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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网络作家协会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6年07月05日14:33

四川省网络作家协会成立于2015年6月10日,首批入会网络作家165人。

 

四川省网络作家协会章程

(经四川省网络作家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网络作家协会是在四川省作家协会管理指导下,由四川网络文学创作、评论、编辑和组织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团结广大网络文学工作者,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递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网络文学创作规律,提升网络文学审美价值,示范网络写作创业模式,调动网络作家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助推更多更好的、为大众所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学作品,促进我省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按照社团组织的自身特点和网络文学规律,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为四川省作家协会团体会员。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作家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成都市。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以履行联络、协调、服务、指导为基本职能,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第七条 本会及时向会员传达国家网络文化建设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网络文学界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八条 本会引导会员参与网络文明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恪守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强化行业自律,自觉坚守作家责任底线、文学品格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法律法规底线,做一个有担当、有追求的网络文学作家,努力建设健康向上、规范有序、创新发展的网络文学生态环境。

第九条 本会坚持科学审美标准,探索建立网络文学创作评价体系,按照网络文学特点和规律开展创作研讨,加强文学评论,组织开展与传统作家的交流互动。表彰和奖励优秀的网络文学创作成果和人才。

第十条 本会鼓励推介会员作品走向市场,推动会员作品的图书和数字出版,以及外文、动漫、游戏、影视等改编,扩大会员作品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一条 本会积极发现和培养网络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的新生力量,特别是为网络文学新人提供上升通道,发展和壮大四川网络文学队伍。

第十二条 本会通过组织深入生活、扶持推介、培训进修、职称评定等措施,为网络文学工作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 本会立足服务会员、交流信息、促进创作的目的,办好协会所属的报刊及网站。

第十四条 本会加强与省内外网络文学界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网络文学团体和机构的交流、合作,开展与国外相关专业团体和机构的交流、合作。

第十五条 本会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在图书出版以及手机阅读、互联网阅读、影视和游戏版权衍生等方面,坚决抵制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完善与保障网络文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七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民道德规范和文学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赞成本会章程,原则上为本省从事网络文学工作者(含在川工作和生活以及常年创作使用的网络ID在四川注册的网络文学工作者),在网络文学创作上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或在网络文学研究评论、网络文学编辑、网络文学组织和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业绩的,经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本会主席会审批,报省作协备案,即为本会会员。对四川网络文学发展有所贡献的外省人士,本人自愿申请,经本会主席办审批,报省作协备案,以特聘会员名义入会,与会员享有同等权利。

第十八条 与四川网络文学有直接关联的单位或组织,凡赞成本会章程,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办公会审批,报省作协备案,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以及享有本会有关待遇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本会对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本会委托,负责联系本会在该单位或组织的个人会员。

第二十一条 会员在维护自身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它合法权益时,可以要求本会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应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审议批准会员一般为一年一次。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四川省网络作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审议协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制定并通过重大决议。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和特邀产生;团体会员单位的代表,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表决产生,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本会的权力机构,其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选举或表决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需有过半数成员参加方能举行。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或表决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任期三年,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相同,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聘任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常务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需要过半数成员参加方能开会,听取工作汇报、制定工作计划,决定本会具体工作事务。

第二十七条 主席会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召开,主要是研究决定日常工作和一般性工作问题。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推荐产生。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处理日常工作。

秘书长为本会法人代表。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员会费;政府拨款;社会资助和捐赠;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用于:促进网络文学创作和培养网络作家人才;开展创作、评论、评奖、采风及相关活动;编辑、发行本会报刊及维护网站;秘书处日常办公开支。

第三十一条 本会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办法,接受四川省作家协会及上级其他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四川省网络作家协会秘书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