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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建军: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存在的问题及关键词阐释

来源:《当代文坛》 | 邹建军  2017年10月23日08:49

最近十多年以来的文学伦理学批评,虽然取得了诸多成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然而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当代中国的文学批评,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失语症”就是其中最大的问题。而作为中国学者自己提出来的、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为纠正中国当代文学批评与文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做出了很大努力,然而也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作为最早从事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学者之一,根据笔者的了解与思考,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是不得不加以重新审视的。

一是在研究文学作品主题思想、伦理观念的时候,往往缺乏对于文学之美的分析。当然,有些学者认为研究文学作品本身就是一个审美发现与审美批评的过程,所以不再需要强调美与审美的问题。而现在我们发现的问题是,许多文学伦理学批评者在进行文学研究的时候,根本没有审美阅读,把作品里所有的东西当成材料,当成说明自己的伦理观点的死的东西。如果我们在研究文学作品的过程中,只关注文学作品的伦理意识、伦理主题、伦理思想等,而不关注其是如何表达和如何传达的,不关注文学作品里的艺术之美,不把文学当文学、不把艺术当艺术、不把美学当美学,显然,这样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与研究是有缺失的,甚至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作家在进行文学作品创作的时候,某一种伦理思想与伦理观念的确立,总是以其独特的艺术选择和艺术创造为基础的,没有文学就没有作品里的伦理思想,没有艺术也没有作品里的伦理观念。

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要表现主人公哈姆雷特的延宕、犹豫的性格特征,采用了多种多样的艺术表达方式,比如“鬼魂意象”、“戏中戏”,以及其他与此相关的多种人物形象塑造,有力地展现了主人公的复杂心理与鲜明性格。作者运用较为复杂的艺术表达来进行处理,主人公鲜明的性格与特殊的伦理身份,及其所产生的严重伦理困境密不可分。所以,我们就需要联系到艺术形式、艺术技巧与艺术结构等,才可能深入讨论作品里的伦理问题,以及作家身上的伦理观念与伦理思想问题。文学是审美的人学,文学是审美的产物,离开了作家的审美就没有文学,如果只是要表达作家的思想,他可以写论文与论著,因为直接的观点论述比文学的表达,还是要简要一些、轻松得多。离开了读者(包括批评者、研究者)的二度审美,就没有所谓的文学,也就是说你不把文学当文学,文学也不会把你当成文学的读者。如果要理解一个时代的伦理观念与伦理思想,可以读社会学著作、历史学著作或伦理学著作,可以不读文学作品。而作为文学研究者,如果只把文学当成历史与社会的材料,那就取消了文学之美、艺术之美,那他所研究的就不是文学,而是伦理学与社会学。这就是现有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存在问题的实质所在。

二是伦理万能的观念与伦理失当的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文学伦理学批评可以解决所有的文学问题,可以解释中外文学史上所有的文学现象,这种认识体现的不是一种科学的观念,也不符合文学史的事实。我们应当把文学伦理学批评放到适当的位置,不能说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最有效的一种文学批评方法。文学伦理学只能解决部分文学中所存在的伦理现象,只能解释部分作家的伦理意识问题,而不能解决所有文学作品里的伦理现象与所有作家的伦理思想问题。因为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都与伦理有关,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用文学伦理学的批评方法来解释。不论哪个国家与哪个民族,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都是伦理的产物。所以,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人类历史上所产生的最有效的文学批评方法,社会学批评方法、历史学批评方法、精神分析批评方法、形式主义批评方法、新批评方法等,在诸多方面似乎都比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管用。为什么呢?因为文学的确离不开社会与历史,文学也离不开人的存在,任何文学都会有自己的形式,文学总是一种文本化的物质存在,而我们不能说文学离不开伦理,因为伦理学是与哲学、心理学等属于同一级别的概念,文学可以离此而独立,文学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离此而独立。如果我们对文学的认识与批评,以对伦理价值的失当估计为基础,就会让我们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产生问题,以至于产生严重的问题。在自古以来的中国社会形态中,伦理色彩已经相当浓厚,因此让中国社会走向了高度的伦理化,并且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忠孝节义”、“三纲五常”等似乎都与此相关。如果我们今天还要无休止地来强调伦理规则,每天都把所谓的外在的伦理思想与伦理规则挂在嘴上,那不是让我们的社会走向更加健全,而是会产生更大的困难与问题。

