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报“四不方针”
1926年,张季鸾主持天津新记《大公报》笔政,提出办报的“四不方针”——“不党、不卖、不私、不盲”,即是复刊后的《大公报》将以国家与民众利益为根本利益,以公理与正义为唯一前提,真正发挥媒体的社会公器之作用。这种独立的办报意识与主张,赢得民众对《大公报》的信任,复刊后不到八个月,发行数即有数倍的增长。
张季鸾之代表《大公报》同人提出办报的“四不方针”,其中有一个重要的现实原因,当时北方政治环境较为复杂,复刊后的《大公报》不得不对现实作出“审时度势”的考量。“如果报纸依附军政界的任何一派,都会随着该派的失败而倒台。并且大家也都看出,北方军阀失势,南方的革命势力兴起,早晚革命军会打败军阀,因此大家决定让《大公报》采取‘不偏不倚’的中间立场,好求得以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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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历史的复盘》,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