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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2018年第5期|半夏:与我纠缠的那些蝴蝶

来源:《星火》2018年第5期 | 半 夏  2018年08月28日16:40

半夏,本名杨鸿雁,1966年生于云南省会泽铅锌矿。云南大学生物系植物专业毕业,供职于云南报业集团。中国作协会员。

出版有长篇小说《心上虫草》《活色余欢》《潦草的痛》《忘川之花》《铅灰暗红》《看花是种世界观》等。获得过首届老舍散文大赛优秀作品奖,云南省政府的“四个一批”文艺人才新人奖等。

2013年6月9日那天,我第三次到宜良的九乡溶洞景区。那时我还没有拍虫子,但发生了传奇,我在九乡溶洞口被一只蝴蝶缠上了。这只蝴蝶的色彩并不斑斓。

那只蝴蝶在地下溶洞洞口前的空地那缠上我了,一个劲地绕着我飞。我想用手指捉它,它却敏感地适时飞起,但似乎我也并不想真的用手指夹住它的鳞翅,蝶翅上有粉,或许有毒。它逗我,我惹它。

它停在我的身上,停在帽檐上,停在肩上,停在前衣襟上。像一枚胸针别在我的胸前一会儿,然后又飞起来。它绕着我翩翩飞舞时,我的角度不好拍它,我请同行的朋友给我照了几张我与它的合影。这只蝴蝶只跟我玩,同行的朋友们就往前去了,进了洞。

这只蝴蝶后来停在了我的左手腕上,停在我那小叶紫檀及青金石的两串珠链上,我右手拿着相机开始一个劲地拍它。它不跟我捉迷藏了,静静地立叠着它的翅,头顶的触须机警地扫描着,它的足紧紧粘着我的肌肤,后来,它在我的手上信步起来,玩起来。

有朋友在洞里喊我,瞟了那幽深黑暗的崖洞一眼,第三次钻它,它依然吸引着我。洞子的峡壁路窄阴湿,我脱离朋友们,在那地下的阴暗里我能找到方向么?我犹豫着,不忍弃那只蝴蝶而去。因为我若走进这阴暗潮湿的溶洞深峡,它是不会再尾着我粘着我了,它是一只蝴蝶,不是一只白天里喜欢暗处待着的蛾子,它是这溶洞口孑立独行的一只蝴蝶,不是群蝶中的一只,也非神话传说里款款双飞蝶中的一只。

孑然茕立于我手腕上的它,我瞧了个一清二楚,它全身的色彩这般隐晦,不外乎玄色褚色褐色,它这长相贴在崖壁上就会隐隐然不再显现。它不昭然不惹眼不迷人,它断无同类“月光女神”、蓝闪蝶的霸气和典雅,更无珍稀凤蝶轻盈的韵姿。但它就是粘上我了。

世间所有的相遇都是久别重逢!就因为它只悠我缠绵我的这丝情分,我也要跟它再嬉玩一会。蝴蝶天性应恋花,而我非花,花更非我。我停了下来,静静地跟它相处了约五分钟的光景。

人类时间的五分钟,于蝴蝶的一生来说,是它生命的几分之几?

作为人类,我不能迷失在这地质构造发育于六亿年前震旦纪的险峻崖洞口,回到天地洪荒的远古,与一只不起眼的蝴蝶“你侬我侬,忒煞情多”,与它无休无止地缠绵悱恻,我非化蝶的梁山伯与祝英台。

洞前,心一硬,手一拂,再一看,手腕上的那只蝴蝶没了踪影,环顾四周,它杳然无迹。走进洞,刹那间,扑面而来的凉意吸摄了我。一路上,人工彩灯装饰布置的神秘洞穴景观只是忽忽地朝我的身后闪去,我的心竟然还牵系着那只蝴蝶。这洞内风景,我已洞若观火地欣赏过两次,我的耳朵听不见导游的讲解,我的眼睛也没东张西望,我看见同伴们在雄狮大厅那观看人类生活的考古遗迹,在一个鱼缸前认真观赏稀罕的当地人叫它们独眼龙的洞穴盲鱼。长期暗无天日的洞穴生活,它们的视觉退化不用。我如一条盲鱼,什么也没看,只一心一意地想着那只蝴蝶。

后来调出相机里拍的那只蝴蝶看了又看,也回放给朋友们看。写小说的朋友发表“洞”见:你早上用了有香味的化妆品,你便相当于一朵香花,惹得那只蝴蝶围着你转。我立马申辩:只要外出,我最怕最怕的就是招惹虫虫们青睐,因为血液里糖分多,常常成为小咬们的“野味”,被叮上一口,长时间好不了,痛苦不已,在城里我偶尔用香水,户外游玩是从来不用的,就怕招虫虫们热恋。听我这么说的一朋友大笑:那就是你天生招蜂惹蝶!

