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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遣词造句》

来源:中国作家网 | 斯坦利·费什  2020年12月28日16:54

《如何遣词造句》

作者:[美国]斯坦利·费什 著,杨逸 译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10月

ISBN:9787544783866

定价:48.00元

第一章

为什么讲句子

安妮·狄勒德在其作品《写作生涯》(1989)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学生问她的一位作家同行:“您认为我能成为一名作家吗?”“那你喜欢句子吗?”那位作家反问道。学生对这个问题感到很惊讶,但是狄勒德十分清楚其中的意思。她说,后来那名学生被对方告知,“如果他喜欢句子,那么他便可以开始着手写作了”。

狄勒德又想起与一位画家朋友的一次内容相似的谈话。“我问他是怎样走上绘画之路的,他回答说:‘我喜欢颜料的味道。’”言下之意(狄勒德本人对这句话并未多作说明),你并不是从一个伟大的构想——像是一部伟大的美国小说或者一件能在卢浮宫展出的杰作——开始的。你的出发点源于对某一艺术形式的某样基本材料所产生的感觉,在上述的一个例子中是指颜料,在另一个例子中则是指句子。

可是,词语之于写作,难道不比句子更接近颜料在绘画中的角色吗?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在画布上涂抹,甚至滴洒颜料能令趣事发生,而一个接一个地简单堆砌词语并不能产生什么效果,直到其他某种东西加入。安东尼·伯吉斯的小说《恩德比的外部世界》(1968)中有一句话十分精确地定义了这“某种东西”:

And the words slide into the slots ordained by syntax,

and glitter as with atmospheric dust with those impurities

which we call meaning.

词语滑进句法指定的一个个凹槽,

仿佛带着大气的微尘一般

带上我们称为“意义”的杂质而闪耀。

在滑入凹槽前,词语只是互不相干的事物,可以指向任何地方,也可以毫无所指。一旦词语在“指定”的位置安顿下来,它们便由关系纽带相互联系起来—“指定”(ordain)是个神奇的词,能够体现语法结构的固定逻辑。作为主语、宾语、动词谓语、描写语或方式状语,这些词语的结合组成了关于世界的表述,即变成可供人们思考、欣赏、否定或提炼的意义。弗吉尼亚·塔夫特在其著作《巧妙的句子》(2006)的开头引用了伯吉斯的这句话。她这样评价道:“句法赋予词语以某种顺序相互联系的力量……使它们能够承载意义—不论何种类型的意义,并在恰当的位置发出独特的光辉。”众所周知,福楼拜追求“精确字眼”(mot juste)的运用,他所寻找的并不是独自发光的词语,而是经过精确的安排,在与其他经过精确安排的词语组合之后,能够在时间和空间的维度上雕刻出某种形状的词语。对此,狄勒德又说:“写作的时候,你铺下一行词语。这行词语是矿工的镐、木雕师的凿和外科医生的探针。你挥舞着它,挖出前行的道路。”当你来到这条道路的终点时,你便拥有了一个句子。福楼拜曾在一封信中将自己描述成微恙的状态:“句子让我浑身发痒。”他必须将它们写出来。他想要对着路人大声说出这些句子。

我希望能够成为这些路人中的一员。有些人热衷于观赏鸟类,有些人爱好围观明星,有些人喜欢观察动植物,而我则来自关注句子的部族。有些人欣赏美术作品,另一些人品味美酒佳酿,而我则醉心于妙语佳句。我总在不断寻找令人惊叹不已的句子,发掘那些让人由衷感慨“真了不起”或“神来之笔”的句子。我的一些同好创办了诸如“史上最佳句子集锦”“我们喜爱的句子”“最佳首句集锦”“最佳结句集锦”等网站。在这些网站上刊登的句子往往并不是因为句中所包含的政治、社会、哲学观点而入选。它们被选出来是因为代表了某种技能的最高水平。在我看来,这就好比体育集锦,像是“史上五大最强灌篮”、“十大精彩接球”或“15次最佳持球跑动触地得分”等等,而人们的反应总是“太神奇了”“你能相信吗”“我怎么也想不到他会这样做”“这一招真是太厉害了”“这简直不是人类能做到的”等等。这类赞美多半带着些遗憾,因为他们认识到虽然自己也有两只手和两只脚,却永远无法做到运动员那样的动作。 写句子也是这样。能够运用日常语言并不等于擅长这件事。我们惊叹于锦词佳句,向朋友、配偶,甚至有些时候向路人大声朗诵它们;我们分析它们,并为自己的才疏学浅感到惋惜。

