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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化的古文”与文言的弹性 ——论“甲寅文体”兼及与新文学的关系

来源:《文艺理论研究》 | 孟庆澍  2018年03月20日15:18

引言

从1903年初执《苏报》笔政、鼓吹民族革命,到1925年复刊《甲寅》、排诋新文化思潮,章士钊的文言政论纵横舆论界二十余年,自成一家,在民初文坛占据了殊为重要的位置。其中,又以发表于《甲寅》月刊(1914—1915)上的文章影响最巨,洵为代表,史称“甲寅文体”。[1] 这一文体在近代文言散文演变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当时,同样以报章文体著称的黄远庸称章氏“非惟名理通论,足以抉发隐微,生人哀感,即其文体组织,符于论理,亦足为一大改革家”[2] ,敏锐地发现了章士钊对于近代散文文体变革的重要意义。胡适在《五十年来之中国文学》等文中对章士钊的文章也多有揄扬,称之为民初政论文章的代表。陈子展的论述本自胡适,认为章文“既有学理做底子,有论理做骨格,有文法做准绳”,[3] 点出了章文注重学理和逻辑、讲究法度的特点。胡、陈等人的看法逐渐成为了文学史的定论。[4] 直到今天,学界仍然认为,严复、章士钊这代作者注重名学与文法,因此文章“条理清晰,逻辑谨严,一改古文不善说理与浮泛之气,对五四以后政论文的发展影响极大。”[5]

那么,章士钊又是如何看待自己的文章?在晚年所作的《柳文指要》中,他把自己视为稍后于严复、梁启超而同样引领一代文风,“以文字摅写政治,跳荡于文坛,力挈天下而趋者。”他比较了严、梁与自身的差异,否认了自己与桐城派的关系,而着意点出自己从不大言欺人、行文讲求逻辑的特点。语气虽然谦逊,实则对严、梁二人都有所批评,克己之中透露着一丝自负。事实上,1920年代之后,经过教育部长任内的风潮以及与“语丝派”的论战,章士钊的士林声望虽然大打折扣,累其文章也被新派人士斥为“不通”,但在旧派文学家眼中,章氏依然是一代宗师。钱基博便力挺章士钊,宣称:“举世嫉公之政论,我自爱公之文章,各行其是,无所容非也。仆诚以为公之政治,尽为一世所唾骂,而公之文章,终当奕世不磨灭。公而得此,亦足自豪矣。”[6] 文辞的出色,居然可以当作政治失败的遮羞布,其效用亦可谓出人意料。

那么,作为民初知识思想领域最有代表性的古文文体,除了上述相当简略的文学史评价,对于“甲寅文体”我们是否还能给出更深入一些的分析?章士钊是中国古文传统的护持者,还是近代散文的改革家?是古典文学传统的嫡系,还是中西文化的混血儿?他对文法异乎寻常的重视,与新文学运动对文法的关注有何关系?仅仅是由于清代小学传统的遗风或出于文章修辞的内在需要,还是文学现代性建构/改造的重要一环?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甲寅文体”进行细部的观察与整体的把握。在我看来,“甲寅文体”乃是传统文言散文的新变。它诚然是清末民初古文的殿军,但正如胡适所言,又已是“‘欧化’的古文”,[7] 其兴衰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着中国传统古文的命运。以下我就接过胡适的思路,对上述问题做新的探讨。

 

一、古文的欧化

相比自谭嗣同、康、梁以来的晚清报章文学,虽然因为与佛学无缘,少了些玄学气味,但在驳杂这一点上,章士钊的政论文可谓毫不逊色。章士钊曾留学爱丁堡大学,专攻政法、逻辑之学,[8] 因此欧美政治理论自然成为章氏政论的看家法宝,章文为时人所重的一大关键也在于此。[9] 在《甲寅》时代的政论文中,这些英美政论、欧陆学说与诸子要义、唐宋古文同时并存,构成一道奇异的景观。章士钊的名文《政本》便是典型。在这篇文章中,章士钊自译的《白芝浩内阁论》、严译孟德斯鸠的《法意》、英儒梅因的《古代法》、法儒奢吕的《民政与法兰西》,与欧阳修的《与高若讷书》、《朋党论》、司马光的《资治通鉴•魏纪》、苏轼的《上神宗皇帝书》、姚鼐的《李斯论》,甚至政论杂志《不忍》、《庸言》上的言论等等杂糅在一起,不仅有多姿多彩的理念,而且在文体上也构成了某种值得注意的互文性,体现了新旧过渡时期文体天然的多元性与混杂性。

章士钊所热衷讨论的共和政治、政党政治,对于中国知识界而言本属新鲜事物,自然要杂采西方近代政治学说以为理论资源。相对于民初舆论界诸多不谙西文、只能辗转拾取日人牙慧而略知皮毛者,章士钊学有所本,兼之深通欧西政情,对西方政治学说的理解也更为深刻。因此,大量欧西政治学概念、词汇、语句的引入,造成文章内容的驳杂或者说欧化,非但不是章文的劣势,反而正是报章政论充满活力的一种表现。更重要的是,内容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文体形式的变化。长期以来形成的古文文体的稳定性,在欧西异质思想的急剧冲刷和激荡之下,被有力地动摇了。

金克木在论述八股文时,有一相当精辟的观点:“功能决定文体,文体反映功能。”[10] 这一观点也可用于分析清末民初古文文体的变化。尽管清代中叶以来桐城派散文很注重阐发义理,但注重义理的表达并不等于擅长说理。因此一般都认为,古文不擅长说理。曾国藩便说:“仆尝谓古文之道,无施不可,但不宜说理耳。”[11] 吴汝纶也说:“说道说经,不易成佳文。道贵正,而文必以奇胜。经则义疏之流畅,训诂之繁琐,考证之该博,皆于文体有妨”,[12] 所以不宜“以义理之说施之文章”。[13] 胡适则认为,虽然康梁、刘师培、章太炎、章士钊等人的文章或说理、或论学,都以应用为主,但实际上古文“只配做一种装饰品,一种奢侈品,却不配做应用的工具”。[14] 这些观点是否准确恰当,这里姑且不论。应该看到的是,在白话文未入大雅之堂的时候,古文必须也已经承担了文学媒介发生变化之后散文应当承担的新功能。当古文的载体由奏议、策论变为报章,古文的功能由表达义理、考据、辞章变为讨论共和宪政、政党政治,其文体也势必要发生一些变化。换言之,在西潮涌入已经不可避免的时候,章士钊的政论文在形式上也势必要出现某种“欧化”的趋向。