我一路喋喋不休:我今天就是遇上传奇了,你们知道么?前天高考,网上晒出了各地的作文题,江苏的作文题讲的就是洞穴里几只蝴蝶的故事。说的是一群人来到光线暗淡、人迹罕至的洞穴里探险,洞穴里很神秘,他们为看洞穴氧气量足不足,便关了电筒,点了几支蜡烛。烛光里,这些探险者们突然发现洞里竟然有一群色彩斑斓的蝴蝶。他们欣赏了一会儿,不想惊动打扰蝴蝶就离开了。几天后,他们回到原地,想看看蝴蝶在不在,却发现蝴蝶已经栖居到更深更黑的地方去了。他们自责,是不是烛光影响了蝴蝶的生活习惯呢?

江苏省的这篇材料作文“探险者、蝴蝶、蜡烛”被网友高票投选为2013年高考“最奇葩”作文题。(特注:后经网友追根溯源,被引用的材料文字原作者说的洞穴蝴蝶其实是蛾子。)

我说,这个作文题出得非常好啊,考察的是现代中学生的生态环保素养,探讨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从人类探险者侵犯蝴蝶的生存生态空间这个方向去写就能得高分,没有一点生态文明素养的人理解不了,说它奇葩,是无知呢。

在九乡溶洞内部,在暗河汹涌澎湃洞穴瀑布飞泻的巨大响动中,在一路的景观路途中,我的心跟着那只蝴蝶飞远了——各种奇幻想象像崖壁上飞蹿的燕子忽上忽下,差池颉颃。我一会想到李商隐《锦瑟》诗中抒发悲欢离合情怀的“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 前一句迷蝴蝶隐喻合,后一句托杜鹃隐喻离。想来,遇蝴蝶缠绵总是好事吧?又想到杜甫写蝴蝶神姿的“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我自多情,又跟李白吟——尘萦游子面,蝶弄美人钗。我非花非美人,头上无钗,只手腕子上有两串珠链,竟引得一只蝴蝶在我身上停留了人类时间的五分钟。

因为遇见了那只蝴蝶,我再次流连于这极具震撼力的洞穴峡谷,它的错综复杂、深邃黑暗,地面潜入的伏流及暗河瀑布的轰鸣,钟乳石迷宫便成了一场迷梦的背景。

洞口跟我缠绵的那只蝴蝶,它是神话是传奇。

李健《传奇》那首歌里的情绪梦一样再次笼罩我,在我心里低徊:

只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再也没能忘掉你的容颜

梦想着偶然能有一天再相见

从此我开始孤单地思念

想你时你在天边

想你时你在眼前

想你时你在脑海

想你时你在心田

宁愿相信我们前世有约

今生的爱情故事不会再改变

宁愿用这一生等你发现

我一直在你身边

从未走远

…………

补记:因为在九乡遇见一只跟我缠绵的蝴蝶,我回到城里做了有关蝴蝶的大量功课。宋代壮志未酬、报国无门的张孝祥满怀忧国忧民激情写过一首慷慨佳词《六洲歌头》,没想到他也传后世两句关于蝴蝶的诗句,它柔软得给我清欢无限:蝉蜕尘埃外,蝶梦水云乡。这两句诗穿越时空,把我缘结九乡的传奇作了一个巧妙的注脚。

2013年夏初,我在宜良九乡与蝴蝶结下的良缘,后来又经历过数次。去野外,我不涂脂抹粉洒香水,省得招惹蜂蝶。2015年4月的一天,不知何故,一只彩辉蝶爱上我了!先停在裤腿上,然后飞离,飞了一会后又飞到我裤脚和鞋上。当时背包上插了一枝有暗香的南烛花,是这原因么?诗人李小洛说我是“蝴蝶迷”,她说的“蝴蝶迷”可不是啥好东西,那是从前一本叫《林海雪原》的长篇小说里一女匪首的诨名。

