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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6条意见推动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抗击疫情选题优先纳入浙江省今年主题出版范畴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 黄琳  2020年02月28日10:17

原标题:抗击疫情选题优先纳入今年主题出版范畴

针对当前疫情对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浙江省委宣传部2月24日制定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16条意见,支持全省文化企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要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加大对出版发行印刷企业特别是实体书店和各地新华书店的支持力度,协调减免相关房租和税费。支持主题出版和印刷发行。强化主题出版引领作用,将抗击疫情类选题优先纳入2020年全省主题出版范畴,统一配套书号、版号等资源。支持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立足“三个地”优势,大力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注册在浙江的文化影视企业、创作单位加大扶持力度。尤其是围绕防疫抗疫主题开展的创作,要优先列入重点选题和扶持范围,更好地发挥文艺作品强信心、暖人心作用。主动协调扶持承担疫情防治、防控有关读本、资料及相关防疫用品包装材料印制任务的企业。支持文化出口贸易。以版权贸易为主要手段,支持浙版影视、图书走出去工作。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加大对防疫抗疫主题优秀电影作品宣传发行的扶持力度。支持各地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政策。

意见提出,发展数字文化新业态。发挥浙江省数字经济优势,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数字阅读、动漫游戏、短视频、电子竞技、智慧广电、数字娱乐、在线教育、数字文博等新型文化业态,推进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用好“浙里办”平台,扩大“网上办”“掌上办”“跑零次”覆盖面,指导各地强化网上审批和智慧监管。全力开展“三服务”活动。省委宣传部、省级宣传文化单位结对联系相关文化企业,落实“驻企服务员”机制,进行“一对一”精准服务。营造关心支持文化企业的浓厚氛围,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担当作为,在防疫抗疫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意见表示,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揽子“减负”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调整优化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影视院线、出版发行、演艺娱乐、会展、培训等行业倾斜。要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政策环境,用足用好信贷支持政策。要加强文化企业稳岗和用工保障,落实相关社保政策,开展线上招聘和培训,推动文化企业有序复工。意见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