这种文体的欧化,首先表现在文章逻辑性的增强。晚清古文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出现了动辄万言乃至数万言的长文。这种长篇论文自然要求论证的清晰、行文的条理与有机的结构,使得读者可以顺利地阅读并准确地把握其论点。对于如何结构这种长文,政论作家们也有不同的答案。在钱基博看来,“大抵启超之文,辞气滂沛,而丰于情感。而士钊之文,则文理密察,而衷以逻辑。”[15] 换言之,在写作长文之际,梁启超是以气势、情感贯之,章士钊则是以逻辑、推理贯之,而在信奉进化论的胡适看来,章氏似乎更胜一筹:“条理可比梁启超,而无他的堆砌”。[16]

如所周知,章士钊在英伦求学之际,便精研过逻辑之学。[17] 回国之后,又相继在北京大学、东北大学讲授逻辑,并于1942年修订出版了在北大的讲稿《逻辑指要》。在章士钊的鼓吹和推动之下,“逻辑”取代了“辨学”、“名学”、“论理学”等,成为英文logic一词的通行译名。[18] 他把逻辑学视为人文科学的基础,认为“盖逻辑不讲,百学不兴,百废莫举”,[19] 因此,“所贵夫逻辑者,在以有统系的论法,救正世俗之思”[20] 。无论是在立论或是驳论之时,章士钊都把是否讲逻辑放在判断是非的首要的位置。他强调逻辑思维对于政治辩论的必要性,不仅要求论争对手必须讲逻辑,自己的写作也力求章法严谨,逻辑周密,无懈可击。

在写作技巧上,章士钊非常注重“正名定界”[21] 。他认为,逻辑学首先要求确定用语的范围,“范围不同,同一用语而为意自异,此不可以不察也。”[22] 因此,他的政论多从讨论具体概念的定义出发,对一些流行的政治概念如“共和”、“政党”、“国体”、“宪法”等,一一加以辨正,以逻辑推演的方式进行证伪,从而纠正时人对政治概念混乱模糊的理解,达到廓清误解、以正视听的目的。民国肇始,人人皆曰共和而不解共和之真义,章士钊对如此滥用名词、混淆视听的风气可谓深恶痛绝:“今之最时髦之名词,莫若共和,而最烂污者亦莫共和。若军队之放纵者,曰此共和也;学生之放纵者,亦曰此共和也……记者曰:共和者,乃政府之一种形式也。国采代议政体而戴一总统为首领,是谓之共和,无他说也。万不可以作寻常状物之词到处滥用。服从之反面,本有他字,何必以此代之。须知共和国民应尽之职,实无以异于他种国民。欲放纵则放纵耳,欲淫欲则淫欲耳,何必假此高而不切之名以济汝之恶也?”[23] 这在当时的舆论界,诚是振聋发聩的狮子吼。又如1912年舆论对议会制度的讨论中,曾有二院制可以防止“国会专制”的意见。在《二院制足以救国会之专制确乎》一文中,章士钊又以“正名定界”的方法,论证了“国会专制”的提法不能成立:

记者尝思之,国会专制一名,吾实不审其何由得立。记者已言国会不易于专制矣,然即专制,吾知国会者,所以代表人民也,谓国会专制,犹谓人民专制,此诉之民政国,固不可通,即证以《孟子》国人皆曰之义,亦大忧其扞格,且必谓人民之意,不当通行,则共和宪政之根本,从此推翻,吾辈又以何物为共同之点,相与讨论。[24]

其后章士钊在《甲寅》上发表的《扎斯惕斯》一文,也是以概念的界定来组织文章。作者反复辨析了《庸言》、《正谊》等刊物的命名[25] ,通过分析“庸”、“谊”等字与Justice一词的异同,确定了“扎斯惕斯”(即正义)在当时语境中的合理内涵。此外,章士钊还在文章中讨论了政治团体的性质与分别(《论统一党》)、“政治主眼”与“政纲”的区别(《论同盟会》)、“开明专制”之有无(《民国本计论》)等诸多政治概念。这种“截断众流,严立界说” [26] 的议论方式并不追求凌厉无前的杀伐之气,但却具有相当坚强的说服力。其正本清源的效用,不仅达到了论理推演的写作目的,而且对于民初政治思想的清理、辨正和普及也有重要的关系。或许正是因为如此,章士钊极为注意译事,常为一词之译法与人反复辩难,乐而不疲。这种推敲精神正与另一位晚清逻辑学的译介者严复相近,也从侧面折射出作为文章家的章士钊对汉语容受性、汉语词汇体系的柔软性(沈国威语)或者说汉语的弹性的积极期待。

其次,章士钊善于运用对比论证手法,反复比较、层层递进,在不断正反比照之中,强化自己的逻辑,所谓“如剥蕉然,剥至终层,将有见也。”[27] 在《学理上之联邦论》中有一段话,可以作为例证:

理有物理,有政理。物理者,绝对者也。而政理只为相对。物理者,通之古今而不惑,放之四海而皆准者也。政理则因时因地容有变迁。二者为境迥殊,不易并论。例如十乌于此,吾见九乌皆黑,余一乌也,而亦黑之,谓非黑则于物理有违,可也。若十国于此,吾见九国立君,余一国也,而亦君之,谓非立君则于政理有违,未可也。立君之制,纵宜于九国,而未必即宜于此一国也。或曰,自培根以来,学者无不采经验论。此其所指,似在物理,而持以侵入政理之域,愚殊未敢苟同。……其所以然,则科学之验,在夫发见真理之通象;政学之验,在夫改良政制之进程。故前者可以定当然于已然之中,后者甚且排已然而别创当然之例。不然,当十五六世纪时,君主专制之威披靡一世,据此以前,政例所存,罔不然焉。苟如论者所言,是十七世纪后之立宪政治,不当萌芽亦,有是理乎?[28]

