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章程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09年10月23日16:21 中国作家网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群众性学术团体,是海内外少数民族作家(包括非少数民族出身的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学者、翻译家)的联系中心,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少数民族作家、少数民族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我国少数民族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国各民族作家,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各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任 务

  第五条 组织作家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文学队伍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六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在鼓励母语创作的前提下,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八条 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作家深入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深入群众,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

  第九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学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作家的成长,发展和壮大少数民族作家队伍。

  第十条 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以及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

  第十一条 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十二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三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会 员

  第十四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少数民族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经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学会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本学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本学会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直到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学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秘书处研究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学会会长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本学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会长及理事会推举或聘请。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本会举办各种文化企业、事业的收入;

  三、社会赞助。

  第二十二条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少数民族文学事业服务。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ese Minority Writers’ Society

  英文缩写:CMWS。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会址设在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南沿大翔凤胡同3号民族文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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