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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利》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7年06月28日11:20

《势利》

作者:[美]约瑟夫·艾本斯坦   马绍博译

ISBN 978-7-201-11540-5

出版社: 天津人民出版社

ISBN 978-7-201-11540-5

出版时间 2017.5

定价:36.00元

编辑推荐:

作为《纽约时报》年度畅销书、《洛杉矶时报》年度最佳书籍、《芝加哥论坛报》年度最爱书籍。《势利》的每个章节都让人在拍案叫绝之余冷汗直冒。正所谓,上帝创造世界,同时也创造了势利眼。古往今来,势利眼无处不在。攀比学历、攀比孩子、攀比出身;政治势利眼、俱乐部势利眼,不同品味之间的互相鄙视,等等。约瑟夫·艾本斯坦用自己犀利、幽默、讽刺的笔调,描摹了现代社会中存在的种种势利眼行为,从教育、职业、消费、艺术、文化乃至饮食、穿着等多个方面讲述了势利如何运作。书中对所谓上流社会和中产阶级的调侃、戏弄更让人忍俊不禁。

书中金句、警句俯拾即是,例如:势利眼必须时刻寻找胜人一筹的感觉;势利眼只有一个标准,就是比较;势利眼的快乐在于被上位者高看一眼,或者和自己嫌弃的庸众拉开距离;势利的另一面表现在总是渴望比朋友或邻人略胜一筹,换句话说,比自己的妹夫多赚一百美元就是富人;要让友谊牢固,最好是两个朋友中的一位自以为比另一位高一等。

这些浮华喧闹、可叹可笑的表象忍不住让人深思,势利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有势利眼?该如何避免势利?而这些问题,也是作者努力探究的。

内容简介:

美国总统特朗普是个大势利眼,喜欢夸耀自己钱多和娶俗气的女人。

弗吉尼亚·伍尔夫在《我是势利眼吗?》一文中承认了自己的势利倾向,她与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家以赛亚·伯林晤面后,写信给友人说:“我认为他是个吞火的小丑。”伍尔夫还用势利对付文坛对手,曾经攻击才华远超于她的詹姆斯·乔伊斯“毫无教养”。

普鲁斯特早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大势利眼,晚年却变成一名最伟大的势利眼鉴别家和批评家。他认为势利“是对与性格无关之物的赞慕”,即对表象的过分重视。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索尔·贝娄喜欢到餐厅一类公共场所去试探自己的名气,如果没人认出他(这是常事),他还会有点失望。

安迪·沃霍尔一直都无比渴望成名,但他绝对不盲目。他对社会地位的一套体系有非常明确的认识,知道如何从曼哈顿广告和艺术界一点点积累时尚圈最强大的人脉资源。他尚未成名之时就醉心于与名流交游。杜鲁门·卡波特回忆说,安迪·沃霍尔有一段时间每天都给他写信,还总在他家门口转悠。

苏珊·桑塔格的魅力究竟从何而来呢?答案就在于她将势利心态和自我推销的技巧成功地结合了起来。桑塔格的出版商将她精心包装成一个深邃、美丽、前卫、法国化的严肃知识分子,只有在美国这个追捧欧洲文化的势利心态以及文化自卑感挥之不去的地方,她才能够获得现有的成功。

无论是豪门贵胄还是贩夫走卒,无论是社会名流还是凡夫俗子,人人都摆脱不了骨子里的势利心理。势利眼就像细菌一样,无处不在。作者以美国社会为例,分析了人们的种种势利心理,旁征博引,挥洒自如,文笔之诙谐,让人不时捧腹大笑,笑过之后又禁不住冒一身冷汗,原来自己的势利眼心理一点儿也不比别人少。

作者简介

约瑟夫·艾本斯坦(Joseph Epstein)

出生于犹太家庭,美国著名散文家,西北大学文学教授,《美国学者》 杂志主编,《纽约客》专栏作家,文化批评家,著述甚丰。2003年,被国家 人文基金会授予国家人文学科奖。