2017年10月的某一天,在普洱的梅子湖畔我又经历过两次,一只蛱蝶一只蚬蝶对我的手指作了亲切造访。到了11月,一只扬眉线蛱蝶在昆明城头车水马龙的大街上忽然来看我——车堵路上,心堵起来,忽然,它飞临,停贴在出租车车窗壁上,给已拍虫四年的我一个从没拍过的角度——它赤裸裸地直面我,一对深情的大眼直盯着我的眼睛。

2017年,有一热词流行,所谓的“量子纠缠”,人与虫非亲非故非同类,但或许我与蝴蝶在意识上有物质微粒之间的纠缠瓜葛?说不清啊。

蒲松龄笔下状极俊健的帅虫儿

端午夏至后,虫虫频频亮相出没,不断有朋友发虫讯给我,于是天天盼着周末出城上山。

昨晚饭后,天气太热,屋里待不住,外出快走。路过一家常去的小店,顺便进去。老板娘知我是虫拜者,见我便嚷嚷说试衣间里有只大蜘蛛,刚刚吓走了一个试衣的客户。我撩帘一看,试衣间那狭窄空间里果有一只大虫爬伏于墙上。定睛一看,什么蜘蛛呀,分明是直翅目蟋蟀那一类的!

它伏在墙上,身子不动,但见细长的触须扫来描去感知着这个世界的动静,后肢尤其长,腿节肌肉健美有劲。

我高兴坏了,掏出手机狂拍。老板娘央我,你不怕虫,快给我弄走它,以免又吓着人,我还要做生意呢!

我笑言,不弄,有什么好怕的,瞧清望准,它可是一只帅得都想毁容的虫虫!天降神物于你的店,你的生意会好起来的,赶走它不妥,它就该待在它喜欢的地方!

城头散步,捡个帅虫儿拍,大悦。后来在店里买了条布裙匆匆离去,走时千叮万嘱老板娘,你可不能捕捉它弄死它!否则生意不好哟!它是老天爷赐给你的仙气之物!

回家路上,步子走得很快,想立即把这只帅蟋蟀分类归宗。蟋蟀又名蛐蛐、促织。一路想着要重读《聊斋志异》的“促织”篇,那个凄凉的故事里对它的描绘异常生动,只记得故事不记得蒲松龄用了些什么字句形容之。

一查,今遇见的这只大虫学名穴居蟋蟀,直翅目驼螽科。《尔雅》释虫篇里,它叫“蜻蛚”,《尔雅注证》里说到它,录西晋文学家陆机疏言:幽州人谓之趋织。俚语曰“趋织鸣,懒妇惊”。“促织”之名由此来的吧?它的鸣声是催促古代妇女起床纺织的闹钟?

抽出《聊斋志异》读“促织”,蒲松龄在其文里前后用“巨身修尾,青项金翅”“状极俊健”“蟹壳青”“视之,形若土狗,梅花翅,方首长胫……”等字句形容了四只蛐蛐儿。

“促织”是《聊斋志异》的名篇,讲了如下一个故事:

宫中皇帝喜欢斗蛐蛐,地方官吏为了获得极品供奉给皇帝取乐,借机媚上邀宠,为自己升官谋取资本,对百姓严限追逼。老实忠厚的男子成名被迫去抓蛐蛐。因为交纳不上一只好蛐蛐,被官府打得两股间脓血淋漓。成名之妻遂向巫婆求教,成名根据巫婆的指点,终于抓到了一只上等好蛐蛐。没想到,其九岁不懂事的儿子好奇之,不小心弄死了身系全家人性命的蛐蛐。成名夫妇“怒索儿”,儿子害怕,竟然投井自杀。最后,为了挽救全家人的性命,成名之子魂魄化作了一只勇猛善斗的蟋蟀,被献给了皇帝,并且抚军、县宰、成名都因为这只蛐蛐获得了丰厚的奖赏……

