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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犹如母熊舔仔,慢慢舔出宝宝的模样(周克希)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6年05月17日10:34 来源:文汇报 周克希

  好译文,大都是在寂寞的环境中完成的。翻译好比做工,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老舍说他“有得写没得写,每天写五百字”,这不正是眼下我们提倡的“工匠”精神吗?写作如此,翻译更其如此。

  译者,有点像自导自演的演员。在翻译过程中,他会先后处于三种状态。

  一是做前期准备工作 (相当于导演做分镜头脚本、演员做案头准备工作)。这时他要读一两遍甚至更多遍原文,仔细查好生词,看明白文章的脉络、句子的结构。若是长篇,看几遍近乎“奢侈”,但较快地 (亦即作为读者,而不是译者的那样) 读一遍还是必需的。实在太长的作品,如七卷本的 《追寻》,至少要对你手头在译的这一卷有所了解,要对你正在译的这一大段细细读上一两遍。倘若看一句译一句,那是无法进入“语境”,难以译出前后呼应的译文来的。查一个词的释义,中文词典若不够用,那就要用原版词典 (以期对这个词的含义有一个更准确、更清晰的了解),最后译出的中文,字面上未必是词典上所有的,这很正常。

  二是动手翻译 (相当于导演导戏、演员演戏)。这时的理想状态是假想自己是作者。译景色,自己眼前仿佛有这景色;译场景,自己仿佛身临其境;译对话,自己仿佛变成这个人物……

  三是稍稍“冷却”后细细打磨(相当于导演做最后的剪辑)。要读自己的译文,自己念着不顺口的句子,读者不可能觉得顺口,自己没有感觉的文字,难以让读者有所感觉。

  翻译的标准,最有名的提法是“信达雅”。其出处是严复在 《天演论》 弁例中说的“译事三难:信,达,雅”。信,忠实;达:流畅。雅,是什么? 小说中有粗人、俗人,难道要他们满口雅言吗? 显然不是。我想,雅指的是“好的中文”(从法文bon franais 生剥而来,意即合乎语言规范的、地道的中文)。如果能把粗人、俗人的语言译得声口毕肖,就像是中文好作家写出来似的,那就是“雅”。有位前辈翻译家认为,真正做到“信”了,达、雅自然也就有了。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

  也能听到直译、意译的说法。这种分类,我觉得界限过于模糊。说直译不好者,把它等同于“硬译”、“死译”。说意译不好者,把它类比于“述其大意而已”。How do you do?您好。这不像直译吧 (连标点都改了),但你能说它是意译吗? (它很准确,把语句包含的全部信息都传达出来,就无所谓“意译”了。)

  还有一种从国外引入的“等值翻译”理论。作为翻译理论,“等值”自然有其指导意义。而据我肤浅的理解,这有点类似于“假定作者是中国人,他会怎么想、怎么写”。此语最初是傅雷提出的,我想这是傅先生的经验之谈。

  我服膺傅雷的说法。在我的心目中,翻译是个感觉的过程。译者设法把自 己感觉得到的文字背后的东西,让读者也感觉到,就是文学翻译的“大意”。

  文学翻译的文采从何而来? 从根本上说,它来自对原文透彻的理解。透彻理解了,才有可能把蕴含在原文中的文采表达出来。没有透彻的理解,光靠华丽的辞藻、漂亮的句式(排比句等等) 来追求所谓文采,是会得不偿失的。文采,并不等于清词丽句。我常以这句话提醒自己。

  当年汝龙先生要我“少用四字词组”。他举例说,“烈火熊熊”并不能让读者眼前看到什么。我不解地问,那该怎么说呢。他说,写“一蓬火烧得很旺”就很好。

  当然,并不是说译者不必积累词汇、不必熟悉句式。恰恰相反,翻译实践要求译者像海绵一样,大量地吸收各种色彩的中文词汇,精心地储备适用于不同场合的中文句式。这些,都是另外的话题了。

  文学艺术中,到底有没有“神韵”这么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 我想是有的,它是存在的,是可以用心去感觉到的。王国维在 《人间词话》中说:“红杏枝头春意闹”一句中,著一“闹”字而境界全出;“云破月来花弄影”著一“弄”字而境界全出。这两字就是最传神之处,这一点我们用心体会,是可以感觉到的。

  诗如此,散文、小说也如此。鲁迅称赞水浒中“那雪正下得紧”比“大雪纷飞”“神韵好得远了”。近期电影《命中注定》 的插曲是有名的Almost lover。“无缘的爱人”译得传神,尽管它并不那么“如实”(almost这样一个常见的词,字面上的确只是“几乎,可以算是”的意思)。

