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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维权联盟诉百度案一审宣判:侵权成立

来源:新华社 | 涂铭、王修楠、王君璐  2012年09月21日10:45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涂铭、王修楠、王君璐)作家维权联盟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于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令百度公司侵权成立,需赔偿包括韩寒在内的3名作家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但原告关闭百度文库的请求被驳回。

  此次宣判涉及了韩寒、好寻和韩爱莲3位作家的14部作品,其中韩寒诉百度侵权的案件在7月10日的开庭中经过了4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对百度文库有无侵权、是否需要担责、赔偿金额等焦点问题争执不下,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作为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客观上为网络用户的行为提供了可行性和便利条件,但是百度在应当知道涉案作品被侵权后,消极等待权利人提供正版作品或通知,未能确保百度的反盗版系统正常运行,也没有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文档的传播,存在主观过错。由此,法院判令百度公司赔偿3位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

    法院同时认为,百度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不负有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事先审查、监控的义务,通常采用被侵权人通知,再及时删除侵权作品的方式来制止侵权。因此,“对于作家维权联盟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众人关心的韩寒要求关闭百度文库的主张,法院认为韩寒在自己的博客中曾表达并不希望文库关闭的意愿,与这一主张相矛盾,但在法院多次释明后,韩寒均未向法庭做出关于这一主张的正式法律意见,因此该主张被法院驳回。

  韩寒此前诉百度对其所著的《像少年啦飞驰》《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以及《零下一度》3部作品侵权,要求索赔共计76万余元,但法院最终判令百度公司赔偿韩寒经济损失共计83800元,与索赔金额相去甚远。对此,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法院判令百度侵权成立已经达到了起诉目的,至于赔偿金额是否合适、是否考虑上诉等问题还需要与当事人沟通后才能确定。对于关闭百度文库的主张前后矛盾,代理人表示起诉书中提出关闭主张只是律师从辩护角度提出的意见。

  同时,原告代理律师还呼吁,百度文库应该采取更多措施,如对一些知名作者的知名作品预先录入反盗版系统等,来遏制百度文库当中的侵权现象。

  百度方面在宣判后并未接受记者的采访,对公司是否会选择上诉也未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