学泰斗,高宗将其著“置之座右”,对思想学术动态跟踪紧密。余如二十四日读《春秋》一过,常年反复阅读《史记》《尚书》,及每日讲学安排等,都看出用功程度与鉴史崇儒意识。这种思学对话,高宗与大臣名儒间时有,所谈以至专深。我们犹记本纪说他自幼尚学,“读书日诵千余言”。清初,吕留良后学曾静斥历来帝王“不知学”,是“光棍”、无赖。从朝代讲,宋代皇帝多不在此列。宋学承前启后、大开复兴,不止因硕儒辈出,亦与皇帝乐学勤思有缘。说高宗有理念支撑、有价值追求、为君保持反思习惯,没有涂脂抹粉。他在那种历史关头,以恤民悯生审择去就,不是乔模乔样。

以往对绍兴变局,未曾挖掘高宗理念,是重大疏忽。绍兴十二年前后南宋迎来整体转折,根源在于高宗欲循自己追求与理解,实现“中兴”愿景。此亦为何变局不只有媾和,同时还伴有另一件大事:“解兵权”。后者历史意义及影响不逊前者,且内涵一致——“求和安民”动机,也完全验于“解兵权”。

建议最早由前宰相张浚提出,“以诸大将久握重兵难制,欲渐取其兵属督府,而以儒臣将之”(57),当时他与岳飞为此生嫌。十一年四月,方当媾和之中,高宗正式下诏:

宣抚司并罢,遇出师,临时取旨。逐司统制官已下,各带御前字入衔,且依旧驻札;将来调发,并三省、枢密院取旨施行。(58)

宋宣抚使掌“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作为皇帝临时代表,集一方军政大权。原由文臣充任,南渡后始委诸大将。“武臣非执政而为宣抚使,实自光世始”,“韩世忠、张俊、吴玠、岳飞、吴璘皆以武臣充使”。(59)武人手握重兵而充宣抚使,权比诸侯。此番解兵权涉两项内容,首当其冲裁撤宣抚司,其次“收诸帅之兵改为御前军”,出兵“临时取旨”。

解兵权较易引起两种联想。一为“狡兔死,走狗烹”,二是“削藩”以固皇权。二者俱系帝王保“家天下”惯伎。考虑到建炎“苗刘兵变”,就解兵权迅速想到“削藩”,也很自然。

然对宋代徒以惯常思维忖之,或失表浅。建隆二年七月,太祖“召守信等饮,酒酣,屏左右谓曰……明日,皆称疾请罢”(60),是为“杯酒释兵权”。赵匡胤平生功业知者颇寥,惟此事家喻户晓,以致后来竟以阴谋家形象播于众口。一代统治,盖有所致之由。古人称之“天命”,王夫之《宋论》开篇讲:

宋兴,统一天下,民用宁,政用乂,文教用兴,盖于是而益以知天命矣。(61)

以“宁”“乂”“兴”,指认宋代特征。三字亦可并作“太平”一词。中国历代重视“太平”,无有过宋代者。君主以之为年号,士大夫举旗“开太平”砥砺前行,后人亦以宁、乂、兴三字赞其治。欲问宋为何有此情态,必先溯诸残唐五代百年大乱。此番乱世,规模程度均超汉末三国。宋既将其终结,痛定思痛,亟念“太平”之不易,幡然触悟,“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62),遂有“杯酒释兵权”一幕。表面上赵匡胤拾刘邦之余唾,实则动因大相径庭,此点观其后续乃知。嗣后宋沿此思路,深入探索求治新途,引出制度和文化之变,核心在于对和平与战争、军队利害、用兵养兵等认识异乎往代,而鼎革兵制(府兵改募兵),进以“右文”为指针,对政治重新建构。凡此,其历史意义至今尚未正确解读,街巷于“杯酒释兵权”故事徒以弄权视之,独不思太祖之“仁”,以及历史沉痛教训。从深层看,宋人节慎兵革,不特出于防战避乱,还因真正树立起了轸悯民生意识。中国历次大乱过后,“与民休息”王朝不在少数,但将偃武恤民坚持不懈者,惟宋而已。以故宋君多爱“算账”;“太祖躬见五代重敛斯民之困,尝语近臣曰:‘更一二年仓廩有储,当放天下三年税赋。’”(63)几时可纾民困几分,一点一滴,随时“算账”。南北宋上下三百年,真正肆意挥霍、重困斯民者,只有一位徽宗(神宗“理财”致增民负,不宜等视于徽宗)。