雄蟋鸣声好听,人为养它听声,雄蟋健斗,自宋代便大行斗蟋蟀之风,宋代宰臣贾似道竟然有闲情逸致,写过一本《促织志》,这本书堪称中国昆虫学研究意义上的首选书,书中提到蟋蟀赢者鸣输者不鸣的特性,还发现指出了其“过蜑有力”,“蜑”专指直翅目的昆虫类,比如蟋蟀行体外传递精包的特异性,这简直就是中国昆虫学在11世纪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蜾蠃,被《诗经》谬赞的细腰蜂

最近,在野外常见蜾蠃(音guo luo)。蜾蠃一般很活跃,飞来飞去地没一刻消停,它太过敏感,很难拍好它。它们活跃的这一季,我只拍得较满意的一只,这全因为它正专注而沉醉于享受一份大餐,它刚刚捕猎到某种昆虫的幼虫。仔细瞧,那小虫刚刚遭受了灭顶之灾,头部被弃之一旁,而丰满多汁的肉身正被捕猎者津津有味地品尝。

若我对虫界之杀戮事件不忍看便有东郭先生之嫌了。看它进食处——那只夭折的小虫也许当时正在啃食叶片呢!一物降一物,自然界有自我生态平衡的机制和法则。

夜晚是我拿着放大镜灯下探究昆虫的业余时间,节假日所拍的虫虫在这时被分门别类。昆虫的分类实在太难了,有时体格外观看起来一样的虫虫,某处有个小斑点,触角的节数多少不同,颜色不同,它们就是完全不同的种。有些种,翻遍身边所有资料都查不到,只能粗略判断其属什么目。专家说昆虫分类到目到科已是相当了不起了。只讲一个数字,你就知道虫虫分类有多难!单是一个鞘翅目的甲壳虫目前有名有姓的就有三十五万种以上。

内地与台湾虫界专家的分类在目与科的类属上不矛盾,但称呼叫法却不大同,这只体色红、黑、褐色相间的蜂一看便知其属胡蜂科,这于我没问题,但我有时死钻牛角尖,穷究起来,非要对它们作终极分类定到种名,这时我就常常是头拿棕叶包着——大了!这次运气还好,费时不多,我便从台湾专家处得知它是蜾蠃亚科的“丽胸蜾蠃”,内地的图鉴里就叫“胡蜂科细腰蜂”。

真得感谢台湾专家提供了“蜾蠃”这个称呼,由此线索顺藤摸瓜得知《诗经·小雅·小苑》有诗句“螟蛉有子,蜾蠃负之”一说。啥意思呢?《诗经》时代的人对自然物象有天然的敏感,严格说《诗经》里这两句话是客观的,没有错,但后代文人由此充分想象衍生出了蜾蠃收螟蛉(注:螟蛉为鳞翅目的螟蛾类)幼子为义子的说法。真实情况是蜾蠃的确把螟蛉幼虫衔回其巢内了,但并非发慈悲心抚养之。

好在,南北朝时有个姓陶名弘景的大医家,此人有科学求证之精英素质,他不相信蜾蠃大公无私到自个不养子而专替他人后代负责。陶老前辈或许是历史记载有名有姓之首位中国法布尔,他决心亲自观察以辨真伪。他找到一窝蜾蠃,发现雌雄俱全。这些蜾蠃把螟蛉衔回巢中,是为自家宝贝备存食物!螟蛉绝非蜾蠃义子,它是人家孩子的营养大餐。《诗经》之“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说原来一点都不靠谱!后人就凭据《诗经》里的两句话,把人收养的义子称为“螟蛉之子”,这就谬之千里了。

《尔雅注证》的作者郭郛老先生写过蜾蠃螟蛉的关系,说它们是物物相寄,自然竞争。

物物相寄,自然竞争——我欣赏这两句话,郭郛老深谙自然之法则也!自然界的生命命运相关,我们能说人与蝴蝶没有关系么?在我看来是不能,蝴蝶为花传粉,草木在种间得以杂交,品质优秀者发展进化下来,提供给高高在上的人类以粮食,草木的旺盛繁茂离不开它们的花间传粉,草木的旺盛供养人畜粮食。

有研究说蜾蠃成虫平时无巢,过自由散漫生活,雌蜂产卵前,才衔泥建巢,蜾蠃利用空竹管、墙缝等处做巢,巢里产卵,然后外出捕捉鳞翅目蛾蝶类幼虫,带回巢后蜇刺其麻醉后贮于巢室内。蜾蠃卵孵化后食父母备好的食物长大。一巢常贮20-30条蛾幼虫,足够小踝蠃变蛹羽化。

聪明的农人得此启发,便于田间悬挂竹管,诱蜾蠃集中产卵,蜾蠃外出采集大量螟蛾类幼虫喂养之,于是起到消灭农田螟蛾类危害的作用,这开了中国生物防治之先河!

