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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八一杯”中国军事题材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启事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6年02月01日08:29 作者:

  为贯彻习主席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和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强军兴军实践,更好地促进军事题材电影创作,繁荣发展先进军事文化。八一电影制片厂生产部、解放军报社文化生活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电影创作部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八一杯”中国军事题材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全军征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军梦,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伟大的民族精神,展现英雄气节的电影剧本。

  二、题材内容

  剧本内容要求思想性强、内容健康,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视角独特、故事新颖,注重创新,既能面向战场,又能适应市场。革命战争、军旅生活、人物传记、军事变革、枪战谍战等,题材不限,再现历史、展示风采。

  三、剧本要求

  电影剧本字数不少于26000字,分场戏应不少于90场,故事梗概字数不少于1000字。

  四、主办单位

  本届剧本征集评选活动由八一电影制片厂生产部、解放军报社文化生活宣传部、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电影创作部主办,八一电影制片厂生产部、中艺光影(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剧本征集办公室设在八一电影制片厂生产部。

  五、投稿地址与征集时间

  投稿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北里甲1号院八一电影制片厂生产部“八一杯”剧本征集办公室收,邮编:100161。联系人:李克让、张正军,电话:010-66824890、56927848、66823662,电子信箱:jsjb81@163.com,征集活动官网:www.jfjb81.cn。

  (一)征集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二)截止日期:2016年7月31日;

  (三)评选时间:201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四)公示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8日;

  (五)评选结果颁授仪式将在2016年11月底举行。

  六、评选办法与投稿要求

  主办单位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派相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参评电影剧本进行评选。本届剧本征集评选将产生一等奖1部、二等奖2部、三等奖3部、提名奖若干。

  (一)一等奖,每部奖励5万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二)二等奖,每部奖励3万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三)三等奖,每部奖励1万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四)提名奖若干,颁发证书。

  投稿要求:

  (一)每位作者只限一部作品,来稿须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注明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评选程序的科学、公正,剧本评选采用匿名形式,请作者务必不要在剧本封面、扉页、尾页、页眉等处标注自己的上述信息。上述信息请作者填写在《剧本征集评选作者登记表》中,表格可在征集官网“公告”栏下载。

  (二)参评作者在投稿期间联系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剧本征集办公室。如出现因作者联系信息发生变更又未及时通知主办单位,从而导致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的状况,视为参评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三)来稿须通过邮局投寄,以平信、挂号信或EMS三种形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八一杯’剧本征集”字样。勿寄私人,亦不接受个人直接交送、传送或转送的应征剧本。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应征剧本须附有300字以内的故事介绍。

  (五)参评剧本须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均不接受。

  (六)应征剧本须采用打印稿,简体中文、A4纸、正文宋体小四号字体、场景名称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字体、页码页面底端居中、单面打印、装订完整。请在邮寄打印版剧本、梗概、《“八一杯”剧本征集作者登记表》的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官方电子信箱:jsjb81@163.com。请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邮寄电影剧本两份。

  七、版权声明

  (一)参评剧本应为未转让版权的剧本,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当事人书面同意材料。烈士事迹改编需要当地宣传部门书面推荐文件。

  (二)参评剧本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其入选资格;发生版权纠纷,由参评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投稿不符合“来稿要求”,缺少必要材料及“一稿多投”剧本不予参评。

  (四)为保障剧本作者的权益,防止剧本内容泄露,待评选结束后,征集活动办公室将对未获奖的剧本进行环保处理。

  (五)活动举办单位两年内(获奖之日起)对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获奖剧本有优先享有使用、改编和代理权,并享有优惠采购权。征集评选动态信息、入围剧本梗概公示及评选结果将在主流网站和征集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请作者留意。

  (六)征集评选活动启事由八一电影制片厂生产部负责解释;主办单位保留对征集事项进行调整和最终解释的权利。

八一电影制片厂生产部

解放军报社文化生活宣传部

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电影创作部

二0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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