  要能译出神韵,就要善于感觉、善于捕捉文字背后的东西。或者说,译者要有“善感”的气质。这样,他才能和作者“耳鬓厮磨”,同呼吸共感觉。

  译者还要“耐静”,耐得住寂寞。好译文,大都是在寂寞的环境中完成的。翻译好比做工,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老舍说他“有得写没得写,每天写五百字”,这不正是眼下我们提倡的“工匠”精神吗? 写作如此,翻译更其如此。

  译者不大可能永远做“本色演员”,他必须学会做“性格演员”。傅雷译巴尔扎克,我们可以感觉到译文中有一种粗犷到近乎粗俗的意味。而他译罗曼·罗兰,给人的感觉是,似乎看得到白皙皮肤下淡淡的蓝色脉管。我相信这是他有意为之的。

  语境,或者说语言的环境,指的是一个词或一段话和上下文的关系。举个简单的例子,电视剧《唐顿庄园》中,管家对仆人们训话结束时,说Thank you。在这个语境中,译成“散了吧”,显然比译“谢谢”传神得多。

  翻译人名、地名,有个原则叫“名从主人”,也就是说,哪国的地方和人,要按该国的读音习惯来译。例如Confucius,不是孔菲修斯,而是“孔子”。法文中,末尾的辅音一般不发音,所以 Vincent是“凡桑”(若是英美人,则是“文森特”),《基督山伯爵》中法老号的会计是“当格拉尔”而非“邓格拉斯”。但是,麻烦有时由“一般”而生,上书主角应是“当戴斯”,最后的s要发音。女作家杜拉斯(而非“杜拉”)、作曲家圣桑斯(而非“圣桑”)名字中最后那个s都要发音。若问为什么?法国人会回答C’est comme ?a (就是这样的啦)。为难的译者只有一个办法:问可靠的法国人。

  大侦探Holmes,按说应是“霍尔姆斯”,但我们都叫他“福尔摩斯”。原因是,另外有个原则叫“约定俗成”。当年林琴南按他的福建口音译了“福尔摩斯”,沿用至今,成了约定俗成的译名。好在能被岁月打磨成“约定俗成”的译名并不很多。此外较常见的,当数圣经人物的译名。

  因题材不同 (影视,传记,小说等等),“翻译度”往往会有所不同。影视作品的译名要能抓住眼球,这无可厚非。如“魂断蓝桥”(而非“滑铁卢桥”)、“廊桥遗梦”(而非“麦迪森桥”)。再如 《我不是潘金莲》,电影海报上英译名是 I am not Madame Bovary (我不是包法利夫人)。传记作品,流畅是王道。若原作在拽文,翻译时不妨权衡一下,既不破坏原意,又让中国读者不致一头雾水。至于小说,尤其是经典小说,费的力气恐怕要更大,要力求形神兼备。即便是书名,也应扣得更紧,比如说,电影可以译成“雾都孤儿”,但小说我觉得还是译成“奥利弗·退斯特”更好。

  翻译中,真可谓甘苦自知。绞尽脑汁是常事,这当然苦,但一旦找到了感觉到位的译文,那种快乐,又是旁人所无法体会的。投入的译者“犹如母熊舔仔,慢慢舔出宝宝的模样”,译作就是他的宝宝。

  这样的生活方式,可能有点傻。但做译者,也许就要有点傻气。

  对重译 (复译),不能一概而论。粗制滥造的、一窝蜂的重译,固然不可取,但认真的、严肃的、经过深思熟虑才决定动手的重译,则是必要的、有价值的。翻译作品,没有定本。

  我的译文是七改八改改出来的。不仅交稿前改,有时出书后还改。《小王子》 就趁再版的机会修改了好几个地方。有读者发问,已经买了先前的译本,现在又改了,那是再买呀还是不买呀。我深感抱歉。但是,想把自己的译文改得更好些,已然成了一种习惯,要把这习惯改掉也难了。

  熟词、小词 (代词、介词等) 往往难译。有时需要结合上下文仔细推敲、反复锤炼,方能译妥。这就是翻译中的炼词。例如 It is a topic we shall do no justice to in this place,可译成“像这样一个题目,我们是不可能在这里讲得很透彻的。”justi ce (公平,公正) 是个熟词,to do justice to 意为“公平对待,公正处理”,但翻译时,这个词组必须锤炼出新译来。

  我是半路出家的翻译者,我的体会很可能是不足为训的。文学翻译入门易,修行难。我愿和大家共勉。

  (作者为著名翻译家。代表译作包括 《包法利夫人》 《基督山伯爵》《小王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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