令人庆幸的一点是,即使不去刻意寻找,彰显技巧、令人惊羡的句子也随处可见。一天,在回家的路上,我边开车边收听美国国家公共电台(NPR),广播里一位评论家正在讲述传奇女演员琼·克劳馥的故事。这位女影星每次出门前总要精心打扮,仿佛即将出席电影首映式或是前往纽约最负盛名的萨尔迪餐厅参加晚宴。有采访者问她为什么要这样做,她回答道:“如果你想看到的是一位邻家女孩,去隔壁邻居家吧。”琼·克劳馥知道,表现得像一位电影明星对她的影迷非常重要(自她那个时代以来,娱乐业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拜狗仔队所赐,在格林尼治村或布伦特伍德,我们甚至能够看到电影明星亲自去取干洗的衣物),这一点并不令人感到意外。真正可能让人吃惊的是,她仅用了一句人人都懂的话就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正是这句简短的祈使句—“去隔壁邻居家吧”(go next door),干脆利落地发挥出良好的说话效果,它不仅在字面上替代了“邻家女孩”这样的平常俗话,还提醒我们“隔壁邻居家”是现实中人们不该期盼找到华丽魅惑的地方——当然,除非你正在观看的是电影《火树银花》(Meet Me in St. Louis)中朱迪·嘉兰演唱《邻家男孩》一曲的场景。

上乘佳句同样会出现在电影中,它瞬间闪现,然后随着情节的推进转瞬即逝。《豪勇七蛟龙》(The Magnificent Seven, 1960)中有这么一幕:埃里·瓦拉赫扮演的土匪头子解释在抢劫农民的食物和用品时,为什么他从不因受害者的困苦而感到内疚:

If God didn’t want them sheared, he would not have made them

sheep.

如果上帝不想让它们被剃光,他便不会把它们造成绵羊。

这句话干脆利落,仿佛鞭子啪地一甩;它采用了谚语式哲言的形式(后面我们将讨论这种形式),它所冀求的那种尘埃落定与确定无疑的样子通过分句间的排比得以实现,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分句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有规则地重复了辅音和元音,比如“didn’t want”(不想)和“would not have”(不会)、“sheared”(剃光)和“sheep”(绵羊)。我们知道因为有“剃光”这个词,下面马上会出现“绵羊”。当这个词出现的时候,看上去似乎不可避免,并且至少从某个角度来看,是恰当的。作为一个土匪头子,这话讲得还算不赖。

即使是儿童也能造出很好的句子。我的岳母露西尔·赖利·帕里是一名小学教师,她回忆起有一天学校收到了一个大盒子。没人知道它从哪里来,里面是什么。于是,她给四年级的学生布置了一道作业,让他们写写这个盒子。其中一名学生在作文开头写道:

I was already on the second floor when I heard about the box.

听说这个盒子的时候,我已经到了二楼。

关于这句话,值得注意的是它能够吸引读者,让他们想要了解更多。这是一个关于我们知道什么和不知道什么的问题。我们知道作者正处于某件事的中间阶段(“我已经”),但是我们不知道到底是什么事;我们也不知道她是如何听说了这个盒子,或是盒子这件事对她正在做的事情有怎样的影响(如果有的话)。于是,我们继续往下读,想要找到答案。若能得此佳句,大约许多资深作家死都愿意。

