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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神器”是著作权保护不力注脚

来源:光明网 | 余明辉  2017年10月01日09:53

9月28日,《人民日报》发文称网络小说抄袭成风,文章提到一名涉嫌抄袭的作家被调查发现,使用了写作软件中的素材。记者探访发现,淘宝上存在大量写作软件店家,多名店主称,此类软件用于辅佐小说写作(被誉为写作神器),主要还是依靠作者自身的思维与创作。律师认为,写作软件生成的内容并非真作品,如果接触了原作品,并超越借鉴范畴,将会被判定为著作权侵权。

所谓“写作神器”,就是通过开发一种软件,把相关文学作品中的背景知识、外貌描写、环境描写、景物描写、场面描写等文字进行事先编辑或适时网络搜索,当购买者购买软件后,输入相关关键词,就会即时提供各种同类词句等供购买者选择使用。这种“写作神器”实际上只是小说等素材的集合,是未经原作者同意便收集来赚钱的“抄袭神器”。“写作神器”背后的巨大利益关联,主要是原生动力,而更深一层看,则是时下我们对著作权保护不力的现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该事前争取原作者等同意为必要条件,而“写作神器”却是相关经营制作者的私自行为,原作者等对此并不知情。因此,不管是“写作神器”的制作者、售卖者、还是使用者,都应为之付出代价,以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近年来,随着人们版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相关版权保护措施的不断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频频引发众议,而处于网络文学的井喷式发展时期,从《梦里花落知多少》到《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有关著作权的纠纷从未淡出大众视线。据统计,2010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2.18万件,其中75%是著作权案件。

时下,这样的软件在网上卖得火热,屡被曝光之后也尚未看到有效的执法制止。目前著作权保护不力,除了执法层面的问题外,立法层面也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就以“写作神器”生成的内容来看,往往素材来源广、侵权作品数量多,使得具体侵权内容难以理清、统计,按照现行《著作权法》来认定构成侵权存有一定难度。

总之,泛滥的网络“写作神器”,其本质是拼凑、抄袭,侵害了著作权人利益,其流行背后折射出一个现象——目前人们著作权保护意识仍有待提升,著作权司法保护的界限也并不清晰。

面对网络“写作神器”的泛滥,直接制作、售卖和使用者固然需要重视和规制,但同时也不要忘了对监管的规制。同时,也需要从法治的层面对我们的著作权法进行补充、完善等。只有法制、执法和执行都加大力度,著作权保护不力的局面才能有效改变。(余明辉)返回光明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