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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散文学会第二届“湘江散文奖”征文启事
来源:“湖南散文”微信公众号 |   2021年01月29日08:34

为鼓励、激励湖南散文创作,发现、推介湖南优秀散文作品与人才,根据《湖南省散文学会关于“湘江散文奖”评奖办法》,征集第二届“湘江散文奖”参赛作品规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湘江散文奖”评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的原则,彰显真善美,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推动和促进湖南散文乃至湖南文学事业的兴旺发展。

二、奖项设置

第二届“湘江散文奖”于2021年评选,评出并表彰前三年出版和发表的优秀散文作品6部(篇),其中:

(一)散文集2部;

(二)散文3篇;

(三)散文评论1部(篇)。

三、评奖范围

(一)参评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湖南籍作者和常驻湖南工作或生活三年以上的非湖南籍作者。

(二)参评作品为作品集的,须由国内登记注册的出版社出版,版面字数在12万字以上;参评作品为单篇散文的,须在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或《湖南散文》上发表的作品。

(三)参评作品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出版、发表。

(四)参评作品为多卷本和丛书号的,应以全套书参评,与其他作者合著出版和与非散文文体混合出版的作品不在评选之列。

(五)参评人只能参评奖项设置中的一项。

四、评奖标准

(一)获奖作品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性与艺术性有机统一。

(二)获奖作品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创作者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广泛而积极的社会影响。

(三)获奖作品须具有较高水平的艺术品质,鼓励题材、主题、形式、风格的多样化,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贴近时代与生活,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五、评奖机构及评委

(一)“湘江散文奖”评奖在湖南省作家协会指导下,由湖南省散文学会组建的第二届“湘江散文奖”评奖委员会负责。

(二)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事务性工作。

(三)评奖分初评、终评两轮递次进行,聘请省内外知名度高的作家、评论家、教授、编辑分别担任初评、终评评委。

六、奖励机制

举行颁奖大会,颁发授奖辞,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每部(篇)获奖作品奖金5000元。

七、材料报送

(一)正确、完整填写的《参评“湘江散文奖”申报表》(见附件,空白表格在《湖南作家网》“网站公告”栏和红网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二)参评作品。

1.出版社出版的参评散文集或评论集6册。

2.报刊刊发的参评单篇散文原件1份、打印件5份(打印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标题为二号黑体,正文为三号仿宋体),无完整原件和不符合打印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参评作者身份证明。

1.所有参评作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在湘非湖南籍作者须增加提供足以证明在湖南工作或生活3年的材料(譬如暂住证、工作单位证明或居住所在地居委会证明)。

3.异地湖南籍作者须增加提供足以证明籍贯为湖南的材料(譬如居民户口簿主页和参评人身份登记卡页复印件)。

(四)报送材料一律快递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收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601室;收件人:袁姣素;手机:18975931210。

(五)报送材料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至5月1日(以快递寄出日时间为准)。

(六)参评作品无论是否获奖,报送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作者的个人信息保密负责。

八、附则

本公告内容解释权属湖南省散文学会。

湖南省散文学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