作品有:散文集《熟悉的领域——美国生活观察》《似是而非的偏见》 《八卦:人类的非凡追求》《嫉妒:第七宗罪》;短篇小说集《高尔丁的男 孩们》等。

马绍博

青年译者,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已出版《让达成目标成为习惯》 等多部译作。

目录

第一部分

彼此彼此 003

势利小人论 013

势利如何运作 020

民主势利眼 028

职业攀比心 038

呜呼!贵族,你到底在哪儿? 047

阶级(几乎)“下课” 063

品味不错 073

势利绝迹之境 083

对地位的精妙迷恋 091

第二部分

我心交付与贪婪 103

名校势利眼 115

亲爱的老耶佛顿 122

俱乐部势利 135

知识分子势利眼,或曰(不计其数的)少数幸运儿 146

政治势利眼 158

同性恋和犹太佬 167

“同样的新玩意儿” 178

少打名人牌! 191

令人琢磨不透的名气 203

崇英、崇法与种种崇外怪癖 212

势利眼的餐桌 226

局内人的艺术 239

尾声

局部沉疴 255

相关书目 266

译后记 272

部分章节

我第一次注意到这种攀比子女的势利行为,是在我儿子上大学的时候。当时我遇到了几个同龄人,聊起了各自的子女。他们问我儿子是不是在上大学,我说是的,在斯坦福——当时我就感觉自己甩出了一张“大王” (我总想回答说:是的,我儿子在塔弗茨大学,我女儿在塔夫绸大学, 好在我还能管住自己的嘴)。我觉得这种讨论很像一场牌局,叫“名校势利牌”,子女的学校就是各自的牌面:布朗大学、杜克大学、普林斯顿大学、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巴黎索邦大学、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如果自家孩子上的是阿拉巴马农工大学,父母显然就不太愿意出牌了(出完还得赶紧解释:“呃,我家女儿对表演研究很有兴趣,,恰好这所学校呢,就是这个专业非常强。”),子女在大专或者社区学院读书的父母就更别提了。一旦父母作此招供——没错,这种解释无异于招供,牌友就会琢磨你究竟犯了什么错,才让这个宝贝得不得了的孩子沦落到毫无前途的地步。况且,他总会深想一步,琢磨你这个人本身究竟有什么毛病。

等到子女走向社会,开始选择自己后半生的职业,攀比就会愈发严重。大学势利牌打完之后,紧跟着又是一场工作势利牌。子女的职业是不是公认的“过得去”的工作?至于什么叫“过得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生活圈子。在开明阶层当中,子女从事艺术领域的工作,或者在电影业 (沾边就算)工作,或者在社会福利领域工作,当厨师或者正要去学烹饪,在医药领域或科学领域工作,教书、做木工、制造古钢琴或者修缮小提琴等,都算“过得去”的工作。当然,如果这些工作收入不菲,那就更好了。不过,如果他们通过所谓的“卑下而缺乏想象力”的途径来赚钱,比如当个会计或者经营一家小店,显然不能算是“过得去”的职业。

不过,目前这种攀比的规则变得越发复杂,因为势利眼现在必须接受阶层存在向下流动的趋势,也就是说,子女的职业阶级可能不会超过他的父辈,这大概是美国社会前所未有的景象。1781年,约翰·亚当斯给妻子写了一封著名的家书,信中说道:“我必须研究政治和战争,这样我的儿子才能自由学习数学和哲学。而我的儿子都应该学习数学、哲学、自然历 史、造船学、商学和建筑学,这样他们的孩子才有机会学习绘画、诗歌、 音乐、建筑、雕塑、编织和瓷艺。”

如果今日美国新移民的祖父那代人说这句话,可能还得改写一下::“我必须得开一间干洗店,所以我的儿子才有机会上医学院和法学院,而这是为了让孙辈有机会学习社会学和沟通学,再让下一代有机会经营服装精品店、在先锋剧院里演出、在咖啡店里打工。”势利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变迁而变化。其实势利完全可以作为一套探测时代演变 的最灵敏的警报系统。不过如果势利眼的子女不幸遭受了势利攻击,那么势利眼的评判标准也可以立即变得很宽松活泛。势利影响的可不仅仅是一代人。有时子女给势利眼造成的尴尬,绝对不亚于反犹主义者出席一场犹太教哈西德教派的家庭野餐。 

文摘

英国人比任何一个民族都精于势利。当年的日不落帝国有一种类似哥白尼日心说的心态,认为地球是绕着他们转动的。有一家英国报纸还写过一条著名的标题:“被浓雾遮断的大陆”——这群人竟然堂而皇之地把英国称为大陆。英国有一套严格的阶级体系,而且苟延残喘至今。英国小说家帕特·巴克在《鬼路》这部小说中写道:“漫步于斯卡布罗任何一角,你都能看到英国的阶级体系以一种繁复到令人恐惧的形式展现在面前。”英国人很小的时候就会开始熟悉这个体系,掌握阶级层次之间残酷的差别——如果你想在社交场上如鱼得水,更得熟极而流。伯纳斯男爵在自传的第一卷《早年》之中回忆自己幼时刚刚入学,“就必须掌握一种判断力,要知道服从哪些人、平等对待哪些人、哪些人可以瞧不起、哪些人可以忽视和欺辱。”

