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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著还是“洗稿”?

来源:中华读书报  | 马双 陈历明  2018年04月08日15:09

随着当代传媒的迅猛发展,不知道什么时候起,开始流行“洗稿”。不过这实在不值得推崇,毕竟,“洗稿”说白了不外对他人的原创作品进行篡改、挪移、删减,改头换面而已,其实质是变相的抄袭,因为最有价值的内容是他人的,再巧妙的嫁接都无法掩盖这一事实。

最近在收集有关鲍勃·迪伦的新作时,还真亲眼见证了这一现象。随着鲍勃·迪伦于2016年摘得诺贝尔文学奖桂冠,其相关作品的译介和出版日渐丰富,这种“诺奖效应”给了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位诗人歌者的机会,但也勾起个别人抢时间走捷径图名利,甚至借风浑水摸鱼的念头。日前买到一本名为《鲍勃·迪伦传:时代变了》(封面标明“艾米著”)的传记,通读后,发现其中大部分内容似曾相识。后来与早几年读到的《沿着公路直行:鲍勃·迪伦传》([英]霍华德·桑恩斯著,余淼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版)两相比对,竟是惊人地相似雷同。但前者明明号称“专著”,后者属译著,哪能如此巧合呢?笔者经仔细对照,发现前者竟然就是所谓的“洗稿”,而根本不是什么“原著”!

且看该书的一些手法。

其一,重新混编原作章节。原作A全书共541页,分10章进行叙述;而“洗稿”而成的B的作者却将内容浓缩,反而增为11章。前两章几乎完全是原作的删节版,章节始末情节基本完全一致,而后面数章内容虽与原作不完全对应,但仍难掩其大面积雷同的事实。

仅以原作A第三章为例,A作中第三章始末为第95页-162页,而B作将其分别划分为第三章的四节内容以及第四章的部分内容。A作第95页-99页对应B作第63页-67页小节“纽约这座城市”;A作第99页-113页对应B作第68页-73页小节“写给伍迪的歌”;A作第113页-122页对应B作第73页-77页小节“人群中穿行而过”。如此这般,不一而足。

其二,打乱原作的叙述顺序。“洗稿”作者为掩人耳目,打乱原作的叙述顺序,来避免明显的重复与雷同,但其内容与A作仍无二异。仅举一例:

(A)第16页-17页:鲍勃的父亲亚伯·齐泽莫曼是东欧犹太移民齐格曼·齐泽莫曼和安娜·齐泽莫曼的儿子。1875年齐格曼出生在黑海港口城市敖德萨,在那令人绝望的时期长大成人。当时敖德萨正处于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强权统治之下。

(A)第18页:鲍勃·迪伦的母亲比阿特斯丽·斯通出生在梅萨比矿区希京城一个地位显赫的犹太人家庭,大家通常称呼她为比蒂……,比蒂的祖父母杰明·埃德尔斯坦和莉芭·埃德尔斯坦原本是住在立陶宛的犹太人,1902年带着孩子迁移到美国,两年后又辗转至希宾城。

(B)第3页:鲍勃的母亲名叫比阿特丽斯·斯通,人们称呼她为比蒂。比蒂的祖父母是原本居住在立陶宛的犹太人本杰明·埃德尔斯坦和莉芭·埃德尔斯坦,1902年的时候,他们带着孩子移居到了美国,辗转两年之后,定居希宾城。

(B)第4页:亚伯·齐泽莫曼的父母是东欧犹太移民齐格曼·齐泽莫曼和安娜·齐泽莫曼。齐格曼·齐泽莫曼1875年出生于黑海港口的一座城市敖德萨,当时的敖德萨正处于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强权统治之下。

A作是从迪伦的父系一方展开叙述,而B作却从母系一方开始,且记叙内容如出一辙。这种打乱原作记叙顺序的方式贯穿整本书。

其三,嫁接并拆分段落。除了打乱原作顺序之外,B作者还有意识地将原作的大篇幅段落进行了嫁接和拆分,以瞒过读者:

(A)第34页:(第三段)鲍勃到圣保罗时就暂住在新朋友的父母家中。霍华德·儒特曼家的地下室里摆着一架钢琴。“鲍勃在钢琴上敲击出轰鸣的声响”……两人驾车外出,随后将车子停在房前,一直聊到深夜,打发他们喜爱的音乐节目《洛克瑞蒂亚狼人》开播之前的那段空闲时光。……

(B)第20页:(第一段)到圣保罗的时候,鲍勃就会暂住在新朋友的父母家里。霍华 德·儒特曼的地下室里有一架钢琴,鲍勃会在钢琴上敲击出轰鸣的声响,……

(第二段)那时,鲍勃和霍华德·儒特曼经常驾车外出,回来后还意犹未尽,他们在车里聊天打发时光直到深夜他们喜欢的音乐节目《洛克瑞蒂亚狼人》开播。……

B作在对A作第34页的内容进行改述之后,将A作第32页的内容嫁接到其中,使之看似添加了新的内容,其实只是煞费苦心的移花接木,读过原作的读者不难识别。

其四,改变措辞,去繁就简。B作者转换了A作中的表达方式,同时将原来长句拆分为短句,但并没有改变原文的基本意思:

(A)第386页:萨拉搬进旅店,很快便开始寻找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当时加利福尼亚最著名的离婚案律师是马文·M·马切尔森,在具有创造性的“李·马文女友赡养费案”中的出色表现使得他声名鹊起(正是马切尔森创造了“赡养费”这一法律名词)

(B)第214页:此时,离婚成为萨拉最想做的事,她在一家旅店联系到了她的律师—马切尔森。这名律师正是“赡养费”这一法律名词的创始人,他本人也因一起“赡养费案件”名声大噪,成为业界的名人。

虽然词语变化了,句子简化了,但实质上,B作都只是移用了原作A的内容,换汤不换药。

其五,直接引用变间接叙述。A书作者写作此书付出了艰辛的努力,采访与来函沟通多达250多人,真实地呈现采访原貌,以便让读者有一个直观的认识,保留其权威性。而B作者却任意将其中不少直接引述改为间接叙述:

(A)第108页:她告诉鲍勃,尽管她很喜欢鲍勃,但还是无法听懂歌词。“你应该吐字清晰一些。”她说,“伍迪从未像这样唱过歌。”

(B)第72页:马乔里还曾经亲自走到演唱会的后台告诫鲍勃应该吐词更加清晰一些,因为她根本听不懂歌词,而且她认为伍迪·格斯从来没有像鲍勃那样唱过歌,尽管她也很喜欢鲍勃。

这种手法在B书中不胜枚举,原本A作中生动形象的对话皆成为B作不注明来源的记叙,与原著的严谨性相比,不可同日而语。这不仅是对原作的不尊重,更是对读者的不负责任。

此类“洗”稿之法,书中比比皆是,在此实难赘述。如果自称为“译”,就是变相的盗版;如果竟然自称为“著”,更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劣”版。其所“著”者,不过费尽心机或照搬、或挪用、或改写他作的结果,其实质就是大胆而变相的抄袭,何以当得起“著”的称谓?令人不解的是,如此“洗稿”之作却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图书市场,让不明就里的读者花钱消费这种伪劣品?

近几年,随着传播媒体的多元化,网络“洗稿”现象已非罕见,虽然国家为保护著作权也颁布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然仍不乏某些无所顾忌的,企图少劳多获,甚至不劳而获的“作者”。教育部已出台相关法则,已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但出版机构如何应对,以净化市场,亟待纳入议事日程。我们认为,出版机构应严格把关,杜绝以“洗稿”、抄袭来谋求一时功利的丑陋行径,使之不敢洗,不能洗,不愿洗。让其明白,如此洗稿,不仅无法洗白,一旦事发,反而洗黑,到时往往悔之恨晚。学术共同体和媒体面对此类事件,应及时曝光、谴责并惩治不法“洗稿”者,树立尊重原创的基本德行与良好学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