显然,这种比较论证的方式暗合了辩证法的思维模式。高承元便认为章士钊并没有墨守形式逻辑的藩篱,而是很早就对“动的逻辑”(辩证法)有所了解。他指出,章氏名论《政本》引用近代物理学向心力与离心力的原理,借以说明政权应籍反对党的刺激而谋求改进,而不是像袁世凯那样诛除异己,并且成功地预言颠覆袁氏之业者不在异己而在其所亲昵,乃是“神于辩证法之用者”。[29] 我们再引一段讨论“径”与“纾”的文章中,从中可以看出章士钊对于矛盾的对立统一与互相转化,有相当明澈的理解:

虽然,凡事有径而成者,有纾而成者,此皆视随时发生之事情以为断,不能有成心也。是故吾作一事,始以为可径而成也,继知其不能,则从事于纾。纾者非委弃其事之谓也,乃欲速其成之谓也。盖事既非可由径而成,而吾必硬通之焉,则亦惟费时与力而已,通否尚不可必也。即或通焉,而基础未固,旋受他力而窒,其效果与未通等。若当初舍径而从纾,则通也久矣,是故纾者有时竟为求通最逕之径也。[30]

章士钊的政论虽多长篇鸿论,但大都思路绵密、文气畅达,读者阅之而不觉疲倦,正是得益于这种环环相扣的“螺旋式的文字”[31] 。也正因为如此,谢幼伟才感慨,受过逻辑训练的章士钊笔底果然与一般古文家不同:“发为文章,法度谨严,殆非专治古文辞者所能望其项背。”[32]

如果说以上论述的是修辞学所谓的“章法”(disposition),那么下面将要讨论的,则是章氏文法(composition)的“欧化”。

近百年来,西方语言和文化引起汉语词汇的改造和文法的变化,[33] 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有学者也认为,只有在五四之后,汉语的词法和句法受到西洋语法的影响,才有相当大的变化,五四之前的文章在句子结构上的变化“是微不足道的”。[34] 事实上,从康、梁开始,外国语言(包括西方和日本)对汉语各个层面(字、词、句、段)的渗透已经开始。梁启超的文章便已经是“时杂以俚语、韵语及外国语法”[35] 的新体,与当时占据文苑主流的古文有明显的差异,所使用的句式、句法,和今天的现代书面语已经相去不远。到了章士钊,对西文文法的借鉴和使用变得更加自觉了。章士钊在接触英文文法之后,认为便于学生学习,“吾国文者固亦当以是法驭之”,[36] 于是写作《中等国文典》一书,按照西洋文法,案诸汉文,分析词性,制定文律,为中等及师范学校教学提供教材,成为继《马氏文通》之后又一部有影响的文法学著作。因此,章士钊对于中西文法的异同可说相当熟悉,对于汉语写作采用西方文法也并无成见。在1920年代中期,曾有读者致信章士钊,批评新文学家构造词句,醉心欧化,而章士钊的回应则颇耐人寻味:“国文参用西文间架,事本可能。鄙文偶有微长,即存此点。黄远庸生时,曾与愚讨论及此,所见相同,惟不如今人生吞之甚耳。尊论防弊,鄙意则从长斟酌至善,可于国文开一生面。”[37] 此时与新文化运动唱反调的章士钊不仅没有否定文言写作借鉴西文文法的可行性,反而认为自己就是一个正面典型,并且强调如果参考得当,古文写作甚至可以因此而开辟一条新路。1927年又有读者致函章士钊,认为《论衡》多琐碎之处,难以作为论辩文的教材。章士钊在回信中认为,“此编看似琐碎,然持论欲其密合,复语有时不可得避,一观欧文名著,自悟此理。邦文求简,往往并其不能简者而亦去之,自矜义法。曾涤生谓古文不适于辨理,即此等处。充文布势遣词,胡乃颇中横文榘矱,殊不可解。”[38] 可见,章士钊对于复合词(即“复语”)之于说理文的必要性,以及在文言写作中逐渐增多、与西洋文法趋同的趋势,是有透彻了解的。正因为如此,章士钊自己的政论文写作,虽然在语言层面固执地采用“雅驯”的文言,在文法层面却早已“移用远西词令,隐为控纵”[39] 。我们来看下面一段文章:

今之主张毁弃共和者,大抵蔽罪于中国人民程度不足。是说也,愚屡有驳论,散见本志诸篇。略谓程度云者,乃比较之词,非绝对之义。吾国民智之低,诚不足语于普通选举之域,而谓国中乃无一部优秀分子,可得入于参与政事之林,无论何人,所不能信。果其足信,则专制政治,亦莫能行。何也?为专制者,终不得不恃人以为治也。故愚理想中之立宪政治,初不以普通民智为之基,而即在此一部优秀分子之中,创为组织,使之相观相摩,相质相剂。此其基本人物,与世俗所称开明专制,不必有殊。其绝明无翳之界,则专制下之人才,皆如狙如傀儡,而一入于真正立宪之制,即各抒其本能,保其善量已耳。虽不必全体,从其多者而言之,此义不可没也。至于普通人民,其智未足以言政,即于政制,无所可否于其间。吾国由君主变为共和,彼盖视为无择,善为政者亦惟相其所宜,使之智量日即于高而已。若以人民全体为一标准,而疑多数拙劣分子所不能了解之事,即不能行于少数优秀分子相互之间,以致优秀者失其磨荡之力,而本质以隳;拙劣者以无人提携诱掖,永远末由自拔,甚宜其傎也。[40]

显而易见,这段文字中出现了许多近代新词所构成的复合词组(划线部分),这种多音节的、更为严密曲折也更为欧化的修辞方式,不仅能够完整准确地表达意思,而且与口头语言也更为接近。[41] 作为旧文化的“逆子”,傅斯年尽管并不十分欣赏章士钊的文章,但他敏锐地意识到章文所具有的“几百年的文家所未有”的特长,“就是能学西洋词法,层次极深,一句话里的意思,一层一层的剥进,一层一层的露出,精密的思想,非这样复杂的文句组织,不能表现;决不是一个主词,一个谓词,结连上很少的‘用言’,能够圆满传达的。”[42] 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反复阅读,将会发现这段文字有着内在的、环环相扣的连续性和节奏感,这或许正得益于其对于西方文法的借用。叶公超曾认为,中国文字的特殊力量往往在于语词,而西洋散文的长处在于结构和节奏,“西洋文字的文法结构是连接的,前后呼应的,所以有一种流动性,正如它们的音节是一种连续波纹式的”[43] 。遗憾的是,叶公超只是强调了白话文应该比文言文具有更多的流动性(Lucidity),却完全忽视了以章士钊为代表的民初政论,虽以古文为外形,但在结构和节奏方面已经体现了西洋文法的某些特征。无论是论证的逻辑还是在句法的衔接,章士钊的文章并不缺乏这种类似于欧洲文字的流动性。好在并非所有新文学的鼓吹者对此都视而不见,几乎就在傅斯年对章士钊文法的欧化倾向做出评价的同时,罗家伦也公允地指出,章士钊“文字的组织上又无形中受了西洋文法的影响,所以格外觉得精密”。[44]