在课上讲解那件关于在校祷告的名案“韦斯曼诉李案”(Lee v. Weisman, 1992年)时,我又发现了一个令我心仪的句子。韦斯曼先生一纸诉讼将罗德岛州普罗维登斯市内森主教中学(数十年前,我曾就读于这所学校)告上法庭,理由是在他女儿的毕业典礼上,校方邀请牧师读了一段非常世俗的祷文。韦斯曼认为,祷告活动违背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国会确立国教的行为的明令禁止。绝大多数最高法院大法官赞同韦斯曼的观点并且分析说,虽然祷告不曾涉及宗派内容,对学生也没有强制要求,后者完全可以无视该活动,但整个排演是一种“心理胁迫”行为。大法官斯卡利亚认为这种论断有失平允。他先是引用了一位法学专家同事的话,谴责立教条款法弄得如此复杂难懂,怕是要沦为某种室内装饰。他又随即发表了如下言论:

Interior decorating is a rock-hard science compared to psychology

practiced by amateurs.

较之业余人士的心理学实践,室内装饰倒成了一门扎扎实实

的学问。

这句话本身成为掷向斯卡利亚大法官所在最高法院多数派的一块大石。它仿佛一枚炮弹,在词语轨道中不断加速。原句中“较之”(compared)和“实践”(practiced)这两个过去分词起到了加速的作用;它们的简洁不允许句中出现停顿或换气,并且使句子急速射向其语义与现实中的抨击对象—当斯卡利亚厉声说出这番话时,坐在他身边的那些“业余人士”。

我在这句话中所感受到的愉悦与案件本身并无关联,也并非源自多数派或异议派论点中的亮点。这种愉悦是欣赏到了技术层面的成就—这里或许可以用射击这项体育赛事打个比方,即指斯卡利亚大法官能够在对手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之前装弹、瞄准并一发制胜。我随身携带这一金句,就像其他人随身携带价值连城的珠宝或制作精良的瑞士手表。我时常将它拿出来品味一下,甚至邀请他人一起欣赏(尽管有时对方会很勉强)。我将它置于显微镜下,审视其内部最深处的运作方式。

我知道,这听起来非常珍贵,好像这些句子是限演一场的演出,是沃尔特·佩特于艺术中寻找的东西的分散实例,是承诺“为生命中那些转瞬即逝的时刻提供最高品质,纯粹只为那些时刻”(这句话本身也是上乘佳句,后面我们还会讲到佩特)的绚烂人生体验。事实上,句子能带来更多。它可以产生关于如何组织世界的教训和实践。那是语言的作用:把世界编组成多个可管理的、在某种意义上是人工的单位,供人们栖息与操控。如果你写的句子能够将施动者、动作和对象在时间、空间、语气、欲望、恐惧、原因与结果上相互联系,如果你对这些关系的说明能够用一种可传达给目标读者的精确方式加以描述,那么可以推断,你能够写作任何东西:一个段落、一段论述、一则文章、一篇论文、一部小说。罗兰·巴特曾说:“没有什么东西会在语篇中出现,却于句子里找寻不到。”(《图像·音乐·文本》,1977a)他还补充说,任何长度的语篇都是“一个长句……就如同任何句子都是一个短的语篇”。数年前,当我正着手酝酿一本书时,我的系主任休·肯纳给了我一个指点:“只要第一句话写对了,剩下的内容就自然而然出来了。”他的意思是,如果在写第一句话时,我已经充分了解它引出的旅途中的种种波折(事实上,这也使其成为最后一句话),那么顺着它的引导,我将能合理安排论据和例证的顺序。他是对的。

用约翰·邓恩的话讲,句子就是“精心构建的微型世界”(邓恩原句是在讲人的身体,那是另一种组织构造)。在这本小书里,我尽可能地提到了许多作者,我希望带你进入他们创造的微型世界之中。我的动机同时包括审美和实用两个方面。我希望你能分享我在阅读和思考这些句子时所感受的喜悦和惊叹,也希望你在读完此书时能够自己创作一些品质优良(即使还算不上伟大)的句子。

因此,我承诺提供给你审句快感和造句技巧,也即是欣赏佳句和撰写佳句的能力。这些技能有时被认为彼此间仅具有间接关系,但我相信它们是同步习得的。如果你知道哪些要素参与了某个令人难忘的句子的构建—是否有并列、从属、引用、压缩、平行、头韵(这些术语后面会详细阐释)等技巧运作其中,你也将了解到针对此类句子应该如何欣赏品评。反之,如果你在赞美某个句子之余还能有意识地分析促使你如此欣赏它的原因,那么你将能够在创作类似(或有点类似的)句子的道路上前进很远。

