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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学事业繁荣 ——访全国政协委员陈崎嵘 

来源:文艺报 | 王觅  2018年03月12日08:02

全国两会正在北京举行,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共商国是,谋划新时代改革发展大计。在文化艺术界委员的住地,记者采访了今年新任全国政协委员的陈崎嵘。

陈崎嵘谈到,今年的两会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适当修改,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所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治国安邦的根本遵循,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准则,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不言而喻。它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和高度自觉,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与时俱进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充分体现了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客观要求和前行轨迹,充分体现了包括文艺界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和强烈呼声。“作为文艺界政协委员,要进一步学习熟悉宪法,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遵守宪法规定,做一名宪法的践行者、宣传者和捍卫者。”

今年陈崎嵘向大会带来了多份提案,其中不少都是关注他长期以来熟悉和研究的网络文学领域。在这些提案中,他不仅对积极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学生态环境提出了自己的设想,还建议设立全国性的网络文学奖项,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标准。

陈崎嵘表示,中国网络文学至今已走过20年发展历程。20年异军突起、大浪淘沙,至今方兴未艾、前景看好。网络文学的影响力正越来越大,亟需激励和引导,而网络文学作品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具有传统文学奖项难以涵盖的特殊性。因此,遵循网络文学自身特点和规律,设立全国性网络文学奖项,有助于推动网络文学繁荣发展。对此网络文学界也是呼声强烈。“如果能设立全国性的网络文学奖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步骤。譬如,先从最具代表性、影响力的网络长篇小说开始,取得经验后,再向其他网络文学体裁拓展。”

陈崎嵘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虽然规定了网络使用作品应当付酬,但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统一的付酬标准。据调查,各大网站基本是自行制定付酬方式和付酬标准,不少网站故意压低或拒付报酬,网络转载数量庞大,免费转载、不付稿酬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作者的稿酬收入。《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虽明确指出文字作品网络付酬应参照纸质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的标准和方式,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为维护广大网络写作者的基本权益,保护作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酬权,促进网络文学健康发展和广泛传播,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的细化标准。建议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可以采取一次性付酬、按作品字数付酬、按照作品点击率付酬这三种报酬支付方式。

此外,陈崎嵘今年的另一份提案是关于设立“中国诗词日”的建议。在他看来,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国人特别是青少年的诗词文化教育,应当设立“中国诗词日”,并在这一天组织以群众性为主的中国诗词系列活动。这不仅有利于传承和普及中国诗词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还有利于探索传统文化的创造性继承与创新性发展。“希望此举能呼吁和引导更多人加入中国诗词创造创新的队伍之中,并与《中国诗词大会》《经典咏流传》等其他诗词传播形式一起,共同汇合成中国诗词传播、继承、创新的洪流,促使中国诗词这一中华民族的经典文化名片,在新时代闪烁出更加耀眼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