三是在最近几年的文学伦理学研究中,对于现有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没有任何发展,却总是在那里自说自话。

许多研究者只是在运用先前研究者提出的理论来解释文学现象,得出的结果是为了印证现有理论的正确性,或者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作品。不是说这样的研究没有任何意义,却可以肯定地说这样的研究不存在任何理论上的意义。因为这是一种初级阶段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对于文学作品的解剖比较简单,对于文学作品与作家的研究不具有创造性的发现。其实,我们应当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对现在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进行批评、完善与建构。有的人一说“批评”现有的理论,就认为是大逆不道,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就像我们对外国的文学理论采取批评的态度一样,对于中国自己的批评理论,也同样可以如此,只要我们的态度是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真正的学者都会认同你的研究。我们现有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主要是由《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所提出来的,集中体现在该书的前三章和后面的两个附录里。从事文学伦理学批评实践的学者,很少有人敢于提出不同的意见,提出创新的见解,所以才造成了这种不利的局面。前人的研究再有创造性,也只能是代表文学伦理学历史上的某一个阶段,所以我们应当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对于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有所推进。

四是以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为主的多种批评的互助与协同问题。我们现在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似乎只此一家而别无他者,唯伦理而伦理,是存在问题的。因为文学作品往往要大于文学理论,在一部杰出的文学作品中,可能包括多种多样的主题与思想,因此,我们在面对具有经典性的文学作品的时候,就不可只从某一个角度来进行,而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解剖,从而对此部文学作品进行全面的、客观的、科学的理解与评价。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可以和其他相关的批评方法相结合,比如生态批评、环境批评、女权主义批评、后殖民主义批评、精神分析批评、形式批评与文本批评等,如果几种批评方法结合得好,就会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在当下的文学研究中,综合研究才能解决我们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乃至于大多数问题。文学伦理学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或者某一类文学现象中的问题。以文学伦理学为中心的多种批评方法如何结合,是一门很大的学问。

关于英国诗人柯勒律治的长诗《老水手行》,我曾经写过一篇论文,主要是运用文学地理学来研究地理景观与地理空间问题,然而在进行文本分析的时候,也适当地结合来自于西方的生态批评与环境批评。其实,我们可以将文学地理学批评方法与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结合起来。从大海里剩下的那个水手到了陆地上以后,用了整整一生的时间,反反复复地去宣讲他的航海故事,目的就是想让听者从他的讲述里面得到教训——只有不断地忏悔,才能够得到救赎,死后才能升入天堂。诗人所表现的首先就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伦理问题,以及个人的道德问题。我们如果将文学地理学与文学伦理学两种方法相结合,对于这部经典作品的解读,就会更加独到与深刻。这部长诗确实也关注了生态问题,然而诗人并不是以此为主,而只是附带地表现了这个问题,所以生态批评不能解决这部长诗的主要问题,然而可以为我们理解长诗提供相当的帮助。在对《哈姆雷特》进行分析的时候,也可以采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然而也不可完全抛弃从前的社会学批评、历史学批评以及女性主义批评,因为这是一个综合性的、复杂性的、矛盾性的文学文本。面对这部作品,运用文学地理学的方法进行研究显然是不适当的,因为其中可能存在空间问题,然而不存在地理空间的问题。我们虽然可以画一个地图来清楚地揭示主人公的行动路线图,然而主要的问题还是道德与伦理的问题,而不是地理空间与地理观念的问题。所以,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与哪种批评方法相结合,要根据具体作品里存在的艺术现实,而不是根据研究者的主观想象。主观想象不是一种文学研究,而只是研究的一种可能的途径。