在文章的运思结构与文法的“欧化”方面,“甲寅文体”表现出与晚清文言散文主流鲜明的差异性。它推崇柳宗元文章精致的修辞技巧,但却有着混杂的语汇和西化的句法;它认同桐城派的“雅洁”之说,却突破了文言不宜说理的限制,写出了桐城派力所难及的大文章;它染有八股时文的遗风,但在精神上却反对八股文;它有骈文的成分,但都是服务于散体的。自然,从新文学的角度来看,这种“欧化”还嫌不够彻底,正如胡适所说,“只在把古文变精密了;变繁复了;使古文能勉强直接译西洋书而不消用原意来重做古文;使古文能曲折表达繁复的思想而不必用生吞活剥的外国文法。”[45] 但无论如何,“浩瀚而精警,汪洋而谨严”[46] 的“甲寅文体”,其出现堪称文言政论的一大进步,足以代表古文文体的嬗变与时代的精神。

二、文法的自觉

那么,这种在《甲寅》时代成熟的“古文革新运动中最有成就的文体”[47] ,与稍后伴随《新青年》而生的白话新文学有怎样的关系?如果将“甲寅文体”视为古文的殿军,对于新文学来说,它是否仅仅意味着古文的回光返照,是否只扮演了“合格的敌人”[48] 而与新文学绝无交集?在解答这些问题之前,常乃悳的一段话值得我们注意:

章士钊虽然也并不知道新文化运动是甚么,但他无意间却替后来的运动预备下几个基础。他所预备的第一是理想的鼓吹,第二是逻辑式的文章,第三是注意文学小说,第四是正确的翻译,第五是通信式的讨论。这五点——除了第二点后来的新文化运动尚未能充分注意外——其余都是由《甲寅》引伸其绪而到《新青年》出版后才发挥光大的,故我们认《甲寅》为新文化运动的鼻祖,并不算过甚之辞。[49]

在这里,我与常乃悳不同的看法是,新文学运动并非“未能充分注意”章士钊的“逻辑式的文章”。恰恰相反,新文学与“甲寅文体”最深刻的联系,或许就在于对逻辑式文学及其背后的文法学等近代知识观念的接受、阐释与建构。

作为新文学运动的理论源头,胡适的文学革命论已经得到充分和深入的论述。然而,一个极为关键和重要的细节却长期被忽视,这就是胡适对文法问题的强调。1916年,他在给陈独秀的那封揭开文学革命序幕的著名信函中提出了“八事”主张,其中第五条便是“须讲求文法之结构”。[50] 在随后发表的《文学改良刍议》中,他再次提出“须讲求文法”:

今之作文作诗者,每不讲求文法之结构。其例至繁,不便举之,尤以作骈文律诗者为尤甚。夫不讲文法,是谓“不通”。此理至明,无待详论。[51]

“无待详论”的底气在于,胡适此前已经多次宣示了文法的重要性。在1911年写作、1913年发表的《诗三百篇言字解》中,胡适已体现出用西方文法学而非传统训诂学解读古籍的学术新趣向。他在文中提醒读者,自己对《诗经》中一些字的用法的分析,是用新文法解读传统典籍的起点:

区区之私,以为吾国文典之不讲久矣,然吾国佳文,实无不循守一种无形之文法者。……然现存之语言,独吾国人不讲文典耳。以近日趋势言之,似吾国文法之学,决不能免。他日欲求教育之普及,非有系统之文法,则事倍功半,自可断言。然此学非一人之力所能提倡,亦非一朝一夕之功所能收效。是在今日吾国青年之通晓欧西文法者,能以西方文法施诸吾国古籍,慎思明辨,以成一成文之法,俾后之学子能以文法读书,以文法作文,则神州之古学庶有昌大之一日。[52]

其后胡适在留美札记中又提出:“然二十年来之文法学,皆文言之文法耳,而白话之文法,至今尚无人研究”,“然则白话之文法,岂非今日一大急务哉?”[53] 在美期间所写的《尔汝篇》、《吾我篇》、《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也都是他早期的文法学研究成果。从这些文章来看,胡适精读过《马氏文通》,对西方近代文法学也并不陌生。正因为有了这样的知识储备,新文学时期的胡适在审视文学作品时,便理所当然地将是否讲求文法作为一条重要的标准。他以“文法不通”来批评谢无量的旧体律诗,[54] 又毫不客气地指责杜诗中的“香稻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是不通之句。同年,胡适执笔起草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修正案)》,正式提请教育部将新式标点符号颁行全国。“没有标点符号,决不能教授文法”,[55] 因此这也是建构国文文法的一个环节。1921年他又发表了《国语文法概论》,系统地阐述了对于国语文法的观点。经过他的积极鼓吹,“讲求文法”成为了国语运动和新文学运动一项相当重要的内容。[56]

值得注意的是,“甲寅文体”之所以属于文言文却能得到胡适的肯定,恰恰也是由于符合文法:“章行严一派的古文,李守常、李剑农、高一涵等在内——最没有流弊,文法很精密,论理也好,最适宜于中学模范近古文之用。”[57] 曹聚仁也认为甲寅文体在文字组织上无形中受了西洋文法的影响,“可以说是桐城派谈义法以来最有力量的修正,也可说是古文革新运动中最有成就的文体。”章士钊在古文中引入欧洲文法的努力方向,“也和当时语文改革的步骤相一致的。”[58] 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甲寅文体”在文法上的现代性特征与新文学对文法的强调,仅仅是一种巧合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其背后的潜台词又是什么?

