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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办

让红色文物“活起来”

来源:学习时报 | 王红曼  2017年12月26日08:25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红色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弘扬革命传统、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瞻仰红色文物,发扬革命精神,为红色文物注入可延续的生命力,使红色文物“活起来”,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讲述我们党走过的历史,诠释党建过程中的文化内涵,是文物保护的重要一环,也是我国当代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14条规定,凡是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城镇、街道、村庄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保护规划的范围,并报国务院备案。因此,依法加强红色文物的保护,将红色文物法治化是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近些年来,中央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文件,国家文物局还印发了《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文物部门要将价值突出的革命文物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依法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上报完成情况。为了落实该通知,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了革命文物工作力度,宣传、文化、民政、文物、党史办、旅游等部门和广大群众为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随着红色文物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红色文物保护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已经越来越紧密,将红色文物展示利用纳入“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的支持范围,拓展社会教育覆盖面,特别要结合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重要节庆活动,依托红色文物资源,举办面向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主题展览和流动展览,开展独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加深红色文物的研究工作,坚持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策划一批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陈列展览精品。让红色文物走出国门,沿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传播出去,对加深沿线各国的文化交流、政治互信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好红色文物,使红色文物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第二,加快抢救红色文物工作,特别是一些重大革命事件参与者、亲历者、幸存者、见证者的采访和口述资料的保存、征集和预防性保护;界定红色文物分级上以携带文化信息及稀有程度为主要标准,而非市场定价的价值。第三,清醒认识到保护红色文物工作就是保护红色起点、红色记忆、红色引力,是我国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第四,将红色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智慧城市”创建测评体系;将红色文物消防安全纳入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体系;将红色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第五,开展红色文物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旅游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进行规范、系统的专业指导和培训,举办红色文物与法律学术研讨会,开展红色文物咨询服务等各类活动,要让人民群众了解为何要保护红色文物、如何保护红色文物、保护红色文物有何价值等等相关问题。

总之,各级有关部门和文博系统要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团结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深入挖掘红色文物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红色文物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这既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部署,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16字文物治理思想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