我曾经拍过另一只蜾蠃,那只体色没这只漂亮,分类应该叫“黄纹蜾蠃”的。那天,我正好看见它搬动巢穴建材之一幕,记录如下:在一条河边散步,忽然脚前的石板地上有一物坠落的动静,弯腰一看,竟然是一只蜂。当时我只从它的细腰及体色初判它为胡蜂,现在知道它大名是”黄纹细腰蜂“。它在地上拖一截干枯的小树枝,似乎要抓起它来带走的样子,那截小枝比它身体还长。我疑它的企图根本无法实现,然而我正拍得欢时它真的抓起那截小枯枝飞走了,那截小枝是它筑巢时的建材……

虻·牛虻·《牛虻》

虻,与蝇、蚊是挂角亲,同属双翅目。食虫虻,又叫马蝇。有一个感觉,在汉语里凡种名前加一马字定义,那虫便“马大”了,比如蜂字加了个马字做前缀的马蜂也给人凶恶生猛之感。

虻类中的水虻天生丽质,腰身水色好,其性情便柔和很多,断无食虫虻体被毛刺的凶神恶煞样,深得吾心爱。

关于虻(音meng),我是从父亲买给我的一本小人书《牛虻》开始有印象的。《牛虻》是爱尔兰女作家艾捷尔·丽莲·伏尼契写的小说,歌颂意大利革命党人亚瑟为革命牺牲生命在所不辞,亚瑟自称牛虻。小说涉及革命、宗教、牺牲等人生重大主题。前苏联的好几本著名文学作品《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青年近卫军》《卓亚和舒拉的故事》等都提到过这部小说中的主人公亚瑟也即牛虻。

《牛虻》中文版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版,受苏联文学影响的中国读者对此书无比热诚,它感染了无数如我父亲一样的年轻读者。革命者亚瑟成为了那个时代在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文学形象之一。我看的是小人书,只记得亚瑟最后被处死了,他的亲生父亲大主教蒙太里尼最后一刻还梦想让儿子亚瑟放弃革命信仰,亚瑟不答应,最后被处死,为革命牺牲了。

我看了小人书后去问父亲,亚瑟为何要自称流氓?我读牛虻为流氓。父亲说此牛虻不是彼流氓,它是一种专门吸食牛马血液的虫子,会叮得牛马遍体鳞伤,流血不止。

真正的牛虻恐怕在牧区才有,它们的野蛮难道比生猛的食虫虻还凶?我还没拍到过牛虻,但关于牛虻倒知道些传说:从前有一个国家为了嫁祸邻国,使了个阴招——把大批患有传染性贫血病的马匹集中赶到两国的界河边。马的传染性贫血病严重爆发时可造成马匹大量死亡。这种病的传播主要是由牛虻通过吮吸马血将病马的血带到健康马身上造成的……

食虫虻长相粗野,体被刚毛,特别是它的头脸部,在它那双视力很好的大复眼周围更是毛戗戗的,这是为了防止猎物挣扎损伤它的眼睛。捕捉到猎物后,它们把强腐蚀性的消化液注入猎物体内,把猎物消化成液体后再吸食。食虫虻的野蛮特性,使它们成为虫界中的幽灵和真正的流氓。一些恐怖片、电子游戏中也常用食虫虻的形象作为模型来塑造角色。

与蚊子一样,吸血的是雌虻,它们要保证营养,负责产卵繁殖下一代。然而据观察研究食虫虻的专家说,雄虻会积极捕猎食物然后当“彩礼”奉献给它心仪的雌虻。

食虫虻雄虻的这点铁血柔情倒令我想起《诗经》国风里的《野有死麇》:

野有死麇,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古时男人猎捕到了獐子麂子之类美味猎物后,会割下一块好肉示好美人,用白茅草包裹了,送给心爱的女人食。古时男人示好女人这本性倒与食虫虻有一拼,简单直接。

不问人间世情,去到虫界,我发现虫性堪比人性,区区小虫与《诗经》时代的单纯人类真是惊异地相似,那点心机一看可破,但却朴素可爱。

苏武牧羊,蚂蚁牧蚜

哪跟哪啊?东扯西拉!拿古时有节之士苏武与蚂蚁画等号?