五是“道德教诲”的非逻辑性问题。

我们不能认为一切作品都具有道德教诲的作用,更不能认为具有道德教诲功能的作品才是中外文学史上最杰出的作品,同时也不能够认为中外文学史上的大多数文学作品都是因为道德教诲的需要而创作的。这种观点会让文学伦理学批评走向偏执,让我们的文学与艺术走向极端,因为这样的认识会导致文学创作的严重倒退、对文学本质认识的严重倒退。文学就是文学,艺术就是艺术,要允许作家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自由地进行艺术的创造。太过于强调文学作品的道德教诲功能,既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合逻辑的。因为文学的产生、文学的构成、文学的形式都与教诲没有直接关系,作家也不可先有道德教诲的目的才来进行创作,文学作品也没有对读者进行道德教诲的任务,如果要发挥道德教诲的意义,文学不如高头讲章,也不如宗教仪式。我们实在是没有必要把那么重要的任务指派在作家身上,没有必要把道德教诲与文学艺术生硬地扯在一起。中外文学史上有一部分文学作品具有道德教诲的作用,那是在文学传播的过程中,在读者阅读文学作品之后产生的,与文学作品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本质上的意义链接性。一部文学作品可以有教诲功能,也可以没有教诲功能,有没有教诲功能无损于一部作品的杰出与伟大。

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都是文学伦理学批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是文学伦理学批评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不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本身的问题,因此,笔者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见,不是要否定现有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而只是为了促进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的完善与发展。在此,我提出一些与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相关的术语和概念,以求教于各位方家。

一是“伦理演化”。

“伦理演化”不针对具体的文学作品,也不针对具体的作家,是我们在研究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时候,可能会用到的一个概念。考察人类的历史发展进程,就会发现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区域里总是具有不同的伦理习惯,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往往存在不同的伦理规则,因此而形成了不同的伦理秩序。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民族以至于不同的家族里,往往都会有独特的不同于他者的伦理规则,产生了不同的伦理诉求。四川与云南交界地区的摩梭族,直到现在仍具有走婚的习俗,这样的社会婚恋伦理规则,不知从何时开始产生并形成,然而它至今仍然存在并得到维护,有的时候难免让外来者产生疑惑。这样的习俗并不存在于其他地区或其他民族,而应该是属于较为原始的部落阶段的一种民间习俗。在广西、湖南、贵州交界处的瑶族,要求男女双方先要生活在一起,生育子女之后才能正式结婚,如果三年之内不生育子女,就不能结婚。这一独特的伦理规范,与其他地区具有很大的差异。

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每一个阶段也许都有不同的伦理规范,就是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地区或不同民族,也都有不同的伦理规则,同一个地区或同一民族的每一个不同阶段,也都有不同的伦理规则。这就说明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存在一种伦理演化的过程。一部长篇小说或者一部多幕剧,如果表现了一个民族的历史发展,就存在一个呈现伦理演化的问题。所谓的伦理规则绝不是一以贯之的,更不是始终不变的,相反总是一直处于演变之中,是一种动态的过程。由母系社会的群婚制,到后来的一夫多妻制,再到现在一夫一妻的体制得到普遍认同,也存在一个很长的历史进程。然而,现在有的国家与地区出现了独身主义、同性婚姻、丁克家庭等现象,这种变化所体现的就是伦理规则的不断演变。伦理演化的历史是一种社会现实,其中存在一条伦理的发展线索,也会存在“伦理结”。这里的“伦理线”与“伦理结”,不是针对具体的文学作品,而是针对某一个民族或地区伦理意识的构成历史与伦理规则的发展线索,是伦理学者与人类学者关注的问题,当然,文学伦理学批评者也可以关注,但关注的角度与问题与其他学科是并不相同的。文学伦理学者研究的是文学作品等现象,而社会学者与伦理学者关注的是社会现象,虽然他们也可以关注文学作品,但目的不过是为了说明人类社会中的伦理问题,而不是文学作品本身。