尽管法国人有的方面比英国人细腻,但在这些事务上反而更加吹毛求疵,对此普鲁斯特的作品中有精彩的剖析。法国人最大的恶习无疑就是对品味的极端苛求,而且还会尖刻地评价那些缺乏品味的人。也许这是因为法国在战时频频受挫的缘故,不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米西亚·赛特就注意到,法国人已经开始用“巧妙的侮辱取代了殷勤的恭维。”法国人对讲法语讲不好的人一贯缺乏容忍。英国人发现语言的优雅程度可以显示地位和素质的高低、昭示使用者的出身,而这一切都可以当做攻击对方的利器。(据说在今日的美国,一口标准正确的英语日益成为中产以上阶层的标志。)但不管英法两国人民有多少分歧(也有出奇相似之处),两国人起码就一件事达成了长期共识:美国人浅薄、粗陋、糟糕得一塌糊涂。

相反,美国人眼中的典型势利眼要么是英国人,要么是崇英的美国人。我年轻的时候,美国电影里的势利眼经常由克里夫顿·韦布或乔治·桑德斯饰演,而阿道夫·门吉欧扮演的势利眼总带着几分欧式习气。那些形象都是夸夸其谈的卑鄙小人,虽然受过很好的教育,但胆小怯懦、没有同情心、爱慕虚荣,而且无一例外都极为傲慢。

流行文化总是在嘲笑崇英派势利眼,但在那些所谓的受教育群体当中,崇英却是一件严肃的事业。在学术界,哈佛英院教授巴雷特·文德尔等人声称只有英国血统的学生才适合学习英国文学云云,这些言论让崇英派饱受诟病。其实明明存在比克里夫顿·韦布、乔治· 桑德斯和巴雷特·文德尔等人更低调安静的崇英方式,而且更容易被人接受。崇拜意大利的风尚来得稍晚一点,早期的代表人物是伯纳德·贝伦森和乔治· 桑塔亚纳,不过这两位虽然热爱意大利,但从来没有试图模仿意大利上流贵族的生活方式。意大利人总体上似乎是反对势利心的,但时尚界人士除外。德国人在魏玛共和国时期曾让生活作风大胆的英国人倾心不已,不过似乎在希特勒上台之后就魅力不再。不过W.H.奥登和兰德尔·贾雷尔在文化方面都有亲德倾向。

在美国民众当中,只有自认为比同胞更高贵的那群人才会养成崇英和崇法的倾向。他们自以为本应属于更广阔的世界,彼处的优良传统(英国)或高雅文化(法国)的氛围都比美国本土更浓郁。和欧洲人结婚的美国人把这种向往刷新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人还没离开美国,已经以半个欧洲人自居了。据我观察,这类人后来基本都会对自己的同胞产生蔑视。

崇英心态在美国的教育界随处可见,美国东部的寄宿学校和大学尤为严重,从组织模式到建筑风格一律照搬英国。美国人有些习俗比英式还英式,比如弗吉尼亚州很流行的盛装猎狐就是一种稀奇古怪的习惯。美国各大城市都有隶属于法语联盟的分支机构,用填鸭式教学方法向学生灌输法语和法国文化。直到今天还有人把孩子送去纽约的法式高中学习,但这类高中原本是为了便于国外的法国儿童获得高中毕业会考证书而兴办的学校。英国和法国就没有这种专门学习美国文化的学校,因为他们觉得没有必要,所以也很难想象这种学校会是什么样子。而且英法人士来美国定居,主要冲着美国更好的经济机会来的,他们并没觉得美国文化有多优越,不过近年来有些人倒是觉得美国文化更开放、更有活力。

到欧洲定居的美国人士大多都希望能够接受更丰富、深湛的文化熏陶,他们究竟是否得偿所愿,比较难说。一提到上世纪末旅居国外的美国人,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优雅的默菲夫妇,招待“没那么迷惘的一代”作家的东道主。不过这些人最后都成了永久漂泊的游客。除了格特鲁德·斯坦因之外,其他美国作家给人的印象好像都是在欧洲居无定所。伯纳德·贝伦森在意大利托斯卡纳的别墅里享受了二十世纪最奢侈的旅居生涯,但仍然不能说他完全融入了欧洲生活,他倒是不像游客,反而像个游客中心。

亨利·詹姆斯说“美国人生来就面对着复杂的命运,其中一项责任就是必须与对欧洲的盲目崇拜作斗争。”詹姆斯的意思是说,由于美国人在感性上被欧洲所蛊惑,所以民众总有高估欧洲的危险。这种诱惑直到今天仍然强大,即便美国人心知肚明欧洲已经不似往昔,不再具有辉煌的政治实力和文化资源。