至此,不单太祖旧事重新看过,对于高宗解兵权目光投向何处,亦自得有正解。宣和、靖康以来,举国为战争所累近三十年,此于素以“承平”为欣忻之宋人几乎绝无仅有。南渡后,“右文”国策虽未动摇,然久战之下武人势力日益坐大,军阀作风、拥兵自重心理凸显,将领钩心斗角严重。绍兴四年,祠部员外郎范同警告军中已呈“始由小嫌,浸成大衅”趋势,表现是“或享高位而忌嫉轧己,或恃勋劳而排抑新进”,不加抑制,则“必有重贻圣虑者”。所举“忌嫉轧己”之例,有刘光世之于韩世忠;而“排抑新进”典型,便是“岳飞自列校拔起,颇为世忠与张俊所忌”。(64)岳飞所受打压触目惊心,他作为后辈“屈己下之”,数致书韩、张,而“俱不答”,逮至平荆湖巨匪大胜,分献战利品于韩、张,“世忠始大悦,而俊益忌之”。(65)关键在于,武人自雄、诸将互忌并非仅致彼此有其龃龉,而是已经危及战局和国家利益。六年,宰相张浚出为都督领导“渡淮北向”战役,竟陷不能调动军队之窘:“世忠辞以兵少,欲摘张俊之将赵密为助。浚以行府檄俊,俊拒之,谓世忠有见吞之意。”(66)再者,武人钩心斗角类乎癌细胞,有无穷扩散之能量,连健康肌体也被侵蚀。比如岳飞,原本毫无私心杂念且一直努力谦让,后亦因张俊妒态不减、变本加厉,经幕僚屡谏“勿苦降意”,而不再一味隐忍,“于是飞与俊隙始深矣”。(67)七年,积重难返之下,武人自讧终于酿成大祸——大将郦琼率部叛投伪齐,淮西失守。

武力失控,岂仅置皇权于险境,亦必贻害百姓。考宋代建政本意,“右文”国策植根于此。故当绍兴十一年,媾和大计既定,高宗一并出台解兵权举措。媾和解外忧,解兵权弭内患,寄意皆在乂安天下。二者暗相契投,缺一不可,体现出整体思维是敉宁战祸、还民安福。

难点在岳飞悲剧。岳案因反议和生,却非以此获罪,实际借解兵权定谳。八十年后,宁宗嘉泰间韩侂胄对金用兵,追封岳飞,文曰:“属时讲好,将归马华山之阳;尔犹奋威,欲抚剑尹吾之北。遂致樊蝇之集,遽成市虎之疑。虽怀子仪贯日之忠,曾无其福;卒堕林甫偃月之计,孰拯其冤?”(68)将岳案原委,讲得较为清楚。此系构陷诬罔无疑,然其内外善恶班驳、白黑错叠。据《宋史》本传,岳飞先后“六触忌”于高宗。其中三次涉嫌不尊朝廷或桀骜不驯,而尤以解兵权事为甚。彼时,秦桧以行赏为名,召三大宣抚使赴行在(此与“杯酒释兵权”如出一辙);“韩世忠、张俊已至,飞独后”(69),原订次日“率三大将置酒湖上”,遂被迫推后;秦桧坚持“姑待岳少保来”,“如此展期以待,至六七日”。(70)此一经过,岳飞确有怠慢,而秦桧阴险,将其行迹放大。高宗于是露出狠绝面目,纵容秦桧罗织,明知岳飞桀骜不驯仅因心中郁结,绝非怀有异志,而断然拿他开刀,以儆效尤、慑服旁者。必须强调,岳飞之死尽出高宗宸断,“赐死狱中”(71)四字载之极明。后铸秦桧像跪于岳庙,甚无谓矣;俗众但唾秦氏以为快,不亦愚乎?另外,今人普遍传说秦桧以“莫须有”为辞强行杀害岳飞,亦误。这三个字,系秦桧回答韩世忠质问时所讲(72),态度确甚蛮横,但岳案却非如此定谳,而是有举报、有证词。案由是岳飞与张宪等“谋反”,作证者则有岳飞帐下王俊等多名部将。后来,王明清寻获“王俊首岳侯状”原稿,将它录入《挥麈录余话》,全文可查。(73)当然,所有一切纯属诬陷。武穆精忠,高宗杀之,是帝王薄情寡恩之证无疑。高宗于本案无辨忠奸,但问其效。人谓逐二兔者不得一兔,高宗独曰不然,既要为议和止息嚣论,又欲解兵权畅行无碍,遂视岳飞为绝佳牺牲品,以收一箭双雕之效。帝王冷酷如斯,思之惟觉厌恶。然而其间是非,辄非厌恶二字可了。归根结底,媾和与解兵权二事,衷曲无关私欲,盖在百姓社稷,此其一。进以历史事实为验,高宗所行确令战祸止已,宋民重拾安宁,过后总体续有和平百余年,南宋文明渐复,最终昌茂未输北宋,此其二。高宗一面双手沾满岳飞鲜血,一面却乂安其民,而将“中兴”诺言兑现。历史于兹所呈者盖即“两难”,西人讲“悲剧”内涵:“悲剧冲突不仅是善与恶的冲突,而且更根本的是善与善的冲突。”(74)抑斯之谓欤?