我以为,章士钊政论文的逻辑严密、讲求文法,与新文学家对文法的强调并非偶然。他们虽然文化立场不同,在文言与白话问题上也有根本性的分歧,但在接受、阐释与建构文法学等现代学科体系上体现了某种共通的知识生产策略和模式。正因为如此,在知识生产的过程中他们也遭遇到了共同的悖论式的困境。

一般认为,语法(晚清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称为文法)是对语言文字结构规律的总结[59] ,“是几千年演化的结果”。[60] 然而,从晚清开始,中国学者就没有把文法学当作单纯的反映现实的知识加以被动的接受,而是将文法学与语言文学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试图通过文法学在一定程度上能动地改造汉语、汉文。换言之,作为一种从西方语言实践中归纳出的抽象知识,文法学回到了语言文字实践中去,并对异质文化语境中的语言文字实践产生了实质性的作用。文法学首先影响(也许是不自觉地)的就是古文,章士钊便是很好的例子。他之所以编纂《中等国文典》,其目的是为了进行古文写作的教育。他认为由于近代西学门类的引入和学制的变化,学习古文不可能再像过去一样依靠吟诵领悟,而必须改弦易辙,即通过“晰词性、制文律”等等来学习写作古文。而他指导学生的实践表明,他所总结的文法的确可以有效地指导、规范古文写作:“数月,遣词造句皆循定律而为文益斐然可观矣。”[61] 章士钊自己的文言论说文写作,也被普遍视为是受到西洋文法影响的结果。在这里,西洋文法介入古文的写作实践之中,并且改变了古文的样貌。事实上,将更加“科学”、“现代”和“进步”的文法视为改良中国语言文字的途径,有意识让文法学进入古文/国语的再生产过程,从而赋予了文法学以更多的意义和能量,是晚清新知识分子相当普遍的一种看法。孙中山的一段话,简明扼要地体现了这些新知识分子“西洋文法→中国文法→说明、改造中文→掌握古文”的思维模式:

所望吾国好学深思之士,广搜各国最近文法之书,择取精义,为一中国文法,以演明今日通用之言语,而改良之也。夫有文法以规正言语,使全国习为普通知识,则由言语以知文法,由文法而进窥古人之文章,则升堂入室,易如反掌,而言文一致,亦可由此而恢复也。[62]

如果我们将中国文法学看作是一种逐渐被建构起来的知识体系,那么上述的建构策略一直延续到了五四时期。在白话取代文言这一重大历史转捩点,文法学继续扮演着缔造现代“国语”的一个关键角色。作为一门西方舶来的现代学科,文法学的普适性被强调,在不同文化语境下的差异性则被有意的忽视,其作用被无限放大。除了白话之外,文法学变成了另一个建构现代写作/国语的起点。

胡适在谈到中学国文的教学时,特别强调了文法与作文,要求第一年专讲国语的文法,第二、三、四年讲古文的文法,并且要将古文文法与国语文法加以对照比较;可以由教员找出古文中不合文法的例句,由学生指出错在何处,这样“可以增长文法的兴趣,可以免去文法的错误。”教员在改学生作文的时候,也“应该根据文法。合文法的才是通,不合文法的便是不通。每改一句,须指出根据那一条文法通则。”[63] 显然,文法在这里成为否定古文(不合文法)与建构国语文学的依据(要合文法)。在《国语文法概论》中,胡适进一步强调了文法在建构国语中的作用。他讨论了“得”字的用法,并认为人们可以因此而得到一条文法上的新规定,也就是可以将语言文字无意的自然变化加以改造,按照变化的“自然趋势”,“规定将来的区别”,有了对“得”、“的”的语法规定,“以后这两个字便可以不致胡乱混用了。”[64] 事实上,新文化运动时期对于“的”、“她”以及标点符号用法的热烈讨论,都不仅仅是语言学或语法学范围内的讨论,而是直接对现代国语的形成产生影响的知识生产过程,是文法的知识生产怎样被想象和目的化,怎样暂时压抑、回避了它内在的客观性要求而成为另一种知识范型工具的具体而微的例证。换言之,胡适把文法学当成了具有能动性的知识,可以生产新知识的知识——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违背这门学科的研究规律的。

需要注意的是,胡适对于文法学的阐释与使用策略在五四时期具有某种普遍性和代表性。当时在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文部就读的一位青年学生周祜,在给《新青年》编辑的信中说:“东西各国的文学,莫不都有一定的文法,文理极为清楚,句子极为明白。依法去做,也是极容易的。祜想中国文学也该当有一种文法,那新文学然后能够成立。……所以祜的意思,以为改革文学,应当制造一种文法做后盾。小学有小学的文法,中学有中学的文法,由浅而深,使人看了,就会作文,岂不是好呢?”[65] 在胡适表示准备写作《国语文法概论》之后,廖仲恺也认为:“先生能够早日把《国语的文法》做好寄来,不但使《建设》的读者得受许多益处,并且使国语的文学有个规则准绳,将来教育上也可得无限便利”。[66] 当然,胡适等人也反复说明,文法学的研究方法应该是归纳法,应该是对现有语言文字规律的总结,“国语的文法不是我们造得出的,他是几千年演化的结果,他是中国‘民族的常识’的表现与结晶。”但另一方面,他又反复强调语言和文法的进化演变,以及新的文法规则对语言的规范作用。[67] 事实上,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国语”和“国文”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知识生产过程,是在继承近代白话、文言传统,借鉴西方句法、词汇的基础上产生的,在这一过程中,新语法/文法必然要通过阅读、教学和写作等多种方式影响语言实践,使读者/写作者摆脱“盲目的模仿”的阶段。换言之,我们可以借用胡适“文学的国语、国语的文学”一说,提出“文法的国语、国语的文法”,即现代汉语/汉文与现代语法/文法之间,其实是互相创造、彼此建构的关系。文法学不仅可以被建构出来,而且可以参与到中国文学的现代化过程之中,使之不仅仅是对语言规律的总结,而且催生或创造了某些新的语言规律,并付诸于语言实践。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去理解这近代以来如此奇特的“文法的自觉”呢?在我看来,晚清以来新知识分子对文法学的误读、改造和挪用,凸显了一个现代性语境下知识生产的悖论式困境:我们必须用契合本土(最好是来自本土)的知识才能准确而深刻地认识自我,但无论是“来自本土的知识”还是需要被认知的“自我”主体,或是知识的生产过程,都无法摆脱西方知识的烙印。