我个人比较崇英,参观牛津或剑桥的时候总是难掩遗憾,觉得当初要是在这里上了大学该多好。不过有些来这里上过学的美国人好像完全没得到什么熏陶,比如比尔·克林顿。英式口音和习惯让我且羡且妒——比如把“tirade”和“charade”发成“terrod”和“sheered”、说“whilst”不说“while”;英国服饰也都让我心痒难耐——比如制作精良的鞋子、毛衣和西装(古老的意第绪语格言也教导我们“要像英国人一样打扮自己”。)有人问伦道夫·丘吉尔当时的首相候选人哈罗德·麦克米兰是否平易近人,丘吉尔答道:“平易近人?平易近人个鬼!他这个人最古怪了。英国人民需要的是身份显赫、教养良好的官员。”英国如今仍然可以培养出学养深厚、识见高超、心思细腻的人物。在英国,教养良好而且成就杰出的人比在美国好过一些,在美国如果拥有以上这两种优良品质,反而可能被当做攻击的把柄,在政治生活当中尤为如此。

崇英派人士仰慕的是英国社会和知识界中普遍弥漫的贵族气氛。美国社会有很长一段时间都将配备英国秘书视为地位超群的标志。而在美国教育界,一名口音悦耳的英国学者年收入比一位学术造诣相差无几的美国学者高两万美元,这一切当然都是可悲的势利行径。(当崇英如我者遇到了真正的上流社会英式口音,激进的社会主义想法就会蠢蠢欲动,我会觉得奥利弗·克伦威尔的事业总的来说还真是高尚,真可惜做得不太彻底。)

托克维尔一语中的:“贵族经常犯下非常残暴和非人的行径,但是他们很少怀有卑躬屈膝的念头,他们会对小情趣表示不屑,即使他们自己也乐在其中。”美国人(起码是崇英的美国人)一直觉得英国人怀有一种更为宏大、超然和冷静的人生观,直到最近英国政客、娱乐界人士和文化界人士开始放下架子模仿他们的美国同行。

在我看重的某些领域,英国人确实一直做得更好,比如知识分子杂志、小说创作、戏剧、电影、学术成就、喜剧、遣词造句的考究程度等等。我很少将自己的崇英心态诉诸实践:我不模仿英式口音、夏天不穿毛呢衣服、注意保养牙齿、不喜欢去骨肉、也不把蔬菜煮得稀烂。我早就有意避免使用“在早期(early on)”和“到头来(in the event)”之类的英式惯用语,但时常还会在演讲中溜出一两句,比如“了结了那件事(put paid to that)”,或者这样或那样东西的“寿命会长过我(would see me out)”。我偶尔也会买几件英国产的服装,尤其是牛津城内服装店卖的那种厚到不用衣架都能自己立住的灯芯绒裤子,这裤子的寿命大概真的会“长过我”。如果我在《文汇》、《泰晤士报文学评论增刊》、《伦敦书评》等英国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散文或者评论,我就会油然而生一股自豪感,好像突然成为了某个高端俱乐部的会员。不过我的这种势利相纯然展露在内心层面,只是为了确证自己属于最出色的知识分子群体,并没有借此欺凌他人,因此还算不上彻头彻尾的势利行径。

而美国人的崇法心态则是另外一码事。英国人的确有值得赞美之处,他们建立了日不落帝国,有过一段开疆拓土的辉煌历史,而且那种公平竞争的精神和体面庄重的意识都不是伪装出来的,但想找出法国人值得仰慕的优点可不容易。这个民族没有太多骁勇善战的经历,只有零星几位成功对抗了邪恶政府的英雄人物,比如圣女贞德、 阿尔弗雷德·德雷福斯、还有参加抵抗运动的加缪。而且那一群笔触辛刻的法国讽刺作家可不是凭空诞生的——法国社会提供了人性自私一面最丰富的案例,所以拉罗什富科、福楼拜直到塞利纳这些作家才能各取所需,把各自对人性最悲观的看法编织成精美的文艺作品。

因此美国的崇法派就与崇英派分道扬镳。首先,崇法心态从本质上而言,并不是效仿法国的贵族做派,因为没人能指望自己效仿成功。法国如今残存的贵族群体,如诺瓦耶家族、卡波内家族、格雷福荷家族和科赛尔家族之流,他们的圈子极度排外、文化曲高和寡、生活方式奢侈到高不可攀,完全不可能模仿。因此崇法的美国人从法国农民阶层和资产阶级上流社会那里学来了一套不伦不类的风格——豆子焖肉,配上一瓶100美元的红酒。崇法势利行为主要是绕着法式美食、红酒和法语打转,而在这些方面我们这种外国佬永远没有希望和法国人竞争。

崇法的美国人无法真正得偿所愿。《流动的盛宴》是海明威撰写的巴黎见闻录,尽管他急于表露自己的游览多么深入,但整本书就没提到几个法国人。海明威在法国的日子大多都与他的美国和英国朋友一起度过,而法国人对海明威和任何美国人都不甚热情。虽然欧文·肖、詹姆斯·琼斯、黛安娜·约翰逊等美国小说家都在法国度过了晚年,但无一不是大笔钱财傍身——只有巨额财富才能充当填补文化鸿沟的缓冲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