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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庵文学奖评奖办法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1年06月03日09:06 作者:

  施耐庵文学奖,是以“中国长篇小说之父”施耐庵命名的文学奖项,旨在鼓励当代汉语长篇叙事艺术的深度探索与发展,推动汉语长篇叙事的创新与繁荣,进一步提升汉语长篇叙事作品的世界地位。

  施耐庵文学奖,由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政府设立。施耐庵故乡兴化为永久颁奖地。

  施耐庵文学奖,全称为施耐庵长篇叙事文学奖。

  一、奖项设置

  施耐庵文学奖,每届评出4部作品,其中海外作品1部。首届获奖作品每部奖励10万元;另设特别奖1-2部,奖励兴化籍作者的作品,奖金另定。

  二、评选范围

  施耐庵文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单年评奖并颁奖。凡评选年度内在国家批准的纸质媒体首次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汉语长篇叙事原创作品(含虚构作品与非虚构作品两类),均可通过提名方式参加评选。2011年评选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作品。

  三、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应充分展示和彰显汉语的艺术韵味,注重中国的本土经验和文化;突出对人的生存状态和精神世界的多方位、多层次的表达,同时鼓励对汉语叙事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拓展汉语叙事宽阔空间。

  四、评选机构

  1.施耐庵文学奖评选工作由施耐庵文学奖组织委员会承担。由著名评论家、作家、资深文学编辑组成施耐庵文学奖提名委员会,由国内外具有权威性的文学专家组成施耐庵文学奖评审委员会,主持评奖活动。

  2.提名委员会每届聘请不少于50名专业人士组成。各届提名委员可根据需要变更。

  3.评审委员会每届聘任11人,其中主席1名,委员10名。评审委员会委员为终身聘任,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更换。

  4.提名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名单向社会公布公示。

  五、评奖程序

  1.提名委员会通过2轮推荐确定候选作品。每个委员提名与获奖数等同的作品,并写出不少于200字的提名理由。组委会按得票多少确定前50部作品,再由提名委员会投票,产生前20名作品,提交评审委员会终审评选。提名理由与投票结果均在媒体即时发布。

  2.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通过3轮投票确定获奖作品。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均以实名由组委会公布。

  3.评奖年的10月中旬在兴化市举行颁奖仪式。

  六、回避制度

  施耐庵文学奖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提名要求提名评审作品,不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评审人,凡可能与参评作者作品产生利益关系(如出版社人员、参评作者的亲属等)者,均不拟聘任,已聘任者发现上述情况须即行解聘。

  七、附则

  1.兴化本籍作者作品,由施耐庵文学奖组委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标准另行规定。

  2.《施耐庵文学奖评奖办法》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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