首先,所谓近代中国文法学本身是一门来自欧洲的知识,就是以拉丁文法、英文文法为参照物而建构的产物。直到《马氏文通》出现之前,中国人并没有近代文法学的观念。对于文法现象,传统文人“罔不曰此在神而明之耳,未可言传也。”[68] 最早出现的具有文法学价值的中文语法研究著作,是由西班牙传教士万济国(Francisco Varo)用西班牙文写成的《华语官话语法》(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 ,1703)。[69] 鸦片战争之后出现的一些语法学著作也都是外国传教士所撰写的以沿海方言和首都方言为研究对象的小册子。[70] 《马氏文通》是中国人自撰的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文法学著作。但它基本上也是采取“比拟西文,揭示华文规矩”[71] 的方法。马建忠对比了希腊、拉丁文词,认为它们虽然“字别种而句司字,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因以律吾经籍子史诸书,其大纲盖无不同。于是因所同以同夫所不同者,是则此编之所以成也。”马建忠写作此书的主要目的,当然还是如他所说,为了使儿童掌握文法,在入私塾学习中文时更加容易。但从上面那段话我们可以看到,他显然认为中文与其他西洋语言没什么本质的不同,都有可以掌握的“一定不易之律”,因此也是是同样可以纳入到文法学体系之中的。如果在学习中文的过程中掌握了文法,“不惟执笔学中国古文词即有左宜右有之妙,其于学泰西古今之一切文字,以视自来学西文者,盖事半功倍矣。”因此,“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证繁引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72] 也就成为合情合理之事。这种对西方文法学的搬用和模仿并不见得就是缺点。胡适就认为“马建忠得力之处全在他懂得西洋的古今文字,用西洋的文法作比较参考的材料。”[73]

章士钊精通英文,对英文语法当然也很了解。他写作《中等国文典》的动机,也正是他在学习英文的时候,“随治随思吾国文者固亦当以是法驭也。”章士钊在该书序例中写道:

是书本之西文规律,而无牵强附会之弊。尝谓间以中文释西文而厘然至当者,其在中文则不必有是法。……倘中文典亦必如英文典之所云,反予学者以歧途矣。本书于此种皆避去,所立之说,悉以国文风味出之,能解西文者益足详为证明,即不解者亦可循途知轨。[74]

尽管章士钊认为自己已经竭力避免了“牵强附会”的弊病,但依然改变不了《中等国文典》是以英语文法为基础、没能超越《马氏文通》的事实。学界普遍认为章士钊“是完全用英语规则来套汉语的。”[75] 对汉语本身研究很不够,明显受到印欧语系的影响。[76]

《新青年》出现之后,这一倾向不仅没有得到扭转,反而进一步强化。钱玄同称赞梁启超“输入日本文之句法,以新名词及俗语入文……此皆其识力过人处。”[77] 傅斯年更是撰文指出,要做好白话散文,一要留心说话,从口头语言中学习做法,二要直用西洋词法,给白话文找个高等凭藉物:“就是直用西洋文的款式,文法、词法、句法、章法、词枝(Figure of speech)……一切修词学上的方法,造成一种超于现在的国语,因而成就一种欧化国语的文学。”又说:“也不仅词是如此,一切的句,一切的支句,一切的节,西洋人的表示法尽多比中国人的有精神。想免得白话文的贫苦,惟有从它——惟有欧化。”[78] 这或许代表着在文法学上最为极端的“全盘西化”倾向。到了1921年,胡适的《国语文法概论》明确提出文法学的建立要有比较的观念,从理论上确认了借鉴西方文法学的合理性。他在文中认为,国语从候补变为“正式的国语”,需要建立国语文法,需要进行文法学的研究:“有文法和有文法学不同。一种语言尽管有文法,却未必一定有文法学。”在他看来,中国文法学发生最迟,直到马建忠的《文通》问世,方才有了中国文法学。要进行国语文法的研究,有三种必不可少的方法:归纳的研究法,比较的研究法,历史的研究法。他强调“没有比较,故中国人从来不曾发生文法学的观念”,[79] 因此,参考古文文法、各地方言文法、西洋古今语言的文法和东方古今语言的文法就成为研究国语文法的重要环节。在这种思路的影响下,1920年代出现的一些文法学著作仍然带有浓厚的模仿西方文法学的特征。如刘复的《中国文法通论》(1920)主要依据的是英国语法学家斯威特(H.Sweet)的《New English Grammar》,区分的理论以英语、印欧语为基础。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1924)既模仿《马氏文通》,也受到了英语的纳氏文法图解法的影响。

然而实践证明,简单照搬西洋文法建立国语文法,虽然可以开出一些新路,但无法真正深入地解决中国语言的语法问题。在1922年出版的《国文法草创》一书中,陈承泽就对当时流行的承袭外国文法来研究汉文的模式提出了批评。他提出了研究中国文法的三个原则:说明的非创造的;独立的非模仿的;实用的非装饰的,在在针对胡适等新文学家的观点而发。例如,对于胡适可以利用文法规则来规范国语的论点,陈承泽认为文法只能用于说明语言现象,而不应干涉语言实践。最严厉的指摘,则是对于套用西方文法理论研究中国语言的做法:

今使不研究国文所特有,而第取西文所特有者,一一模仿之,则削趾适履,捍格难通,一也。比附不切,求易转难,二也。为无用之分析,徒苦记忆,三也。有许多无可说明者,势必任诸学者之自由解释,系统歧异,靡所适从,四也。举国文中有裨实用之变化而牺牲之,致国文不能尽其用,五也。是故治国文法者,当认定其所治者为国文,务于国文中求其固有之法则,而后国文法乃有告成之一日。自有《马氏文通》以来,研究国文法者,往往不能脱模仿之窠臼,今欲矫其弊,惟有从独立的研究下手耳。[80]

