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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诗论中的“真善美”
来源:文艺报 | 韩明真  2016年11月04日06:58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文艺工作座谈会时指出:“中国传统诗、词、曲、赋、音乐、绘画、舞蹈等传统文艺样式,是中华美学精神的重要承载者,深深地影响着当代文艺美学精神。”因此,古代的诗论中蕴含的美学精神对当下的文学创作颇有指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追求真善美是文艺的永恒价值。艺术的最高境界就是让人动心,让人们的灵魂经受洗礼,让人们发现自然的美、生活的美、心灵的美。”

在几千年前,先贤圣人、文人墨客就从诗论中不断对真善美这一艺术精神进行阐释。

中国诗歌的抒情言志传统自古就有。《尚书·尧典》提出“诗言志”,汉代《毛诗序》提出“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奠定了诗歌抒情言志的传统。孔颖达在《春秋·左传正义》中说“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而到了西晋,陆机第一次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诗歌要言志,即要抒发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政教怀抱,“缘情”则要求诗因情而发,关注个体感悟。他们是诗歌表达内容的两个方面,虽然两者在艺术内容中所占比例不同,表达时侧重不同,但它们并不冲突。“志”和“情”不冲突,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共情”和个人“私情”也并不矛盾。

“真”这一美学观念一直在延续。汉代王充提出“疾虚妄”,提倡真实,着重为文的真实可信。宋代苏轼要求“随物赋形”,讲究创作的浑然天成,要求行文自然,强调创作时主体与对象的顺应而自然的关系。明代的公安派在李贽“童心说”的基础上提出“独抒性灵”的口号,在他们看来性灵的惟一规定就是真。真是最高的价值标准,物真则贵,文亦如此。

对“真”的追求贯穿中国诗论的始终,无论是言志还是抒情,都离不开一个“真”字。“情”感物而发,因四时的变化而感慨。客观的物象触动作者内心的感情,于是作者思绪万千,灵感涌现,诉诸笔端。这种感触十分真实,来自于作家的真诚体验,在表达中展现自然的真实、社会的真实、情感的真实、内蕴的真实。从自然之真到情感之真,再到表达之真、艺术之真的探寻为当下文艺创作面临的困境提出了解决的路径。

对“真”的追求,要求我们当下的文艺作品必须扎根于现实的土壤,真实反映宇宙人生。好的文艺作品,不仅要表达一己之情,更要在一己之情外,展现时代社会的整体风貌,展现更为广阔的现实空间,以一己之情撩动社会共情。这样其中沉淀的民族共同心理和民族审美精神,才得以传承和延续。如果不讲究真实、真诚,就会产生矫揉造作、无病呻吟的作品,不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对于艺术家来说,想要做到真,首先要有真实的艺术体验,不能为文而造情,在这基础上,还要积累丰厚的艺术素材,将“私情”和“共情”有机结合,在内容与形式统一的基础下,真实展现个人、民族、国家的发展进程,展现历史的真实、生活的真实、内蕴的真实,发现生活的本质。

孔子在《论语·八佾》中提到“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提倡善与美的统一,他首次将美与善区别开来,在这里美具有独立性,美的不一定是善的,而美必须符合“仁”的要求,才能够具有善的内涵。

“善”就是要求重视文艺的道德感和文艺的社会作用,将尚文与尚用并举。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这里的“群”很重要,这正是追求“善”的体现和要求。“群”的意义可以从三个角度去理解。首先,诗歌具有团结人、教育人的作用,能够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其次,对于个人而言,主体的同感力的提高,我们进入他人世界的能力就会得到提高。最重要的是,对于群体而言,一个民族的心理凝聚力很大程度上源自于民族的文学作品,文艺作品中倡导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感又对民族凝聚力的产生发挥重要作用。

鲁迅将“善”的社会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鲁迅知道自己“决不是一个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英雄”,但他仍用辛辣的笔触试图引导国民精神的火光,引起疗救的注意。黑暗的时代已经过去,我们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阶段,更需要“善”去引导文艺发展的方向,鼓舞人民的前进。

要做到“善”,就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现实生活,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代表人民的声音,文艺作品不仅要正视残缺和不幸,痛苦和死亡,更要给人以尊严,以希望,激励情感,不断走向光明。传播和延续作品中的正能量,不仅能净化和鼓舞读者心灵,更能使读者产生心理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真和善之外,中华美学精神还追求美。讲究“思无邪”,孔子主张“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之美。庄子追求“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的天然艺术境界,到了西晋,陆机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发现了文学感情性和形象性的两大特征,追求内容与形式的双重美感。“情”是诗歌美感产生的根源。这种美感,一是来自于内容,即个体情感和社会情感;一是因为形式,即诗体,因此诗歌便具有了个体抒情性和文体审美性,这也是诗歌的本质特征。

陆机在《文赋》中用音乐打比方,要求文章做到应、和、悲、雅、艳。应,即追求音乐美,讲究声律的和谐。和,即最求文章各个要素之间的和谐。悲,是指文章要追求强烈的感染作用,重视内容和真实而强烈的情感。雅,即追求广义的正。艳,即在重视内容的前提下,讲究形式美。这五个字贯穿了陆机的美学思想,并且对当下的文艺创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美不仅指语言美,形式美,它还包括情感美、形象美、精神美、意境美等。中国古典诗歌就是在写景状物,吟咏抒情中展现个人胸怀,心存家国天下。无论是中和之美、自然之美,感情之美,还是内容之美、形式之美,都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对美的追求。正是在这种美的追求下才产生中国诗词多变的风格,恬静淡雅是美,清新自然是美,精妙婉丽是美,豪放旷达是美,雄浑壮阔是美,沉郁顿挫是美,悲壮慷慨是美。中华美学追求“意境”,追求“境界”,追求“滋味”,追求“韵外之致”“味外之旨”,在这种含蓄隽永的表达中,我们的诗性传统、诗意情怀才得以不停延续。

在物欲横流的今天,要做到美,作家必须先具有内在的精神品格之美,涵养内蕴,养成浩然之气,再追求语言的千锤百炼,从宇宙人生、时代生活中提炼出丰厚的内蕴和深刻的思想,才能产生美的作品,文艺也才能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震撼力,它的生命力才不会枯竭。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固有高致。美成能入而不出。” “入乎其内”是指作家要对具体的“宇宙人生”、时代风气有深刻的观察和理解,能真正投入其中有所感触。“出乎其外”是指作家必须跳出具体的“宇宙人生”和时代风气,站在一个更高的位置,去展现一个民族的精神和命运。中华美学精神必须扎根于时代和生活的土壤,努力探究其中的深度,超脱其外,才能有历久弥新的生命力。

讲究“真”,文艺工作者就要抱着“忠实”的态度,“不失其赤子之心”。对一草一木、宇宙人生忠实和尊重,抓住景物和感情的真实和真诚,或理想的表现,或现实的再现,达到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的高度统一。讲究“善”就是要重视文艺的思想道德意蕴,注重文艺的引导作用,发挥“文以载道”的传统,将思想道德和文学艺术实践良好地结合在一起,构建和传承中华民族优良的思想道德精髓,引导人民向善。讲究“美”,就要做到真实和真诚,将形式美和内容美紧密结合,在气韵生动中展现中华民族特有的美学思想和审美标准,创作出语言美、情感美、形象美、意境美、精神美的作品。

中国古代诗论是中华美学精神的载体,用古代诗论观照当下文艺创作,在对人情和社会的再现与抒发中,注重个体人生感悟,关注群体、民族的命运,思考人生、社会和宇宙,才能走出创作困境,塑造经典,彰显中华文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