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关于征集第八届(2007-2009)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0年03月15日08:30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是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重要文学奖项,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现将第八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征集参评作品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体裁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的文学体裁及门类有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学文艺、幼儿文学、理论批评。

  二、推荐标准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主旋律和多样化的统一,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特点,做到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和教育性相统一,适应不同年龄层次少年儿童的欣赏需求,讲究质量,倡导精品意识。

  三、推荐范围

  1、根据《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条例》,第八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推荐参评的作品应为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以版权页为准)期间,由国家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的个人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集。个人选集所收的作品,应以此时间限度内发表的为主,其中2003年以后的作品所占比例应不低于2/3。多人作品合集不在评选之列。

  2、本奖设“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凡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家批准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0000字),均可参加评选,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69年1月1日之后。

  3、本奖设“理论批评奖”,凡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家批准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儿童文学理论批评单篇文章,均可参加评选。

  四、推荐办法及时间

  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可推荐本地区本系统作家的参评作品,各少儿出版社、少儿报刊社及出版儿童文学作品集的其他出版社也可推荐本单位发表或出版的作品。本奖不接受个人推荐作品。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篇目,每个奖项不得超过5篇(部)。

  各推荐单位应以公函方式列出推荐作品名单,并填写“第八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内容包括300字左右作品简介和200字以内作者简介,并加盖公章),连同作品寄送中国作家协会第八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每部请寄送20份)。作品简介、作者简介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邮箱附后),并同意授权将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布,供公众阅读。

  本届参评作品推荐时间为2010年4月1日——2010年6月15日,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

  五、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第八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    编:100013

  电    话:010-64489872

  联 系 人:高   伟、周李立

  邮    箱:ertongwenxuejiang@163.com

  对各推荐单位和作者的协作支持,谨致衷心感谢!

中国作家协会

第八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

  附表(一)《第八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目录》

  附表(二)《第八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