陈承泽的批评不能说没有道理,也的确指出了中国近代文法学建立以来的主要问题。然而,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文法学本身就是一门“西学”,因此所谓摆脱西方影响的“独立的研究”往往只是一厢情愿。对于陈承泽所主张的、听起来顺理成章的“必以治国文之道治国文”,胡适直接进行了反驳:“到了谈什么‘动字’、‘象字’、‘主语’、‘说明语’等等文法学的术语,我们早已是‘以西文之道治国文’了,——难道这就是‘废灭国文’吗?况且,若不从比较的研究下手,若单用‘治国文之道治国文’,我们又如何能知道什么为‘国文所特有’。什么为‘西文所特有’呢?”又说:“我老实规劝那些高谈‘独立’文法的人:中国文法学今日的第一需要时取消独立。但‘独立’的反面不是‘模仿’,是‘比较与参考’。”[81] 至此,在逻辑(以国文之道治国文)和现实(道/文法来自西方)之间,作为知识生产的中国文法学似乎陷入了悖论性的困境。

由于陈承泽过早离世,胡适一派的观点似乎占了上风。但事实上,这一困境并没有在胡适的说教中得到解决。1932年,陈寅恪再次触及这一问题。在给刘叔雅的信中,他对“今日印欧语系化之文法”进行了尖锐批评,并提出该年清华大学国文入学试题不宜考语法,而应用“对对子”的方法考察学生。陈寅恪的理由是,考试须考其文理是否通顺,而必以文法为标准,“但此事言之甚易,行之甚难。最先须问吾辈今日依据何种文法以考试国文。今日印欧语系化之文法,即《马氏文通》‘格义’式之文法,既不宜施之于不同语系之中国语文,而与汉语同系之语言比较研究,又在草昧时期,中国语文真正文法,尚未能成立,此其所以甚难也。”[82] 然而,陈寅恪本人也没有提出如何创建真正中国文法的对策,所谓“对对子”之法,也备受争议。[83] 他对“印欧语系化文法”的否定,只不过再次凸显了这一近代以来的知识困境:由于文法学来自西方,在这样一个整体西方化的知识生产体系中,摆脱西方知识和话语的霸权,建立独立的中国文法、生产属于本土的现代知识,是否还有可能?

结语

不难看到,“甲寅文体”与新文学的内在联系并不在于甲寅文体的逻辑性对于现代实用文体写作的示范性,也不在于像曹聚仁所说以古文弹性的耗尽反证和催生了新文学,[84] 而是在于它们与近代文法的密切关系,以及由文法问题上折射出的共通的知识生产策略以及由此所遭遇的悖论性困境。它形象地反映了以文法学为代表的西方近代知识体系在进入晚清文化语境之后,如何被不同背景、不同理念的写作者接受并加以改造和本土化,从而激发出传统知识体系(古文)的内在活力,并推动建构新知识体系(新文学)。我们很难对这一现象进行价值判断,因为这是一个仍在进行的过程。它的重要性或在于提出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比如:古文与现代性的关系真的是非此即彼的、不能兼容的关系吗?随着新文学运动的展开,它不能发生积极性的转化,而只能被白话文取代,成为无处应用的“应用文体”吗?在胡适等人看来,随着章士钊政论文的出现,文言文表现出了可以被“科学化”理解和分析的可能性,并且这种可能性还延伸到实践的层面——古文的写作也出现了符合“文法”、日趋精密的变化。这提醒我们,将近代以来的文言散文视为古文传统的一抹残阳,却对其中蕴藏的某些现代性因素和由此产生的变化视而不见,或许是过于简单化和意识形态化的看法。虽然古文在各种拟古潮流主导下,写作方法和表现内容基本上是内循环式的,但近代报刊出现之后,这种自我循环逐渐被外来因素打破。除了新名词、新概念之外,在文章的深层结构层面冲击这种内循环的,是对西洋语法的逐渐了解和引入。将古文和古代汉语用西方文法来分解和重新组合,背后隐藏着的正是追求现代性的冲动,而最终主张以白话文取代文言文,也正是这种冲动的延续和升级。从这个意义上说,以“甲寅文体”为代表的民初文言政论,既是中国近代繁复的知识生产过程的一部分,也体现了20世纪中国文学现代性进程中被掩盖和误读的另一面向。

作者简介:孟庆澍,1975年生,河南汤阴人,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中国现代文学思潮、经典作家研究及文献整理;有专著《无政府主义与五四新文化——围绕<新青年>同人所作的考察》等两部,在《文学评论》、《文艺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

 

【注释】

[1] 语见曹聚仁《中国学术思想史随笔》(增订本),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46页。

[2] 黄远庸:《致甲寅记者》,《甲寅》1卷10号,1915年10月10日。

[3] 陈子展:《中国近代文学之变迁》,载《中国近代文学之变迁•最近三十年中国文学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页。

[4] 稍后出现的一些文学史著,与陈子展的论述相去不远,如任访秋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南阳前锋报社1945版)中说:“士钊受西洋逻辑学与文法的训练很深,为文以论理为骨骼,有文法作准绳,所以文章简练而精密。”

[5] 陈平原:《中国散文小说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9页。

[6] 钱基博:《通讯•宁静》,《甲寅周刊》1卷36号,1926年12月18日。

[7] 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胡适文集》第3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4页。以下《胡适文集》版本同此,不另注明。

[8] 袁景华:《章士钊先生年谱》,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9] 据说宋教仁极为看重章士钊在《帝国日报》上所发表的政论,曾剪裁装册、随时阅读,以了解宪政梗概。见钱基博《近百年湖南学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页。

[10] 启功、张中行、金克木:《说八股》,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01页。

[11] 曾国藩:《复吴敏树》,《曾国藩全集•书信二》,长沙:岳麓书社1991年版,第1154页。

[12] 吴汝纶:《与姚仲实》,《桐城吴先生(汝纶)尺牍》,《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66种,沈云龙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

[13] 吴汝纶:《答姚叔节》,《桐城吴先生(汝纶)尺牍》。

[14] 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胡适文集》第3卷,第201页。

[15] 钱基博:《现代中国文学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版,第368页。

[16] 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胡适文集》第3卷,第234页

[17] 钱基博:《近百年湖南学风》,第101页。又据章士钊自述,在苏格兰时曾师从戴蔚孙教授(Prof. Davidson)学习逻辑,见章士钊《逻辑指要•自序》,《章士钊全集》第7卷,上海:文汇出版社2000年版,第293页。

[18] 民质(章士钊):《论翻译名义》,《国风报》第1年第29期,1910年10月21日。以下民质、行严、秋桐、孤桐等均为章士钊笔名,不再另行注明。

[19] 行严:《论逻辑》,《民立报》,1912年4月18日。

[20] 行严:《统一联邦两主义之真诠——答王君季同书》,《民立报》1912年4月4日。

[21] 秋桐:《民国本计论—帝政与开明专制》,《甲寅》1卷10号,1915年10月10日。

[22] 行严:《统一联邦两主义之真诠》,《民立报》,1912年4月4日

[23] 行严:《共和》,《民立报》,1912年2月27日

[24] 行严:《二院制足以救国会之专横确乎》,《民立报》1912年4月2日。

[25] 当时出现的《庸言》,英文刊名为Justice,而《正谊》的命名,按照张东荪的说法也是取Justice之意。.