文学作品里的伦理演化问题,是文学伦理学批评者所关注的问题,不过如果作品没有整体的历史描写,或者是没有一系列作品的阅读,是很难研究清楚的。如果我们将历史上的多部文学作品联系起来,比如说把中国从先秦到明清时代的文学作品联系起来,就可以将中国文学作品里的伦理演化之线索讲清楚,不过研究这样的问题具有相当难度,首先是阅读量太大,其次伦理问题本身也很复杂。然而这的确是一个问题,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当然,如果没有对文学历史的整体研究,如果没有对某一个国家与民族文学的整体研究,只是关注个别的作家与作品,是不可能发现这样的线索与问题的。总之,伦理演化在整个人类社会与每一个民族文学中都是存在的,并且成为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二是“伦理景观”。

所谓“伦理景观”,是指在一部文学作品中,由于人物与人物之间的伦理矛盾与伦理冲突发展到了非常强烈的程度,以至于形成重大而惨烈的悲剧,从而呈现出来的一种引人关注与令人感叹的场景。这样的伦理场景包括的伦理内涵很深厚,体现出来的伦理意识很强烈。在古希腊悲剧《美狄亚》中,美狄亚杀死自己的两个孩子、毒死了国王的女儿和国王本人,以此向忘恩负义的男人伊阿宋复仇,从而发生了严重的伦理悲剧。读者在阅读或观看这部戏剧的过程中,情感与心灵会受到极大的震动,特别是越到后来的时候,剧情的发展简直不得不让观众长吁短叹。那么,这出悲剧里就存在一种突出的伦理景观现象。

在美国作家莫里森长篇小说《宠儿》里,黑人姑娘赛丝以残酷的手段杀死了自己的女儿,从而造成了严重的人生悲剧,在故事情节的最高潮,也就形成了中外文学史上所少有的伦理景观。莎士比亚名剧《哈姆雷特》中的“戏中戏”,是让人惊心动魄的故事之高潮,也是作者精心设计而产生的伦理景观,已经为许多学者所分析。在一部文学作品中,有没有这样的伦理景观,其总体上的艺术效果是不一样的,其审美结果也是不一样的。不是说所有的文学作品中对伦理的描写都可以成为伦理景观,相当多的文学作品中没有伦理景观的存在。一般文学作品里的伦理描写,可以叫做伦理场景,但还不是我们所说的伦理景观。伦理景观应当是一部文学作品里的人物矛盾与伦理冲突达到了相当强烈的程度所呈现出来的一种在人间所少有的如闪电、雷暴一样的景象。

“伦理景观”这个术语具有强大的解释功能,可以用来解释文学作品艺术感染力的来源,也可以用来解释一部文学作品艺术生命力构成的本质所在。在一部文学作品特别是长篇小说与多幕戏剧里,故事情节或人物情感没有高潮是不可能的,而这种高潮往往都是矛盾冲突所导致的结果,并且源于不同的思想与情感之间的对立。由于伦理观念的不同所导致的伦理冲突,在文学作品里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这就是伦理景观的形成及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首先,伦理景观不是“伦理语境”,后者是指文学作品里的人物生存的环境所具有的伦理性质,是故事发生的地方或人物所生存的场所;其次,伦理景观也不是所谓的“伦理环境”,如果人物在一个特定地区或时段的生活处境具有浓厚的伦理因素,我们可以称之为“伦理环境”,是文学作品描写的原始对象,也是伦理冲突产生的根源,而不是指文学作品本身。因此,我们说“伦理景观”在所有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术语中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同时也具有一种强大的解释功能。如果在一部具有伦理性质的文学作品里没有伦理景观,或者说作者并没有注重对伦理景观的创造,可能就会有损于这部作品的强大生命力,也许就只是一部平平之作而已。

