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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韩敬群委员:关于提升文艺原创出版的提案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微信公众号) |   2018年03月06日10:14

摘要:原创力是文化自信的基础,是文艺出版的核心。提升文艺原创力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基础工作:一是政府评奖、资源配置以及政策倾斜等以原创力的高低作为重要标准。建议总局加大对文艺原创出版工程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年底各类榜单的引导纠偏力度。二是希望相关管理部门保持宽松心态,尊重艺术生产规律,克服急功近利的急躁心态。三是培养尊重呵护原创的社会风气。建议总局相关部门就原创文学独创性的法律问题做专业调研,并与法律部门做好沟通。

案由

一、原创力是文化自信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就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特别提出,要“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原创文学因为对人类审美经验独具个性的表达与书写而成为出版的“骊龙之珠”,最能反映一个民族文化创造的活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原创力的强健与否也构成了我们文化自信的基础。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一代有一代的标志性文学,表现了所处时代独特的文化原创力。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历史上各个时代都无法想象其繁荣与强盛的新时代,每天都在产生大题材与好故事,这个伟大的时代当然需要也应该产生与其相匹配的伟大的原创文学。时代抵达的地方,思想和文学应该抵达,而思想和文学抵达的地方,出版也必须抵达。

二、当代原创文学的创作与出版成绩斐然,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总起来归纳就是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所总结的“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当代作家中,习总书记多次提到过柳青、路遥等文学大师,但毋庸讳言的是,当代文学虽然名家辈出,佳作纷呈,但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反映时代和人民心声,因而也一直为一代一代读者追捧喜爱方面,还没有几部作品在影响力方面能够赶得上《创业史》《平凡的世界》的水平。当今的创作,更多偏于日常,转向个体,专注内心,比较起来,体现时代主调与人民心声,体现家国情怀、黄钟大吕的优秀原创作品相对稀缺。中国近现代史一些极为重大的事件,本来都应该出现与之匹配、可以传之后世的大作品,如抗日战争,甚至如改革开放四十年,遗憾的是,在原创文学,尤其是在长篇小说的创作领域,似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让人满意的扛鼎巨著。

建议

一是坚持文学创作与出版以原创为基石、为根本,各种政府评奖、资源配置以及政策倾斜上包括出版社等级评估等都以原创力的高低作为重要标准。要奖掖原创,尤其重视奖掖现实题材的文学创作,对于积极呼应时代主题、反映时代心声的作家及其创作,要给予大力肯定与表彰,旗帜鲜明地亮明党和政府的标准与尺度。

现在从图书出版业看,各种行业内评奖,包括国家出版基金的设置,都改变了以往相对忽视原创文学作品的状况。现在总局有中国文艺原创出版工程评选,已经进行了两届,入选作品大多数可以直接以主题出版的身份进入国家出版基金。但感觉目前各地、包括各出版社对这个项目的重视程度还是远不及对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重视,建议有关方面加大对这个工程的投入扶持力度。另外,现在每年一到年底,各种榜单五花八门,尺度不一,标准混乱。建议这方面可以加大政府引导与纠偏的力度,在政府主导的评选中,力挺原创。

二是好的原创文学的产生有其自身的运作规律,希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保持宽松的心态,保有足够的耐心,尊重艺术生产的规律。美成在久,美好品德的养成与美好事业的成就需要持之以恒的坚守与努力。艺术家如此,我们的艺术生产管理者也需要有这样的心理准备与践履,必须克服那种克期完成的急功近利的急躁心态与做法。很多时候,为了保证出好东西,作家与出版人的工作节奏与我们相关部门的管理者某种意义上的“政绩”预期会出现“时间差”,这种时候,保证原创的水准,还是要以尊重艺术规律为第一前提。

三是在全社会培养尊重呵护原创的社会风气。作家创作的独创性是著作权保护的最重要的内容,这方面也要普及相关的法律常识。比如,对人类共同的知识领域和经验领域的书写,在一定程度上会显示出某种近似,这种近似不能简单地判定为模仿甚至抄袭。2017年我们出版的《人民的名义》一书畅销一时,成为一本现象级图书。火爆的同时,也引起了多起怀疑它抄袭的指控。法院有案必立,结果给作家精神上带来极大困扰,身体健康也受影响。建议总局相关部门就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做一专业调研,并就调研结果与法律部门做好沟通,相信这对防止恶意诉讼、保护作家的原创力会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