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影视的“互文”
新世纪以来,影视的火热越来越令人眼红,影视的巨大成功和由此而来的商业利益与公众影响力使得原本辉煌的文学相形见绌,也使得文学与影视的关系再次成为一个热点话题。郭敬明的《小时代》以及《甄嬛传》等网络影视的高票房、高收视常常让人觉得匪夷所思。文学由此而来的失落、醋意、嫉妒、无奈,与影视作为新贵、新宠“土豪”式的趾高气扬形成了鲜明对比。那么,文学与影视究竟是情人还是敌人呢?这个问题恐怕没有一个简单的、绝对的答案。
其实,文学与影视的关系不是一个简单的二元论的关系,而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文”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爱恨交织”的关系。有时候,我们会说,文学是母鸡,影视则是母鸡下的蛋。文学是影视之母,是影视的出发点和根据地,而影视是文学的升华,是文学的升级产品,它既是对文学性的呈现与放大,也是对文学性的改造与重塑。某种意义上,文学成就了影视,影视也成就了文学。最成功的影视作品最初都源于优秀的文学脚本,文学的营养浇灌了影视的花朵,正是文学经典的改编成就了一大批影视经典。与此同时,影视的“形象化”力量也加速了文学经典的传播,扩大了文学的影响力。没有影视改编,莫言、苏童不会那么快的走向世界。没有影视的暴红,流潋紫、蒋胜男这类网络作家就不会短时间内如明星一般受到大众的追捧。从这个意义上说,“1+1”是远远大于2的。文学与影视的“互文”成就了许多神话。
但是,文学与影视的“互文”也还存在另一方面的情况,那就是彼此消费,彼此伤害。一方面,影视作品以游戏、扭曲的方式消费文学作品本身的文学性,甚至以彻底颠覆文学性本身为目标,从而构成对文学母本的伤害与牺牲。一些传统文学经典的改编存在这个问题,比如说《西游记》等的改编中存在的“大话”和“戏说”等现象就令人深思。一些当代作家作品的改编也存在这类问题。另一方面,影视的诱惑则如一剂毒药,对作家本人也构成了致命的伤害。许多作家放弃文学信仰成为影视的奴仆,专门迎合影视的需要而创作。我们还记得张艺谋宣称要拍武则天,六位作家一哄而上一下写出六本《武则天》的事件。还有很多长篇小说都是先有剧本,后有小说文本。这种创作程序的颠倒直接导致了文学性的被忽略与遗忘,也使得文学本身的创造与创新失去了动力。不仅如此,更大的危害还在于文学与影视的合媒,不仅构成了对于作家主体和文学主体的损伤,而且还在更普遍的意义上造成了文学价值观的游移,全社会对文学和作家成功的判定标准某些时候会因影视的成功而变质。影视的成功是否就意味着文学原有的价值评判标准变得可有可无甚至根本失效了呢?
今天,文学的神话渐趋消退,而影视的神话则越来越神奇,这势必造成双方平等关系的破产。但我想,影视不必因为目前的强势而得意忘形,轻视文学,文学中一定有影视离不开的、不可缺少的东西。离开了文学的根基,我相信影视的生命也不会长久。文学也不必因目前的窘境而自卑,语言、文字相对于图像的劣势,并不会最终消除人对于语言、文字的精神需求。文学与影视的“互文性”注定还会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