不是不是,我只是最近大脑在换制式,这轨接那轨的,有点跨界,又没彻底切换掉从前的模式。

苏武奉命出使匈奴,被匈奴人扣留,苏武誓死不降,匈奴单于为了逼迫苏武投降,欲擒故纵放他一马,让他做羊倌,苏武不为所动,牧羊十九年,方被释回。

蚂蚁牧蚜,怎么回事?

蚁族越来越令我敬佩了。

牧羊人放羊,是种生产关系,人的目的是喝羊奶吃羊肉取皮毛保暖,人呢护卫羊群赶走狼的侵扰捕食。羊儿温顺,并不晓得人给予它们的自由放牧最终是利己。蚂蚁放牧蚜虫其实与人牧羊多少有些相似。蚜虫是虫虫里的弱小种族,营群居生活,以集体的力量抵抗外敌的侵扰。蚜虫吸食植物的汁液养活自己,吃饱后它会排泄分泌一种含糖的蜜露,蚂蚁爱糖,几只工蚁便结伙共同放牧聚居的一大群蚜虫。它们爬上爬下忙碌着收集搬运蜜露回巢。蚂蚁为补偿蚜虫,它们负责为蚜虫驱赶天敌,比如瓢虫。蚂蚁力大无比,可以拖走几倍于它体重的瓢虫,而瓢虫在蚂蚁的以守为攻的抵挡下自以为聪明地装死。本来瓢虫有翅可飞,可轻易躲开,傻瓢却吓得只会支出装死那招,这时区区一只小蚁拖了它就往巢穴跑,我曾经正好从蚁口里救下一只黄巧缘瓢虫。

蚂蚁与蚜形成了共生关系,双赢。三四天的观察后,我拍到传说中蚂蚁牧蚜故事现实版的几张图片。

与人放羊不同的是,蚂蚁并不是圈养蚜虫,蚂蚁不会将蚜虫请到巢穴里细心照顾,准确地说应该是蚂蚁跟随蚜虫,将蚜虫分泌的蜜露搬回巢穴。那么蚂蚁最终会像人杀了羊取皮食肉那样,把蚜虫扛回蚁巢与众蚁分食么?我认为不会,因为蚜虫的繁殖太快,老蚜没蜜露产出了,一代代小蚜们在成长。新的蚜虫蜜露源源不断,蚂蚁不食蚜之肉,不好那一口,蚂蚁爱的是甜蜜!

蚁为典型的社会性群体生物。具有社会性的三大要素:同种个体间能相互合作;具明确的劳动分工;在蚁群内至少两个世代重叠,且子代能在一段时间内照顾上一代。

蚂蚁是虫界的建筑大师,蚁穴内有许多功能区,这些功能区各有用处。其中蚁后的分室最大。沙漠中有一种蚂蚁,建的窝远看就如一座城堡,有几米高。那些窝废弃之后,就会被一些动物拿来当自己的窝了。蚁穴的底部是给蚁后住的,蚁后的任务就是吃,养生,交配,生孩子。蚁窝牢固、安全、舒服,道路四通八达。蚂蚁窝里还有一些储备食物的仓库,里面通风、凉快、清洁干净,冬暖夏凉,食物不易坏掉。那些牧蚜工蚁运回的蜜露点点滴滴存储在这样的地方。

蚁族伟大,其集体精神的价值可以跟苏武在异国他乡孤独守节相提并论么?似乎不能,但都了不起!

一个在城市里有块菜园子的老婆婆闲不下来,她看见她种的菜上又长蚜虫了,还看见蚂蚁随时在蚜虫的旁边忙忙碌碌,又从来不见蚂蚁吃蚜虫后,便坚持认为她小时候从老人们那里听来的蚜虫是蚂蚁生下的儿女这事是千真万确的事。老婆婆的儿媳非要纠正老人家的谬识,两人便争论了起来。老婆婆认为这怎么会错呢?老婆婆的儿子一旁轻言慢语地说道:妈妈,你圈养了一窝鸡,鸡与你天天在一起,你能说鸡是你生的么?老婆婆哑了,不再坚持蚜虫是蚂蚁生的。

而蚂蚁的了不起又何止是建筑了有各种功能区的蚁巢,以及会放牧蚜虫获取蜜源,蚂蚁还会种植蘑菇还会耕种,你知道么?

