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网>>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 正文
我曾经被德国、墨西哥、加拿大的作家问过一个同样的问题:“你是回族诗人,你写的诗与汉族诗人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问得很刁钻,如果简单地从理性上寻找答案,挺不好回答。我改变了一下思路,给他们讲了一个故事。
我说:在我国海南岛三亚地区,有个很古老的传说,传说从前有一个神奇英俊的年轻猎人,他的弓箭百步穿杨,没有什么飞禽走兽能逃过他长着眼睛的利箭。这一天他正在捕猎一头牝鹿,牝鹿以逃生的本能,飞一般奔跑逃命,不料眼前出现一片汪洋大海,前无去路,后有追杀,在无可奈何之下,它转身变成一个美丽少女,千娇百媚,结果同猎人拜了堂,成了亲。
不知这个故事是不是古代就有,口口相传下来的还是什么时候的文人杜撰出来的?从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它成了几乎所有到过“鹿回头”的诗人创作的题目,而且都是站在强势即猎人的立场上,赞美他执意追求的勇敢精神,认为只要保持强势态,不弃不舍,就能如愿以偿,达到目的,于是“鹿回头”便成了歌颂“美好爱情”的永恒题材。
1980年,我随中国少数民族作家采风团去过一次三亚,听到“鹿回头”的故事后,我思考了很久,我是个回族诗人,回族在十几亿人口中属于相对弱势群体,我本能地站在鹿的立场上审视这个故事,得出了与其他诗人不同的认识与感受。过了好久,我才写了一首随笔式的短诗,诗中写道:
“可怜的花鹿,被追逐到生命的绝处。于是变成美丽的少女,嫁给了要致她死地的猎户。
“生与死转化成恩爱,猎人和猎物结成夫妇。这美丽动人的传说,美化了弱者的屈服。”
外国朋友听了我的叙述连连点头,并承认我是个不同于其他诗人的“回族诗人”。老诗人邵燕祥先生1979年(应为1981年)读到这首诗时,觉得有新意,便抄到他的笔记本上,后来他在《文汇报·笔会》发表的《想起了“鹿回头”》一文中说:“这首短诗把传说中固有的矛盾实质揭示出来了,把血腥的追杀和捕获,幻化成恩爱相许的故事,不仅美化了弱者的屈服,而且美化了大男子主义的性暴力。为文人笔下的‘猎艳’一词作了形象的注释。”
我举这个例子,想说明少数民族作家,因为本民族的历史、文化渊源、社会环境、生活习俗的独特,观察事物、认识生活、家国情怀,必有与其他民族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眼光,其感受也会有与众不同的特殊收获。少数民族作家要用自己民族的眼睛,认识生活,观察生活,把握生活,表现生活,你的个性或特殊性,就是你文学写作的特色和长处。当然由于种种条件差异,少数民族作家也有一些短板,关键在于我们要善于扬长避短。把我们的个性或特殊性充分地展示给读者,不要总跟着时尚跑,更不要学习别人把自己丢了。
许多人喜欢“从众”与“趋同”,不太喜欢个体认识与判断,因此也就常常否定个性与特殊性,其实这是违背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的。没有个性就无所谓共性,任何一种个性都包涵着一定的共性,共性又总是寓于个性之中。比如“作家”这个词,在世界范围讲,是共性即普遍性,而“中国作家”这个词则属于个性即特殊性;而“中国作家”与“中国少数民族作家”之间,“中国作家”已上升为共性,“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却成了个性;在“中国少数民族作家”与“回族作家”之间,“中国少数民族作家”也上升为共性,“回族作家”则为个性;同样“回族作家”与“回族作家高深”之间,“回族作家”是共性,“回族作家高深”却是个性。共性与个性是相互转换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排斥个性与排斥共性都是不符合辩证法的。
我主张“用民族的眼睛观察生活”,不是鼓吹少数民族作家远离社会、远离时代、远离中华民族,只是想远离庸俗、远离势利、远离时髦、远离模式……不论什么民族的作家,只有真的成为带有浓厚民族特点的作家了,才可能把生命交给自己,把社会责任交给自己,从而努力开掘文学的潜质,释放文学的能量,让文学的美感、爱心、意志充分而完美地绽放。
我以为没有个性就没有事物,文学更是个性行为的产物。我们少数民族作家尤其占有“个性”的优长,充分展示我们自己的长处,才能使少数民族文学当之无愧地立足于伟大的中华民族的文学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