[26] 钱基博:《现代中国文学史》,第408—409页。

[27] 秋桐:《政本》,《甲寅》1卷1号,1914年5月10日

[28] 秋桐:《学理上之联邦论》,《甲寅》1卷5号,1915年5月10日

[29] 高承元:《逻辑指要序》,《章士钊全集》第7卷,第288—290页。

[30] 行严:《说本报之态度》,《民立报》1912年7月26日。

[31] 罗家伦:《近代中国文学思想的变迁》,《新潮》2卷5号,1920年9月1日

[32] 谢幼伟:《现代哲学名著述要》,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页。

[33] 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吕叔湘全集》第1卷,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34] 王力:《汉语语法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327、342页。

[35]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饮冰室合集》专集之34,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2页。

[36] 章士钊:《中等国文典序例》,上海:商务印书馆1907年版。

[37] 孤桐:《通讯•鄙髫》,《甲寅周刊》1卷23号,1925年12月19日。

[38] 士钊:《通讯•论衡》,《甲寅周刊》1卷41号,1927年1月22日。

[39] 章士钊:《文论》,《甲寅周刊》1卷39号,1927年1月8日。

[40] 秋桐:《共和平议》,《甲寅》1卷7号,1915年7月10日

[41] 沈国威:《近代中日词汇交流研究——汉字新词的创制、容受与共享》,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20页。

[42] 傅斯年:《怎样做白话文》,《新潮》1卷2号,1919年2月1日。

[43] 叶公超:《谈白话散文》,重庆《中央日报•平明副刊》,1939年8月15日。

[44] 罗家伦:《近代中国文学思想的变迁》,《新潮》2卷5号,1920年9月1日

[45] 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胡适文集》第3卷,第234页

[46] 陆凡夫:《通讯•乙卯》,《甲寅周刊》1卷13号,1925年10月10日。

[47] 曹聚仁:《文坛五十年》,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第23页。

[48] 徐志摩:《守旧与“玩”旧》,《晨报副刊》1925年11月11日。

[49] 常乃悳:《中国思想小史》,《常燕生先生遗集•补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180页。

[50] 胡适:《致陈独秀》,《新青年》2卷2号,1916年10月1日。

[51] 胡适:《文学改良刍议》,《新青年》2卷5号,1917年1月1日。

[52] 胡适:《诗三百篇言字解》,《胡适文集》第2卷,第171页。

[53] 胡适:《藏晖室杂记》,《胡适文集》第9卷,第737页。

[54] 见胡适致陈独秀信,《新青年》2卷2号,1916年10月1日。

[55] 胡适:《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修正案)》《胡适文集》第2卷,第102页。

[56] 新文学运动中坚如钱玄同、傅斯年、罗家伦等皆提倡建立国语文法,刘复、黎锦熙、许地山等人更是致力于此,出版有专门研究国语文法的著作,成为中国近现代语法学的草创者。1920年代中国语法学著作大量出现,与新文学运动的提倡有直接的关系。

[57] 胡适:《中学国文的教授》,《新青年》8卷1号,1920年9月1日。

[58] 曹聚仁:《文坛五十年》,第23页。

[59] 王力:《语文讲话》,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页。

[60] 胡适:《国语文法概论》,《胡适文集》第2卷,第335页。

[61] 章士钊:《中等国文典序例》,《中等国文典》,上海:商务印书馆1907年版,第1页。

[62] 孙中山:《建国方略之一》,《中山全集》第4册,上海:孙文学说研究社1926年版,第32页。

[63] 胡适:《中学国文的教授》,《新青年》8卷1号,1920年9月1日。

[64] 胡适:《国语文法概论》,《胡适文集》第2卷,第373页。

[65] 周祜:《致钱玄同》,《新青年》6卷2号,1919年2月15日。

[66] 廖仲恺:《答适之先生》,《建设》2卷1号,1920年2月。

[67] 均见于胡适:《国语文法概论》,《胡适文集》第2卷。

[68] 马建忠:《马氏文通•序》),《马氏文通》,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0页。

[69] 姚小平:《现存最早的汉语语法著作》,《中国语文》2001年第5期。

[70] 邵敬敏:《中国文法学史稿》,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40页。

[71] 龚千炎:《中国语法学史稿》,北京:语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0页。

[72] 马建忠:《马氏文通•后序》,《马氏文通》,第12—15页。

[73] 胡适:《国语文法概论》,《胡适文集》第2卷,第334页。

[74] 章士钊:《中等国文典序例》,《中等国文典》,第1—4页。

[75] 龚千炎:《中国语法学史稿》,第40页。

[76] 邵敬敏:《中国文法学史稿》,第53页。

[77] 钱玄同:《致独秀》,《新青年》3卷1号,1917年3月1日。

[78] 傅斯年:《怎样做白话文》,《新潮》1卷2号,1919年2月1日。

[79] 胡适:《国语文法概论》,《胡适文集》第2卷,第333—334页。

[80] 陈承泽:《国文法草创》,上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12页。

[81] 胡适:《国语文法概论》,《胡适文集》第2卷,第363页。着重号为原文所有。

[82]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49—250页。

[83] 例如黎锦熙就认为,“对对子”不能解决建立中国文法的问题,而只能“作学生分别词品和练习修辞的帮助”。见黎锦熙著:《比较文法序》,《师大月刊》第6期,1933年9月30日。

[84] 曹聚仁曾说:“逻辑文体以政论为文章中之‘物’,‘行文主洁’,‘用远西词令,隐为控纵’,乃是文章中之‘序’,旧文体的局部改革,已经到了顶点了。”强调章士钊政论文已经穷尽了文言文改革的可能性,见氏著《文坛五十年》,第23、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