三是“伦理泛化”。

所谓“伦理泛化”,是在文学伦理学批评实践中出现的一种现象,即把所有的文学作品都当作伦理的产物,把所有的文学现象都当成伦理现象,甚至认为所有的文学作品都是伦理的产物,所有的文学作品当中都具有伦理问题,以至于有的学者认为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都是伦理关系,而没有把伦理当作一个特定的术语、一种特定的现象进行理解,也没有把伦理当作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或文学现象来研究。这样做等于消解了伦理的意义与价值,把任何文学问题都纳入了伦理学研究的范围。一些文学伦理学批评学者对于文学作品的研究,关注的并不是文学作品里的伦理问题与伦理关系,然而还是贯以文学伦理学批评之类的题目,这样做对于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与文学伦理学批评实践来说,都是具有负面影响的。在对中外文学现象的研究中,强调文学伦理学批评的重要性,应当根据文学作品里的伦理事实、作家本人身上的伦理事实。没有事实根据的,我们不能说它是文学伦理问题;没有出现伦理内容的作品与作家,就不可将其当成文学伦理学批评与研究的对象。人类社会不是一开始就进入了伦理的阶段,相对于原始社会及其以前的历史时期来说,伦理现象总是后起的。只有进入了伦理社会以后,文学才与伦理发生了关系,并且也不是每一部文学作品、每一个作家都与伦理发生了关系,有的文学现象与伦理关系比较近一些,有的文学现象与伦理之间的关系远一些,有的文学现象与伦理之间根本上就没有什么关系,这是一种基本的历史事实。就是人类社会进入了伦理阶段,也不是所有的作家都是伦理人,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都与伦理有关。

因此,“伦理泛化”的批评倾向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也是必须纠正的一种伦理偏失。“伦理泛化”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有的文学研究者没有认识到文学伦理学批评所讲的“伦理”是具有特定内涵的,是指人与人之间因为亲缘关系或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特定关系,也就是说在这群人中,相互之间的关系是有规定的,与其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完全不同的,正是由此而形成了所谓的“伦理禁忌”。除此之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不是所谓的伦理关系,而是社会关系。当然,将伦理泛化并不是自中国开始,在西方也有所谓的“生态伦理”、“文化伦理”、“叙事伦理”、“伦理叙事”之类的表述,他们早已将伦理泛化并推而广之了,这就是伦理泛化问题的来源与本质所在。如果我们说“婚恋伦理”、“家庭伦理”、“家族伦理”等,这样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因为这里所谓的“伦理”是特定的,而除此之外的所谓伦理,都是泛化的表现。“叙事伦理”也是不可成立的,“伦理叙事”则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在某些文学作品中存在所谓的“伦理叙事”与“非伦理叙事”的区别,而不存在所谓的“叙事伦理”,难道任何一部文学作品在叙事上都有伦理思想与伦理讲究吗?将“伦理”内涵进行泛化是近十年以来中国文学伦理学批评实践中产生的重要现象,也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如果对“伦理”不加以限制,最终会取消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意义。说什么都是伦理、什么文学艺术都是伦理的产物,既不符合社会历史的事实,也不符合文学文本的事实,如果我们将一切文学作品都当成伦理的产物,就等于取消了文学与艺术本身,也就取消了文学与艺术的批评。