绍兴八年,岳飞悲剧苗头显露。《高宗本纪》同年记曰:“是岁,始定都于杭。”(75)两点貌似巧合,而实有攸关。正是在这一年,高宗想清了一切,也下定了决心。《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兴定都本末”条,回顾了高宗登基以来辗转无定之状,写道:“八年二月,复奉上还临安……自此不复迁都矣。”(76)汴京至临安,南宋接北宋,到此已历十二载。建炎三年七月,“升杭州为临安府”(77),稍早为江宁“改府名建康”(78)。过后对于究竟择何为都,高宗一直踟蹰,至是乃决。“建康”,古都名,孙权将“秣陵”改“建业”,晋代避愍帝讳再改“建康”。“临安”之名虽非新拟,本钱镠故里,小县而已,高宗竟去“杭州”古名,径以代之,或寄“跸临而安”之意,天下物议却不免以“临时苟安”暗相讥诮。高宗岂不知此而仍不弃,终于择定为都。这背后,谶微兴许就起自于一个“安”字。

本文注释:

(1)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029。

(2)同上书,页3031。

(3)同上书,页3042。

(4)同上书,页3252。

(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页2178。

(6)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页1444。

(7)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260。

(8)同上书,页3273-3274。

(9)同上书,页3191。

(10)脱脱等《宋史》,页13752-13753。

(11)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212。

(1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页82。

(13)《周易正义》卷一,《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2013,页30。

(14)刘时举《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中华书局,2015,页37。

(15)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113。

(16)严耕望《中国政治制度史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页181。

(17)胡铨《上高宗封事书》,澹庵文集卷三,《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南宋建炎至德祐,台湾商务印书馆,1137册,页19-21。

(18)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195。

(19)同上。

(20)同上书,页3197。

(21)脱脱等《宋史》,页11385。

(22)同上书,页11386。

(23)同上。

(24)同上。

(25)毕沅《续资治通鉴》,页2987。

(26)同上书,页3120。

(27)同上书,页3153。

(28)脱脱等《宋史》,页11386。

(29)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131-3132。

(30)脱脱等《宋史》,页11387。

(31)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137。

(32)同上书,页3132。

(33)脱脱等《宋史》,页11387。

(34)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137-3138。

(3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页2009。

(36)同上书,页2024。

(37)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202。

(38)脱脱等《金史》,页1860。

(39)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202。

(40)同上书,页3310。

(41)脱脱等《宋史》,页13760。

(42)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02,页160。

(43)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页1388。

(44)司马迁《史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页2183。

(4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页312-313。

(46)同上书,页375。

(47)同上书,页136。

(48)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110。

(49)同上书,页3116。

(50)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华书局,2000,页31。

(51)同上书,页77。

(52)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168。

(53)同上书,页3192。

(54)同上书,页3195。

(55)同上书,页3198。

(56)同上书,页3151。

(57)同上书,页3281。

(58)同上书,页3282。

(59)脱脱等《宋史》,页3957-3958。

(6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页49-50。

(61)王夫之《宋论》,页1。

(6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页49。

(63)晁说之《景迀生集》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北宋建隆至靖康,台湾商务印书馆,第1118册,页10。

(64)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015。

(65)同上书,页3069。

(66)同上书,页3091。

(67)同上书,页3125。

(68)叶绍翁《四朝闻见录》,《全宋笔记》第六编,九,大象出版社,2013,页369。

(69)脱脱等《宋史》,页11392。

(70)毕沅《续资治通鉴》,页3281。

(71)脱脱等《宋史》,页13758。

(72)同上书,页11394。

(73)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全宋笔记》第六编,二,页54-58。

(74)布拉德雷《牛津诗歌演讲集》,转自朱光潜《悲剧心理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页124。

(75)脱脱等《宋史》,页538。

(76)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页119。

(77)脱脱等《宋史》,页467。

(78)同上书,页465。

 

李洁非,1960年生于安徽合肥,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现居北京。1990年代以来,在本刊发表有多篇文章,主要撰写“钟山记忆”栏目文章(2008-2012)、“文学史微观察”专栏(2013)、“太平天国笔札”专栏(2017年4期-2018年6期)、“古史六案”专栏(2019)等。首发于2009年第5期的《胡风案中人与事》获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自今年始,撰写“品宋录”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