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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法灵象 至美审美
来源:文艺报 | 吕国英  2017年02月27日07:04

一段时间以来,文学艺术领域存在的诸多乱象备受关注。悉心观察,这些乱象伴随于艺术生发、创作、呈现过程中的多环节、诸要素。具体说,这些乱象涉及多个层面、具有多重表现。艺术创作层面,存在抄袭模仿、千篇一律,复制性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既抄经典,也抄现代,既仿古人,也仿今人,既复制名家,也重复自己;审美层面,存在猎奇逐艳、低俗谄媚,善恶不辨、以丑为美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调侃崇高、扭曲经典,胡涂乱抹、粗制滥造,甚至渲染阴暗,制造文化与艺术“垃圾”;创新层面,存在追求形式、缺少内容,蔑视传统、远离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重形式包装、缺内容支撑,追求奢华、炫富摆阔,甚至热衷于“为艺术而艺术”;创作心态层面,存在浮躁与急功近利问题,主要体现在心绪浮华、精神迷离,甚至投机取巧,沽名钓誉;文化心理层面,存在缺少文化自觉、文化自信问题,突出表现以洋为美、以洋为尊、唯洋是从,把获得国外奖项作为最高追求,甚至于“去思想化”“去价值化”“去中国化”“去历史化”“去主流化”;艺术氛围层面,存在江湖气、“圈子”化,近亲繁殖、“门派”思维问题,主要体现为师傅带徒弟式传承、家族作坊式生产,热衷于“抱团取暖”、进“圈”为荣;艺术市场方面,存在以“职”定价,以“衔”论价问题,突出表现为自我炒作、联手炒作、刻意运作,“假拍”“拍假”,“守株待兔”;艺术批评层面,存在庸俗吹捧、阿谀奉承问题,主要体现在无底线拔高,无标准叫好,仿佛随处有“大家”、人人是“大师”。

毋庸讳言,以上乱象之所以存在,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如何认知与实践艺术规律大有关系。艺术规律何解?其本质意义何在?要说明的是,艺术规律是艺术创作、演变的基本遵循,是艺术发展、前行的根本引领。艺术规律若无共识,艺术创作何谈遵循。那么,艺术规律之本质意涵究竟如何?有道是,中国文字蕴含着中国文化与智慧的重要密码。说“艺术”,先解“艺”字由来。先贤造“艺”,原字为“埶”,观其形,左侧上下部分均为“土”,中间有“丷”;右侧为“九”与“、”相合。解其义,左侧为将两粒种子置于土壤之间,右侧为一弯腰之人执耒种植。此字既象形也会义,表示种(植)粮之义。《诗经》有句:我种黍稷,正是对此字的注解。经甲骨文、金文、篆文,到隶书时,“埶”上增“艹”下添“云”,成为“藝”(艺),也完成了此字真正意义的本质性建构:上有奇花异草,下有行云流水,中为生计无虞。这也无不说明,艺术是生存无虞之后的精神需求。再说“术”字构成。按文字学,“术”之原字为“術”,左为“彳”,右为“亍”,合者为“行”,义为通行大“道”,“术”位中间,有贤哲形象且会义地解读为“十八般武艺一点通”,宽阔大道有“术”则行。由此,艺为美,术为技,艺术合一,就是尽美之美矗审美立象之道,不择手段行(审美立象)技术之通。

非常有意味的是,“藝”为纵向立形,似在说明与展示,“艺”从历史纵深走来,是不断添加象形与会义元素、承载求美祈变理想与感受的结晶;“術”为横式结构,也似在表达,不管“艺”之发展、演变至怎样的“高大上”,“术”始终使出“浑身解数”开辟通道。正由此,艺术的基本功能是塑形立象,本质意义在于矗立审美。

言毕艺术,再读规律。依哲学论,规律与真理、本质、法则等在同一层面,或称“同位语”,意在说明是根本、管长远、普遍性,且无法改变、不能违背,或不可替代、难以或缺。又依认识论思维,真理具有从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探索、认知阶段,本质也需从表及里、渐次深入、最终入真的过程。由此,规律也具有阶段性、层次性、相对性,并从低层到高层,由相对规律到终极规律。明了“艺术”,知了“规律”,艺术规律便“真容可现”。显然,艺术规律,是关于艺术生发、演变之轨迹及其相互关联的本质性认知、根本性把握、终极性透视。

那么,艺术的生发、演变轨迹如何,相互关联是何,其本质性、根本性、终极性又为何?众所周知,艺术从遥远走来,纵深可追溯至远古先民洞穴岩刻、陶上纹饰,横宽可延伸到西画东渐、东西方艺术对撞、借鉴与交汇、渐以融合。从艺术萌芽到艺术成科,以至于成为人类文明中不可或缺的审美标的,经历了异常繁复而又特别漫长的历史,期间尽管充满蜿蜒、曲折、反复之情状,但呈现出从低级到高级,从高级到更高一级、乃至最高级的发展路径,演绎出艺术规律的真切与自然。以绘画艺术形式言,绘画艺术从早期的(自然万物)轮廓、表象开始,先后呈现了(物象)具象、意象、抽象及(真象)“三象合一”等,并在这些语言形式必然、偶然的排列组合中,出现了诸如具象之意象、意象之具象、具象之抽象、抽象之具象等交互与融合形式。按艺术发展由低到高论,艺术之象最终将由抽象、真象进入灵象,这是多层次天人合一的艺术大美,是由气墨(彩墨、油彩)承载的至美之象,是象的未来,也是象的高峰,一定意义上也是艺术发展的最高级形式。依规律的相对性、阶段性论,艺法具象是艺术的相对规律,艺法意象、抽象是更高一级的艺术相对规律,艺法灵象就是艺术的远方规律,一定意义上也是艺术终极规律。

要说明的是,塑形立象、矗立审美是艺术的本质意义。任何艺术形式,其实都是通过塑造感人形象,而入人心灵、引领审美的,只是音乐之“灵象”是通过音色、节奏、旋律等元素,传递灵之声、舞之象。由此,艺法灵象是艺术的普遍规律,涵盖所有艺术形式。

还要说明的是,艺术形式的演变,是一个十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也是一个由主观、客观,社会、人文以及思维等多层次综合作用的结果。换言之,当一个艺术家还停留在具象之时,艺法灵象是不可思议的;当更多受众还沉浸在形象逼真的欣赏快乐之境,灵象艺术尚在远方。

尤要说明的是,艺法灵象不仅是艺术理论新命题,也属艺术体系新坐标。艺法灵象,才能追寻至美审美;至美审美,方可走向艺术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