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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铸牢民族共同体意识

来源:文艺报 | 樊一平  2020年05月27日08:25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文化传承的载体,也是治国安邦的重器。多年来,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全国80%的平均普及率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有些少数民族特困地区甚至不到50%,一些民族地区长期与外界隔绝,群众受教育程度低,不懂普通话,语言沟通不畅。同时,一些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在思想上不重视推广普通话工作,过于强调优先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存在着将推广普及普通话和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难以形成认同。语言不通直接导致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水平低,影响了他们外出务工和脱贫致富,造成了贫困的代际传递。近些年来,一些民族地区乃至香港出现问题,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普及不力。由此可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是涉及文化认同、国家认同的重大问题,是影响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重大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步入了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普通话、规范汉字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形成过程中共同选择的语言文字,是《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民学习、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条件之一,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互学互鉴互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条件。少数民族群众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个人素质、增强劳动技能,便于外出务工经商和对外交往。

因此,有必要通过修法工作,从顶层设计层面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助力脱贫攻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根基。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纳入立法计划并推动尽快出台。

二是对法律的具体修改意见:(1)建议将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后增加一句话,即“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文字”,以进一步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强化全社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2)建议第四条修改为“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和义务”,强调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3)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从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发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示范带动作用。(4)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要进行追责。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执行力。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