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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文学”意义的未竟之业

来源:中国作家网 | 路程  2020年05月24日23:27

“思芒学社”成立于2017年10月,是上海外国语大学思索讲坛创办的学术型学生社团。旨在通过文本学习和共同讨论,以通识教育的形式,促使不同学科间的交叉,在文本学习和共同讨论的过程中,打开一个反思现实的公共领域。读书会每次邀请一位教师做“领读人”,他们来自哲学、政治学、文学等各个领域。通常有十几到二十位来自各院系的同学参加。读书会信息及之后形成的回顾性文字,通过“上外思索讲坛”公众号进行推送。

特里·伊格尔顿在1983年出版的《文学理论导论》至今仍是了解20世纪西方文学理论的必读书。该书在“导论”中宣称文学和文学理论都是幻觉,读过此书的“后遗症”在于,你很难再用天真无邪的眼光看待理论。这样一部“入门书”,仍与韦勒克和沃伦的《文学理论》、乔纳森·卡勒的《文学理论入门》一道,被奉为西方文论书单的学院经典。

时隔近30年,伊格尔顿又在耶鲁大学出版社推出了《文学事件》一书,再次用浓墨重彩来讨论“何为文学”这个被新潮理论搁置许久的“老话题”。从方法上看,此次伊格尔顿所倚重的理论工具,既不是他在《文学理论导论》里论及的“高雅”理论——那些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流行的符号学、精神分析、后结构主义等等,也不是如今流行的后殖民主义、族裔理论、性别理论和文化研究理论之类。在他看来,这些脱胎于欧陆哲学的理论已经暂时走进了死胡同,无法重构和解决“文学”的定义问题;相反,放眼英美哲学传统,倒仍有理论家孜孜不倦地钻研被上述“理论”排斥的问题,发展出“关于文学的哲学”,伊格尔顿即欲取道于此。

在本书第一章,为了更充分地指出后现代主义的理论缺陷,伊格尔顿将其思想渊源直接追溯到中世纪晚期的唯名论神学中。及至后现代,当人们意识到科学对理性和普遍性的追求已经压抑了事物的独特个体存在后,将曾经赋予事物意义的、具有确定性的结构、符码、习俗等一一解构或排除,代之以流动的意志与对个体性的崇拜,产生了像福柯、德里达、德勒兹等人的后结构主义哲学。对此,伊格尔顿认为,唯名论只是要排除本质主义对普遍性的追求,却并没有看到本质主义对事物整一性的维护,这就造成了如今价值虚无、思想无序、意义缺失、抵抗无力的局面,这是唯名论与唯实论、本质论作斗争时,矫枉过正的结果。

美国诗人兼批评家亚当·柯什(Adam Kirsch)在《新政治家》(New Statesman)发表的书评认为,伊格尔顿在第一章中为本质主义护法,后面却用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理论分析文学,是件颇为矛盾的事情。我倒认为,从第一章结尾部分的论述来看,伊格尔顿与其说是为本质主义辩护,不如说是为范畴的有效性辩护。他认为分类和范畴的逻辑不等于本质主义,也不必然意味着同一和压迫,它们可以是局部和具有解放效应的,譬如以种族或性别聚集起的群体只争取特定方面的利益和解放,并不要求在这个群体内部的所有方面完全达成一致。

站在为范畴辩护的基本立场上,伊格尔顿在接下来两章论述了“什么是文学”的问题。为此,伊格尔顿使出了一件“新武器”——英美哲学传统中的语言哲学,具体来说,是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原理。这是维氏在其著作《哲学研究》中,分析不同的语言游戏之关系时,使用过的核心概念。简单来说,一个家族中,所有成员都会分别享有一些鼻子、嘴巴、眼睛、身高、身材等方面的共同特征,他们并非全部同时拥有这些特征,某人也许只拥有其中的部分特征,但其成员间相似关系如网络般勾连起来,有重叠、有交叉,如此构成一个家族。同样,不同的文本之间并不必然享有一个或多个共同特征,它们互相之间被一系列中介性的相似之处关联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被称为“文学”的千变万化的作品,互相之间也被某些共同特征所关联。伊格尔顿从日常观察的角度出发,为文学总结出五个特征:虚构性、道德性、语言性、非实用性和规范性。他径直立论,从正面提出五条可感可触的标准,强力捍卫“文学”概念及其范畴的有效性,不得不说是一种略显保守的做法。如果说,横在伊格尔顿面前的,是一具已被话语分析利刃切割得血肉模糊的“文学”尸体,那么“家族相似性”则是他用来给“文学”概念还魂的灵丹妙药。对此,伊格尔顿满意地说道:“对于德里达而言,非决定性是事物开始紊乱之处,而对维特根斯坦来说,它能使事物活动起来。”的确,它让伊格尔顿跳出了欧陆哲学的理论框架,脱离了在唯名论与唯实论中非此即彼的选择,而为他提供了另辟蹊径的可能。

但他对这五条特征的具体解释,还是延续了过去一贯的类似解构的方法。他一会儿像狡猾的游鱼,穿梭于各家理论,不时抛出机智的反例,寥寥几句就推翻前人精心构筑的理论大厦;一会儿又像高傲的裁判,让各家理论同台竞技,左右互博,最后哨子一吹各发红牌。无论是大名鼎鼎的语言哲学家斯坦利·费什,还是我们并不太熟的文学理论家拉马克和奥尔森,都成了他的主要攻击对象。但是话说回来,伊格尔顿这种反向消解立论的做法,正是他要追求的效果——保持范畴的开放性,证明在日常语用中,概念的模糊性也是有意义的、是我们需要的。

