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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规范文化秩序 促进文学繁荣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阎晶明

来源:文艺报 | 黄尚恩  2020年05月23日08:07

记 者:您今年准备了哪些提案?具体关注哪些问题?

阎晶明:我准备了3份提案。第一个提案是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取消报刊转载法定许可,设置侵权赔偿金额下限。第二个提案是,建议取消图书馆的不合理借阅限制。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廖奔一直以来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因此,这个提案也吸收了他的很多宝贵建议。第三个提案是关于促进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一些建议。

记 者:您认为“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在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为何建议取消?

阎晶明: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初衷,是为了促进作品广泛传播,简化作者获得报酬的流程,让优质内容影响更多人,而一些“文摘”“选刊”类报刊利用法定许可,多年来恶意逃避付酬义务,沉重打击了作者的创新精神。

国家版权局在2012年3月公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中提到,“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允许他人使用作品不经权利人许可,本质上是对权利人权利的限制。如果权利人的获酬权不能保证,那么这项制度实际上就会成为对权利人权利的剥夺。但是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20多年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使用者未履行付酬义务,也很少发生使用者因为未履行付酬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权利人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法律规定形同虚设。”《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允许报刊随意转载作品。我国《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报刊转载外国作品,应当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综上,我们一方面希望作品得到最广泛的传播,另一方面又希望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建议《著作权法》删除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相关条款。转载之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转载之后,需要及时支付稿酬。

记 者:这些年来,侵犯著作权的现象经常发生。您在提案中提出,要“设置侵权赔偿金额下限”。这对于遏制此类现象具体有何作用?

阎晶明:当前著作权使用者侵权现象屡有发生,而著作人却难以甚至不愿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究其原因,一是诉讼付出时间精力成本高,二是即使胜诉所获赔偿也寥寥可数,甚至不足以支付诉讼成本。

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当前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虽提高了赔偿金额上限,但对赔偿金额相对较低的判决缺乏指导意义,同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专利法》就确定了“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使得专利的保护水平大大高于著作权。

因此,建议设置侵权赔偿金额下限,给予权利人诉讼所得合理预期,填补诉讼成本,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

记 者:谈到图书馆,您认为哪些借阅限制需要改善?

阎晶明: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图书馆作为公益事业对全民素质提升起到极大推动作用,但是至今仍有历史遗留的种种读书限制,不利于知识传播。例如,国家图书馆的公开借阅图书只占极少部分,很多出版物都只能在阅览室阅读。这些看起来都还可以理解,但是不许手机拍照,极大限制了知识传播速度。有些古籍,拍照确实会产生较大损害,应该禁止。但是很多书籍不允许拍照,却可以通过付费让管理员复印。复印与手机拍照哪个对书籍损害更大呢?另外,国图目前已经提供了很多共享图书资源的在线阅读,但在便利性上应该有所加强,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和程序。

我国博物馆已经免费对全民开放,大大推进了全民知识扩充。城市公园也纷纷对市民免费开放,有益于人民体质的提升。承担着国民教育重任的图书馆,却仍然有着种种人为阅读限制,许多规定不是便民服务而是设置障碍,不能满足公民和纳税人迅速增长的求知需求。因此,建议废除那些不合理的借阅限制。

记 者:近些年来,中国作协在促进网络文学繁荣发展方面下了很多功夫。在今年的提案中,您针对网络文学发展提了哪些具体建议?

阎晶明:一是建立更科学规范的网络文学内容审核机制。当前各文学网站自行摸索建立关键词屏蔽词库,尺度松紧不一,效果也参差不齐。网络作家普遍反映当前的关键词屏蔽制度过于机械,为创作带来非常大的困扰。一些网络作家表示,网络屏蔽词日渐增多且不区分使用场景,导致创作完整性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威胁到了语言的完整表达。例如“黑夜总会过去”等词汇、句子,也直接被列入屏蔽词,迫使作者绞尽脑汁换词表达。有部分网站的屏蔽词多达上万条,里面除了一些形容词汇,还包含了人名、地名,这也很大程度限制了现实题材创作。因此,建议主管部门统筹各文学网站摒弃粗暴机械的关键词屏蔽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容自动审核机制,既能够有效准确地屏蔽不良内容,又能够不影响作者的表达的流畅。

二是持续保持打击网络盗版高压态势。目前仍存在很多传播盗版侵权内容的非法网站,这些网站往往在境外架设服务器,查处难度很大,一些网站被多次举报,却仍然正常运营。一些搜索引擎受利益驱动,为盗版内容推荐和导流,很多作家反映,在搜索引擎上搜索自己的作品,排名前几位的全都是盗版网站。随着移动网络不断发展,盗版侵权内容在手机终端上传播更广。有的APP自行提供盗版内容,有的聚合全网盗版资源,侵权行为更加隐蔽,给作者造成极大的损失。建议文化执法部门持续加大打击盗版力度,同时查处和惩戒为传播盗版提供便利的网络服务提供商。

当前,网络文学创作越来越多地关注现实题材,对读者起到的引领作用也越来越强,网络作家们不但创作了传递正能量的作品,还以实际行动展现自身风貌,如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他们踊跃捐款捐物,甚至投身抗疫一线,他们的作品和行为不仅影响了自己的粉丝,也影响了网络文学几亿读者。建议主管部门巩固打击违规侵权内容的成果,进一步强化文化执法力量,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也希望网络作家继续创作更多优秀作品,杜绝以一些涉及色情、暴力或不正确导向的内容来损害网络文学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