还有第三个好处:句子分析和模仿方面的实践也是对阅读句子能力的操练。总的来说,阅读显然要比写作容易。几乎所有人都能心情愉悦地读懂下面这个句子,这里约翰·厄普代克向我们描述了1960年9月28日在芬威球场看到美国职业棒球明星泰德·威廉斯——外号“小子”(Kid)或“神勇尖刀”(Splendid Splinter)——在其职业生涯最后的打席中击出一记本垒打时的感觉。

It was in the books while it was still in the sky.

球还在天上飞,而这个瞬间已载入史册。

不过,我们需要多说一点才能讲清楚是什么使这句话的效果如此卓越。这句话的支点在于“while”(而)这个词;它的两边是两类明显不同的观察结果。“这个瞬间已载入史册”是隐喻性的。厄普代克准确地猜测到这个时刻将被各种故事记录,并将进入位于纽约库珀镇的棒球名人堂。同时,他还早在这个时刻结束、在球真的飞出球场前赋予了它传奇色彩。确实,在他的句子中,那颗棒球从未飞出球场。它“还在天上”(still in the sky),这个短语有多重意义。首先,球还在空中意味着它还没有着陆;其次,球还在空中说明它的运动被制止了;此外,它还在某种意义上暗示了这个成绩已经进入并将永远留在书册的天空中,成为棒球比赛上升最高、速度最快的击球纪录之一。从表面上看,“载入史册”和“在天上飞”讲的是很明显的两回事。一个指威廉斯的这记本垒打在历史上的纪念意义,另一个则是描述棒球运行的物理轨迹。然而这两件事最终,事实上是即刻(这句话说出来也很快)汇成同一件事:物理动作及其向神话的转变同时发生;或者说,这就是厄普代克希望我们在滑过这一完全由单音节词构成、看似简单的句子时所产生的感觉。写一个厄普代克级别的句子有多难?让我们尝试一下吧。你需要的是一个中枢词语,表面上将不同时态隔开,事实上却将它们聚拢到某一点,使得其间的时间距离不再存在。下面是我尝试造的一个句子(效果相对弱些):“It was in my stomach before it was off the shelf .”(它还没下架,就已经进了我的肚子。)现在,我不会对自己的句子多加赞誉,但是我要说,这是一种游戏式的尝试,通过模仿,用某种类似的创作方式排列分句,以接近厄普代克的写作艺术,获得某种相似效果,即便肯定相对弱一些。一旦你掌握了窍门,学会集中注意力研究一个能被任意数量内容填充的形式,你将能够永远使用它。“She was enrolled at Harvard before she was conceived.”(她还没投胎,就已被哈佛大学录取。)“He had won the match before the first serve.”(第一个球还不曾发出,他已经赢得了比赛。)“They were celebrating while the other team was still at bat.”(另一支球队还在击球,他们已开始庆祝。)

正如我说过的那样,我的论题的一部分是说当你回头再次阅读厄普代克的句子,你所尝试的分析和仿写将有所回报。理解作家制造一种复杂效果的方式,将使作为读者的你更能够感悟到这种效果。在拆解它之前,你也许感觉到它多么好,但拆解能让你更加理解它究竟好在哪里。我的妻子是一名优秀的画家。我和她一起去画廊的时候,我们可能同时被同一幅画深深打动,但是只有她能够细致地分析给我听,到底是什么使这幅画这样令人印象深刻,以及画家是如何做到这样的。写作也是如此:分析和模仿句子也是学习如何带着一定的见识和鉴赏能力来阅读它们。对此,我给大家提供一个公式:

句子写作技巧等于句子理解能力,等于句子鉴赏能力。在上面的句子中,我三次用到“句子”这个词,而在这个句子中也是如此。诚然,到目前为止我写的很多句子中都包含了“句子”这个词,但我还不曾回答,甚至没有提出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到底什么是句子?现在就让我们来研究一下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