四是“伦理偏执”。

所谓“伦理偏执”,是指在文学伦理学批评实践中,一些研究者强调伦理教诲是作家进行文学创作的主要任务,似乎离开了对于所谓的“伦理”的追求,真正的文学就是不存在的;有的人认为文学的主要价值是道德教化价值,所有的文学作品的产生都是伦理教诲的需要,如此等等。这种“伦理偏执”的现象不仅是存在的,有的时候还相当严重。如果我们承认文学创作的首要目标是“伦理教诲”,就让文学伦理学批评走向了一条小道,进入了一种歧途。如果我们认为任何文学都是伦理的产物,任何文学作品的首要价值都是伦理教诲价值,那等于就取消了文学存在的必要性,取消了文学的独立性意义,取消了文学所必须具有的美学精神。文学是不是具有伦理性质,文学作品是不是具有伦理内涵,那要看我们具体的研究对象,而不是任由我们的主观想象。在中外文学史上,虽然一部文学作品也许具有多重主题,然而也并不一定就与所谓的“伦理”相关。“伦理”只是一部分人与一部分人之间的关系,即具有亲缘与血缘关系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文学作品中,由于有的人物形象的言与行可能有悖于现有的社会伦理规范而发生了严重的问题,才引起了作家的关注,将其写入文学作品中才使之具有了伦理的意义与价值。然而不是所有的社会形态都是如此,不是所有的文学现象都是如此。“伦理偏执”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中的一种病态,也是在文学伦理学批评早期必然产生的一种现象。大概一些学者存在这样的一种心态,认为只要有人突出地强调一种理论或观点,大家都去跟风,并且一传十、十传百,把自己所关注的东西强调到一种无以复加的地步。这就是“伦理偏执”毛病的由来。文学批评与研究都要讲究客观性与科学性,所谓客观性就是符合事物的原样,不要过分突出自己的主观感受;所谓科学性就是要追求事物的本质与规律,不可只依据自己的主观臆断而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所以,“伦理偏执”是文学伦理学批评过程中所产生的重要问题,偏离了文学伦理学批评提出者的初衷,是一种病态的文学批评现象。

五是“美学伦理”。

所谓“美学伦理”,是指文学作品里的伦理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是美学化的,是经过了作家的审美想象与审美创造的产物。任何文学作品的存在价值,首先就是美学价值,离开了审美情感与审美创造,真正的文学是不存在的。如果把文学等同于伦理,就等于把文学等同于格言,等同于道德教诲,就等于将文学作品降低到《朱子家训》或者《增广贤文》的水平,如果这样的话,文学在人类社会中就不可能独立存在。在人类社会积累下来的所有文化传统,如果离开了文学与艺术两大门类,人类的文明就会受到严重的损伤。中国文学中如果缺少了屈原、李白、苏东坡等文学大家及其作品,就会让中国文学的天空暗淡很多。如果从文学伦理的角度去解读屈原、李白、苏东坡,恐怕很多作品是没有任何伦理内容的,并不符合某些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基本理论。李白的

《蜀道难》具有什么样的伦理思想?《春江花月夜》具有什么样的伦理主题?《前赤壁赋》具有什么样的伦理意识?虽然上述作品没有任何伦理的东西,然而并不妨害它们成为伟大的文学作品。这些作品之所以成为千古名篇,不是因为它们有了伦理思想或伦理意义,而是因为它们是美的产物、美的思想与美的艺术。如果没有了美的内容与美的外形,再多的伦理也是不管用的,因为这样的伦理与文学本身没有关系,与艺术本身没有关系。所以,伦理要与美学相关才会有文学,伦理不与美学相关就不仅没有文学,反而会严重地妨害文学,严重地损伤文学,甚至毁灭了文学本身。所以,我们提出“美学伦理”这个术语,就是力图解决长期以来所存在的忽略文学与艺术自身的问题。如果一定要说伦理,对于文学与艺术来说,“美学”就是最大的伦理,如果作家、艺术家始终追求一种美学的伦理,文学与艺术就会屹立于人文传统之上,为人类文明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是“伦理冲撞”。所谓“伦理冲撞”,是指在某部文学作品中的多个人物形象,由于具有不同的伦理身份,持有不同的伦理观念与思想,而不可不发生的你死我活的斗争,由此造成了重大而激烈的冲突。这种情况,在文学作品中虽然并不是很多,然而的确是存在的。“伦理冲撞”与“伦理冲突”是存在区别的,“伦理冲突”是对文学作品里存在的伦理现象的一种描述,即在某部文学作品中存在不同的伦理立场,各方的立场存在对立、发生交集并产生困难,而“伦理冲撞”则是伦理冲突的激烈形态,不是一般的伦理冲突可以相比的。

