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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明确主要目标和任务 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
来源:文汇报 |   2021年06月08日07:55
关键词:国有文艺院团

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艺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等政策措施,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国有文艺院团宣传思想战线主阵地作用尚待加强,创作生产能力尚不匹配,生机活力还未充分激发。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凝聚共识,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意见》明确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主要目标:建立和完善剧本质高量多、剧目纷呈多彩、剧场布局合理、院团人才辈出的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国有文艺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巩固和发挥国有文艺院团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

《意见》提出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国有文艺院团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力量。国家直属院团要强化“国家队”意识,着力创作体现国家水准和民族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示范带动本艺术门类发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院团要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做强区域优势艺术门类,成为本区域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引领者和推动者。

(二)分类推进改革。已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突出和强化公益属性,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增强活力。已组建的演艺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聚合优势,努力成为骨干文化企业。未列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范围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着力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发展活力,创造条件转企改制。

(三)激发国有文艺院团内生动力。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为国有文艺院团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完善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创新,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有文艺院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四)建立健全扶持优秀剧本创作的长效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强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等剧本创作,深入挖掘中华文化底蕴,积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提高原创能力。加强艺术创作研究机构建设,鼓励国有文艺院团或艺术研究院(所)设立创作室等创作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类艺术基金,有条件的要将剧本创作资助纳入有关中长期规划,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支持剧本创作人员培养,注重扶持县级以下基层文化机构创作人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自身创作生产能力,为剧作家采风、深入生活提供条件。

(五)建立健全促进剧目生产表演的有效机制。建立导向正确、内容鲜活、群众喜爱、常演常新的剧目生产表演机制,设立艺术委员会或艺术总监岗位,加强剧目生产选题论证评估。根据国有文艺院团的艺术样式,聚焦经典代表作、新编和改编剧目、现实题材原创新作等不同题材,适应不同演出条件,满足不同观演人群需要,推出优秀剧目演出的经典版、驻场版、巡演版,形成剧目生产题材和版本多样化机制。

(六)建立健全鼓励演职员多演出的激励机制。以艺德艺风建设为重点,综合考核演出数量和质量,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演职员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和福利保障,为演职员充分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档次。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劳的原则,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演出收入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向一线演员倾斜、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允许国有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根据演出数量、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时可根据需要设立创作、演出、高层次人才补贴等绩效工资项目。

(七)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的剧场供应机制。采取改(扩)建、新建、租赁、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增加剧场和观众座席数,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存量盘活优化、增量不断扩大、布局动态平衡的剧场供应机制。支持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规划、文化基础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加强剧院(场)等设施场所建设,配套建设舞台演出设施。促进国有文艺院团和剧场深度合作,支持“团场合作”、“以团带场”或“以场带团”。

(八)建立健全国有文艺院团双效统一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艺创作生产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