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诗歌学会

 

中国诗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诗歌学会

  英文名称:The Poetry Institute of China

  第二条 本会是全国性的诗歌学术团体,是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和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广泛团结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传播创作信息,进行学术研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创作质量和理论水平,培养文学新人,编辑出版优秀作品,为繁荣诗歌事业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本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为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而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电话:64072207

  邮编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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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歌学会领导成员名单

会 长:黄怒波(法定代表人)

副会长:叶延滨 杨 牧 李松涛
    阿尔泰 吴思敬 高洪波
    曾凡华 傅天琳 程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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