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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关于2019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母语文学译丛”申报的通知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9年01月18日09:57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翻译事业,将中国少数民族作家用母语创作的文学作品及时翻译介绍给广大读者,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新设“中国少数民族母语文学译丛”项目(以下简称“译丛”),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度“译丛”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截止。

二、申报者须提供完整的汉译作品文本及原文文本,并按要求用汉语填写申报表格。

三、此项目推荐单位为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解放军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向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申报。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同时向部分文学期刊定向征集申报,相关推荐单位须征得作者同意。申报者可向推荐单位领取申报表格,也可从中国作家网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下载。

四、所翻译作品须为少数民族作者使用少数民族母语创作,并已在我国大陆地区公开出版。译者民族身份不限,可单人申报,可共同申报,共同申报者,原则上不超过二人。

五、申报作品体裁,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每部作品字数一般不超过25万字(诗集一般不超过2500行)。不接受多体裁作品集申报。

六、作品内容健康,符合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作品不存在版权、著作权纠纷。

七、申报者须向推荐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进行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八、曾入选少数民族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或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但逾期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九、曾入选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民译汉项目但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十、征集截止日期前已翻译出版的作品,不得申报。

十一、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负责申报审核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十二、中国作家协会2019年度“译丛”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委员会遴选出的拟入选作品,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予以公布。

十三、“译丛”项目入选作品由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

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邮 编:100013

电 话:010-64489862 64489876

联系人:郑 函 陈 涛

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2019年月16日

附:中国少数民族母语文学译丛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