1911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比利时象征主义诗人、剧作家、散文作家莫里斯·梅特林克(1862-1949)写过大量的自然随笔,他的自然随笔书系有《花的智慧》《蚂蚁的生活》《白蚁的生活》《蜜蜂的生活》等,他是首位给三类营社会生活的昆虫——蚂蚁、白蚁、蜜蜂立传的作家。他积极吸取当时昆虫学家们对这类昆虫的研究成果混以自己的观察及对自然史的梳理,拿这些昆虫对比人类自身状况写出了他的以上作品,读来奇趣盎然。梅特林克告诉我们,发现蚂蚁牧蚜的人是自然学家兼哲学家查尔斯·本尼特,而写出《蚂蚁的历史》的蚂蚁学之父雷奥米尔是第一位理解了蚂蚁交配飞行(即婚飞现象,“虫虫的夜生活”里提到)的重要意义,最先解释了雌性蚂蚁为什么有翅膀,为什么它的翅膀在交配完成后就会突然脱落。

从伊索寓言时代起,蚂蚁被赋予器小易盈、吝啬抠门、狭隘粗鄙的艺术形象,蚂蚁代表着粗俗的布尔乔亚,渺小的投资者,底层的小职员、小商人,底层小人物,所谓的我们这个时代也在拿蚂蚁打比方的蚁族也,而在蚂蚁学家那里,蚂蚁不容置疑地是一种极其贵族的自然创造物,它们极其勇敢,极其慈善,极具献身精神,极有天才,极其利他,比我们这个星球上所创造的最智慧的人类更智慧。一只工蚁坚持不懈的劳作只为了寻找糖蜜,为了家族里的蚂蚁卵,为了蚂蚁的幼虫,为了蚂蚁蛹,为了它的同伴,它是一个苦行的高尚的贞洁的中性的生灵。它的乐趣就是奉献,族群里的每一员都能分享它的全部成果。它们把外面劳碌工作带回的蜜反刍回吐给族群时是愉悦的。

蚂蚁之后于地球上生存的远古人类,成功地吸引、驯服、圈养、照看、繁育了某些性情温和的动物,驯养的它们给人提供了奶乳、皮毛、肉食以及助人的劳力后,放牧时代成功地取代了苦恼的饥饿不断的渔猎时代。细心勤奋的蚂蚁牧童来来回回地往返于家巢与牧场,就像人的放牧来来回回于田间小屋和牧场草地之间。

至于蚂蚁栽培蘑菇,那也是出于蚂蚁自身对清洁、卫生、安全、新鲜的食物的需要。这多么像人类呀,我们人类不正在追求安全的食品么?蚂蚁对真菌(蘑菇)孢子的挑选是精心的。在云南夏天的雨水季,有一种蘑菇山珍叫鸡枞菌,在拾菌人的经验里,只要见到某种蚂蚁出没,那里就可能有味极鲜美的鸡枞菌出现,且那鸡枞菌都是一窝一窝地出现,拾菌人哪怕它们还没冒出土来都可以凭经验标记守护它们最终长成。蚂蚁有足够的智慧造福自己,人何尝不是?蚂蚁的农耕技艺目的是为了巩固蚂蚁家巢周围的土壤,因为它们挑选的植物根系发达,牢牢地固定住蚂蚁巢穴的泥土,盘根错节,方便蚂蚁因地制宜,把巢穴弄得牢固而且错综复杂。同时蚂蚁们为它们种植的植物准备了它们需要的土壤,否则那些植物拒绝开花,不开花就没果,没果,蚂蚁种植它们的意义就丧失。因此蚂蚁与这些植物形成了共生共荣的关系,蚂蚁从它们喜爱的植物那里收获浆果,它们在吸取浆果的甜蜜汁液时,又小心翼翼地在它们家巢的周围种植果核。

蚁族的智慧和力量,领教了,其品性和德性作为另一种生命给予我们人类启示和思想。

对蚁族,断不可小觑,唯有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