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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才称号不是划分等级的标准

来源:光明日报 | 熊丙奇  2020年12月22日09:26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提到,要正确理解人才称号内涵,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授予和使用人才称号的目的是赋予人才荣誉、使命和责任,为广大人才树立成长标杆,激励和引导人才强化使命担当。给人才称号,但不贴标签,不将称号利益化,这是此次发文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破除“唯帽子”论的重要内容,强调不能再以学术头衔、“帽子”论人才。我国推出各项人才计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给入选计划的学者一定的资助,让其全身心地投入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对于入选的学者,当然要评价其教育能力和学术能力是否能达到计划的要求。但是,不能把入选计划视为学者的荣誉,把学者称为“某某学者”,授予“学术称号”。如果在入选计划和获得人才称号之间画等号,不可避免会引导所有学者关注相关计划和项目的“入选”。照此,只要入选,还没有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就已经获得相关荣誉,也就功成名就了。这样就不难理解,当前在人才计划、科研项目中,所存在的“重入选(立项),轻研究”的普遍性问题了,也就不难理解在入选阶段存在的“跑要”“包装”等弄虚作假问题了。将入选计划作为人才称号或学术荣誉,非但不能激发学者的荣誉感,还会加剧争名逐利。显然,这与设立人才计划的初衷相背离。相对没有人才称号的其他学者,有人才称号者会得到更好的激励,不少高校和科研机构把入选计划、获得项目作为评职称的前置条件。在现实的学术评价体系中,仅仅靠“帽子”定薪酬,不仅会影响到其他人才的积极性,而且客观上,也在引进人才和非引进人才、有称号人才和其他人才之间人为地制造了不公平。按理,人才计划都是有周期的,即便入选计划就授予学者人才称号,但人才计划到期后,人才称号也就应中止。可是现实是,只要入选一次人才计划,人才称号就终身持有。要做到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首先,必须要明晰设立人才计划的初心是什么。那就是,对人才进行资助,重要的不是给学者荣誉,而是促进研究者更好地成长,更专注于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要聚焦人才计划对入选人才能力的提升,以及对学术创新所起到的推动作用。此外,还应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对不能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的,解约退出并不再提供计划支持;对有违反师德师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退出并撤销称号及入选资格,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有媒体统计,21世纪以来,日本已有19名科学家获得诺贝尔科技类奖项,有分析指出,这得益于日本从2001年起提出的50年30个诺贝尔奖计划。日本的诺贝尔奖计划,不是给入选计划的学者“诺贝尔学者”的称号,而是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为所有学者创造更好的学术研究条件。这提示我们,要破除“唯帽子”论,应加快人才称号回归学术的本质和“初心”,用扎实的科研成果,不断提升高校科研水平。(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