在讨论“什么是文学”的两章之后,伊格尔顿在第四章借用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和“语言游戏”这两个概念,集中探讨了“虚构”的性质与意义。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曾说:“想象一种语言便是想象一种生活形式。”所谓“生活形式”,是语言之所以产生意义的大背景,是人们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生活习惯、社会实践。语言不是以镜像方式反映生活形式,而是通过语言的组织规则——语法,与生活形式紧紧交织起来。这种语言的组织规则本身就意味着人们共同的生活方式,行动的可能性,是事物间互相联系的基本逻辑结构。在这个意义上,伊格尔顿认为,文学虚构和语法具有平行的相似性,因为文学的虚构技巧正是将各种文学要素连结起来,使其产生意义。只不过日常语言要在生活使用中实现意义,而虚构的意义直接在文本自身中便实现了,虚构使语言离开实际生活,实现了自反性。对此,伊格尔顿说:“一件虚构作品包含一系列隐藏的规则和习俗,来决定在这个范围内能说什么和做什么,以及在这个条件下什么是真实或虚假。”虚构的形式和技巧相对现实世界而言,具有相对自主性,它可以不用单一的、与现实完全一致的逻辑来描摹现实,这正体现了人类丰富多样的想象能力。阅读虚构性文学的意义,在于想象和分享生活形式,而不是根据它的“真”、“假”来判定其对现实是否有价值。

再来谈谈“文学事件”这个书名。“事件”一词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最近大热的法国激进哲学家阿兰·巴丢的代表作《存在与事件》(Being and Event),其中的核心概念“事件”主要意指形而上学之外难以辨认的要素。但实际上伊格尔顿并没有从巴丢那里借鉴什么思想资源,书中唯一一处提到巴丢,还是为了对他的“事件”概念表示不满,认为有浪漫主义嫌疑。在这本书中,给伊格尔顿更大启发的,应该是英国约克大学英文系教授、乔伊斯研究者德里克·阿特里奇于2004年出版的《文学的独一性》一书。德里克提出,将文学作为“事件”,正是与将文学作为“客体”的观念相对立。如果文学研究者不考虑文学在历史语境、读者接受中的生成,不将其作为动态的事件过程,而只是将文学作为静止凝固的客体,向其内容和意义发问,就永远不能弄清“文学”究竟是什么,因为文学创造的独一无二性总是在挑战概念的边界,抵制各种定义。但是纵观全书,伊格尔顿并没有对“事件”这个概念作过多阐述。他更喜欢用“策略”这个词来描述文学,全书最后一章即论此题。借用美国哲学家、文学理论家肯尼斯·伯克(伊格尔顿认为他是20世纪以来最受忽略的理论家之一)的话来说,“文学作品是对确定情境的策略性回应。”策略可以被视为一种结构,这种结构根据它需要完成的功能,将一个个要素重新组合成整体;策略也可以是技巧和规则,它们在“语言游戏”的意义上将现实组织为有意义的形状。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文学理论究其实质,是从不同角度对诸种文学策略作出解读。

从“事件”到“策略”,伊格尔顿实现了一种微妙的转换。前者强调动态发生性,而后者不仅是动态的,更具有文学参与构建生活、以各种回环往复的方式解决现实问题的主动性意味。对那些愿意从理论角度思考文学性质的读者而言,“解构”之后,如何重塑文学的价值和意义、文学的哪些要素是值得研究的,这些都是令人困扰的问题。一方面,我们不可能只返回到文学的纯审美研究——这当然不失为一条文学研究的有效路径,但绝不是唯一路径。另一方面,消弭文学的边界,将任何文本都解读为“文学”,又过于挑战我们的常识。毕竟,如果书店将广告册子放在非虚构类书籍中售卖,并告知顾客要“文学”地阅读它,一定是很恼人的。在这两难中,伊格尔顿用家族相似性原理归纳出了五条基本特征,维持了人们对文学的意义和价值的一般日常理解;又通过将文学定位为“策略”,而保持其变动不居的情境性和开放性。这种思路放置在后现代理论的脉络中,还是很有建设性和解释力的。

不过换个角度来看,“策略”作为伊格尔顿为文学寻找的最大公约数,也因其普适性,反而减弱了理论力度,颇有可以再加斟酌的余地。如果“文学”是一种策略,那么广告、微博、政府公文又何尝不是文字处理现实的“策略”呢?至于“家族相似性”原理的使用,在挑剔者眼中,也难免有和稀泥之嫌。文学研究者斯图亚特·凯利(Stuart Kelly)在发表于《卫报》的书评中,曾不无揶揄地说:“伊格尔顿的解决方案挺漂亮,因为它从本质上来说是模糊的。”然而,按照伊格尔顿本人的解释,使用策略这个概念来定义文学,并不是要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为重建“文学”意义的未竟之业,注入新的活力。那么,对于30年来深受《文学理论导论》影响的读者而言,伊格尔顿的这番新鲜尝试,也会有不小的启示吧。

(本文发于中国作家网与《文艺报》合办“文学观澜”专刊2019年6月24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