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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有原则 已故名人仍有名誉权 从路遥到张爱玲,“被文学奖”终不体面
来源:青年报 | 郦亮  2017年02月09日11:17

“张爱玲文学奖”在去年10月已经在辽宁不声不响地颁发了,以至于身在台湾的张爱玲遗产执行人宋以朗最近才听说。听说后,他先是很惊讶,进而比较愤怒,所以在前晚以一纸声明表达了自己的态度。而名人冠名文学奖到底需不需要授权这个问题,再一次引发了热议。

张爱玲文学奖未经继承人授权

在通过张爱玲作品中国大陆出版方北京新经典文化公司发布声明中,宋以朗针对2016年设立并已颁出的“张爱玲文学奖”,称其本人与“张爱玲文学奖”的主办单位、没有任何合作关系,也未授权举办“张爱玲文学奖”。宋以朗还在声明中表示,依照张爱玲生前遗愿,并无意授权举办任何文学奖项。

据青年报记者了解,“张爱玲文学奖“由张爱玲国际文学研究会和亚太晴朗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共同主办、辽宁中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举办地也是在辽宁。因为张爱玲生前与辽宁鲜有渊源,所以由远在关外的辽宁举办“张爱玲文学奖”,而不是南方一些地方,这在当时已经引起了人们的一些不解。

不过,现在问题又回到名人冠名文学奖,是不是需要得到名人或其继承者的授权?在中国文坛有一个传统,就是喜欢拿名人来做文学奖的冠名,一来显示自己的正宗,二来提高自己的影响。古代名人冠名的文学奖就不用说了(比如曹雪芹文学奖、施耐庵文学奖等),仅说现当代名人的文学奖,比如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冰心文学奖,这些著名全国性的文学奖项都是得到了名人本人的认可,或者得到了名人继承人的授权。

但是近年的例外也很多。最有名的就是路遥文学奖了。2012年,一个声称和路遥生前关系很好的商人宣布要设立路遥文学奖,这遭到了路遥女儿的强烈反对。路遥女儿不仅明确表达了态度,还向很多部门写信申诉,请求帮助。但是路遥文学奖还是强行上马,现在已经举办了好几届,最近的评奖是在上个月。

张爱玲文学奖其实也和路遥文学奖的情况差不多。张爱玲没有子嗣,生前将遗产托付给好朋友宋氏夫妇管理,宋氏夫妇去世后,他们的儿子宋以朗也就成了张爱玲的遗产执行人。应该说,宋以朗对张爱玲遗产的主导权很大,张爱玲生前并不愿意拿出来给人看的一些未尽之作,近年都由宋以朗发掘出来交给出版社出版,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所以当得知有人竟然未经他的许可,而设立了张爱玲文学奖,宋以朗的心情也就可想而知了。

已故名人冠名受名誉权保护

那么,名人冠名文学奖到底是否要获得授权呢?法律界人士对青年报记者表示,健在的名人拥有姓名权,当然要经过授权。但是去世的名人就不一样了,《民法》规定,死者没有姓名权,姓名随着人的死亡就消亡了,死者无法保护自己的姓名权,而家属也相应地无法保护死者的姓名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没有禁止成立路遥文学奖、张爱玲文学奖这样的行为,其理由是因为死者姓名权不能受到垄断。但是另一方面,《民法》对死者的名誉权是进行保护的,侵犯了死者的名誉权,对死者名誉进行贬低、损害,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进行维护。

对于法律上的说法,法律界人士进一步解释说,人们可以用已故名人来冠名文学奖,这说明国家并不反对人们通过设立文学奖来对已故名人表示致敬,同时也不反对人们通过设立文学奖的行为来弘扬已故名人的学术和精神。但是既然又规定不能侵犯死者的名誉权,那就意味着,用名人之名设立文学奖并不是随便操作就可以的,而是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年文学奖出事的很多,有的文学奖曝出“买奖”的丑闻,很多评委和参评作家卷入其中,一派乌烟瘴气,严重损害了被冠名的已故名人的声誉。而有的文学奖获奖作品涉嫌抄袭,评委审核失察,也令已故名人名誉扫地。当然,更多的是,不少以名人冠名的文学奖虎头蛇尾,设立时搞得人所共知,过几年说不办也就不办了,已故名人成了站台的小丑——呼之即来,挥之则去。这当然也对已故名人的声誉是一种伤害。总的来说,那些奖项的设立者,借名上位的本领非常了解,却还少了一些担当,这并不是要向已故名人表达敬意,而其实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而在这种情况之下,名人的家属或遗产执行人就可以根据名誉权受保护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