在《普罗米修斯》这部戏剧中,预言之神普罗米修斯与宙斯之间的冲突,一开始就达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然而普罗米修斯的对立方——宙斯,却始终没有出面。然而,最后宙斯还是以暴风的力量,将其打入了地底的深渊,产生了可怕的后果。西方不少经典的戏剧与小说中,凡是发生了重大人生悲剧的作品,几乎都是由于“伦理冲撞”而产生的,包括《李尔王》、《麦克白》等,都莫不如此。所以,“伦理冲撞”比“伦理冲突”有更加强大的解释功能,所以有必要在此作为一个术语而重新提出。作家、艺术家如果注重比伦理冲突更加强大的“伦理冲撞”,也许可以写出更加惊心动魄的文学与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也是分类而存在的,一般而言长篇小说、中篇小说、多幕剧、长篇叙事诗等文体,矛盾冲突是一种普遍的存在,如果缺少矛盾冲突则不好展开故事,如果没有激烈的矛盾冲突则不会发生壮烈的悲剧效果,而这种冲突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一种伦理冲突。而伦理冲撞则是伦理冲突的高级阶段,可以在文学作品里发挥巨大的艺术意义。这也正是我们要提出与伦理冲突并不完全相同的“伦理冲撞”的原因所在。

七是“非伦理文学”。

所谓“非伦理文学”,是指与所谓的伦理没有任何关系的文学作品,为文学伦理学批评提供了一种可能的空间,让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处于辩证境地。因为有的学者认为,童话、寓言与民间故事的首要功能就是道德教诲,因此,我们可以用“伦理文学”对此进行概括,因为我们承认有一部分文学作品具有这样的性质。然而与此同时,在中外文学史上也存在一种与之处于对立面的文学作品,并且在数量上更多、质量上更高,这就是“非伦理文学”。我们必须有一种清醒的认识,“道德教诲”只是阅读文学作品的一种结果,我们的读者在阅读某些文学作品的时候,可能会得到道德教诲,但道德教诲是否文学产生的根源,是否文学创作的目标,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学术问题。从历史上来看,有一部分童话、童谣是比较简单的,其道德教诲意义可能比较强一些,也许有的人会认为这就是“伦理文学”。

然而即使像《安徒生童话》、《格林童话》这样的作品,也并非是每一篇都具有道德教诲价值。在中外文学史上,更多的文学作品突出强调文学性与艺术性,它们也许根本就没有或者说很少具有教诲的意义。读者在阅读某些文学作品的过程中,可能会得到一些道德教诲,然而在作家创作文学作品的时候,并非都是以道德教诲为目的的。在中外文学史上那些主题先行的文学作品,往往不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所以,我们需要区分“伦理文学”与“非伦理文学”,正确的认识也许是:“伦理文学”是存在的,但是更多的作家创作的更多的作品却是“非伦理文学”。从整个世界文学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如果我们注重对许多一流作品进行细致分析,这样的结论自然是不难得出来的。提出将中外文学史上的所有文学作品分成“伦理文学”和“非伦理文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可以解决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中诸多的学术难题,也可以解释中外文学史上诸多的文学现象,让文学伦理学批评走上一条健康发展的轨道。

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中国学者提出来的一种文学批评理论,百年以来,中国学者首创的文学理论几乎付之阙如,以此而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价值与意义,评价再高也是不过分的。然而,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中国学者特别是文学研究者的共同事业,我们有责任重新审视现有的文学批评理论尤其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发现它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新的术语与概念,从而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本文提出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不是要否定前人的理论贡献,而只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新的思考,供文学伦理学批评者以至于所有的文学研究者参考。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今人胜古人。我们要有开阔的胸怀与历史的担当,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与批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本文提出“伦理演化”、“伦理景观”、“伦理泛化”、“伦理偏执”、“伦理冲撞”、“美学伦理”、“伦理文学”与“非伦理文学”等新的术语和概念,也并非反对现有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而只是一种必要的补充与善意的修正。当然,本文的思考也许是不成熟的,也许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敬请前贤与后学批评指正。笔者近年对于文学伦理学的相关理论问题的探讨怀有浓厚的兴趣,如果未来有时间和机会,还会就相关话题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